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王琦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生效日期如下﹕
唐照輝,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晉階至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60點;
Atajana Bibi,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晉階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點;
梁兆祥,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黃瑞昌、關志豪及李錦棠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容國龍、梁醒安及高國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批示:
羅立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三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因其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及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王敏婷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在社會保障基金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批示如下:
黎柳紅——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何亮豪——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六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編號963941 ——鍾素新,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6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六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942980——黃佩儀,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345。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批示核准之海關福利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2,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2,000.00 | |
總額 | 2,000.00 | 2,000.00 |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於海關福利會——主席:海關關長 徐禮恆——副主席:副海關關長 賴敏華——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委員:財政局公共開支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雲大衛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Manuela Regina Borges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翻譯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請譚煥新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請何秀山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劍華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試用期三個月(薪俸點130),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níbal Manuel Gonçalves及Acácio Coelho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薪俸點490點),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潤玲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Eduardo Alberto Correia Ribeiro為本辦公室顧問,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詠賢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江秀平,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三款以及第9/200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Oriana da Conceição Mendes Drummond學士以派駐方式在本辦事處擔任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蘇文曾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麥利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orge Henrique Cordeiro Dias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羅麗萍、林強俊及梁敏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其餘兩位自九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芷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美漣、霍頴勛、許琼綿、易煒賢及朱嘉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首四位)及二十六日(最後一位)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何子傑、楊文彬、葉錦榮及繆英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之職務,薪俸點41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婉麗、吳俊峰及吳雲嶺,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
Maria Celeste Marrucho Calisto Miranda,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陳仁義、程玉茹、鄭詠儀、趙崇亮、何嘉淋、孔憲強、郭小倩及李藹文,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程慧嫻、麥倩盈及廖凱雯,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鄭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陳嘉碧,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陳曉彤,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由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批示核准的法務公庫二零一一年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º | 項 |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00,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50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200,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1,0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2,0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2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2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4,250,000.00 | |
總額 |
4,250,000.00 |
4,25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 衛生局退休第五職階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吳慶臣之遺孀方燕娘,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198,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葉宏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29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馮志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文化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林冬梅,供款人編號60056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財政局技術輔導員梁慧芳,供款人編號610222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局工作人員黃愛國,供款人編號61236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法務局高級技術員彭博成,供款人編號300588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少於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無權取得「過渡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局勤雜人員麥秋萍,供款人編號60190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五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印務局勤雜人員梅新源,供款人編號61306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紹明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梁明——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七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245;
龔少雄——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
高明華——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
林華才——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
黃鎮江——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60;
梁沛源——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轉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40;
陳永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轉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振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依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胡小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袁燕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淇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登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riscila do Espirito Santo Dia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何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長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鄭麗湘——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推廣暨資料發表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雷影池及李嘉蓮,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日起生效。
林麗萍,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陳偉中,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譚光雄,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Alexandre Inácio da Conceição Carvalho,為本局第七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為245,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Teresinha Maria Mendes,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區群卿,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吳偉強——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本地區賬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陳競斌,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艷霞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應麥穎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敏儀在本局擔任相同職務的徵用,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勞工暨就業局督察實習規章》第十二條規定,麥綺莛在本局修讀勞工督察實習課程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Vong Sin Har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敏瑩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298911 | 吳炳波 | 1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佩欣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張玉英,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謝仲智,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十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百零九條,並聯同第57/99/M號法律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及第一百一十九條b)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余世清、吳海英、冼倩紅、黃海菱、蘇文麗、林慧嫻、譚敏堅、郭小燕、薛沛德、盧振輝、李小瑩、吳燕霞、黃文順、孔小冬、陳維添、曾志輝、姚卓峰、Leong Cheng Ian、Gabriela Lopes da Silva、梁健斌、潘惠龍、伍志剛、楊兆麟、鍾錦良、梁競文、袁友華、陳攷敏、何硯亢、朱景燊、何偉樂、麥廣志、李健明、João Luís de Sousa Rodrigues、霍永鋒、梁志聰、許志松、梁素霞、梁惠文、李栢鑫、李敏通、易寶玲、范家康、吳朝春、顧嘉誠、楊适霖、黃衍超、劉德禮、李志揚、吳國輝、陳俊策、黃國華、林卓華、陳永豪、林漢平、謝家豪、楊郭弟、麥嘉明、黃永潤、麥錦寧、麥劍釧、黃有文、余世愿、Carlos Alberto Dourado Francisco、張漢華、黃德來、呂俊康、黎志強、黎彥昌、楊渭紅、楊志威、Luís Filipe da Rosa Estorninho、李建國、José Yip、李永雄、李忠平、楊育藝、彭劍忠及張匡鳴,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十名及第三十二名至第七十九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淑眉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及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hesh Kumar Subba——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澳門監獄代獄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及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Tek Bahadur Thapa——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惠蘭——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屬確定委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為期五年。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批准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警員的獄警隊伍人員呂吉燊、陳啓琛、陳安娜、方正隆、盧錦倫、林劍平、陸傑昌、凌惠婷、謝華婷、易雯靜、梁鑑波、梁家麒、高志宏、柯曉暉、梁有才、吳家濠、郭子濤、陳仲禮、霍建業、黃嘉敏、周凱琳、朱聲遠、黃倩汶、梁柏淘、黃健坤、周靄聰、吳漢華、陳紫明、羅錦聰、梁德輝、梁啟聰、李展恆,轉為確定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徐曉輝,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邱德正,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于靖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Marques Pedrosa, Maria do Rosár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Vicino de Morais Lopes, José Manuel及Alves Coelho Yee, Paula Mar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Alves Cardoso, Fernanda Maria Fragoso Canário Peixot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護士長,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Nobre Nave, Carlos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高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Barrancos Fino de Sousa Bernardino Figueira, Paula Crist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許金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趙香群、何美容及譚美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潘嘉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李卓倫及李小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關慧姿及黎詩茵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楊滿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黃瑞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趙希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洪麗姬、林嘉寶及孫詩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張珍歡、張嘉欣、李趣婷及梁玉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楊舒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Rodrigues, José Manuel Coelh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Dias Duarte, Carlos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羅奕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曾潭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從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六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黎玄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曉雅——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52。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曹嘉文、卓雪影——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84、E-1885。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毛德麗第C-0481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賴展超——恢復第C-0476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任智毅——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53。
李杰、梁建燊——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30、M-1831。
林凱欣——應其要求,中止第T-0143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漢初——恢復第M-175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榮輝——恢復第W-012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批示:
龔安娜,本局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黃禧驥,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及陳寶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梁緯亭,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王娜娜,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馮慧恩,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及李頴怡,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試用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10:吳秀珊及王浴楠,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及王珊珊,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批示:
林雨生,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賴逸珊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如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劉佩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鮑少基、黃若燕、何懿德、區志煒及何海成——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劉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黃惠明及梁子恆——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林綠葉、鄧少儀、陸青、尹兆莊、胡雪琳、吳榮輝、李漢傑、梁日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吳坤淞——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章祥貴——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薪俸點為305;
陳戚金意及黃洪強——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張美香——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轉為擔任如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季偉婭——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陳詠欣——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陳耀榮、伍慶華、鍾燕青、關慧斌、吳茂楠、胡家兆、郭妙瑜及鄭詩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張應勤及朱炳輝——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潘少萍、曾展鴻及黃淑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陳青雲、譚寶儀、陳理理、張詠華、關世濠、徐琪琪及潘特賓——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Ivo Batalha、譚守恆及梁家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
趙玉燕及朱詠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李培真、庄惠霞、戴天就、關敏如及陳景振——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吳超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澳門博物館館長陳迎憲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朱麗娟——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潘永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顧金梅——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敏儀——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Zhu Haiyin——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蘇啟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洪燕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黃雄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陳麗香——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超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徐學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蔣文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陳志明,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李敏詩,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葉詠沁及劉傑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李婉儀及黃慶華,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唐振宇、馮啟莊及陳惠貞,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首名及其餘兩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吳家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美玲及李艷玲,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王建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景輝,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劉敏紅,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國彥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美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美英及Maria Fatima Alexandrina Xavier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盧發和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張國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陳成深、倫永錦及盧子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薪俸點為1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黎志明,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張彩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區潤鴻及譚柏源,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嘉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7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傅斯娜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吳麗貞,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鄭嘉琪,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王敏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曉靜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75點。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競雄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詩敏,第二職階三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杜日泉,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梁美蓮,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蘇藝明,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劉保明,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張敏玉、馬淑娟及羅誠智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禤婉湄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霍嘉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許德棣、謝興賢及黃燕菁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局長批示:
應張敏聰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陳元盛及陳永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戴美欣、高思遠及林麗娟,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尚永儉,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梁愛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黃超法學士、郭光華學士、鄧應銓碩士及胡柱鵬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分別擔任航海學校校長、海事活動廳廳長、行政及財政廳廳長及海事博物館館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李詩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朱振威,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康經維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經營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敬賢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李翠娟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試用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梁欣琪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試用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名列第一名至第四名之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劉少偉、陳永全、蕭德祺及António Vong,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氣象監察中心主任鄧耀民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梁啟雄,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潘淑潔,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5,000.00 | |
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00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4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4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2 | 00 | 00 | 燃油及潤滑劑 | 5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50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2,5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7,55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2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25,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000,000.00 | |
總額 | 7,550,000.00 | 7,550,000.00 |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候補委員:張東遠——委員:鄭世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傅斯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Helena Maria do Nascimento da Luz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33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程祖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顏達英,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應李定國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終止。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冼嘉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耀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邱遠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素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馮家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李健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謝偉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袁明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吳家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茲聲明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關倩芬、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張學寶及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梁衛忠,現應其本人要求,分別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十一月一日及十一月十一日起終止在本局擔任職務。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振誠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謝偉明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敏妍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田源昌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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