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馮瑞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部主任區少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吳笑華代任;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三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譚俊榮;
委員:辦公室顧問陳秀玉;
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劉軍勵;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代處長陳君慧;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東瑤。
本批示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