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衛東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晉升為如下職級,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詠梅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丹妮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翁明慧及黃月媚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嘉煌、蔡振邦、何華隆、伍美芳及譚新喜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

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徐潔婷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薪俸點350點;

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麥泰錕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

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Paulo José da Silva及齊少霞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

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容國基及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亞麗、李志堅及林詩琪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下列人員,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文傑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莉菁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點;

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張少清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35點;

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徐秀嫻及危行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何國基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馮卓輝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董志洋,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雪桃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梁樹根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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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嘉恩,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 點,為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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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炳坤及鄭慧然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932801及932810,薪俸點為150,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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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聘用吳鈞杰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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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跟 進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 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歐春鳳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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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王慧嫻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楊穎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丁少雄及陳錦研,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及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淑嫻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即其在退休基金會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炳欣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即其在退休基金會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倪宏杰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允南及鄭裕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及九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志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杏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雅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鄒淑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甘智茵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即其在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區子達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珏及何婉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及九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本局行政輔助科科長楊潤貴,因部門重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終止其科長之定期委任,並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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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維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杏花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應私人公證員João Miguel Barros學士的要求,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中止其私人公證員執照。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應屬確定委任之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彭博成的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免除在本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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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1-01-3 01 02 10 00 09 導師報酬 20,000.00  
1-01-3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償 200,000.00  
1-01-3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400,000.00
1-01-3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180,000.00  
1-01-3 02 01 03 00 99 其他 600,000.00  
1-01-3 02 01 04 00 03 手工藝及收藏品 800,000.00  
1-01-3 02 01 04 00 99 其他 300,000.00  
1-01-3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1,400,000.00  
1-01-3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80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4,20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2 動產   3,000,000.00
1-01-3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700,000.00
1-01-3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700,000.00
1-01-3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90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0,000.00  
1-01-3 05 02 02 00 00 物料 650,000.00  
8-05-1 07 04 00 00 00 街道及橋樑 2,600,000.00  
1-01-3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5,600,000.00  
1-01-3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600,000.00
1-01-3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500,000.00
            總額 14,100,000.00 14,100,000.00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代主席 羅永德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葉,子健——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澳門文化中心:

謝,丹琦——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張,裕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田,偉業,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Couto do Rosário, Violeta Maria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朱,彩霞——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莫,國威,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林,瑞敬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余,力東——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黃,河奕——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李,家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Pereirinha, Roberto da Lucia——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滿勝——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碧嘉學士及黃,燕琛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5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Souza, André——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范,明理及陳,健廣——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及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黎,嫦媚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Pereira, Helena Teresa——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蘇,榮富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陳,芷頴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湯,偉雄——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許,國權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吳,潔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Pernencar, Savita Datarama——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趙,詠雪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岑,寶芬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海英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Alves Rodrigues Cheong, Soni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Da Mesquita, Pedro Maria de Morais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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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林小蘭,供款人編號60175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保障基金勤雜人員黃婉兒,供款人編號602461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監獄警員Mahesh Kumar Subba,供款人編號60407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戴少華,供款人編號60560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體育發展局勤雜人員林貴雄,供款人編號609293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梁淑敏,供款人編號30044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陳永光,供款人編號60415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王家成,供款人編號612318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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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浣鈴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周美翠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毛凱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雁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錢偉雄及黃烱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黎恆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郭敏燕及鄧素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永生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技術員鄺秋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1經濟分類04-01-05-00-6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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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思健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蘇文曾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美梨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應曾麗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應謝國樑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職業培訓廳行政輔助科科長馬俊達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潤娣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啟雄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05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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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冼貴珍,為第三級別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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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治國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兆麟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子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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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何子傑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如彬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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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113941李國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

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蔣佩文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霍轉明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林俊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8/2010號法律第八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楊麗霞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衛生督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吳心絃——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藥劑事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14號的“宏威藥房”搬遷及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新址位於澳門庇山耶街(爐石塘)3-A號喜悅軒地下B座。

———

應准照持有人泰生藥行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204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泰生藥業”的准照,營業地點為澳門三層樓上街5-A號華龍大廈地下F座B區。

———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葉冠林、寧湘妍、朱奕豪、陳永豪、朱偉恆——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25、M-1826、M-1827、M-1828、M-1829。

———

陳少絲、梁敏慧、Rhianne Argelie Romasanta Ponciano、梁曉莛、羅潔盈——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173、T-0174、T-0175、T-0176、T-0177。

———

齒康牙科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0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V16,持牌人為鼎立國際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V16。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的註冊:

“辛伐他汀片2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95。

上述成藥的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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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批示:

尤良善,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批示:

朱月琳,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

傅婉婷,本局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

侯靜容,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許秀歡,本局勤雜人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關俊雄、梁燕芬、黃一翔及蘇建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為期六個月,首三位及最後一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及十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有關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侯逸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葉展鵬、吳煒煌、何文燕、趙蔚怡,黃婷婷、吳思衍、吳秀珊及龍淡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首五位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後三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十月九日及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程靄霖、劉心妍、鄭璜毅及曾玉梅,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首三位及最後一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及十月九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Marie Imelda Macleod在本局擔任歷史檔案館館長之定期委任期滿,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終止有關職務。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Maria Teresa Alves Leite Dias Soares,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梁群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摘錄自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Wong, Paul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趙健敏,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及陳元科,獲續期二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陳美娟,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郭淑華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及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授予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傳閱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澳門大學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8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65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1,0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630,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55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1,561,000.00  
01 06 04 00 00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15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6,000,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20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99 其他 428,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0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00 電費 4,0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741,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88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705,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163,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9,901,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2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85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643,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3 00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99 其他 1,30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30,000.00  
          總額 21,531,000.00 21,531,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葉子君,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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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敏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如下職務:

洪穎欣,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胡夏玲及歐錦榮,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洪桂英,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張燕君及歐泳茵,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禮俊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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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徐秋怡及曾愷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馮佩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唐美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黎筱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李梓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Paula Marques Sodré Aguiar,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趙澤恩,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慧敏,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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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浩東,調任到文化局之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甘月娥,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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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蔓葒、楊健思及馮詠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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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