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譚為明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點,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趙希恬、Ernesto Filipe Sales Crestejo、呂銳林、黃芳、張菀貽、何仲義及蘇嘉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嘉強,獲重新訂立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麥慶祥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吳家樂及吳秀簪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等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玉儀及周靜敏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劉桂明、林耀漢及李順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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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8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5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2 租賃津貼 20,000.00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66,000.00
01 02 10 00 07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42,000.0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50,000.00  
          小計:(01) 300,000.00 108,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6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99 其他 25,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3,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5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55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2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500,000.00  
          小計:(02) 608,000.00 800,000.00
          總額 908,000.00 90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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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廉政公署——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Brenda Dulce da Cunha e Pires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

謝健昌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

梁翠雯——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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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修訂的第3/2003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確定委任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四十名之海關關員,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關員,其名單如下:

關員編號 12980 —— 余泳娟
" 18971 —— 黎鑑寬
" 12971 —— 余振輝
" 30061 —— 陳健基
" 32951 —— 梁清文
" 32061 —— 黃建星
" 41060 —— 陳家文
" 70061 —— 蔡愛寧
" 31981 —— 陸文輝
" 21971 —— 陳頌業
" 41951 —— 陳潤雄
" 28931 —— 羅文龍
" 07951 —— 孫子健
" 09061 —— 何長勝
" 51061 —— 林志文
" 26931 —— 麥國添
" 103941 —— 黃英華
" 43961 —— 陳正言
" 14991 —— 陳家丰
" 70920 —— 馮日慧
" 48961 —— 劉枝鐮
" 40981 —— 梁惠邦
" 03940 —— 黎月雲
" 23981 —— 黃敏
" 50991 —— 葉兆基
" 14961 —— 高國維
" 77941 —— 許敬文
" 77921 —— 何柱華
" 86941 —— 黃景羨
" 11971 —— 黃活金
一等關員編號 07891 —— 黎永權
關員編號 53921 —— 劉德賢
" 11921 —— 胡永舜
" 06930 —— 陳小容
" 24061 —— 梁德傑
" 81920 —— 梁詠心
" 101941 —— 譚潤明
" 47971 —— 陸建池
" 35941 —— 黃積祥
" 67920 —— 招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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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分類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1-02-1 01 01 02 01 00 報酬   308,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1-02-1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8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1-02-1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5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1-02-1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170,000.00  
1-02-1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8,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1-02-1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400,000.00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1-02-1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8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1-02-1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50,000.00  
1-02-1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20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1-02-1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70,000.00
1-02-1 02 02 07 00 99 其他 8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02-1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70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1-02-1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0
1-02-1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1-02-1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40,000.00
1-02-1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5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1-02-1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800,000.00  
3-03-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9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1-02-1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0,000.00
1-02-1 02 03 09 00 99 其他   1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1-02-1 05 02 04 00 00 車輛   5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5-02-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450,000.00
5-02-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35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1-02-1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900,000.00  
            總額 2,888,000.00 2,888,000.00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婷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甘智茵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麥漢鈞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鄺德揚、林慶桐、陳志華、梁英傑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試用期三個月(薪俸點130),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陸家麟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鄒樂君,屬定期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終止其在終審法院之職務。

———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澳 門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呂美瑩碩士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跟 進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馬麗明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王慧嫻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的華鈺、周淩珊、Idalete Célia Dias、Jessica da Silva Manhão及郭弟,二等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張珍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周少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麗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郭志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點。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植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土地工務運輸局勤雜人員郭美容,供款人編號60010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印務局技術工人林蟬泉,供款人編號600390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勤雜人員梁麗群,供款人編號60193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交通事務局勤雜人員陳美大,供款人編號60410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公關督導員蕭頴彰,供款人編號60580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監獄警員譚健明,供款人編號608799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員李景裕,供款人編號61208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周敏盈,供款人編號61224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輔導員黃晶,供款人編號612676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助理員薛嘉希,供款人編號61284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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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張祖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梁慧芳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甄嘉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麗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應曾繁瑜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朱國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鍾良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穎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少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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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加偉,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羅志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楊偉政及蔡素芬,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謝順利,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區智成及譚健華,為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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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八月十六日及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容偉源,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馬國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何慶燊,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蔡梓懷,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沛霖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敏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及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靜敏,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05點;

李詩茵,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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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歐永棠學士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社玉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簡祖培學士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可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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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鄺慶思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蘇肇琨及黃敏盈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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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確定委任敖國廉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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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的批示核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一一年第二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4,000.00  
02-01-04-00-99 其他 100,000.00  
02-01-05-00-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90,000.00  
02-02-06-00-00 服裝 40,000.00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46,000.00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280,000.00
  總計 280,000.00 2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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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林麗莎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應林慶姚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英潔——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 C-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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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蔡淑球——應其要求,取消第E-168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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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琳——恢復第T-0085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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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潔盈——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 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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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胡皎皎第E-1271號、吳瑞婷第E-1276號、陳加欣第E-1601號、林婉萍第E-1647號、馮慧詩第E-1684號及黃娜燕第E-169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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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黃淑儀第T-0015號及李浩珍第T-0121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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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鳳儀——恢復第E-129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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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東平——已故,取消第M-021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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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鴻陶、朗斌——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18、M-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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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歐結群、黃煒杰、蔡英樂、陳秀菊、余嘉妍 - 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20、M-1821、M-1822、M-1823、M-1824。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內第11159及11160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二等診療技術員何文傑、楊國成、廖玉芬、麥詩雅及吳婉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及晉升職階更正如下:

原文:“何文傑、楊國成…、廖玉芬…,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

應為:“何文傑、楊國成…、廖玉芬…,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

原文:“麥詩雅及吳婉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應為:“麥詩雅及吳婉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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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批示:

李定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謝國樑,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九職階、薪俸點為680:余佩嬋,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第七職階、薪俸點為615:馮佩雯,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及陳潔儀,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孫文聞,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中學教育三級教師,第五職階、薪俸點為420:Paula Manuela Morais Fernandes,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七職階、薪俸點為590:曾月霞,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525:許淑華,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第九職階、薪俸點為500:陳豔玲,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第八職階、薪俸點為470:馮淑華,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蕭俊賢,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勞翠麗及黃淑芬,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及梁雪麗,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批示:

劉芷瑩,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楊惠萍,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及胡月圓,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黃嘉慧,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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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盧鴻偉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冬梅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應黃愛國的請求,其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戲劇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慧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請何濠暉及吳景洪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及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吳榮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秀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梁惠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煥熊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2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光強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副總經理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Michael Hallit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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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João Novikoff Sal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德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Victor Manuel Sou——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盈——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文綺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宣傳及製作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設施管理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Paulo Nascimento Leão——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監察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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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João António da Silva Madeira da Fonseca——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姚立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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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敏輝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基金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黃婉兒,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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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振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Ana Isabel Valério Marques Sereno Couto dos Santos,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鍾曉生,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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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四款的規定,陳明江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60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朱秋達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薪俸點160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余勝朝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薪俸點200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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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Melinda Chan,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供應科科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唐蘊紅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技術及教學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歐路易及劉德衍,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志豪,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穎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胡俊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水手李志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續約一年,並於同日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轉入為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黃漢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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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袁智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巧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周俊雄及鄭敬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及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昭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羅家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黃少祺的請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免除其職務。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於同日起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阮正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Serro da Cunha Licínio Luis、卓鎰華、呂文杰、何如雅及何思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七月一日、七月一日、七月七日及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盧啓馼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莫淑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國祥及張自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及八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駱桂森、蔣金珠及李佩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鉅笙及鄺兆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秋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漢邦及李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鄺兆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文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顏琼芳及吳婷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及八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秀珍及司徒偉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及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詠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國謀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osa José António D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偉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祖棠、李賢慧、陳詩敏、楊金宇、高美佑、葉麗珍及羅凱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仲強及馮坤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國燊及黃富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婉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敏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omes Antonio dos Reis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蔣玉華、羅詒芬、劉漢傑、劉淑芬及陸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榮輝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天佑、鄧文謙、劉耀沛及楊魯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妙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開枝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翡澳及余錦財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及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鄧景興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報酬維持該職級相應薪俸430點之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偉明及邱潤嬌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章治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志明及龔偉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余向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勵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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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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