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鑒於刊登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六缺之入職開考通告有不正確之處,特更正如下:

第一點入職開考的各階段

原文為:

“培訓課程錄取開考及培訓課程(名額六名)。”

應改為:

“培訓課程錄取開考、培訓課程和實習(名額六名)。”

第三點報考條件:

原文為:

“凡符合……第一款條件的人士均可報名。”

應改為:

“凡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人士均可報名。”

第八點甄選方法

原文為:

“a)根據……且除專業面試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 ——知識考試;……品格審查。”

應改為:

“a)根據……且除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 ——知識考試;……品格審查;—履歷分析。”

原文為:

“b)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計算為:

(1)知識考試——45%、
(2)專業面試——40%、
(3)心理測驗——15%。”

應改為:

“ b)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計算為:

(1)知識考試——30%;
(2)專業面試——30%;
(3)心理測驗——15%;
(4)履歷分析——25%。”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龍裕琛 8.71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翻譯廳廳長 吳子健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文案 何斌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承包“南、西灣湖及媽閣湖的清理及保養服務”

第001/SZVJ/2011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南、西灣湖及媽閣湖的清理及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圓正($4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李偉農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林,家和申請其已故女兒林,小蘭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她曾為本署行政輔助部人力資源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民政總署退休第七職階熟練工人黃英明之遺孀陳淑儀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內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經濟局為招考二等督察實習員二十名,經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普通入職考試方式進行招考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之“招聘”欄目)。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戴建業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唯一應考人最終評核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Joaquim Duarte de Assis 7.72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廳長 鄭錦利

處長 林培源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225,691,933,756.30 澳門幣負債 221,518,339,540.89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12,465,063,949.49

銀行結存

157,631,922,620.89

特區政府存款

176,300,751,004.00

海外債券

47,948,317,385.94

負債證明書

6,463,872,202.26

特別投資組合

20,065,407,985.32

金融票據

13,022,000,000.00

其他

46,285,764.15

其他

13,266,652,385.14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14,265,466,892.56 外幣負債 191,504.81

流通硬幣

500,722,9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1,643,034.81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191,504.81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308,715.12 其他負債 129,725,237.02

其他澳門幣投資

1,897,157,696.30

外幣投資

11,859,778,545.93

暫記帳項

129,725,237.02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574,750,278.55 資本儲備 18,883,894,644.69
資本滾存 12,525,014,583.57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4,943,032,077.99

盈餘

1,415,847,983.13
資產總計 240,532,150,927.41 負債總計 240,532,150,927.41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15/2011/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工作/訓練服”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支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納臨時擔保$31,000.00(澳門幣 叁萬壹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應設有任何責任限制條款或有效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Lau do Rosario, Jeremias 7.1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健新

正選委員:陳麗儀

候補委員:廖玉萍

———

根據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第2/TDT/2011號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決議,以及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藥劑範疇考試之通告。現公佈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評分

備註

1.º 蔡錦芳 77 a)
2.º 黃思敏 77 a)
3.º 黃海紅 73
4.º 楊愛芳 72 a)
5.º 葉小娟 72 a)
6.º 陳翠雯 70
7.º 黃旭彤 67
8.º 謝凱莉 61
9.º 楊偉強 60
10.º 曾嘉雯 58
11.º 林楚雲 57
12.º 吳海恩 56

備註:

a)得分相同者按姓名字母排序。

被淘汰之投考人:

姓名 備註

張碧芳 a)

備註:

a)考試成績低於50 分而被淘汰。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任一利害關係人可就本批示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衛生局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教授 唐海誼

成員: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Noronha, António Joaquim

衛生局顧問診療技術員 Marques Pedrosa, Maria do Rosário

衛生局特級診療技術員 陳志成

衛生局一等診療技術員 容潤邦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專科護士十缺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專科護士十缺普通入職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第35/P/2011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超聲掃描機”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 “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總部大樓五樓裝修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定好商業中心五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教育暨青年局總部大樓五樓進行裝修工程

5. 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參觀施工地點: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定好商業中心一樓集合參觀施工地點。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280,000.00(澳門幣貳拾捌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之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所需。)

10. 底價:不預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限: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造價佔50%
——工期佔10%
——材料佔20%
——施工計劃佔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佔10%
——工地安全計劃佔5%

16.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校長辦公室主任楊秀玲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份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 趙偉

副校長 何順文

副校長 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 黎日隆

———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校長辦公室主任楊秀玲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份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教育學院院長行使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通告中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授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上述通告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教育學院副院長鄭振偉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教育學院院長 范息濤

———

教育學院院長行使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通告中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上述通告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教育學院副院長鄭振偉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部門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部門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教育學院院長 范息濤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已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決議通過修改《澳門大學學位頒授規章》,現將其重新公佈。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

《澳門大學學位頒授規章》

第一條

學位

一、澳門大學(以下簡稱“澳大”)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的規定頒授高等專科學位、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及榮譽博士學位。

二、澳大尚可按適用的法例頒授名銜、文憑或證書。

三、除榮譽學位或榮譽名銜外,經教務委員會通過後,澳大頒授學位以及其他名銜、文憑或證書予下列人士:

(一)完成一項獲認可課程者;

(二)通過適當的考試、測驗或其他評估程序者;

(三)符合教務委員會制定的學術規章及其他澳大規章者。

第二條

榮譽學位或榮譽名銜

一、澳大可頒授榮譽博士學位或榮譽名銜予下列人士:

(一) 在促進知識或其他領域上對澳大或社會有卓越貢獻者;

(二) 對人類有重大貢獻或所取得的成就配獲得該等學位或名銜者。

二、校董會向校監提交由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推薦的人士名單,經核准後施行。

第三條

名稱

澳大頒授的學位的名稱載於屬本規章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內。

第四條

證書

一、高等專科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藍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藍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三、碩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紅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四、榮譽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雙框全為金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五、學士後文憑/證書課程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六、所有證書之上端均印有澳門大學徽章。

七、榮譽博士學位證書由澳門大學校監及校長共同簽署,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學士後文憑/證書課程及高等專科學位畢業證書由澳門大學校長及教務長共同簽署;並於朱紅色或洋紅色的鈐印上加蓋大學鋼印為據。

八、澳大得頒發證書的式樣載於屬本規章組成部分的附件二內,且該等證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附件一

(第三條所指的附件)

澳大頒授的學位的名稱

學位

教育高等專科學位 “Bacharelato” of Education
文學士 Bachelor of Arts
工商管理學士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教育學士 Bachelor of Education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
理學士 Bachelor of Science
工程學士 Bachelor of Engineering
社會科學學士 Bachelor of Social Sciences
文學碩士 Master of Arts
工商管理碩士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教育碩士 Master of Education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
理學碩士 Master of Science
工程碩士 Master of Engineering
社會科學碩士 Master of Social Sciences
哲學博士
(研究範疇包括:文學、人文學、工商管理、教育學、法學、理學、工程及社會科學)
Doctor of Philosophy (Research areas include: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Humanities,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ducation, Law,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Social Sciences)
榮譽文學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honoris causa
榮譽人文學博士 Doctor of Humanities honoris causa
榮譽工商管理博士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onoris causa
榮譽教育博士 Doctor of Education honoris causa
榮譽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 honoris causa
榮譽理學博士 Doctor of Science honoris causa
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Doctor of Social Sciences honoris causa

附件二

(第四條所指的附件)

澳大頒發的證書式樣


郵 政 局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茲通知公務員張壁堅,因其下落不明而展開紀律程序,當事人須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辯護,並可於郵政局人事組查閱有關程序及申請對其作出的控訴書副本。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郵政局

預審員 劉安儀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 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C350-輕軌一期氹仔市中心段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對招標方案中第22點第3項的部分內容作出修訂,並將其附於招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查閱有關修訂內容。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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