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37
II
SÉRIE

Quarta-feira, 14 de Setembro de 2011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núncios notariais e outro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亞洲(澳門)成人用品行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8/2011。

亞洲(澳門)成人用品行業協會

Asia (Macau) Adult Products Industry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亞洲(澳門)成人用品行業協會”,英文為“Asia (Macau) Adult Products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本會創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大連街412號利民大廈19樓Q座。經理事會決議後,可隨時更改會址。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提倡及推廣成人用品行業的非牟利組織。促進澳門地區成人用品產業的發展,加強澳門從事成人用品產業行業之間的交流和合作,舉辦關於成人用品產業的會議、展覽、研討和招商活動。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申請入會手續,經理事會同意接納之人士,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會員權利與義務: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遵守本會會章及決定。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本會最高權力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第七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第八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財政部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召開全體大會及臨時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為有效。按會務發展需要,理事會得聘請社會人士出任榮譽會長、顧問或會員。

第十條——具法律效力之行為,由理事長與任何一名其他理事會成員之共同簽名代表本會,而開設本會之銀行帳戶及提取款項時須由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共同簽名有效。

第十一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之職權: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核財務狀況及其賬目,監察活動及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內之架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得適當提前或延遲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或代任人召集,至少於會議前半個月以掛號信形式發函通知會員。會員大會之召開,須有半數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於超過通知書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均得開會,亦視為有效。

第三章

修章

第十五條——修改章程須得到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四分之三通過。

第四章

解散

第十六條——解散本會須得到全體會員人數的四分之三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或私人及公共機關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飛盤協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Ultimate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U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飛盤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飛盤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Ultimat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UA”。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澳門人,發展澳門國際飛盤運動,推動澳門社會公益前進,發掘和培養澳門飛盤人才,參與世界比賽,為國為澳增光。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沙達街30號集昌大廈地舖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認同本會宗旨,不會作出對本會聲譽受損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六條——義務

(一)遵守章程。

(二)繳交會費。

第七條——如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之言行,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主席一人,秘書一人。

(一)會員大會一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

(二)批准及修改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選出及罷免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四)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五)解散或延長本會之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財務及理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隨時召集會議,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的立場。

(三)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兩年改選一次。

(二)監事會由監事長隨時召集會議。

(三)負責監督理事會的運作,並提供意見諮詢。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社會熱心人士和各公私營實體之贊助。

本會只接受無附帶任何條件之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村合氣道會

葡文名稱為“Clube Ou Chun Aikido”

英文名稱為“Ou Chun Aikido Club”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村合氣道會章程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本會中文定名為“澳村合氣道會”,葡文為“Clube Ou Chun Aikido”,英文為“Ou Chun Aikido Club”。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大馬路90號海濤花園7樓D座。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推廣和發展合氣道運動,並參與官方或民間的體育活動。

第三條——會員

本會會員分名譽會員、基本會員及普通會員。

一、名譽會員:對本會有貢獻者,須由理事會成員提名,並經理事會通過,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基本會員:凡擁有合氣道之黑帶段位的普通會員,可成為基本會員,但需經理事會審批。

三、普通會員:凡對合氣道運動有興趣者,並認同本會章程,經向本會申請登記註冊可成為普通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

一、普通會員的權利:

a)根據章程成為普通會員;

b)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c)凡年滿十六歲並擁有合氣道四級或以上者,在會員大會有選舉權,但沒有被選權。

二、基本會員的權利:

a)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b)凡年滿十八歲者在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三、名譽會員的權利:

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五條——會員的義務

一、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二、遵守章程的規定。

三、遵守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決議。

四、準時繳交會費。本會名譽會員、黑帶初段或以上段位者,獲豁免繳付。

第六條——會員資格的取消

一、以書面通知理事會的會員。

二、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本會章程,或因其公民道德行為損害本會聲譽、形象或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組織

本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當中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會員大會每年需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大會的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聯署要求時得召開特別大會,但提出此要求的會員必須年滿十八歲。

二、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a)修改本章程,須獲四分之三出席會員的贊同票;

b)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選舉結果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獲選成員的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c)決定工作方針及計劃;

d)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e)審查本會的財政收支報告。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最高的執行機構,負責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及若干名理事組成,各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永遠是單數,成員必須持有本澳居民身份證,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三、理事會的權限如下:

a)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b)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c)負責處理會內一切日常事務,包括行政、財政及紀律管理等。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的運作,查核帳目及編制年度報告。

二、成員可參加理事會會議。

三、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秘書一人組成,各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會議召開工作

一、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會議分別由理事長及監事長召開,且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二、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在議決時放棄投票,而有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過半數票。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的權限轉移

如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因故未能視事時,其權限分別自動轉移到會員大會副主席、副理事長及副監事長。

第十三條——本會的財政來源主要是會員會費,以及任何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第十四條——本會的經費應與其收入保持平衡。

第十五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正道合氣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正道合氣會章程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本會中文定名為“正道合氣會”。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會址設於澳門鏡湖馬路60號金湖大廈4樓G座。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推廣和發展合氣道運動,並參與官方或民間的體育活動。

第三條——會員

本會會員分名譽會員、基本會員及普通會員。

一、名譽會員:對本會有貢獻者,須由理事會成員提名,並經理事會通過,可成為名譽會員。

二、基本會員:凡擁有合氣道之黑帶段位的普通會員,可成為基本會員,但需經理事會審批。

三、普通會員:凡對合氣道運動有興趣者,並認同本會章程,經向本會申請登記註冊可成為普通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

一、普通會員的權利:

a)根據章程成為普通會員;

b)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c)凡年滿十六歲並擁有合氣道四級或以上者,在會員大會有選舉權,但沒有被選權。

二、基本會員的權利:

a)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b)凡年滿十八歲者在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三、名譽會員的權利:

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五條——會員的義務

一、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二、遵守章程的規定。

三、遵守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決議。

四、準時繳交會費。本會名譽會員、黑帶初段或以上段位者,獲豁免繳付。

第六條——會員資格的取消

一、以書面通知理事會的會員。

二、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本會章程,或因其公民道德行為損害本會聲譽、形象或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組織

本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當中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會員大會每年需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大會的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聯署要求時得召開特別大會,但提出此要求的會員必須年滿十八歲。

二、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a)修改本章程,須獲四分之三出席會員的贊同票;

b)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選舉結果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獲選成員的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c)決定工作方針及計劃;

d)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e)審查本會的財政收支報告。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最高的執行機構,負責管理本會。

二、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及若干名理事組成,各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永遠是單數,成員必須持有本澳居民身份證,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三、理事會的權限如下:

a)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b)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c)負責處理會內一切日常事務,包括行政、財政及紀律管理等。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的運作,查核帳目及編制年度報告。

二、成員可參加理事會會議。

三、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秘書一人組成,各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並可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會議召開工作

一、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會議分別由理事長及監事長召開,且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二、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在議決時放棄投票,而有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過半數票。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的權限轉移

如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因故未能視事時,其權限分別自動轉移到會員大會副主席、副理事長及副監事長。

第十三條——本會的財政來源主要是會員會費,以及任何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第十四條——本會的經費應與其收入保持平衡。

第十五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款待及旅遊業標準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Normas de Hospitalidade e Turismo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Hospitality and Tourism 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款待及旅遊業標準協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Normas de Hospitalidade e Turismo de Macau”,英文為“Hospitality and Tourism 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Macau”。

2. 會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商業中心9樓JK室。

3. 本會宗旨為發展和增強澳門款待及旅遊產業至全球最高標準;發展和促進全球領先標準的旅遊服務培訓和教育;交流和提升國際款待及旅遊業的發展趨勢和產品;將澳門發揚國際款待及旅遊業的中心;創立成國際與中國內地專業交流的橋樑。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4. 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成年人士,經書面申請後,由理事會核准成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權利:出席會員大會以及其他活動的權力,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6. 會員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支持及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

7.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有會長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由會長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應於開會前不少於八天向會員發出具有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召集書,並以掛號信方式作出通知。會員大會有權議決章程、規章及其修改、選舉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8. 理事會設三人或以上,其中一人為理事長,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之職權是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負責管理日常會務。

9. 監事會設三人或以上,其中一人為監事長,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帳目及監察會務工作。

10.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11.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來源

12. 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捐贈及贊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金海釣魚環保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金海釣魚環保協會章程

一、總則

1. 本會定名為金海釣魚環保協會。

2. 本會宗旨是組織群眾性的釣魚環保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祐漢新邨康泰樓第9街1號地下F009I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社會環保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2.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批評及建議

•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 遵守會章及決議

• 繳納會費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四分之三贊同票),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 制定或修改會章

• 選舉理監事各成員

•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每年的8月份)

•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 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理事會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4. 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5.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監事會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8月份)在本會址最少舉行一次,召集書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正常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3. 每季度舉行數次會員出外釣魚體育和環保活動。

五、經費

1. 社會贊助經費和會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陶瓷藝術推廣協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1/ASS檔案組第6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陶瓷藝術推廣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陶瓷藝術推廣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Arte Cerâmic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Ceramic Art Promotion of Macau”。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宗旨為弘揚古今中外陶瓷創作理念的高尚情操,為陶瓷愛好者提供交流平台,舉辦陶瓷文化的認識、導賞、研討等活動以加強會員對陶瓷文化的知識水平。

第三條——會址

本會的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大廈11樓Q。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會員入會:

1. 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2. 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六條——會員權利及義務: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及義務,即身為一般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權等權利,以及交付會費、年費及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等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七條——本會權力職能機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

第八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半數以上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方為有效;會員大會需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召集,如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會長)及副主席一人(副會長)。

第九條——理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1.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各一名。

2. 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 制定年度計劃。

4. 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條——監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1.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

2. 監察會務運作及查核會之財務。

第十一條——各組織成員職務之任期:

1. 上述各組織成員之職務每屆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2. 本會可設榮譽會長,由理事會提名,經會長同意後邀請,並由會員大會通過,可連續聘任,享有會員的權利,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財政來源包括會員所繳交之會費及年費,會員定期或非定期性之捐獻,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第十三條——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五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定。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束承玫Chok Seng Mui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Koi Kei

鉅記慈善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oi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úmero dois do artigo quarenta e cinco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onze, sob o número dois,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seguintes que constituem os seus estatutos: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鉅記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Koi Kei”,是一個非牟利社團。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媽閣斜巷23號友成大廈第二座A、B、C、D舖,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如下:

1. 幫助澳門有需要人士;

2. 弘揚傳統美德,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3. 依靠社會辦慈善,辦好慈善為社會;及

4. 慈善友愛,共創美好明天。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申請成為會員,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核和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及享有投票權;

2)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

4)對本會的一切工作及各種措施有建議、監督及批評之權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2)遵守本會章程;及

3)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第七條——一、會員如違反其應遵守義務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通過理事會議決及按其情節輕重可對其作出以下處分:

1)書面告誡;

2)停止會籍最高至九十天;及

3)開除會籍。

二、除書面告誡外,其餘任何一項處分均須提請會員大會追認。

三、被處以本條第一款2)項及/或3)項處分的會員有權在收到理事會所發出的通知日起計算,在三十天內向會員大會提出上訴。

第三章

機關

第一節

總則

第八條——一、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為本會之機關。

二、各機關之成員由會員大會投票選出。

三、各機關成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選舉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並以絕對多數票通過。參選名單必須是管理機關成員的整體名單,各屬會可提名不多於一份名單參選,所有候選名單必須清楚列明各參選人全名,並必須於會員大會召集書在報章上刊登之日起計算,七天內呈交理事會。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一、會員大會由創辦人和全體會員所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如理事會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可由本條第五款所指的實體召集。

三、會員大會的召集須最少提前十五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十五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並由理事會將有關召集書刊登於最少一份本澳報章上。

四、會員大會於每年首季召開一次,以便審核及通過由理事會所提交的上年度之工作及財務報告,由監事會所提交的有關監察報告及意見書,及議決在議程內所列出之任何其他的事項。

五、特別會員大會可於任何時候按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或過半數會員的要求召開。

六、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須為總人數的絕對多數,會議方為合法,倘於通知指定之時間出席的會員人數未達到法定人數,會員大會將於通知所指定時間之三十分鐘後以第二次召集召開,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被視為合法。會員可派一名代表出席參加會員大會,會議代表必須在會議開始前向大會提交其所代表的屬會之最少兩名理事會成員簽署的委任書方為有效,且每名受託人只可代表一個屬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設有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組成。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1)選舉各管理機關之成員;

2)通過及修改會章;

3)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報告及意見;

4)討論及通過由理事會所提出的決議案;

5)對向其提起之上訴作出裁決;及

6)解散本會。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二條——一、理事會是本總會的最高執行機構,由五位或以上成員組成,成員總數永遠是單數。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二名、秘書一名及財務一名,其餘為理事。

二、理事會每月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當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時,可於任何時間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

2)對外代表鉅記慈善會;

3)負責處理日常會務;

4)接納及開除會員;

5)製作年度財務及工作報告;

6)按本章程第七條的規定,執行處分;及

7)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四條——一、監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

二、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當監事長認為有需要時,可於任何時間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五條——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的運作;

2)審核會計帳目;

3)對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及財務報告提出意見;及

4)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五節

榮譽和名譽職位

第十六條——一、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對本會有裨益之人士為本會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學術顧問、名譽顧問或顧問,上述人士之任期與本會機關成員的任期相同。

二、經理事會同意,得在該屆理事會的任期內保留、增聘或免除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學術顧問、名譽顧問或顧問。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主要財政來源來自手信博物館明信片的售賣款、任何形式的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應先將有關建議通知理事會,再由會員大會審議,並須由會員大會以高於四分之三的出席人數贊成通過。

私人公證員 雪莉亞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Notária, Célia Silva Pereir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寧瑪巴白玉祥丘達吉林佛法中心

英文名稱為“Macau Nyingmapa Palyul Changchub Dargyeling Buaddhist Center”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筷子基和樂坊二街62號宏泰工業大廈11樓A廠房。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互聯網研究學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 Internet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Association for Internet Research”

(Abbreviation: MAIR)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第六款——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民意調查研究學會

英文名稱為“Macao Polling Research Association”

(Abbreviation: MP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第六款——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inco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紅館文化協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1/ASS檔案組第6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根據Associação de Cultural Hung Kun de Macau會員大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該會章程,第一章、第二條為澳門麻子街羔羊圍9-11號麗發大廈第一座2樓A。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束承玫Chok Seng Mui


QBE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Publicação de contas, ao abrigo do artigo 86.º, n.º 3, do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0

MOP

Conta de exploração das seguradoras dos ramos gerais do exercício de 2010

MOP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de 2010

MOP

Contabilista,
Ho Mei Pou, Sylvia

Gerente,
Siu Yee Ming, Sally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No ano passado, esta Sucursal concretizou as estratégias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as suas actividades de forma estável e diversificada, com vista a elevar a eficiência e a qualidade dos serviços.

Perspectivamos uma situação optimista para a economia de Macau em 2011, e esta Sucursal irá continuar a prestar melhores serviços aos clientes através de canais de distribuição e produtos diversificados, e consolidar, de forma contínua, a nossa posição no mercado geral de seguros bastante competitivo.

Gerente,
Siu Yee Ming, Sally

Macau, aos 11 de Agosto de 2011.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ara a gerência da QBE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da QBE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0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Est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s quais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0 e a demonstração dos resultados d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são da responsabilidade da Gerência da Sucursal.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consiste em expressar uma opinião, unicamente endereçada a V. Ex.as, enquanto Gerência, sobre s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e sem qualquer outra finalidade. Não assumimos responsabilidade nem aceitamos obrigações perante terceiros pelo conteúdo deste relatório.

Auditámo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0 de acordo com as Normas de Auditoria e Normas Técnicas de Auditoria emitidas pel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 expressámos a nossa opinião sem reservas sobre est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no relatório de 10 de Junho de 2011.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10, a demonstração dos resultados, a demonstração de alterações no capital próprio e a demonstração dos fluxos de caixa d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e um resumo das principais políticas contabilísticas e outras notas explicativas.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Para um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Sucursal e d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e do âmbito da nossa auditori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vem ser lidas em conjunto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e com o respectivo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Tsang Cheong Wai
Auditor de conta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Macau, aos 11 de Agosto de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