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月媚,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李寶敏、何葦瑩、黃天東及梅松林,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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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奇琦,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為期半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莉,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為期半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麗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為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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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批示如下:

Luís Manuel Pacheco de Matos Rôlo——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批示如下:

郭穎欣——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批示如下:

張達民——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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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的批示:

麥家豪,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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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辦公室人員莊雪嫻及余嘉雯之編制外合同,均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辦公室人員胡衛華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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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詩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展欣及周騫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電信息通信系統及服務處處長陳子健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小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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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冠豪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郭婉儀、馮彥龍、李慧堅、盧淑筠、羅敬恆、鄭詩雅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郭德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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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許嬛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林樹源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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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566頁的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布如下: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翠雯及伍嘉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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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二職階一等消防員梁振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5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區炳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5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 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麥超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83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 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二職階一等消防員潘勤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5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 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鄭桂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8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 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張森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9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Francisco Xavier da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之郵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郵務文員Tereza de Sou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二職階一等關員蔡傳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0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六職階關務督察駱偉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9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梁國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8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重型車輛司機盧錦培,供款人編號600463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郭燕萍,供款人編號606028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教學助理員郭智凝,供款人編號612198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立法會行政技術助理員Teresa Osório Xavier,供款人編號300928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劉靄凝,供款人編號60174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高級技術員許俊䃈,供款人編號609916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財政局技術輔導員廖詩祺,供款人編號61058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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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黃碧琪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45,並追溯其效力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周添根——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並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80,並追溯其效力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周連安——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並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並追溯其效力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Juvino Pinto Marque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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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勝男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梁美逑、盧雨晴、譚鳳娟、阮志堅、何聰冕、胡綺琪、陳沛儀、何麗麗、Micaela dos Santos Lameiras、李淑芬及李振鵬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

梁雅恩及李仲佳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起;

霍漢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王若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蔣素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José Augusto Ieong de Sou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郝嘉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9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少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何艷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公證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何佩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公物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文施及陳惠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侯國賢及郭日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及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員陳詠欣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甄珮詩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Fátima Dias da Silv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所得稅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劉活群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稅務稽查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林雪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旖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鄧達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料彙編中心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應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的要求,因編制外合同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期滿,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卓景賢,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張錦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

李國仁,為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嘉國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慧瑩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簡沛威學士及Kong Siu Fong Nelson學士,獲重新簽訂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Mirtília dos Santos Lameira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的規定,葉嬛嬛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馮亦魯,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董琦及鄧紫茵,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

Lurdes Marques Silva Carneiro de Sousa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林穎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鍾澤燕轉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點;

關艷冰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

陳碧霞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

———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Croce, Fabrizi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高小河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De Almeida, Alfredo Hernandes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1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燕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郭少萍、Manuel Leung、李金榮及歐陽顏,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四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周棟樑及談正儀,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俊偉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4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煥笑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更改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4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Balona Gomes, Carlos Manuel,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功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4-01-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2,30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4-01-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1,20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4-01-0 01 01 03 02   年資獎金 140,000.00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4-01-0 01 01 04 02   年資獎金 45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4-01-0 01 01 05 02   年資獎金 5,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4-01-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10,30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4-01-0 01 05 01 00   家庭津貼 2,4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16,795,000.00
            總額 16,795,000.00 16,795,000.00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姜波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劉宇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規定,何彩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藥劑師何嘉英及李世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林梓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譚皓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曾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藥劑師羅文帥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蔡芳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袁瑞芳 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何惠儀及郭鳳珊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李玉燕 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郭翠竹 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慧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Rodrigues Ferreira de Almeida, Fernand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劉詩敏和羅綺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顧凱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欣慰和麥耀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唐仲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李彩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伍麗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潘鳳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泳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淑如、伍樹佳、伍樹群和溫孝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梁玉萍——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求診者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規定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名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合格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二職階第三職等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鄧仲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羅永洪——應其要求,中止第O-0124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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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翠娟——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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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亮恩——應其要求,取消第E-175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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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亮、譚曉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04、M-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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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珍、黃健儀——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358、W-0359。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內第8057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吳敏玲的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Nga Man Leng, ……”

應文:“……Ng Man L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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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周小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連同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轉為擔任如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Maria de Fátima Beirão de Almeida Antunes——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季偉婭——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柯志虹及陳詠欣——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陳耀榮——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

陳毅鋒、陳志遠、鄭詩詠、鍾燕青、關慧斌、郭妙瑜、盧鴻偉、伍慶華、吳茂楠及胡家兆——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張應勤及朱炳輝——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謝瑋琳——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

黃淑群、曾展鴻及潘少萍——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余名遠——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

陳青雲、陳國文、陳理理、張詠華、徐琪琪、關翠儀、關世濠、林立翀、潘特賓、蕭景安及譚寶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Ivo Batalha——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90;

梁家慧及譚守恆——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趙玉燕——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55;

朱詠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李培真——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20;

陳景振、庄惠霞、關敏如、戴天就及黃家輝——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蔣偉強——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陳麗媚、謝小玲、鍾彩雲、姚益群、江麗雯、林鳳女、李秀芹、梁華基、蘇綺薇、王曉峰及黃華生——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如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張國偉——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呂錦雲——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Teresa Lau及Luís Manuel de Jesus——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方舟的請求,其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許偉鋒的請求,其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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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麥當勞”,葡文名稱為“Mcdonald’s”和英文名稱為“Mcdonald’s”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15/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Mak Ou Iao Han Cong Si”, 葡文名稱為“MCMAC (Restaurantes)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CMAC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店鋪E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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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賈梅士餐廳”和葡文名稱為“Novo Camões”餐廳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獲發第0618/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富景餐飲會展娛樂有限公司”和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Divertimento, Exposição e Restauração Fu King Limitada”。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Lisboa 3”大廈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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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爾”,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Raro”和英文名稱為“Rare”餐廳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獲發第0616/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路 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悅榕莊”酒店二十三層(L30)及二十四層(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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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21”,葡文名稱為“Céu 21”和英文名稱為“Sky 21”餐廳(連舞廳)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獲發第0621/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周焯華。該餐廳(連舞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號A至301號A區7地段21樓A21、B21、C21單位及22樓A22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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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和葡文名稱為“Bar Cristal No Wynn”酒吧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獲發第0574/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沙格斯大馬路,城市日大馬路及仙德麗街永利酒店地下和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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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首席高級技術員夏秀娟,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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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羅嘉慧及劉芷菁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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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伍榮基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鄧小欣,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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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的批示:

應陳勝男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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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Daniel Caldeira David——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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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文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梁健財,屬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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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麗群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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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郭建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Arminda Fá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出納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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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根強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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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聲 明

應鄭偉傑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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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