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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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局

名 單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謝永平 7.75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區鑑華

黃寶孝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Vitor Alberto Ng Pereira Alves 7.8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歐舜華

黃寶孝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民政總署購置一台液壓升降吊籃(高空工作台)重型汽車”

第003/IACM/2011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一台液壓升降吊籃(高空工作台)重型汽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肆仟圓正($34,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興建圖書館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

3. 承攬工程目的: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興建圖書館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萬元正($2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50天。

14.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 65%;
——合理工期 5%;
——施工方案及建議 5%;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及質量 10%;
——材料質量 1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民政總署化驗所購置檢測儀器及配套設備”

第002/LAB/2011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化驗所購置檢測儀器及配套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萬元正($9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於培訓中心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通 告

第09/PCA/2011號批示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01/PDCA/2009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茲決定如下:

一、修改經第05/PCA/2011號批示修訂的第02/PCA/2011號批示附表II,該批示為本人所作之授權及轉授權行為。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張達明及黃婉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在不妨礙上款之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

原為:

附表II

關於經第05/PCA/2011號批示修訂的第02/PCA/2011號批示第二點所指的主管人員:

附屬單位 主管人員
社群互助促進處 歐振榮
公民教育及資訊處 林微笑
文化活動處 余永鴻
文化設施處 呂志鵬
文娛康體處 鄭繼明*
行政處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狄青兒)
人力資源處 岑寶芬*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張達明
財務處 麥惠英
財產及採購處 吳家聲

*代任

改為:

附表II

關於經第05/PCA/2011號批示修訂的第02/PCA/2011號批示第二點所指的主管人員:

附屬單位 主管人員
社群互助促進處 歐振榮
公民教育及資訊處 林微笑
文化活動處 余永鴻
文化設施處 呂志鵬
文娛康體處 鄭繼明*
行政處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狄青兒)
人力資源處 張達明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黃婉嫻*
財務處 麥惠英
財產及採購處 吳家聲

*代任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前澳門衛生司退休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陳池之遺孀及兒子鄭倩英及陳子恆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莫鳳儀 9.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劉傑麟

正選委員:譚志權

候補委員:陳詠兒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公開拍賣

茲公佈,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有關進行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實地查看售賣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

物品批號(1 存放地區 查看日期 時間(2 地點(3
V01;
VS01、VS02、VS03;
MS01、MS02
澳門 2011年08月16日 上午9時30分 永富新邨(澳門西坑街3-3C)
IS01;
VS04、VS05、VS06、VS07、VS08;
MS03、MS04、MS05、MS06、MS07
氹仔、路環 2011年08月16日 下午3時 路環衛生站門口(路環恩尼斯總統前地)
L01、L02(部份)、L03、L04、L05、L06 澳門 2011年08月17日 上午10時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與水塘馬路交界之倉庫
L02(部份)、L07(I) 氹仔、路環 2011年08月17日 下午3時 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停車場入口(氹仔體育路)

註:

1)相關車輛、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而有關物品的詳盡清單亦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2)於上述時間十五分鐘後,便即出發查看車輛、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同時,查看相關物品的人士均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車輛及物品的查看地點。
3)為著前往存放車輛、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的地區,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地點集合。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由公告日起至2011年8月22日

提交金額:澳門幣叁仟圓正

提交方式: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1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所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2011年8月23日(星期二)

時間: 上午9時(出席登記)
  上午10時(公開拍賣)

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的環節,拍賣當日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查詢售賣條件

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羅志遠 8.5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耀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榮添

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百強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楊偉政 8.25
2.º 蔡素芬 7.9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劉震星

委員:特級統計技術員 林志宏

首席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 潘德鳳

公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經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區鍵銘 8.39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勞資權益處處長 李少芳

委員:顧問督察 蘇光輝

一等高級技術員 楊懿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通 告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決議

依據第4/95/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g)項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第27/2011號會議紀錄作出下列決議,定義下列事項為一般的管理行為:

1)對獲具權限實體批准的開支,簽發最多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的支付指令;

2)批准零用現金的開支,上限至$1,000.00(澳門幣壹仟元);

3)支付人員的薪俸、工資及其他補助;

4)將應從薪俸或工資中扣除的對人員所作的法定扣除或其他方面的法定扣除的款項轉移予相關實體;

5)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批准缺勤及享受年假;

6)訂立與消委會人員有關的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

7)簽署計算及結算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8)許可在法律所規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9)許可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10)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11)批准為人員、器具、設備、不動產及交通工具投保;

12)除上款所指開支外,亦許可為消委會運作所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不論其金額多少,例如場所及動產的租金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開支及其他同類開支;

13)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14)依法簽署應由消委會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15)在消委會職責範圍內依法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或以外的機關或實體的文書;

16)批准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

黃翰寧
陳漢生
馬濟時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208,445,654,642.38   澳門幣負債 203,949,138,140.79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9,574,868,372.23

銀行結存

135,394,266,035.44  

特區政府存款

162,354,101,004.00

海外債券

53,720,309,160.09  

負債證明書

6,455,335,194.84

特別投資組合

19,267,630,170.91  

金融票據

12,314,500,000.00

其他

63,449,275.94  

其他

13,250,333,569.72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13,828,124,666.48   外幣負債 0.00
         

流通硬幣

454,368,9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1,652,412.60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0.00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308,822.16   其他負債 493,318,845.99

其他澳門幣投資

1,527,112,881.60      

外幣投資

11,838,825,649.72  

暫記帳項

493,318,845.99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634,441,744.41   資本儲備 18,465,764,066.49
         
     

資本滾存

12,525,014,583.57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4,943,032,077.99
     

盈餘

997,717,404.93
         
資產總計 222,908,221,053.27   負債總計 222,908,221,053.27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劉敏儀

委員:二等技術員 梁偉良

特級技術輔導員 周文達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其專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謝韻儀

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結德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採購範疇)四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四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及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知識考試(筆試)將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位於澳門高樓街36號澳門天主教海星中學(近阿婆井前地)及澳門亞馬喇馬路5號濠江中學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須於考試舉行前三十分鐘到達上述地點。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普通性和考核方式進行的一般入職開考。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及具備翻譯(中英)或語言(中文或英文)學士學位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必須填寫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並攜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五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3.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3.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之聯繫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表現評核。

報考人如屬司法警察局人員,以及上述a)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於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為了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文件或成績表。

4. 職務性質

翻譯員之工作為:進行中英文間的筆譯、即時傳譯及同聲傳譯的工作,並執行本局分配的其他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七所載的44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

知識考試包括筆試及口試,筆試將以不超過三小時進行,而口試將以不超過三十分鐘進行。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10分,准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分者,即被淘汰。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識筆試:佔總成績30%;

第二階段:知識口試:佔總成績30%;

第三階段: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第四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7. 考試內容

I. 中文翻譯英文;

II. 英文翻譯中文;

III. 閱讀理解;

IV. 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表達能力;

V.《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V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VII. 司法警察局之法規:

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的職責及權限;
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26/99/M號法令——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入職、晉升及培訓;
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第27/98/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
第27/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各考試階段投考人均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一般字典祇限知識筆試時使用,但不得使用電子字典。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黃建玲

顧問翻譯員 林美儀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永威

二等高級技術員 蕭宇培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肺科專科同等學歷認可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應考人:
鄧穎佳醫生 12.2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公 告

根據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專科護士十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審查文件、專業面試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為填補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評核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第31/P/2011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腹膜透析機租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陸萬元正($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一般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專科護士十缺。

1. 投考期限及有效期

有意者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投考申請。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c)具備經官方核准的護理學士學位學歷或根據專有法規的規定具備同等學歷,及具備經官方核准的專科護理學歷或根據專有法規的規定具備專科護理的同等學歷,且曾在醫院或衛生中心從事不少於三年專科護理工作者,均可投考;

3. 報考方式

3.1 投考人須遞交投考申請表,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3.1.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專業證明副本(4份);

c)履歷、專業證明,連同學歷證明及有關培訓活動證明文件副本(4份);

d)任職機構所發出的個人相關工作證明。

3.1.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專業證明副本(4份);

c)履歷、專業證明,連同學歷證明及有關培訓活動證明文件副本(4份);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3.2 如投考人有合理理由無法遞交開考通告所要求之任何文件,應以名譽承諾聲明有關情況,並應在臨時名單所指定之期限內補交,否則將被淘汰;

3.3 投考申請須使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格式七報名表格,該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下載;

3.4 報考時請將須遞交的文件於辦公時間內遞交至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

3.5 信封面應寫上中葡文姓名、並註明以下資料:

——“衛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專科護士入職開考”;
——刊登開考通告的《公報》編號及日期。

所有投考申請以本局文書科回條日期為憑。

4. 職務性質

4.1 計劃、提供及評估須具專科培訓方可執行的複雜程度較高的護理服務;

4.2 向處於危機或危險情況的個人、家庭及社區提供專科護理;

4.3 在其專科範圍內進行及參與研究工作;

4.4 協助進行護士及衛生領域的其他專業人員的培訓活動;

4.5 當沒有上級護士時,被指定替代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的護士長。

5. 薪俸

第一職階專科護士的薪俸點為第18/2009號法律附件一所載的51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以知識筆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筆試不多於二小時,採多項選擇題方式以中文或葡文進行。評分比重如下:

a)筆試──佔50%;

b)履歷分析──佔50%,包括:

——專業學歷 10%;
——專業經驗 20%;
——專業培訓 20%;

6.2 最後評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6.3 如得分相同,則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定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7. 考試範圍

7.1 精深護理

7.2 醫療護理質量管理

7.3 健康教育與促進

7.4 高級體檢與評估

7.5 專科範疇之相關護理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護士長 鄭婉冰

正選委員:專科護士 李群紅

專科護士 楊志鎰

候補委員:護士長 黃展萍

護士長 梁偉明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行政及財政範疇)兩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名 單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惠玲 8.25

按照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羅麗薇

委員: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將現有的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及文學碩士學位(應用英語)課程,合併為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並核准其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其餘屬於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之學生應根據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1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而文學碩士學位(應用英語)課程之學生應根據十月十一日第74/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英語研究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如學生選擇修讀「英語研究碩士論文」,必須完成24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二)如學生選擇修讀「應用英語碩士論文」,必須完成36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語

附件二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英語研究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      
論文講座 必修
英語研究碩士論文 "

總學分

    24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學習計劃

(為選擇修讀「應用英語碩士論文」之學生所設)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對學術研究的理解 必修 3 3
圖書館使用講座 必修
三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年級第二學期: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二年級第一學期:      
論文開題講座 必修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二年級第二學期:      
論文講座 必修
應用英語碩士論文 * "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6 6

總學分

    36

註釋:

* 學生於該課程的二年級時除應修讀指定科目外,亦須同時撰寫論文。

附件三

文學碩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語言學範疇    
語言學研究方法 3 3
中英語言結構比較 3 3
英語教學課程設計 3 3
當今語言學習的潮流與論題 3 3
描述語言學 3 3
語段分析 3 3
語言應用評估 3 3
第一語言習得 3 3
英語歷史 3 3
國際英語 3 3
語言變異 3 3
英語(作為第二語言/外語)教學材料 3 3
音系學 3 3
語言心理學 3 3
研究設計 3 3
第二語言習得 3 3
第二語言的教與學 3 3
社會語言學 3 3
語言學專題 3 3
句法——英語的語句結構 3 3
     
文學範疇    
兒童文學 3 3
英語文學中的中國 3 3
電影研究 3 3
殖民與後殖民時期文學 3 3
文學評論與創作 3 3
文化研究理論與文學批評 3 3
戲劇研究 3 3
十八世紀英國文學 3 3
莎士比亞以前的英國文學 3 3
語體分析 3 3
文學批評對語言學的應用 3 3
英語文學中的現代主義 3 3
英語小說研究 3 3
詩學 3 3
浪漫主義 3 3
莎士比亞 3 3
文學專題 3 3
世界詩歌 3 3
維多利亞小說及詩歌(1840-1870) 3 3
女性文學 3 3
     
翻譯學範疇    
高級翻譯研究 3 3
高級商業翻譯 3 3
計算機輔助翻譯 3 3
會議翻譯:同聲與連續傳譯 3 3
翻譯學中的中英語言比較 3 3
翻譯學中的語段研究 3 3
翻譯學中的性別研究 3 3
歷史、文化與翻譯 3 3
口譯 3 3
法律翻譯導論 3 3
翻譯的理論與實踐導論 3 3
文學、文化與翻譯:語言與思想體系 3 3
文學翻譯 3 3
翻譯作品賞析 3 3
翻譯學專題講座 3 3
翻譯中的文化身份問題 3 3
新聞翻譯 3 3
字幕翻譯 3 3
藝術文獻翻譯 3 3
社會科學文獻翻譯 3 3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基金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人員空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現就“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第五十八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購買的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購買的物料: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

3. 交貨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5.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方式提交。

6.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五。

7. 底價:不設底價。

8.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9. 講解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十一時正,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0.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日期: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下午三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1.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70%;

b)所供應物料之質量30%,由下列細項係數組成:

i. 出廠產品的形狀及尺寸的誤差值15%;

ii. 鋼材屈服後的抗拉強度1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到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港 務 局

通 告

第17/CP/2011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4/200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七)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行使第6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副局長黃錦輝以下權限:

(一) 依法發出告示及航海通告;

(二) 根據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定,依法批准由港務局發出的船舶各類證書的續期;

(三) 在因氣象條件而導致海上交通出現危險之情況下,禁止或中止船舶出海、乘客登船,以及貨物裝卸;

(四) 為確保船舶及其運載之人及貨物之安全,公布可能對航行、港章、捕魚或公共衛生造成損害之一切事實,並建議適當之措施;

(五) 為確保船舶及其運載之人及貨物之安全,登船檢查並禁止不具最基本安全條件之船舶離港;

(六) 如海難對人命安全構成嚴重危險時,徵用屬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船舶、有關人員及物資;

(七) 如海難對人命安全構成嚴重危險時,向衛生當局通報;

(八) 如海難對人命安全構成嚴重危險時,使用停泊在港口內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之船舶所能提供之一切資源;

(九) 在發現沖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灘或岸邊之屍體時,告知檢察院;

(十) 鑑於澳門港口之安全條件,指明船舶可停泊之地點,並確定何類船舶應採用下列停泊方式:

(1)錨泊;

(2)雙錨泊(繫泊);

(3)在一個浮標上繫泊;

(4)使用船錨或浮標作船頭及船尾繫泊。

(十一) 訂定上項所指浮標之位置、形狀、塗漆及配套設備;

(十二) 根據法例的規定,批准假期計劃表和對更改假期之申請作出決定;

(十三) 根據法例的規定,准許人員享受年假和依法決定港務局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十四) 認可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十五) 簽署有關日常管理工作之通告、公告及其他文件,批閱簽署日常事務程序所需之文件;

(十六) 簽署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書信及文件。

二、授予海事活動廳廳長郭光華簽署該廳職責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書信和文件的權限。

三、授予海事技術支援廳廳長葉華雄簽署該廳職責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書信和文件的權限。

四、授予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李榮勝以下權限:

(一) 簽署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所指之聲明;

(二) 處理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二條a)項所指之結關單;

(三) 監察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二條c)項所指之船舶進出活動;

(四)簽發船舶的建造及維修活動准照;

(五) 簽署該廳職責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書信和文件。

五、授予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以下權限:

(一) 簽署港務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報到憑證、薪酬證明、在職證明、個人資料記錄以及港務局人員缺席學校活動合理解釋的聲明;

(二) 簽署該廳職責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書信和文件。

六、授予海事博物館館長胡柱鵬簽署海事博物館職責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書信和文件的權限。

七、授予航海學校校長黃超法簽署航海學校職責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書信和文件的權限。

八、授予船舶建造廠廠長曹賜德簽署船舶建造廠職責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書信和文件的權限。

九、轉授予副局長黃錦輝以下權限:

(一)簽署任用書;

(二)授予職權並接受名譽承諾;

(三) 根據現行法例,准許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移轉假期作出決定;

(四) 經法理前提之審查後,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五) 批准編制內人員、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

(六)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七) 按照第2/2011號法律所核准制度的修訂,批准將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和將第8/2006號法律核准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八) 根據法例的規定,准許免職及解除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

(九) 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訂所有與港務局人員有關的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

(十) 在法定範圍內批准超時工作,但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的工作人員所提供者除外;

(十一) 批准港務局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但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的工作人員除外;

(十二) 根據法例的規定,批准港務局人員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內地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三) 批准返還與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四) 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但屬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者除外;

(十五) 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二十七章第一組中,關於港務局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的開支,以$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為限,倘獲豁免諮詢及/或訂立書面合同,有關金額的上限減半;批准作出登錄於同一組中,關於港務局取得勞務的開支,以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為限;

(十六)簽署屬港務局職責範圍內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文件,但屬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者除外;

(十七)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十、轉授予海事活動廳廳長郭光華按照法律規定批准該廳工作人員提供輪值工作的權限。

十一、轉授予海事技術支援廳廳長葉華雄按照法律規定批准該廳工作人員提供輪值工作的權限。

十二、轉授予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李榮勝按照法律規定批准該廳工作人員提供輪值工作的權限。

十三、轉授予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以下權限:

(一) 簽署計算和結算港務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二) 批准港務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四、轉授予海事博物館館長胡柱鵬以下權限:

(一) 批准海事博物館的人員以超時或輪班制度按法律訂定之限度提供服務;

(二) 批准海事博物館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費用不超過$1,000.00(澳門幣壹仟元)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 批准為海事博物館的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 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二十七章第二組中,關於海事博物館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為限;

(五) 准許簽發存檔於海事博物館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 簽署屬海事博物館職責範圍內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書信和文件。

十五、轉授予航海學校校長黃超法以下權限:

(一) 批准航海學校的人員以超時或輪班制度按法律訂定之限度提供服務;

(二) 批准航海學校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費用不超過$1,000.00(澳門幣壹仟元)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 批准為航海學校的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 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二十七章第三組中,關於航海學校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為限;

(五) 准許簽發存檔於航海學校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 簽署屬航海學校職責範圍內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書信和文件。

十六、轉授予船舶建造廠廠長曹賜德以下權限:

(一) 批准船舶建造廠的人員以超時或輪班制度按法律訂定之限度提供服務;

(二) 批准船舶建造廠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費用不超過$1,000.00(澳門幣壹仟元)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 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開支表第二十七章第四組中,關於船舶建造廠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為限;

(四) 批准為船舶建造廠的人員、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五) 准許簽發存檔於船舶建造廠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 簽署屬船舶建造廠職責範圍內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的書信和文件。

十七、簽署書信和文件的授權及轉授權,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包括致行政長官和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實體。

十八、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影響收回、監管及廢止之權力。

十九、對行使本批示的轉授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二十、追認副局長、各廳長、海事博物館館長、航海學校校長及船舶建造廠廠長按本授權及轉授權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二十一、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通 告

第32/IH/2011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24/200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 授予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以下權限:

(一) 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四條的規定,對因房屋適當性的原因而重新分配房屋作出決定;

(二) 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批准家團成員的增加、家團成員以外人士逗留社會房屋的申請作出決定;

(三) 為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十五條的效力規定,許可社會房屋承租人更新家團成員資料及調整租金金額;

(四) 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移轉承租人地位作出決定;

(五) 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行工程的許可作出決定;

(六) 為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十二條的效力規定,許可獲甄選的候選人放棄申請或其地位;

(七) 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六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九款或第十一條的規定,對獲甄選的候選人從名單中除名作出決定;

(八) 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八條第七款的規定,對家團的重新排名作出決定;

(九) 根據經第19/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第八條的規定,對取消受惠家團住屋補助的批給作出決定;

(十) 為經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一款的效力規定,許可經濟房屋競投人增加或撤出家團成員;

(十一) 根據經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經濟房屋競投人從競投及相關名單中除名作出決定;

(十二) 為經第2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效力規定,許可經濟房屋競投人放棄競投或其地位。

二、 本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 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由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在現授予的職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一項之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決議通過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現將其重新公佈。

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

《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第一條

校董會下設的委員會

一、 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八款的規定,校董會下設的委員會為:

(一)常設委員會;

(二)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

(三)監察委員會。

二、 常設委員會的運作:

(一)常設委員會會議日期及時間由主席決定;

(二)常設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平常會議,在主席召集或應大部分成員要求時,亦可舉行特別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校董會備案或審議;

(三)常設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三、 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的運作:

(一)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會議日期及時間由主席決定;

(二)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校董會備案或審議。

四、 監察委員會的運作:

(一)監察委員會每半年最少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在主席召集或應其中一名委員要求時,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二)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是以其成員的大多數票通過;

(三)對監察委員會的每次會議均須繕立會議紀錄,其內應載明審查工作的摘要及所作決議,並由所有與會者簽名;

(四)監察委員會應將其已進行的審查工作、已作出的措施及有關結果通知校董會。

五、校董會可為處理特定事務而設立臨時性質的委員會。臨時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由校董會訂定。

第二條

副校長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澳門大學(以下簡稱“澳大”)設副校長五名,分別輔助校長執行學術事務、研究事務、行政事務、學生事務、對外事務與社群關係。

二、副校長由校董會常設委員會委任的招聘委員會負責招聘。

第三條

校務協調委員會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一條,校務協調委員會負責協助校長處理及協調澳大事務,以及就影響澳大社群的行政措施的制定提供集體思考的正式渠道。

二、校務協調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一)校長,擔任主席;

(二)各副校長;

(三)各學術輔助部門主管;

(四)各行政部門主管;

(五)各學院院長;

(六)校長按需要委任的其他教學或非教學人員最多兩名,任期最長為一年。

三、校務協調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就改善澳大運作的措施提供意見;

(二)協調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的工作計劃、財政計劃及工作報告的準備工作;

(三)協調本身預算案、補充預算案及修改預算案的準備工作,並呈交校董會審議;

(四)協調澳大工作報告及最後帳目的準備工作,並呈交校董會審議;

(五)協調澳大日常運作所需的物資及服務的供應;

(六)就外界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向澳大借用設施及設備的要求提供意見;

(七)就澳大各單位及部門的運作及協調情況作年度檢討;

(八)協助處理或回應校內外對澳大運作的意見及建議;

(九)就校長所提出的所有事宜提供意見。

四、校務協調委員會就本身預算及補充預算的編製以及預算的修改進行討論時,主席應邀請所有學院院長參與討論,並就學術資源的分配提供意見。

五、校務協調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平常會議,會議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校長事務處負責。

第四條

教務委員會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所指的教務委員會成員的具體組成如下:

(一)主要獨立學術單位主管,包括:

(1)研究生院院長;

(2)榮譽學院院長;

(3)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4)英語中心主任;

(5)持續進修中心主任。

(二)主要學術輔助部門主管,包括:

(1)教務長;

(2)圖書館館長;

(3)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4)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三)各學院的代表從其全職教學人員中選出,主要獨立學術單位主管除外。選舉通常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舉行。

(1)各學院教授職級(包括講座教授和教授、副教授以及助理教授)的代表人數,是學院教授職級的教學人員的總數除以澳大所有教授職級的教學人員的總數然後乘以四十。如果結果不是整數,則進至整數。教務委員會的席位在各學院講座教授和教授、副教授以及助理教授職級的分配比例為2:1:1。如果某一職級合資格的成員總數小於一,則結果以一計算。學院應負責將各教授職級的成員名額適當分配,以符合該學院教授職級教學人員代表的總數。每一教授職級的代表由該職級所有教學人員選出;

(2)由各學院講師、高級導師和導師職級的所有教學人員互選產生的代表一名。

(四)學生代表,包括:

(1)澳門大學學生會選出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名;

(2)澳門大學研究生會選出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名。

二、 上款(三)項所指的成員由主席委任,任期最長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 第一款(四)項(1)及(2)分項所指的成員由主席委任,任期最長為一年,按各學生在澳大的學籍情況而定,連選得連任。

四、 如上款所指的學生代表成員請求辭去或停止出任教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則由相關學生組織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選出合資格成員填補空缺,任期為前任者剩餘的任期。

五、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訂定教務委員會的運作:

(一)教務委員會應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會議,且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會議;

(二)教務委員會僅在出席會議且具投票權的成員人數超過具投票權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方可舉行會議;其決議以出席會議的成員的相對多數的表決方式通過;

(三)教務委員會透過屬下的常設委員會及非常設委員會運作;

(四)教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不得參與該等會議中屬保留議程的部分,亦不得閱讀有關該部分議程的各項文件;

(五)保留議程包括如下事項:

(1)個別學生的入學及學歷評估,以及澳大成員的個人事宜;

(2)教務委員會主席認為須向學生保密的事宜,但須事先向教務委員會的學生成員解釋保密理由。

(六)就若干事項是否屬保留性質存有疑問時,須由教務委員會主席或任何主持教務委員會或其屬下委員會會議的人士作出決定,而有關決定為確定性決定;

(七)非教務委員會成員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時,教務委員會主席應邀請該建議者列席教務委員會會議解釋建議內容;

(八)教務委員會秘書由教務長擔任,秘書職務所需的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第五條

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委員會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四款所指的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委員會可分為常設委員會及非常設委員會。

二、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常設委員會為:

(一)常務委員會;

(二)研究委員會;

(三)學術質量委員會;

(四)圖書館委員會;

(五)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

(六)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七)通識教育委員會;

(八)教與學優化委員會。

三、常務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擔任主席;

(2)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

(3)各學院院長;

(4)榮譽學院院長;

(5)教務長。

(二)常務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編排教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就各學術單位對設立新課程和科目或修改已有的課程和科目,以及對制定或修改學術規則的建議提供意見;

(3)訂定由各學術單位所開辦的課程的入學標準及本科一年級的收生人數;

(4)核准澳大每年入學考試模式及考試大綱;

(5)委任澳大入學試各科主考人及試卷審查員;

(6)在教務委員會平常會議休會期間,處理屬教務委員會職權內的緊急事宜;

(7)維持澳大教學與研究活動之間的平衡;

(8)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常務委員會會議為教務委員會的預備會議,會期應最少早於教務委員會會期三周;

(2)常務委員會可按需要舉行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3)常務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四、 研究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研究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各學院副院長一名;

(3)各學院學術委員會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由各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從該學院的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成員中選出,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研究生院院長;

(5)其他具研究任務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

(二)研究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研究及發展事務辦公室負責;

(三)職權:

(1)統籌及促進澳大的學術研究及相關活動;

(2)監督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發展計劃內同研究領域相關的計劃的實施;

(3)推薦校內外專家小組,評估教學人員提交的研究計劃以及處理其他有關技術或道德合規的事宜;

(4)聽取專家的意見後,根據澳大的研究專款情況及有關的規定,同意研究撥款金額;

(5)為校外研究經費的申請進行校內評估及/或推薦校外評估;

(6)促進研究成果在國際性學報上發表,以及促進新發明申請專利及商標;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研究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研究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五、學術質量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各學院學術委員會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由各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從該學院的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成員中選出,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3)各學院院長;

(4)具教學任務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

(5)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6)教務長;

(7)教務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

(二)學術質量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監察新課程和科目之學術評審過程及結果,並定期檢討現有的課程和科目安排;

(2)為教與學素質保證制定政策及指引;

(3)檢討質量評核方法及標準並評估各教學單位及課程的教與學素質;

(4)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策略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學術質量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學術質量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六、圖書館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經諮詢校務協調委員會後,從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委任一名資深成員擔任主席;

(2)圖書館館長;

(3)各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和英語中心以選舉方式各自選出的教學人員一名,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學生代表。

(二)圖書館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大學圖書館負責;

(三)職權:

(1)制定大學圖書館長遠發展的目標及定位;

(2)確保大學圖書館每學年所獲得的資源能配合澳大各學術單位的教研需要;

(3)發展及完善大學圖書館;

(4)確保大學圖書館各項設施能配合澳大學術活動;

(5)培養師生善用大學圖書館的正確文化及技能;

(6)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圖書館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圖書館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七、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經諮詢校務協調委員會後,從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委任一名具資訊及教育科技專長者擔任主席;

(2)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3)各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和英語中心以選舉方式各自選出一名對資訊及教育科技有特殊興趣的教學人員作為成員,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教與學優化中心代表;

(5)教務委員會成員中的學生代表互選一人,任期與其作為教務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合。

(二)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資訊及通訊科技部負責;

(三)職權:

(1)制定澳大在學術及行政方面應用資訊及教育科技的政策及規則;

(2)評估及引進用作提高教、研、學方面的活動效益的新技術及設施;

(3)提供資訊及教育科技的軟硬件使用的培訓機會;

(4)提倡及提高使用資訊科技的自學文化;

(5)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八、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或由其委任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擔任主席;

(2)研究生院院長;

(3)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

(4)負責管轄研究事務的副校長;

(5)各學院院長或副院長;

(6)學術委員會主席或代表,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7)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或教學委員會主席;

(8)教務長;

(9)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屬全日制研究生的學生代表,任期與其作為教務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合,但以一年為限。

(二)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研究生院負責;

(三)職權:

(1)審議研究生院年度及多年度的研究生課程及研究計劃,以確保該等計劃與澳大整體學術發展計劃互相配合;

(2)制定建議開辦研究生課程及科目的程序及開辦該等課程及科目的基本要件;

(3)批准研究生修課式課程及研究式課程的入學標準及每年收生人數;

(4)批准博士學位課程的入學申請;

(5)確立研究生修課式課程的導師、指導研究生撰寫論文及指導研究生從事獨立研究項目的導師的資歷;

(6)就學士學位後的學位及名銜的頒授標準向教務委員會提供意見;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研究生課程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九、通識教育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各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3)榮譽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4)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5)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6)教務長或其代表;

(7)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屬全日制本科生的學生代表,任期與其作為教務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合。

(二)通識教育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教與學優化中心負責;

(三)職權:

(1)就本科課程的通識教育要求制定政策、目標和規則;

(2)制定通識課程的指引和準則;

(3)根據通識課程的目標來評估及批准通識科目建議書;

(4)就通識課程的執行及其他支援作出建議;

(5)定期檢討及監督通識課程;

(6)處理由教務委員會提出的相關事務;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策略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通識教育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通識教育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十、教與學優化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或由其委任人員,擔任主席;

(2)各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3)研究生院院長或其代表;

(4)榮譽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5)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或其代表;

(6)英語中心主任或其代表;

(7)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8)教務長或其代表;

(9)教務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

(二)教與學優化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教與學優化中心負責;

(三)職權:

(1)訂定教與學優化中心的長遠發展計劃;

(2)監察教與學優化中心的進展及表現;

(3)監督優質教與學活動的執行情況及中心的整體運作;

(4)就教與學優化中心建議的教學課程和活動計劃提供意見;

(5)認可經費撥款,以推行提升教與學的相關項目計劃和教育課程;

(6)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其他重要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教與學優化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教與學優化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第六條

基本學術單位

一、 澳大的基本學術單位為:

(一)工商管理學院;

(二)教育學院;

(三)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

(四)法學院;

(五)科技學院。

二、 各基本學術單位可按規定程序及發展需要設立轄下的教學及研究單位,包括學系、課程、研究中心及研究所。

三、 教學及研究單位的職權及運作由校董會制定的內部規章訂定。

四、 教學及研究單位的主管由學院院長建議,校長任免。

五、 學院院長由校長推薦,校董會任免。

六、 學院院長的首次定期委任任期最長為三年,續任任期最長為五年,可續期。

七、 學院院長由校董會常設委員會委任的招聘委員會負責招聘。

八、各學院院長的職權如下:

(一)在行政、學術和研究事務方面代表並領導學院;

(二)確保學院內教研工作符合澳大期望的水平;

(三)確保各教學及研究單位以及教學人員所需的支援得到合理與公平的分配;

(四)確保學院所獲資源符合教研需要;

(五)向校長建議人員的聘用、晉升和合同的續約;

(六)積極與教研及行政人員溝通,並按《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對他們的工作表現進行檢討和評估;

(七)向校長建議協議和其他合約的簽署;

(八)批准課程的入學申請,但博士學位課程除外;

(九)審查和批准考試成績、科目和學分豁免以及轉修科目;

(十)經過學術委員會認可後,向教務委員會建議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學位的頒授;

(十一)批准延學申請、休學和復學申請以及退學和重新入學申請;

(十二)根據有關規定批准勒令退學;

(十三)根據校長授予的權限,批准開支和作出其他行為;

(十四)從事教學工作。

九、每個學院可有不多於兩名學院副院長。經院長作出具適當理由的建議,校長可任免學院副院長。副院長應協助院長處理和協調學術事務,以及規劃和執行學術政策。副院長一般應為副教授或以上級別。

十、學院院長職位出缺,又或有關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學院副院長的據位人代任之。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其他教學人員代任時,必須呈交校長批准。

十一、各學院均設有學術委員會,其組成如下:

(一)學院院長;

(二)教學及研究單位的主管;

(三)所有助理教授或以上職級的全職教學人員;

(四)全職講師代表兩名,由學院內所有全職講師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兼職教師代表最多兩名,由學院內所有兼職教師推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六)各學院內每一教學單位的學生代表一名,由各教學單位的學生自行推選,任期最長為一年;

(七)教務長或其委派的代表一名。

十二、主席由學術委員會成員從第六條第十一款(一)至(四)項所指的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十三、學術委員會須就教學與研究的協調及改進向教務委員會負責,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就學系的設立、更改或撤銷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二)就課程的計劃內容的發展及修改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三)就入學標準、校外考試委員的委任、學生學習的評核方法及畢業要求,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四)就教學事務提出意見並檢討教學評估的準則;

(五)就碩士、博士及其他學術資格的典試委員會的成立準則及組成,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六)在學年末認可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將要頒授的學位;

(七)在特殊情況下,學術委員會主席可認可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將要頒授的學位,並在下一次的學術委員會會議上得到追認;

(八)應教務委員會的要求處理其他事務。

十四、如學術委員會主席認為學院內非學術委員會成員的其他教學或非教學人員的出席對會議有幫助,可邀請該等人員列席會議,但該等人員並無投票權。

十五、校長或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如認為有需要,可在預先通知學術委員會主席後,出席學術委員會的會議。

十六、學術委員會的秘書由第十一款(三)、(四)或(五)項所指的成員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秘書職務所需的支援由有關學院負責。

十七、學術委員會應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全體會議,且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全體會議。

十八、學術委員會可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特別會議,以處理特殊事宜。

十九、學術委員會僅在出席會議且具投票權的成員人數超過具投票權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方可舉行會議,其決議以出席會議的成員的相對多數的表決方式通過。

二十、學術委員會主席可決定通過傳閱有關文件和具投票權成員簽署書面投票的方式處理事務。通過傳閱作出的決定須在會議記錄中記載並在下次會議上確認。

二十一、學院須訂定和審核可以通過傳閱處理的事務的種類。可以通過傳閱處理的事務不應涉及高度複雜的政策性事宜。

二十二、學術委員會可按需要下設常設委員會或非常設委員會,並按教務委員會核准,可將其部分職權授予其屬下的常設委員會。

第七條

獨立學術單位

一、 獨立學術單位是指教學、研究或教研兼備的單位。

二、 《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所指的獨立學術單位為:

(一)研究生院;

(二)榮譽學院;

(三)中華醫藥研究院;

(四)英語中心;

(五)持續進修中心;

(六)澳門研究中心;

(七)住宿式書院。

三、 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研究生院院長;

(二)榮譽學院院長;

(三)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四)英語中心主任;

(五)持續進修中心主任;

(六)澳門研究中心主任。

四、 住宿式書院之名稱及主管的職稱由校長建議,校董會通過。

五、 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由校長任免。

六、 校長可按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推薦任免不多於兩名副主管,任期由校長決定,但不可超過其合同的期限。

七、 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職權由教務委員會通過並由校長批准。

八、 在獨立學術單位的職權範圍內,可參照學院的學術委員會運作模式設立教學小組,以規管有關的教學活動。

九、獨立學術單位主管職位出缺,又或有關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獨立學術單位副主管的據位人代任之。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其他工作人員代任時,必須呈交校長批准。

第八條

學術輔助部門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為:

(一)學務部,下設註冊處及學生事務處;

(二)大學圖書館,下設圖書館館務處;

(三)資訊及通訊科技部,下設技術暨用戶支援處及資訊管理處;

(四)研究及發展事務辦公室;

(五)教與學優化中心;

(六)對外事務辦公室;

(七)校友及發展辦公室;

(八)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

(九)出版中心;

(十)校長辦公室。

二、上款所指的部門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主管,隸屬校長或管轄該工作範圍的副校長。如有需要,副校長可同時兼任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

三、在例外情況下,學術輔助部門主管職位的據位人的報酬,可參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所指教學人員職級的薪俸點訂定。

四、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教務長;

(二)圖書館館長;

(三)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四)研究及發展事務辦公室主任;

(五)教與學優化中心主任;

(六)對外事務辦公室主任;

(七)校友及發展辦公室主任;

(八)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主任;

(九)出版中心主任;

(十)校長辦公室主任。

五、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註冊處處長;

(二)學生事務處處長;

(三)助理圖書館館長;

(四)技術暨用戶支援處處長;

(五)資訊管理處處長。

六、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及相關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由負責管轄該部門的副校長建議,校長任免。

七、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為校務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八、各學術輔助部門的職權如下:

(一)學務部:

(1)按照教務委員會指示,制定及籌備學生的取錄、註冊及考試程序;

(2)組織及更新與教學及學生事務有關的資料庫;

(3)編製澳大概覽、校曆及學生手冊;

(4)印製及簽發文憑、證書及學術證明文件及聲明書;

(5)與各部門合作,籌備及協助舉辦學術及學生活動以及畢業典禮。

(二)大學圖書館:

(1)為澳大教學、學習及研究提供所需的參考書籍、學報、電子資訊網絡及電子資料庫;

(2)促進澳大文獻資料的建立、組織、更新及保存;

(3)提供適當場所、環境及專業指導,以供資料搜集及研究之用;

(4)確保大學圖書館的設施能配合澳大學術活動的使用;

(5)積極參與圖書館的館際協作及資源共享。

(三)資訊及通訊科技部:

(1)為一般教學、學習及研究提供所需的資訊科技設施;

(2)協助教研人員及學生有效地使用教學、學習及研究方面的資訊科技;

(3)為澳大開發或選用資訊管理系統,並協助各部門有效地使用有關系統;

(4)為優化行政程序提供資訊科技的服務。

(四)研究及發展事務辦公室:

(1)制定、評估及執行澳大基礎及應用研究政策;推動及組織澳大研究活動,鼓勵追求提升研究成效,使之達致更高的國際水平;

(2)為澳大的研究發展項目及其相關活動提供資訊、建議及有效的行政支持,以配合澳大實現其願景及使命;

(3)建立及實施項目的甄選、撥款及監督機制,並提供內部及外部資金籌募的資訊及途徑;

(4)推廣及發佈澳大的研究成就;

(5)訂定研究經費、開展機構間協商、批准研究/顧問合約及管理專利及商標申請。

(五)教與學優化中心:

(1)為澳大檢討及優化教與學的政策、活動及評估;

(2)發展及提供專業發展課程,以提升教與學的效能;

(3)組織或支援以卓越教與學為目標的項目及教育課程;

(4)向教學人員及學生提供教與學方面的諮詢、研究及相關專業服務。

(六)對外事務辦公室:

(1)協助澳大訂定策略性的對外事務發展方向,以增強區內的競爭力;

(2)促進澳大與其他地區學術機構關係網絡的發展、推廣及維繫,並進行互訪活動;

(3)舉辦或協辦各類活動,藉以提升澳大的國際地位及提高校內的學術及文化氛圍;

(4)協調各單位及其資源,從而有效地執行對外交流計劃或其他文化活動。

(七)校友及發展辦公室:

(1)促進校友及校友會對母校的歸屬感並與母校保持聯繫;

(2)制定有關制度以培養及鼓勵校友支持與回饋母校及協助校友會的發展及壯大;

(3)就發展社會合作伙伴、捐贈者關係、年度捐贈計劃及其他捐贈活動的策略方向及目標進行部署;

(4)統籌及執行宣傳及籌募策略,以制定可持續的捐贈計劃。

(八)安健及環境事務辦公室:

(1)協助制定有關校園健康、安全及環保方面的政策及守則,並確保其符合本地法律法規及大學內部的發展要求;

(2)監察及確保有關範疇的政策及措施的嚴格執行;

(3)對違反有關規定或不符合現象,提供報告及改善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執行;

(4)負責組織有關範疇的推廣活動及培訓工作。

(九)出版中心:

(1)出版研究文獻、專題著作、教材及其他對學術有貢獻的刊物;

(2)組織隊伍,以審查申請出版的學術文章或專著,務求一切出版的著作達到區際或國際要求的質量標準;

(3)負責印刷及發行事務,且應遵守審慎的商業原則;

(4)向澳大建議每學年出版的經費預算。

(十)校長辦公室:

(1)協助校長處理和協調大學日常事務;

(2)協助校長制定、執行及監察澳大年度及多年度計劃;

(3)協助校長制定、執行及監察澳大工作報告;

(4)向校董會、校長及副校長提供與大學相關的法律意見及諮詢;

(5)向校董會、校長及副校長提供與大學日常事務相關的翻譯工作;

(6)執行校長指派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

行政部門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為:

(一)人力資源部,下設人力資源服務處及人力資源發展處;

(二)財務部,下設會計處、出納處及採購處;

(三)校園發展部;

(四)校園管理部,下設設施及工程處及校園服務處;

(五)新聞及公共關係部;

(六)內部審計辦公室。

二、上款所指的部門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主管,隸屬校長或管轄該工作範圍的副校長。如有需要,副校長可同時兼任行政部門的主管。

三、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人力資源總監;

(二)財務總監;

(三)校園發展總監;

(四)校園管理總監;

(五)新聞及公共關係部主任;

(六)內部審計辦公室主任。

四、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人力資源服務處處長;

(二)人力資源發展處處長;

(三)會計處處長;

(四)出納處處長;

(五)採購處處長;

(六)設施及工程處處長;

(七)校園服務處處長。

五、 各行政部門的主管及相關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由負責管轄該部門的副校長推薦,校長任免。

六、各行政部門的主管為校務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七、各行政部門的職權如下:

(一)人力資源部:

(1)按照澳大的發展情況,研究人力資源分配的需要;

(2)協調各部門人力的分配任用,並進行培訓及發展,確保員工的能力與澳大在人力資源上的需求相稱;

(3)按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協助處理人員的招聘、委任、晉升及調任方面的行政程序;

(4)管理有關工作人員的福利事務,包括缺勤、年假及無薪假的事宜;

(5)協助設定及執行紀律程序、投訴及上訴機制,以處理人事糾紛問題;

(6)制定適用一般行政措施的原則、標準及程序;

(7)推動行政範疇上的優質管理,並確保其符合國際質量管理系統的要求;

(8)提交《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修改建議。

(二)財務部:

(1)協助編製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計劃,以及本身預算案、補充預算案及修改預算案;

(2)編製最後帳目及財務報告,並提交財務管理委員會及校董會審議;

(3)組織及更新澳大的會計帳目;

(4)執行獲通過的預算案,確保資金的正常流動及財政的完善管理;

(5)制定有關資產及勞務的取得、開標及報價方面的內部運作規則,並確保其嚴格執行;

(6)制定及更新財務活動的運作規則,並確保其嚴格執行。

(三)校園發展部:

(1)制定校園土地資源發展規劃並協助有關規劃的落實,以滿足大學發展的需要;

(2)確保建築設計的專業水準及滿足用戶的需要;

(3)負責開展及監督建設工程及大型改建、加建及改善工程,確保工程質量;

(4)向有關部門提供上述工程的預算數據,並確保預算的執行;

(5)負責處理上述工程招標的相關工作並提供專業的審標意見。

(四)校園管理部:

(1)負責校園的交通、保安、樓宇及設施的保養、維修及清潔的服務;

(2)管理校園設施;

(3)提供校園的後勤支援;

(4)組織及更新澳大的財產清冊;

(5)協調澳大校園發展計劃及跟進其執行;

(6)負責空間規劃事務。

(五)新聞及公共關係部:

(1)宣傳澳大的使命及貢獻,促進澳大的形象;

(2)與社會及傳媒建立良好關係,及時發放有關澳大的活動、計劃及學術成就的訊息;

(3)協助組織及安排大型活動;

(4)協助接待工作;

(5)協助澳大的發展活動,包括募捐事宜。

(六)內部審計辦公室:

(1)為校董會和管理層提供獨立的、專業的和優質的審計服務;

(2)確保大學設有恰當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及流程控制和治理機制;

(3)確保大學遵守所有法規及其他規章,資源用得有效率、有成效和合乎經濟效益;

(4)確保管理層得到合時、準確及足夠的資訊以幫助決策;

(5)協助大學建立具高道德標準、誠實和正直的文化,確保員工的工作及行為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並遵從廉潔和誠信的原則。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澳門大學通告中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只適用於在2009/2010及2010/2011學年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工商管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學生可選擇修讀下列其中一個專業或不選擇任何專業):

(一)電子商業;

(二)企業財務監控;

(三)環球商業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商業經濟學;

(六)市場學。

如沒選擇上述任何一個專業者,則必須按附件二內「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商業經濟學專業下設服務業經濟範疇,如選擇服務業經濟範疇者,必須按附件二內「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服務業經濟)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市場學專業下設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如選擇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者,必須按附件二內「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零售及服務市場)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三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四門工商管理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12 12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四門工商管理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12 12
六門工商管理學院四年級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18 18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選修科目表一

(由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開辦的科目)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中國及中國文化I 3 3
中國現代文學史 3 3
傳意I:人際和小社群傳意 3 3
傳意II:大眾傳媒 3 3
文學導論I 3 3
文學導論II 3 3
澳門史 3 3
近代中國史 3 3
社會學導論 3 3
政治學導論 3 3
公共行政導論 3 3
近現代美國史 3 3
近現代歐洲史 3 3
世界史II 3 3
心理學導論II 3 3
個人及社群才能 3 3
社會心理學 3 3
東西方當代簡史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電子商業)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商業編程基礎 " 3 3
商業應用編程 " 3 3
資訊科技解決方案的設計 " 3 3
商業數據管理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兩門選自電子商業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商用計算機網絡 " 3 3
電子商貿與數碼公司 " 3 3
網站設計及互聯網商業應用 " 3 3
決策支持與分析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四門選自電子商業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12 12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電子商業)課程

電子商業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五門:    
資訊科技與創業 3 3
電子商業的安全、控制與審計 3 3
商業流程與分析 3 3
資訊科技在物流與供應管理中的應用 3 3
資訊科技項目的管理 3 3
商業信息系統開發 3 3
電子商業與信息系統的最新課題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統計質量控制 3 3
商業預測模型 3 3
商業建模與模擬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企業財務監控)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I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高級財務管理學 " 3 3
財務學理論 " 3 3
中級會計學I " 3 3
中級會計學II " 3 3
管理會計學II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管理控制系統設計 " 3 3
企業財務個案 " 3 3
中級會計學III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五門選自企業財務監控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15 15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企業財務監控)課程

企業財務監控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兩門:    
國際金融學 3 3
模擬財務管理 3 3
收購與合併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營運管理 3 3
商業預測模型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人力資源管理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中級微觀經濟學 3 3
投資及計劃分析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環球商業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管理導論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國際管理 " 3 3
競爭優勢 " 3 3
研究方法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一門選自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環球策略管理 " 3 3
國際市場 " 3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 3 3
亞洲企業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兩門選自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6 6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環球商業管理)課程

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跨文化溝通及商業談判 3 3
國際貿易管理 3 3
國外附屬公司管理 3 3
創業管理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3 3
環球商業專題研討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研究方法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人力資源計劃及人員聘任 "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培訓及發展 " 3 3
績效及薪酬管理 " 3 3
員工關係、安全及健康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四門選自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12 12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組織改革及發展 3 3
質量管理 3 3
國際管理 3 3
工業心理學 3 3
人力資源法律常識 3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3 3
人力資源管理策略 3 3
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3 3
跨文化溝通及商業談判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中級微觀經濟學 " 3 3
中級宏觀經濟學 " 3 3
應用經濟學數學 " 3 3
高級財務管理學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兩門選自商業經濟學專業三年級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計量經濟學 " 3 3
經濟指標分析 " 3 3
應用計量經濟學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五門工商管理學院四年級學士學位課程科目(一) " 15 15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註:

(一)學生可選五門四年級商業經濟學或管理科學/作業研究或財務學的科目,但當中最多只能有兩門為四年級的管理科學/作業研究及/或財務學科目。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服務業經濟)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中級微觀經濟學 " 3 3
中級宏觀經濟學 " 3 3
應用經濟學數學 " 3 3
高級財務管理學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兩門選自商業經濟學專業三年級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計量經濟學 " 3 3
經濟指標分析 " 3 3
應用計量經濟學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兩門選自商業經濟學專業四年級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6 6
三門選自服務業經濟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課程

商業經濟學專業三年級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經濟政策及規劃 3 3
公共經濟及財政學 3 3
貨幣銀行學 3 3
亞洲金融市場 3 3
中國經濟學 3 3
國際貿易及商業政策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課程

商業經濟學專業四年級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發展經濟學 3 3
經濟學思想史 3 3
金融經濟學 3 3
產業組織與商業策略 3 3
博奕論和經濟應用 3 3
歐洲經濟學 3 3
亞太經濟發展 3 3
國際銀行學 3 3
投資及計劃分析 3 3
中國金融體系 3 3
經濟全球化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服務業經濟)課程

服務業經濟範疇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旅遊經濟學 3 3
電子商務經濟學 3 3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3 3
財務機構管理 3 3
零售中小企管理經濟學 3 3
澳門及泛珠三角的服務產業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研究方法 " 3 3
消費者行為 " 3 3
市場營銷策略 " 3 3
國際市場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兩門選自市場學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產業市場學 " 3 3
整合營銷傳播 "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三門選自市場學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9 9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課程

市場學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服務市場學 3 3
銷售管理 3 3
零售策略管理 3 3
國際零售業管理 3 3
款待服務業營銷 3 3
休閒及生活品味營銷(娛樂事業營銷) 3 3
大型活動營銷管理 3 3
營銷渠道管理 3 3
產品管理 3 3
定價策略管理 3 3
顧客關係管理 3 3
互聯網市場學:原則及模式 3 3
品牌管理 3 3
量化市場研究 3 3
質量市場研究 3 3
市場學特別專題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零售及服務市場)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電腦學導論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或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兩門中級程度或以上英語科目 選修 6 6
選修一門:心理學導論I或社會心理學或個人及社群才能 " 3 3
選修一門:東西方當代簡史或近現代歐洲史或近現代美國史或世界史II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或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組織行為 " 3 3
三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商業法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環球商業環境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研究方法 " 3 3
消費者行為 " 3 3
市場營銷策略 " 3 3
國際市場 " 3 3
一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兩門選自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產業市場學 " 3 3
整合營銷傳播 "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 3 3
兩門主修專業以外的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兩門選自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選修科目表(一)內的科目 " 6 6
一門選自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選修科目表(二)內的科目 "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零售及服務市場)課程

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選修科目表(一)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服務市場學 3 3
銷售管理 3 3
零售策略管理 3 3
國際零售業管理 3 3
款待服務業營銷 3 3
休閒及生活品味營銷(娛樂事業營銷) 3 3
大型活動營銷管理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零售及服務市場)課程

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選修科目表(二)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營銷渠道管理 3 3
產品管理 3 3
定價策略管理 3 3
顧客關係管理 3 3
互聯網市場學:原則及模式 3 3
品牌管理 3 3
量化市場研究 3 3
質量市場研究 3 3
市場學特別專題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工商管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學生可選擇修讀下列其中一個專業或不選擇任何專業):

(一)電子商業;

(二)企業財務監控;

(三)環球商業管理;

(四)人力資源管理;

(五)商業經濟學;

(六)市場學。

如沒選擇上述任何一個專業者,則必須按附件二內「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商業經濟學專業下設服務業經濟範疇,如選擇服務業經濟範疇者,必須按附件二內「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服務業經濟)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市場學專業下設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如選擇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者,必須按附件二內「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零售及服務市場)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5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商業環境 必修 3 3
策略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二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專案品質管理 必修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三年級或以上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四年級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電子商業)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電子商業與環球商業環境 必修 3 3
商業編程基礎 " 3 3
商業數據管理 " 3 3
資訊科技解決方案的設計 " 3 3
策略管理 " 3 3
商業應用編程 " 3 3
商業流程與分析 " 3 3
商用計算機網絡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網站設計及互聯網商業應用 必修 3 3
商業信息系統開發 " 3 3
電子商業專案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電子商業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電子商業)課程

電子商業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電子商業的安全、控制與審計 3 3
資訊科技在物流與供應管理中的應用 3 3
電子商業與信息系統的最新課題 3 3
商業建模與模擬 3 3
決策支持與分析 3 3
利用商業軟件解決問題的個案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企業財務監控)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I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商業環境 必修 3 3
管理會計學II " 3 3
高級財務管理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中級會計學I " 3 3
財務學理論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自選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中級會計學II 必修 3 3
專案品質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選自企業財務監控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企業財務監控)課程

企業財務監控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兩門:    
國際金融學 3 3
中級會計學III 3 3
收購與合併 3 3
商業預測模型 3 3
營運管理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人力資源管理 3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3 3
商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環球商業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商業環境 必修 3 3
研究方法 " 3 3
國際市場 " 3 3
策略管理 " 3 3
國際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一門選自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環球策略管理 必修 3 3
競爭優勢 " 3 3
專案品質管理 " 3 3
亞洲企業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一門選自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環球商業管理)課程

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跨文化溝通及商業談判 3 3
國際貿易管理 3 3
國外附屬公司管理 3 3
創業管理 3 3
環球商業管理的最新課題 3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商業環境 必修 3 3
研究方法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策略管理 " 3 3
人力資源計劃及人員聘任 " 3 3
培訓及發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自選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績效及薪酬管理 必修 3 3
專案品質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選自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組織改革及發展 3 3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3 3
人力資源管理策略 3 3
人力資源管理的最新課題 3 3
質量管理 3 3
國際管理 3 3
跨文化溝通及商業談判 3 3
工業心理學 3 3
人力資源法律常識 3 3
員工關係、安全及健康 3 3
領導學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經濟課題及商業先決條件 必修 3 3
中級微觀經濟學 " 3 3
應用經濟學數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中級宏觀經濟學 " 3 3
經濟指標分析 " 3 3
計量經濟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投資專案的經濟分析 必修 3 3
應用計量經濟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四門選自商業經濟學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課程

商業經濟學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經濟政策及規劃 3 3
公共經濟及財政學 3 3
貨幣銀行學 3 3
亞洲金融市場 3 3
中國經濟學 3 3
國際貿易及商業政策 3 3
旅遊經濟學 3 3
電子商務經濟學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三門:    
發展經濟學 3 3
經濟學思想史 3 3
金融經濟學 3 3
產業組織與商業策略 3 3
博奕論和經濟應用 3 3
歐洲經濟學 3 3
亞太經濟發展 3 3
國際銀行學 3 3
中國金融體系 3 3
經濟全球化 3 3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3 3
零售中小企管理經濟學 3 3
澳門及泛珠三角的服務產業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服務業經濟)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經濟課題及商業先決條件 必修 3 3
中級微觀經濟學 " 3 3
應用經濟學數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中級宏觀經濟學 " 3 3
經濟指標分析 " 3 3
計量經濟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3 3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投資專案的經濟分析 必修 3 3
應用計量經濟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四門選自服務業經濟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經濟學——服務業經濟)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經濟政策及規劃 3 3
公共經濟及財政學 3 3
貨幣銀行學 3 3
亞洲金融市場 3 3
中國經濟學 3 3
國際貿易及商業政策 3 3
發展經濟學 3 3
經濟學思想史 3 3
金融經濟學 3 3
產業組織與商業策略 3 3
博奕論和經濟應用 3 3
歐洲經濟學 3 3
亞太經濟發展 3 3
國際銀行學 3 3
中國金融體系 3 3
經濟全球化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三門:    
旅遊經濟學 3 3
電子商務經濟學 3 3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3 3
零售中小企管理經濟學 3 3
澳門及泛珠三角的服務產業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商業環境 必修 3 3
研究方法 " 3 3
消費者行為 " 3 3
策略管理 " 3 3
國際市場 " 3 3
整合營銷傳播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自選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市場營銷策略 必修 3 3
專案品質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選自市場學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課程

市場學專業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服務市場學 3 3
銷售管理 3 3
零售策略管理 3 3
國際零售業管理 3 3
款待服務業營銷 3 3
休閒及生活品味營銷 3 3
大型活動營銷管理 3 3
營銷渠道管理 3 3
產品管理 3 3
定價策略管理 3 3
顧客關係管理 3 3
互聯網市場學:原則及模式 3 3
品牌管理 3 3
量化市場研究 3 3
質量市場研究 3 3
市場學特別專題 3 3
產業市場學 3 3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零售及服務市場)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組織行為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環球商業環境 必修 3 3
研究方法 " 3 3
消費者行為 " 3 3
策略管理 " 3 3
國際市場 " 3 3
整合營銷傳播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自選科目 選修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市場營銷策略 必修 3 3
專案品質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選自零售及服務市場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5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市場學——零售及服務市場)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兩門:    
服務市場學 3 3
銷售管理 3 3
零售策略管理 3 3
國際零售業管理 3 3
款待服務業營銷 3 3
休閒及生活品味營銷 3 3
大型活動營銷管理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    
營銷渠道管理 3 3
產品管理 3 3
定價策略管理 3 3
顧客關係管理 3 3
互聯網市場學:原則及模式 3 3
品牌管理 3 3
量化市場研究 3 3
質量市場研究 3 3
市場學特別專題 3 3
產業市場學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理學士學位﹙會計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理學士學位﹙會計學﹚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會計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理學士學位﹙會計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微觀經濟學原理 "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會計資訊系統 " 3 3
管理會計學 I " 3 3
管理會計學 II " 3 3
中級會計學I " 3 3
中級會計學II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環球環境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商業法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財務管理學 必修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中級會計學III " 3 3
高級財務會計學 " 3 3
澳門及香港稅務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策略管理 必修 3 3
企業管治 " 3 3
國際稅務 " 3 3
審計學I " 3 3
管理審計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理學士學位﹙會計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審計學II 3 3
博彩業會計學 3 3
中國稅務 3 3
會計學理論 3 3
公共會計 3 3
會計學特別論題 3 3
公共會計實務與研討會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範疇(學生可選擇修讀下列其中一個範疇或不選擇任何範疇):

(一)財務學——企業財務學;

(二)財務學——投資管理學;

(三)財務學——財務工程學;

(四)財務學——銀行學。

如沒選擇上述任何一個範疇者,則必須按附件二內「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應用微積分 必修 3 3
財務會計原理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中級經濟學 " 3 3
線性代數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高級財務管理學 必修 3 3
投資組合管理 " 3 3
計量經濟學I " 3 3
衍生證券 " 3 3
財務計量經濟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3 3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國際金融與環球問題 必修 3 3
應用財務計劃 " 3 6*
財務建模 " 3 3
銀行管理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四門自選科目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 學年科目

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高級微積分 3 3
高級財務數學 3 3
行為財務學 3 3
企業財務個案 3 3
奇異期權與結構性產品 3 3
財務市場和機關 3 3
財務風險管理學 3 3
定息證券 3 3
國際銀行學 3 3
收購與合併 3 3
貨幣銀行學 3 3
地產投資及財務 3 3
風險及保險 3 3
財務學理論 3 3

理學士學位(財務學——企業財務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應用微積分 必修 3 3
財務會計原理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中級經濟學 " 3 3
線性代數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高級財務管理學 必修 3 3
投資組合管理 " 3 3
計量經濟學I " 3 3
中級會計學I " 3 3
衍生證券 " 3 3
財務計量經濟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3 3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國際金融與環球問題 必修 3 3
應用財務計劃 " 3 6*
財務建模 " 3 3
收購與合併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四門自選科目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 學年科目

理學士學位(財務學——投資管理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應用微積分 必修 3 3
財務會計原理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中級經濟學 " 3 3
線性代數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高級財務管理學 必修 3 3
投資組合管理 " 3 3
計量經濟學I " 3 3
衍生證券 " 3 3
財務計量經濟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3 3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國際金融與環球問題 必修 3 3
應用財務計劃 " 3 6*
財務建模 " 3 3
財務風險管理學 " 3 3
定息證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四門自選科目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 學年科目

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財務工程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應用微積分 必修 3 3
財務會計原理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中級經濟學 " 3 3
線性代數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高級財務管理學 必修 3 3
投資組合管理 " 3 3
C++電腦編程 " 3 3
高級微積分 " 3 3
計量經濟學I " 3 3
高級電腦編程 " 3 3
衍生證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3 3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3 3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國際金融與環球問題 必修 3 3
高級財務數學 " 3 3
應用財務計劃 " 3 6*
財務風險管理學 " 3 3
奇異期權與結構性產品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 學年科目

理學士學位(財務學——銀行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應用微積分 必修 3 3
財務會計原理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中級經濟學 " 3 3
線性代數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商業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第三學年

     
高級財務管理學 必修 3 3
投資組合管理 " 3 3
國際銀行學 " 3 3
計量經濟學I " 3 3
衍生證券 " 3 3
策略管理 " 3 3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3 3
四門自選科目 " 12 12
    學年總學分

33

       

第四學年

     
國際金融與環球問題 必修 3 3
應用財務計劃 " 3 6*
財務建模 " 3 3
財務風險管理學 " 3 3
銀行管理學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自選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32

* 學年科目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理學士學位(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份。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理學士學位﹙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範疇:

(一)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博彩管理;

(二)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5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理學士學位﹙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博彩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款客服務管理學導論 必修 3 3
財務會計原理 "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概率與統計 " 3 3
應用微積分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數據分析與建模 " 3 3
博彩管理學導論 " 3 3
商業傳意 " 3 3
博彩心理學 " 3 3
選修其中一門科目:
• 邏輯學與推理
• 人類資訊處理
選修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澳門博彩及款客服務業 必修 3 3
賭場數學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賭場管理 " 3 3
博彩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一門選自博彩管理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四學年

     
賭場市場學 必修 3 3
博彩及款客服務全球剖析 " 3 3
博彩管理實習 " 3 3
博彩管理課題研究 " 3 3
賭場會計及審計 " 3 3
博彩及款客服務業策略管理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一門選自博彩管理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3 3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5

理學士學位﹙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博彩管理﹚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賭場財務 3 3
博彩科技 3 3
責任博彩 3 3
保安及監控管理 3 3
品質服務管理 3 3
博彩業商業道德 3 3
資訊科技及休閒業 3 3
人力資源管理專題 3 3
旅遊及款客服務管理資料分析 3 3
旅遊及款客服務管理計量分析 3 3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3 3
博彩之社會及經濟影響 3 3
計量決策分析 3 3
酒店及度假村管理 3 3
會議及展覽管理 3 3

理學士學位﹙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3 3
商業管理原理 " 3 3
商用英語I " 3 3
商用英語II " 3 3
商業數學 " 3 3
心理學導論I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3

       

第二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3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 3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 3 3
款客服務管理學導論 " 3 3
市場學原理 " 3 3
管理會計學原理 " 3 3
博彩管理學導論 " 3 3
商業傳意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節慶及項目管理 必修 3 3
澳門博彩及款客服務業 " 3 3
財務管理學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計量決策分析 " 3 3
會議及展覽管理 " 3 3
酒店及度假村管理 " 3 3
款客服務及旅遊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一門選自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兩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四學年

     
博彩及款客服務全球剖析 必修 3 3
品質服務管理 " 3 3
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實習 " 3 3
專業開拓:會展及款客服務業 " 3 3
款客服務之市場及推廣 " 3 3
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課題研究 " 3 3
博彩及款客服務業策略管理 " 3 3
一門選自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工商管理學院以外的學士學位課程科目 " 3 3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5

理學士學位﹙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賭場管理 3 3
設備管理 3 3
餐飲及房務管理 3 3
保安及監控管理 3 3
賭場度假村零售業務管理 3 3
資訊科技及休閒業 3 3
人力資源管理專題 3 3
旅遊及款客服務管理計量分析 3 3
博彩之社會及經濟影響 3 3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一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 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中國語言文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中國語言文學)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士

二、主修專業:中國語言文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中國語言文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現代漢語 必修 3 3
中國現代文學 " 3 3
現代漢語語法語用學 " 3 3
中國當代文學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古代漢語 必修 3 3
漢語語言學概論 " 3 3
中國古典文學:先秦至唐五代 " 3 3
中國古典文學:宋代至清代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語言比較 必修 3 3
文學理論及批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中國傳統文論 必修 3 3
論文I " 3 3
論文II " 3 3
中外文學比較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文學士學位(中國語言文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粵語與粵文化 3 3
漢語社會語言學 3 3
中國古典詩歌 3 3
中國古典小說 3 3
中國現當代作家專題 3 3
世界華文文學 3 3
中國古典散文 3 3
先秦諸子閱讀 3 3
傳統語文學 3 3
語言學名著選讀 3 3
文獻學 3 3
華南文學與文化 3 3
語言分析與研究 3 3
漢語語言學專題 3 3
中國古典文學專題 3 3
中國思想史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士

二、主修專業:英語研究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文學導論I 必修 3 3
文學導論II " 3 3
語言研究導論 " 3 3
英語語音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四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英語文學總覽I 必修 3 3
英語文學總覽II " 3 3
英語語法導論 " 3 3
語言與社會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8 18
兩門自選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二十世紀及當代英語文學I 必修 3 3
二十世紀及當代英語文學II " 3 3
口語話語分析 " 3 3
語言及含意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八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24 24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雙語研究 3 3
雙語與語篇 3 3
新聞語篇 3 3
語言學與文學 3 3
語言與認知 3 3
句法學 3 3
句法理論 3 3
語言習得 3 3
語言與性別 3 3
語言變化之規律 3 3
世界英語 3 3
高級音韻學 3 3
高級語法學 3 3
互動中的語言 3 3
語言形態學 3 3
語料庫語言學與英語語言 3 3
敘事、話語與身份 3 3
兒童文學 3 3
維多利亞文學 3 3
浪漫主義 3 3
戲劇與表演 3 3
現代戲劇 3 3
十九世紀美國文學 3 3
二十世紀美國文學 3 3
性別與文學 3 3
文學批評導論 3 3
莎士比亞 3 3
文學創作I 3 3
文學創作II 3 3
英國的文藝復興 3 3
後殖民地文學 3 3
英語的世界文學 3 3
傳記敘事 3 3
詩歌與詩學 3 3
重要作家介紹 3 3
文學專題I 3 3
文學專題II 3 3
語言學專題I 3 3
語言學專題II 3 3
畢業論文 3 6*

*學年科目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日本研究)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日本研究)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士

二、主修專業:日本研究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日文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日本研究)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實用日語I 必修 6 6
實用日語II " 6 6
日語文法 I " 6 6
日語文法II " 6 6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二學年

     
實用日語III 必修 3 3
實用日語IV " 3 3
日語文法III " 3 3
日語文法IV " 3 3
日語讀解I " 3 3
日語讀解II " 3 3
日語作文I " 3 3
日語作文I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商業日語I 必修 3 3
商業日語II " 3 3
日語文法V " 3 3
日文研究方法I " 3 3
日文研究方法II " 3 3
現代日語選讀I " 3 3
現代日語選讀I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四學年

     
通識教育科目 必修 9 9
五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5 15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文學士學位(日本研究)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日本文化I 3 3
日本文化II 3 3
日本經商I 3 3
日本經商II 3 3
現代日語選讀III 3 3
現代日語選讀IV 3 3
現代日本 3 3
日本歷史 3 3
世界歷史與文化 3 3
澳門、中國與其他社會 3 3
日本藝術 3 3
翻譯I(中日/日中) 3 3
翻譯II(中日/日中) 3 3
傳譯I(普通話、粵語/日語) 3 3
傳譯II(普通話、粵語/日語) 3 3
日本文學I 3 3
日本文學II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三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葡語研究)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葡語研究﹚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士

二、主修專業:葡語研究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4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葡萄牙語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葡語研究﹚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及應用I 必修 3 3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及應用II " 3 3
葡語閱讀理解入門I " 3 3
葡語閱讀理解入門II " 3 3
葡語入門I " 3 3
葡語入門II " 3 3
葡語交際 " 3 3
會話入門 " 3 3
葡語國家文化入門 " 3 3
實用葡語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及應用III 必修 3 3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及應用IV " 3 3
葡語語法結構I " 3 3
葡語語法結構II " 3 3
寫作I " 3 3
寫作II " 3 3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I " 3 3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II " 3 3
會話I " 3 3
會話I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7 7
    學年總學分

37

       

第三學年

     
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 必修 3 3
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I " 3 3
應用寫作技巧I " 3 3
應用寫作技巧II " 3 3
中高級聽力技巧及應用I " 3 3
中高級聽力技巧及應用II " 3 3
葡語國家現當代史I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學生可選修以下六門科目之其中二門:
• 筆譯I (葡譯中)
• 語言學入門
• 葡語國家文學入門I
• 葡語國家現當代史I
• 專題講座I
• 專題講座II
選修 6 6
學生可選修以下五門科目之其中一門:
• 筆譯II (中譯葡)
• 葡語語言學:語法
• 葡語國家文學入門II
• 專題講座III
• 專題講座IV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四學年

     
高級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 必修 3 3
高級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I " 3 3
研究方法與報告寫作I " 3 3
研究方法與報告寫作II " 3 3
高級聽力技巧及應用I " 3 3
高級聽力技巧及應用II " 3 3
葡語國家當代社會與制度I " 3 3
葡萄牙語戲劇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3 3
學生可選修以下五門科目之其中一門:
• 高級筆譯1 (葡譯中)
• 傳譯I(葡譯中)
• 對外葡語I
• 專題講座V
• 專題講座VI
選修 3 3
學生可選修以下六門科目之其中一門:
• 高級筆譯II(中譯葡)
• 傳譯II(中譯葡)
• 對外葡語II
• 葡語國家當代社會與制度II
• 專題講座VII
• 專題講座VIII
" 3 3
    學年總學分 33
總學分 142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四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士

二、主修專業:歷史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為主,中文為輔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澳門史 必修 3 3
古代中國史 " 3 3
近代中國史 " 3 3
歷史理論與實踐 " 3 3
近現代東亞史 " 3 3
近現代美國史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西方文明史I 必修 3 3
西方文明史II " 3 3
葡萄牙史 " 3 3
中國典籍文獻及史料導讀 " 3 3
晚期古代東南亞史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一門自選科目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亞洲海洋史 必修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畢業論文寫作I 必修 3 3
畢業論文寫作I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當代中國史 3 3
香港史 3 3
古代中國藝術史 3 3
近現代中國藝術史 3 3
歷史實地考察 3 3
世界史上的澳門 3 3
晚期古代東亞史 3 3
近現代東南亞史 3 3
近現代南亞史 3 3
亞洲藝術史 3 3
西方藝術史 3 3
歷史與電影 3 3
歷史與小說 3 3
特設歷史專題 3 3
中國和世界遺產 3 3
澳門文化史 3 3
中國繪畫與書法 3 3
美亞關係史 3 3
中國和澳門的佛教藝術 3 3
中國大眾文化史 3 3
世界歷史中的性別與婦女 3 3
傳統社會的犯罪與抗爭 3 3
歐洲中世紀史 3 3
文藝復興與歐洲擴張 3 3
二十世紀俄國史 3 3
歷史上的國際冷戰 3 3
獨立研究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經濟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經濟學﹚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社會科學學士

二、主修專業:經濟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經濟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基礎微觀經濟學 必修 3 3
基礎宏觀經濟學 " 3 3
數學 I " 3 3
數學 II " 3 3
統計分析 I " 3 3
統計分析 II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8 18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中階微觀經濟學 I 必修 3 3
中階微觀經濟學 II " 3 3
中階宏觀經濟學 I " 3 3
中階宏觀經濟學 II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英語 選修 3 3
一門選自分類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3 3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計量經濟學 I 必修 3 3
國際貿易 " 3 3
制度經濟學 " 3 3
貨幣與銀行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分類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勞動經濟學 必修 3 3
公共經濟學 " 3 3
工業經濟學 " 3 3
學生可選修以下三門科目之其中一門:
• 現代澳門經濟
• 中國經濟
• 亞太地區經濟
選修 3 3
四門選自經濟學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12 12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經濟學﹚課程

分類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財務會計原理 3 3
電腦學導論 3 3
財務管理學 3 3
商業管理原理 3 3
政治學概論 3 3
公共行政學概論 3 3
社會學概論 3 3
心理學導論 I 3 3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經濟學﹚課程

經濟學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管理經濟學 3 3
經濟學思想史 3 3
西方經濟史 3 3
中國社會經濟史 3 3
國際金融經濟學 3 3
發展經濟學 I 3 3
發展經濟學 II 3 3
城市經濟學 3 3
國際經濟法 3 3
應用經濟學 3 3
現代澳門經濟 3 3
中國經濟 3 3
港澳及珠江三角洲經濟 3 3
歐洲經濟 3 3
經濟數學 3 3
計量經濟學 II 3 3
經濟預測方法 3 3
高級微觀經濟學 3 3
高級宏觀經濟學 3 3
福利經濟學 3 3
亞太地區經濟 3 3
經濟學專題研究 3 3
社會科學研究專題 I 3 3
社會科學研究專題 II 3 3
法律經濟學 3 3
財務經濟學 3 3
博奕論 3 3
資訊經濟學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三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政府與公共行政)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附件一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政府與公共行政)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社會科學學士

二、主修專業範疇:

(一)政府與公共行政——公共行政;

(二)政府與公共行政——國際與公共事務。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政府與公共行政——公共行政)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政治學概論 必修 3 3
公共行政學概論 " 3 3
國際體系導論 " 3 3
政治理論導論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四門選自分類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公共部門人事管理 必修 3 3
公共部門組織行為 " 3 3
比較政治學 "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選自公共行政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行政法I 必修 3 3
公共財政 " 3 3
公共政策分析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選自公共行政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憲法 必修 3 3
研究項目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四門選自公共行政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政府與公共行政——公共行政)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公共部門組織結構與設計 3 3
宏觀經濟發展政策 3 3
澳門特區政府組織結構 3 3
公共部門戰略性策劃 3 3
行政道德與問責制 3 3
項目與功績評估 3 3
公共部門管理資訊系統 3 3
公共關係 3 3
港澳稅制 3 3
港澳公共行政 3 3
中國公共行政 3 3
公共行政專題討論 3 3
論文研究 3 3
行政法II 3 3
公共管理應用統計學 3 3
港澳政治 3 3
中國政治 3 3
歐洲政治 3 3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政府與公共行政——國際與公共事務)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政治學概論 必修 3 3
公共行政學概論 " 3 3
國際體系導論 " 3 3
政治理論導論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四門選自分類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比較政治學 必修 3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3 3
當代國際關係史 " 3 3
國際法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兩門選自國際與公共事務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國際關係理論 必修 3 3
國際組織與世界治理 " 3 3
外交決策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選自國際與公共事務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國際政治經濟學 必修 3 3
國際安全 " 3 3
國際關係畢業論文專題研究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三門選自國際與公共事務範疇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9 9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政府與公共行政——國際與公共事務)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中國外交政策 3 3
美國外交政策 3 3
中國政治 3 3
美國政治 3 3
歐洲政治 3 3
港澳政治 3 3
亞洲政治 3 3
國際公共政策 3 3
國際環境和能源政策 3 3
中美關係 3 3
中歐關係 3 3
國際關係專題研究 3 3
政治與可持續發展 3 3
歐盟外交政策 3 3
聯合國機構與程序 3 3
國際人權政策 3 3
東亞國際關係 3 3
中國與東亞關係 3 3
婦女與世界政治 3 3
全球化與發展 3 3
民族主義與世界政治 3 3
國際政治理論 3 3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政府與公共行政﹚課程

分類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學生必須從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哲學、傳播學方向中選修最少三個方向的選修科目:    

社會學:

   
社會學概論 3 3
人類學概論 3 3

經濟學:

   
基礎微觀經濟學 3 3
基礎宏觀經濟學 3 3

心理學:

   
心理學導論 3 3

哲學:

   
西方哲學導論 3 3
亞洲哲學導論 3 3
邏輯學導論 3 3

傳播學:

   
人際傳播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心理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心理學﹚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社會科學學士

二、主修專業:心理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心理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心理學導論 必修 3 3
心理統計學 " 3 3
發展心理學 " 3 3
感覺與知覺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四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社會心理學 必修 3 3
學習與認知 " 3 3
人格心理學 " 3 3
心理測量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18 18
兩門自選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異常心理學 必修 3 3
跨文化心理學 " 3 3
研究方法 " 3 3
博彩與成癮行為心理學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6 6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6 6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畢業論文研究I 必修 3 3
畢業論文研究II " 3 3
心理學系統與理論 " 3 3
五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5 15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心理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生物心理學 3 3
社群心理學 3 3
臨床及輔導心理學導論 3 3
臨床神經心理學導論 3 3
學校心理學導論 3 3
多變量統計的心理學應用 3 3
組織心理學 3 3
自我及社群才能 3 3
領導心理學 3 3
質性研究方法 3 3
專題研討I 3 3
專題研討II 3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三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社會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社會學﹚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社會科學學士

二、主修專業:社會學

三、課程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社會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社會學概論 必修 3 3
社會學導讀 " 3 3
人類學概論 " 3 3
社會研究方法 " 3 3
大學生活 "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2 12
學生可選修以下十門科目之其中四門:
•邏輯學導論
•亞洲哲學導論
•西方哲學導論
•政治學概論
•公共行政學概論
•基礎微觀經濟學
•基礎宏觀經濟學
•社會心理學
•當代中國史
•晚期古代東亞史
選修 12 12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社會學理論 必修 3 3
定量數據分析 "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通識教育科目 必修 6 6
五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5 15
三門自選科目 " 9 9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研究項目 必修 3 3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四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2 12
兩門自選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社會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選修科目表一﹙最少六個學分﹚:

   
政治社會學 3 3
社會分層與不平等 3 3
發展與全球化 3 3
性別與社會 3 3
文化社會學 3 3

選修科目表二:

   

(1) 研究方法與論文

   
質性社會研究方法 3 3
調查方法與抽樣 3 3
實習 3 3
論文 3 3

(2) 社會制度

   
人口與社會 3 3
親屬、家庭與婚姻 3 3
偏差行為社會學 3 3
博彩社會學 3 3
法律與社會 3 3
宗教與社會 3 3
教育社會學 3 3

(3) 社會變遷

   
社區研究 3 3
環境與社會 3 3
大眾文化 3 3
爭議性政治 3 3
現代性和社會變遷 3 3
民族主義與後民族主義 3 3
殖民主義與後殖民主義 3 3

(4) 人類學

   
亞洲的民族和文化 3 3
人類學理論 3 3
都市人類學 3 3
文化與世界旅遊業 3 3
文化、種族與跨國主義 3 3

(5) 犯罪學

   
犯罪學 3 3
毒品與犯罪 3 3
博彩與犯罪 3 3
社區與犯罪 3 3
社會變遷與犯罪 3 3

(6) 區域研究及研討課

   
澳門社會 3 3
中國社會 3 3
社會學專題研討 3 3
人類學專題研討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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