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易潔清潔服務公司……”

更正為:“……易潔清潔服務……”。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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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