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易潔清潔服務公司……”
更正為:“……易潔清潔服務……”。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