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麥潔文及林麗姬,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蕭敏慧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Maria Leong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供應科科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壹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柯嵐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周惠民——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的批示:
蘇安兒,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解除在本署的職務。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鍾焯文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林長容,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8494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3/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完成關員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學員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及專業職程第一職階機械專業關員,其名單如下:
機械專業關員編號 | 01115 | 何董偉 |
關員編號 | 02111 | 麥俊傑 |
關員編號 | 03110 | 鍾靜敏 |
關員編號 | 04111 | 梁展圖 |
關員編號 | 05111 | 詹浩傑 |
關員編號 | 06111 | 梁展文 |
關員編號 | 07110 | 許美寬 |
關員編號 | 08111 | 郭斌 |
關員編號 | 09111 | 鄭志強 |
關員編號 | 10111 | 李國豪 |
關員編號 | 11111 | 陳藝強 |
關員編號 | 12111 | 蘇國輝 |
關員編號 | 13111 | 鄺家樂 |
關員編號 | 14111 | 李滴龍 |
關員編號 | 15111 | 陳志強 |
關員編號 | 16111 | 梅庭輝 |
關員編號 | 17111 | 陳思傑 |
關員編號 | 18111 | 陳家亮 |
關員編號 | 19111 | 孫偉傑 |
關員編號 | 20111 | 岑志豪 |
關員編號 | 21111 | 陳裕峰 |
關員編號 | 22111 | 廖偉興 |
關員編號 | 23111 | 黃澳星 |
關員編號 | 24111 | 陳偉強 |
關員編號 | 25111 | 陳子健 |
關員編號 | 26111 | 林榮昇 |
關員編號 | 27111 | 關冠曦 |
關員編號 | 28111 | 雷業其 |
關員編號 | 29111 | 曾浩 |
關員編號 | 30111 | 施俊杰 |
關員編號 | 31111 | 李隆逸 |
關員編號 | 32111 | 何靈聰 |
關員編號 | 33111 | 馮庭政 |
上述人員進入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就職日開始計算。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淑綺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凱恩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莊小慧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麗嫦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淑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馮佩雯及許嘉欣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及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點,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曾華富於本辦公室任職的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簡佩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9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嘉偉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世恆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Alberto Ferreira Leão,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內。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自好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趙崇慶,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及
袁唐筱萍,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淑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分別如下:
梁紀康,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偉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玉菁,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點;
李嘉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向勞工事務局徵用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潔儀,因徵用期屆滿,終止在本局的職務,並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返回原機關。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劉翠山,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黃,偉洪,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達明學士為人力資源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張,達明學士——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文學士
3. 專業簡歷: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資訊處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楊,仲恆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劉,叔嗣——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成就——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梁,智傑——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方,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柏輝,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葉,子健——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譚,煥新——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岑,麗莉——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綺玲——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湯,偉雄——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周,紹賢——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敏茵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文龍——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美影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高,春芳學士及Teixeira Machado, Antonio Cristiano學士——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曹,慧怡學士——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李,梅香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關,家明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梁,妙心——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澳門藝術博物館:
林,慧華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德勝及吳,方洲——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梁,興隆——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林,秉金——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劉,少娟學士——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曹,安石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廖,俊華——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林,社棠——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陸,耀華——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葉,振球——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趙,龍恩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余,力東——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崔,偉松及李,忠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勞,春利及郭,貴松——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葉,西霖——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陳,玉坤學士——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梁,翼泉——資訊處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永強學士及張,國然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林,思遠及謝,瑞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及七月十日起生效;
陳,錫罩——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周,捷新——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梁,子豐——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效力,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茲聲明張達明在本署擔任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因獲定期委任為人力資源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楊伯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三職階關務督察黎振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0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李志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身份證明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馮炳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3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診療技術員陳鐵芳,供款人編號60014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暨公職局技術員姚嘉頴,供款人編號603620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梁慧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之批示:
梁永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紫茵及梁明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所指日期起:
吳桂芬,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
何明欣,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
梁淳恩、李艷儀、胡秀芬及許子薇,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趙明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巧蓉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ong Vai Hong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陸建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穎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施真真及容保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及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楊婉儀、李淑媚及李少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一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玉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建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耀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龍及余俊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頴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少芬及吳子幸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翊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麗群及伍志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偉健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技術輔導員麥勁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鄭雪苗,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陳艷玲及莫綺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湯榮柏,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卓倩芝,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李華煜,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徐一燕,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林仲安,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繆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國龍、梁慧群、Anabela Maria da Silva、葛積年、梁偉烈、Jonia Ana Souza、鄭桂玲、蔡明均、李潔瑩、吳嘉敏、黃瑞萍、葉禤碧瑤、林嘉欣、Joana Batista、Arlete Osório Pedrosa、湯妙嫦、鄭詠雅、劉健龍、孔慶珊、胡嘉嘉、謝錦恩、陳穎賢、Evelino José Machado de Mendonça Choi、Rogério Poupinho Madeira、曹加路、歐陽焯文、Agurtzane Azpiazu Cordeiro、李嘉莉及曾蓮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其餘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tónio Carlos Lei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止。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接待及文書處理科科長余敬方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鄭嘉敏、Ricardo Miguel Dias Colaço、周少容、梁滿庭、徐肇鏗、Albano José Alves、馬婉君、何秀虹、Francisco Paulo Jaque Correia、何禮賢、Ricardo José Batalha、林紫君、尹國開、蘇麗萍、鄭麗雲、Nuno Pereira Tang、李家欣、曹偉康、Jaquelina da Silva Lei、葉文俊、陳麗霞、蔡錦洪、鄭芷葶、關佩珊、Sandra Maria Sales Crestejo及楊少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及七月二十七日、其餘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黃建南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Angelina Manuela Gomes,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陳炳權及張揚城,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梁佩欣——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第7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薪俸科科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黃婉華——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第7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審計科科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梅香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與黃迎鳳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彭佑幹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冼金月及鄭蓮好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容健新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
李家榮、鄧佩欣、李煥江、陳小安及鄧玉珊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劉思恩、黃煥鑽、黃文櫻、吳月桃、胡金美、陳志銳、譚繼業、梁麗琴、李松開、陳錦明、蔣詠熙、彭瑋韶、錢達誠、鄧美玲、李清儀、樊志豐、譚家欣、余惠娟、鄭小燕、盧少婷、陳皙勇、毛日娥、朱嘉韻、李雲、趙源福、方玉燕、劉玉弟、甄嘉碧、何麗貞、黃詠詩、王燦源、盧偉堅及譚羨美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
李兆基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
鍾梅梅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
張北勝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
譚素梅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
呂振聲續聘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
歐陽偉堅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鄭佩儀,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吳郁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徐國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Carlos Manuel Lopes Malvas,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第三條第三款及附件二第二款所指的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Eugénia Magalhães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第三條第三款及附件二第二款所指的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程玉良、張富華、蔡玉英、黎漢蘭、林玉燕、林勇軍、林新悅、李維伴、梁玉珊、梁嬋仙,梁偉雄、鄧婉媚及黃達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玉芳、楊改南、梁順偉及蘇劍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蔣佩文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歐運梅、張偉紅、何淑美、葉秀媚及黎鳳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孫小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黄月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De Assis, Octavio Augusto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明輝、勞德明及胡樹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秉強、何惠儀、李耀合及李玉燕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容嬌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惠娥、葉永偉、梁思恩及阮云鈴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袁瑞芳、郭翠竹及郭鳳珊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桂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月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發給“非凡藥房(提督馬路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4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83-A號新都大廈B座地下及閣樓,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敏盈、Marc Louie Marata Cacho——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T-0170、T-0171。
戴慧明——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 :M-1802。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0號的“同善堂”的中文名稱更改為 “同善堂藥局”。
核准向中國生命科技國際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中國生命科技國際有限公司”准照,編號為第22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牧場街61號新城市工業大廈2樓I座,地址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T室。
應准照持有人顏觀瀾申請,取消編號第3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商號名稱為“聯昌行”,營業地點為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86及298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二期)6樓A座。
核准向聯昌行(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聯昌行(澳門)一人有限公司”准照,編號為第22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86及298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二期)6樓A座,地址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86及298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二期)6樓A座。另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進口、出口及分銷許可。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吳元香——應其要求,中止第E-089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毓敏——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79。
Nivaldo Vieira de Souza——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M-1803。
澳門泌尿男科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9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A3,持牌人為澳門泌尿男科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 氹仔大連街190號花城利業大廈11樓S。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陳華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戚金意及蔡小旋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及兩年,薪俸點為255及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首位及最後一位續期一年,第二位續期三個月:
陳順英——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尹兆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彭國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容雪芳的請求,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免除其職位。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祖傑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范少芬,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潘法洪,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七條款及第十四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廖健桂及梁梃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燕婷、周家耀、黎家樑及梁佩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潘永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本年七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500,000.00 |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55,000.00 |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35,000.00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1,600,000.00 | |
01 | 01 | 03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0,000.00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00,000.00 | |
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5,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10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3,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5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8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250,0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20,000.00 | |
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6,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2,21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3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20,000.00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700,000.00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70,000.00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50,000.00 |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50,000.00 |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15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2 | 書刊及技術文件 | 60,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1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2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35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5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3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28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1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1,1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6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7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 |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1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4,074,000.00 |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500,000.00 | |
總額 | 14,074,000.00 | 14,074,000.00 |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寶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基金擔任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學生福利基金預算之第一次修改,有關修改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3,7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3,750,000.00 | |
總額 | 3,750,000.00 | 3,750,000.00 |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委員:朱國宏、鄭嘉瑜、黃堅平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六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3,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1,5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0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5,0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5,0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500,000.00 | |
總數 | 8,000,000.00 | 8,000,000.00 |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潘永權——委員: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教育發展基金第一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50,000.00 | |
09 | 01 | 05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總額 | 50,000.00 | 50,0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委員:老柏生、惠程勇、鍾聖心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彭碧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梁麗敏,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許海岐,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祖雄、梁華熙、龍保雲、黃潔珩、黃守儒及林仲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首五位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仲源,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應吳志雄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高凱文及麥理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技術輔助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Henrique Niz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王嘉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娟、林麗娟及李惠芝,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彭淑琴、蘇德招及梁玉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首兩位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楊敬鴻、梁可婷、譚惠芳及黃偉俠,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梁詠嫦,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嬋娟及馮秀萍,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燕芬及徐英強,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首位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款的規定,黃宇強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18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戴志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薪俸點110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庄祖耀及蕭冠榮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上述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職級的職俸點275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歐家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薪俸點260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止。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葉凱霖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職級的職俸點275點。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薪俸點400點:高漢雲及麥肇全;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梁美欣;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譚德明;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戴世華。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劉若瑟,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Way Si Ham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8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祖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陳金成——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鄭榮坤、張家堅及李振宜——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何炳華及黎炳權——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葉智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迪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潔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70。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容根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為16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玉玲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120點。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