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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雅麗清潔有限公司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及西翼大樓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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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嘉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及西翼大樓空調系統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葡文版本

第13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雋域傢俬文儀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課室及實驗室供應及安裝辦公室傢俬”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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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