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批示:
康偉——根據第1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為期兩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柯嵐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議決如下:
Madalena Maria Faria da Encarnação Silva Morlim Cardos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李國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冼行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邱志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陳一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議決如下:
楊君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蘇皚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余文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三項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張啟雄,屬確定委任,獲批給為期一年之短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游文傑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黃思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姚嘉頴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鍾展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敖卓亭及曾健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及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向紅,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被徵用到民政總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綺茵及鄧少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及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葉錦維及張燕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55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及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馮禮諾及李麗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詩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廖冠謙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月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美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秀姬及陳思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淑賢及何紫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及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杏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陳炳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余根,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恩祥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均杏、鄧兆聰及鄧詠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八月四日及八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嘉怡及張敏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麗琼、黃翠華及周淑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戚雪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ane Maria Placé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凱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雷鴻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3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技術輔導員Terezinha Maria de Assunção Osório Kok,供款人編號60580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郭振榮,供款人編號61249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黃錫強,供款人編號61119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世威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迪邦、黎淑清及郭穎汶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燕航、崔偉明及何偉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敏儀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思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景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麥秉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鳳萍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美燕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家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珮琴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鄭世傑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澳門財稅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張子健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鵲萍為公共開支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茲聲明羅鵲萍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公共開支處處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終止。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及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潤彬,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00點;
謝月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4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楊詠堅,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90點;
陳君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六月八日、六月九日及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靜敏,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梁貴珠,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35點;
林寶輝,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
關嘉琪及湯嘉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何月華、黎家澧、林秀香及徐潔華,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翁俊傑、鍾志江、梁永華、方永傑、甄艷芳及何建宗,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方陳艷玲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珍儀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批示核准之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5,200.00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 —— 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14,2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1 | 00 | 啟程津貼 | 1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9,4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65,000.00 | |
總額 | 84,400.00 | 84,400.00 |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委員:李萊德,姚汝祥,王宗德,郭林,馮國康,林淑源,莫志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關偉平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05。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本局副警長編號115840,何鄧麗冰,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由“附於編制”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57031鄭兆威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 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警員編號212041,譚國新,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之定期委任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本局首席警員編號166831,吳志豐及一等警員編號172831,周德明,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由“附於編制”轉為本局“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366080曾露茵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趙肖容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白華藝,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Wong, David,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實習刑事偵查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慧珠、葉國勛及陳麗君——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首兩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三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景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劉婉嫻及梁婷軒,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及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曾佩儀及羅逸熙,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及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趙泳嘉,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繆漢英,澳門監獄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鄧小洪,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宏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馮立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慧妍、郭淑儀及林健敏,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本監獄第三職階警員鄭寶珊,屬確定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終止在本監獄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第087/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三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學員編號 | 消防員編號 | 姓名 |
50113 | 424110 | 鄭寶珊 |
2)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因工作上之緊急需要,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三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學員編號 | 消防員編號 | 姓名 |
50313 | 425111 | 鄭達宏 |
53313 | 426111 | 蔡國盛 |
53613 | 427111 | 卓啓健 |
51713 | 428111 | 李敬燊 |
51113 | 429111 | 黃卓漢 |
53013 | 430111 | 林偉傑 |
53413 | 431111 | 李鍵鑌 |
53713 | 432111 | 李振煌 |
50513 | 433111 | 阮藝聰 |
50813 | 434111 | 歐陽景傑 |
51513 | 435111 | 梁家泳 |
50913 | 436111 | 鄭錦良 |
50713 | 437111 | 李錦興 |
51613 | 438111 | 蔡嘉俊 |
51213 | 439111 | 馬光耀 |
51013 | 440111 | 曹治謙 |
51913 | 441111 | 伍家安 |
53213 | 442111 | 李頴聰 |
51413 | 443111 | 黃仕勇 |
50213 | 444111 | 何嘉賢 |
52613 | 445111 | 黃鴻標 |
50613 | 446111 | 潘國彬 |
51813 | 447111 | 賴嘉威 |
52013 | 448111 | 陳偉達 |
53513 | 449111 | 袁健文 |
52413 | 450111 | 冼偉軒 |
52513 | 451111 | 黃潤發 |
52313 | 452111 | 宋偉霖 |
52713 | 453111 | 何源海 |
52913 | 454111 | 黎志强 |
52113 | 455111 | 吳志安 |
50413 | 456111 | 徐偉棠 |
52813 | 457111 | 詹子成 |
51313 | 458111 | 梅子威 |
53113 | 459111 | 張家華 |
52213 | 460111 | 吳志強 |
3)上述年資次序是根據上述課程完結時,學員所獲之最後評分而排列。
4)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十條b)項的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的人員,其開始執行職務之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之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以及第6/2010號法律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外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轉入第6/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的相應職級的高級衛生技術員名單:
姓名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孫偉若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陳麗媚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4 | 編制外合同 |
馮健良 |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 1 |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呂綺玲 |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 1 |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鄭暉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趙蕙心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帥敬鑣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陳明道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陳雪梅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陳惠玲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趙康煇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朱永源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楊清萍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容妙珍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葉志展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林錦貴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吳義輝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余展全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周淑儀 | 首席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Dias, Angela Beatriz | 首席診療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Hierco, Rebecca Jimenez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葉嘉明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姜波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林梓建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林小龍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劉宇利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李衍照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李之珩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Alves, Manuel Filipe Do Amaral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陳小燕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周燕玲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鄭秋玲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鄭社建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張錦開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蔡斐珊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傅文偉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楊嘉儀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林春院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林國華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林秀儀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劉志顯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蕭藹貞 | 一級診療技術員 | 3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編制外合同 |
柳曉欣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2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李偉明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2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李煒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2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葉錦雄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葉覺秋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尹智聰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黃靜儀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編制外合同 |
鄒柏森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高雅瑤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梁婉儀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譚皓思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黃江虹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黃雅鳴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黃慧敏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編制外合同 |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之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以及第6/2010號法律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外合同藥劑師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轉入第6/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相應職級的藥劑師名單:
姓名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Cou, Maria Perpetua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高級顧問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黃紹基 |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 3 | 顧問藥劑師 | 4 | 編制外合同 |
陳業開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3 | 高級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張道真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3 | 高級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周頴華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高級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周婉娜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一等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趙穎 |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一等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秦杏儀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2 | 一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何嘉英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2 | 一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李世恩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2 | 一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劉蘭珍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李志洋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李勁文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羅文帥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二等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吳靄琳 |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3 | 編制外合同 |
周沛儀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張敏儀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蔡芳俊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楊一君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李志風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盧艷秋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吳柳娟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黃嘉碧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黃愛華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黃穎瑜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胡潔行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藥劑師 | 2 | 編制外合同 |
蔣蘇珊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秦祐鵬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鍾小琴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Ho, Joel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林俊耀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梁嘉茵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廖家樂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麥祥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黃露雯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藥劑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八條及三十條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轉入名單: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轉入第6/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的相應職級的高級衛生技術員名單:
姓名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葉炳基 |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 3 |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林子輝 |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 3 |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陳智伶 |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 3 |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劉綺芬 |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 3 |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張棟練、何穎芝、劉偉業及梁耀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衛生督察楊麗霞、李棣華及譚絢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葉夏婷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黄立平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祥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匡鼎偉,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周羨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周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林社權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澤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謝耀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林金發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Rosa, Anita Fatima D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張德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希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鄭曉欣、蕭巧玲及方域恆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五月三日及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黄麗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金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吳少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美虹及Ozorio, Cecili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卓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秋蓮、梁佩惠及蘇日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五月二十五日及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利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新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蕭啟煊,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曹智理,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董曉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炎慧,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錦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孫國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起獲續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燕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玉嬋、潘俏珊及周桂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六月十五日及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孫德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嘉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家萍、梁嘉健、許冬梅、黎鑽添及林潔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六月二十二日、六月二十二日及六月二十九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秀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楊日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蘇健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潘雅潔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樹基、黃煜森及黃宏耿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六月十六日及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黃穎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君潔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廖潤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湯賽君及李佩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張錦榮和賀國漢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羅奕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金麗日,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20 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楊大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獲續兩個月,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寶環及黃銀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水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盧桂春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柯麗珍、袁樣好、阮婉萍、袁惠思及黃燕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廖蘭勤、羅鳳娟、麥銀鳳、譚小妹及黃寶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王銳洪及黃膠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寶環的散位合同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曾潭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嚴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張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李妙彩、唐沛然、曾紅燕、謝慧敏、阮瑤蔚、黃玉蓮、黃可欣、黃毅穎、胡健卿及容美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羅佩儀、黃翠萍及葉綠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陳應媚、張喜鴻、林婉萍、梁錫恩、謝汝庭、張雪如、劉啟鋒、李宇明、李維龍、譚嘉文、袁植敏及黃志興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第二至第四位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羅惠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歐鳳英、Bernabe Lei, Jacquiline Imelda Esteban、陳鳳珮、陳燕儀、陳炳華、陳山中、陳思蘊、周小麗、謝勤有、張雙燕、詹蕊、蔡玉暉、曹安兒、楊春儂、阮潔萍、黎碧華、林家儀、林少萍、劉偉時、李春霞、李加球、李少文、李瑞蘭、羅慧芬、陸翠卿、馬少梅、沈惠慈、戴月喬、鄧鵲翎、余春江及韋芷菁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林燕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劍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邵淑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戍飈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應梁鳳儀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鄺翠芳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吳穎儀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羅磊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智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蕭斌及潘健成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細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陳珊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陳偉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李耀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應楊大海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徐敏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瑞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尤何幗卿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梁美麗、劉寶遜、袁素婷、李燕雯、吳敏玲、陳康華、陳惠賢和簡艷嫻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葉燕娜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鄧一萍和徐穎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試用期為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吳樹根、陳藹容、鄭小蓮、張同璧、譚方、霍愛珍、趙艷英、馮連娣、林欣珠、何少芝、李秀娟、潘瑞紅和黃金屏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姚愛群 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崔楊娣 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許可第W-0293號中醫生執照持有人姓名陳雯婕更名為黃陳雯婕 。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Xavier Carlos第E-148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盧志強第M-153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何潔第T-0035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曹炳豪——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78。
御醫古療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9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竹園圍5-A號竹園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御醫古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竹園圍5-A號竹園大廈地下A座。
按照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官文科——已故,取消第M-049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關俊傑——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56。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批示:
潘靈僑,本局編制外合同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因違反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a)項、b)項和c)項規定的義務,根據同一《通則》第三百條第一款e)項、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一十一條及第三百一十六條的規定,被科處撤職處分,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
黃崢志,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90,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340:李青媚、李美玲及黃鳳嬋,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為320:麥雪英,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表四及表五,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曾秀芳、張學東、張美燕、蔡美藝、曹瑞銀、周欣欣、楊亞美、楊詠詩、江毅、黎志偉、劉文堯、鄧麗湘及唐光燕,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540:張佩菁、樊惠玲、羅愛容、龍雪英、梅美玲、潘泳文及黃蘊華,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為515:陳俊明、陳盛疇、何永健及黃逸恆,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90:陳建勳、張偉傑、李秀絲、毛順貞、潘維念及蕭李卓婷,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55:梁永琛、伍淑芬及沈繼忠,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525:葉炳輝及李敏明,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為505:吳家慧,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5:庄三鳳;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5:歐陽健明、周虹虹、朱碧珊及朱珊珊,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80:Ana Maria Soto Maior Silva Couto de Paiva Morão,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陳嘉健、陳秀定、梁碧梅及譚啟志,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蕭鳳堯,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林淑儀,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
張貴新,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玉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杜文威,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600:張敏輝及黎玉燕;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李詩萍及劉家駒;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陳頌甜及勞秀蘭。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鍾偉強、劉偉俊、梁雪恩及胡潔;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盧志偉、羅穎怡、白琼紅及袁詠華。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90:張碧月及黎燕冰;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蔡曉真。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馮紫華;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李天榮;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楊偉茵。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批示:
張敏輝,本局編制外合同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作為駿菁活動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張貴新,本局編制外合同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成人教育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潘詠賢,本局編制外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教育資源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半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譚可珍,本局編制外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語言推廣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艷蘭,本局編制外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第61/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德育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Scott Lewis Weatherson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定音鼓首席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馬裕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陳秀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梁燕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丁寬樂——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鄭嘉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華——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章曼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朱潔琳——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凌詩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鄭少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根據核准旅遊局新的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特級督察Felipe da Silv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根據核准旅遊局新的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香——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蕭嘉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48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Isabel Azedo August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Filipe Coelho Dias Coutinh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趙鳳姿——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José Alexandre Varela dos Rei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歐旭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容凱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郭嘉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鄺耀華——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Francisco Jorge Matos Conceiçã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董詩維——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李步菁——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唐向賢——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區慧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馬海榮——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譚靈燕——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Zhu Haiyin——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王庚——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琳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梁秀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elder Lam Brito da Ro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文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張淇及譚偉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鄭顥賢、張戈及Gabriela Helena da Rocha Alves Martins,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羅浣群及石碧珠,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瑋詩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潘永權
按照本辦代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周艷玲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70。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李家華,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海林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譚婉儀及楊淑英,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及八月十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張淑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00點。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龍慧君,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540點;
文麗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五次修改及世界女子排球大獎賽獨立預算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0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 1,500,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1,0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0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1,5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1,00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1,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2,000,000.00 | |
總數 | 6,500,000.00 | 6,500,000.00 |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 10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2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30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1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8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50,000.00 | |
總數 | 1,200,000.00 | 1,200,000.00 |
———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戴祖義、劉楚遠、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一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二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10 | 00 | 06 |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13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84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000,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30,000.00 | |
05 | 02 | 04 | 00 | 00 | 車輛 | 50,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150,000.00 | |
07 | 04 | 00 | 00 | 00 | 街道及橋樑 | 1,2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000,000.00 | |
總額 | 2,200,000.00 | 2,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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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方丹妮,高樂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杏欣及梁家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胡鳳及趙叔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鄭烱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薪俸點260點,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郭嘉儀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止,並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地形測量員韋岳松,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簽署人及代局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及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葉頴芝,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
王建平,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
潘錦祺,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Jorge, Judas Tadeu Fernando Nelson Henriques Manhã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危廷及盧啟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譚榮昌及文樹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65。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趙秀娟及高淑英,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陳世標、林榮傑、譚學文、魏社明及Ana Paula de Oliveira Simões,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20,首四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及最後一位自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健章及黃雪珍,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曾志強及古潤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張華垣,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姿——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月華,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終止在本局擔任職務。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林穎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
應劉家和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四妹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歐志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洪進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穎琪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Irene Eulógio dos Remédios,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高家華,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鄭志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戴健生,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志剛,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孫福寶,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楊仲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李少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吳兆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黃偉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盧啓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婉芬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敏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徵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駱少英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澔斐,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容丕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盧松茂,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黃漢龍,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曾浩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微笑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劉永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批示及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685,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3,300.00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95,0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95,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460,000.00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100,000.00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1,0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2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3,348,300.00 |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380,000.00 | |
總額 | 3,348,300.00 | 3,34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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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翠苑及林政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鄧栢嘉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麥嘉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司徒創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洛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慧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嫦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錦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容瑋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陸耀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基耀及崔文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曉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杰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綺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惜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6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玉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淑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麗瓊,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鍾恩賜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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