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文案壹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之普通晉級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審 計 署

名 單

審計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伍炎和 8.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覺良

正選委員:審計師 黃少鴻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達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有關開考之公告已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林慶玲申領其已故丈夫黃錫強(曾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辦公室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刊登二零一一年第二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資助舉辦“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葡萄牙訪問團” 12/04/2011 $ 20,000.00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19/04/2011 $ 70,000.00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19/04/2011 $ 80,000.00
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19/04/2011 $ 40,000.00
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19/04/2011 $ 30,000.00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19/04/2011 $ 80,000.00
東方葡萄牙學會 資助出版葡語教材(第二單元) 01/06/2011 $ 18,000.00

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民 政 總 署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會議議決將位於氹仔的新公共街道命名為霍英東博士大馬路,有關資料如下:

90184霍英東博士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outor Henry Fok

嘉模堂區

由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起至機場大馬路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會議議決取消沙灘里,載於1993年出版的《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編號為第1623號。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一年第二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供應商聯合會 04/04/2011 $ 22,000.00 組織業界代表參觀「馬來西亞國際清真展」之部份費用。
31/05/2011 $ 70,000.00 組織業界代表參觀「2011泰國亞洲國際食品博覽會(Thaifex 2011)」部份費用。
31/05/2011 $ 36,000.00 組織業界代表參觀「第十二屆中國國際食品和飲料展」部份費用。
澳門離島工商業聯合會 08/04/2011 $ 1,200,000.00 籌辦「2011繽紛離島激情盛夏消費嘉年華」之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建造商會 21/04/2011 $ 55,000.00 舉辦「澳門建造業界對現行法律的理解及行業持續發展問題」研討會之部份活動經費。
23/06/2011 $ 20,000.00 組織「上海軌道系統參觀考察團」部份活動費用。
澳門高新科技產業商會
澳門電子商務協會
澳門電腦商會
26/05/2011 $ 800,000.00 舉辦「澳門通訊展2011」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出入口商會 26/05/2011 $ 2,184,000.00 在內地設立「澳門中小企及葡語系國家產品展銷中心」之活動經費。
澳門電腦零售協會 31/05/2011 $ 100,000.00 舉辦「第二屆電腦及電子產品節」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31/05/2011 $ 330,000.00 資助在本地報章刊登「澳門會展資訊專刊」部份費用。
09/06/2011 $ 7,600,000.00 舉辦「活力澳門推廣週.福建福州」部份活動費用。
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 09/06/2011 $ 860,000.00 開設「定期貨運班車」第四期活動部份經費。
澳門女企業家商會 09/06/2011 $ 600,000.00 舉辦「愛在澳門——第四屆東南亞世紀婚禮2011」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金業同業公會 15/06/2011 $ 75,000.00 舉辦「2012年度標準黃金成色認可證」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 16/06/2011 $ 100,000.00 參加「第56屆國際中小企業大會(ICSB)」部份費用。
澳門連鎖加盟商會 23/06/2011 $ 30,000.00 舉辦「澳門國際品牌連鎖加盟展2011」部份活動經費。
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16/06/2011 $ 4,307,100.00 發放財政資助。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11/01/2011 $ 698,904.90 發放財政資助。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15/06/2011 $ 59,000.00 發放財政資助。
僑光集團有限公司 15/12/2010 $ 174,148.59 根據六月八日第16/2009號行政法規而支付貸款利息補貼 。(01/01/2011-31/03/2011)。*
盈彩澳門有限公司 15/12/2010 $ 3,125.00 同上。
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 15/12/2010 $ 37,217.47 同上。
天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15/12/2010 $ 12,652.91 同上。
均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12/2010 $ 176,707.19 同上。
盈得利製衣廠有限公司 15/12/2010 $ 8,177.20 同上。
西班牙貿易有限公司 15/12/2010 $ 61,185.80 同上。
數碼寶股份有限公司 15/12/2010 $ 654,011.40 同上。
日麗攝影沖印 15/12/2010 $ 8,000.00 同上。
澳邦藥廠有限公司 15/12/2010 $ 14,583.30 同上。
勝生企業有限公司 15/12/2010 $ 30,674.96 同上。
華美電梯(澳門)有限公司 15/12/2010 $ 32,291.67 同上。
凱權貿易有限公司 15/12/2010 $ 20,950.84 同上。
澳門唯真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15/12/2010 $ 8,666.67 同上。
蔡田田都市建築設計 15/12/2010 $ 7,010.98 同上。
鴻偉工程有限公司 15/12/2010 $ 21,333.33 同上。
雅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15/12/2010 $ 20,667.97 同上。
新紅太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5/12/2010 $ 14,918.75 同上。
新創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5/12/2010 $ 17,282.89 同上。
三和食品廠 15/12/2010 $ 11,000.01 同上。
卡撒天嬌床上用品專門店 15/12/2010 $ 17,049.99 同上。
城市廣場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15/12/2010 $ 28,333.34 同上。
世穩行貿易有限公司 15/12/2010 $ 56,701.16 同上。
大生利百貨商行有限公司 15/12/2010 $ 61,625.00 同上。
德信酒行 15/12/2010 $ 10,312.50 同上。
培養承包工程 15/12/2010 $ 14,147.04 同上。
毅恆工程專業有限公司 15/12/2010 $ 57,248.28 同上。
東昇娛樂及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15/12/2010 $ 29,497.39 同上。
添豐(澳門)專業乾洗有限公司 15/12/2010 $ 107,738.15 同上。
好時行有限公司 15/12/2010 $ 34,307.50 同上。
亞洲電腦科技網絡有限公司 15/12/2010 $ 13,639.88 同上。
利得豐(集團)有限公司 15/12/2010 $ 34,056.74 同上。
大光世界旅遊有限公司 15/12/2010 $ 11,366.67 同上。
潤記工程 15/12/2010 $ 16,261.43 同上。
陳衡記 15/12/2010 $ 17,250.00 同上。
鮮果人 15/12/2010 $ 13,333.32 同上。
澳門精誠貿易發展公司 15/12/2010 $ 21,027.26 同上。
黃貴記貿易行 15/12/2010 $ 57,374.78 同上。
Z儷人行有限公司 15/12/2010 $ 38,541.66 同上。
溢利商業用品有限公司 15/12/2010 $ 28,288.67 同上。
匠心網絡印刷廠有限公司 15/12/2010 $ 9,968.75 同上。
恒信餐飲有限公司 15/12/2010 $ 22,036.45 同上。
宏大廣告有限公司 15/12/2010 $ 15,900.63 同上。
勵聲燈光音響科技有限公司 15/12/2010 $ 11,875.00 同上。
卓越顧問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15/12/2010 $ 6,773.11 同上。
龍華茶樓 15/12/2010 $ 20,775.12 同上。
達明(澳門)有限公司 15/12/2010 $ 10,866.78 同上。
金濠冷氣電業工程有限公司 15/12/2010 $ 24,682.87 同上。
忠誠米行 15/12/2010 $ 14,735.11 同上。
泰華行 15/12/2010 $ 68,708.34 同上。
博聯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15/12/2010 $ 13,152.99 同上。
長江裝飾公司 15/12/2010 $ 65,577.97 同上。
香港食神集團有限公司 15/12/2010 $ 21,875.00 同上。
東望洋手信有限公司 15/12/2010 $ 17,499.48 同上。
銀業集團有限公司 15/12/2010 $ 13,644.95 同上。
來來集團有限公司 15/12/2010 $ 48,810.50 同上。
天利電業行 15/12/2010 $ 16,245.99 同上。
李家慈建築商 15/12/2010 $ 6,790.42 同上。
東望洋酒店 15/12/2010 $ 128,285.70 同上。
澳訊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15/12/2010 $ 14,241.59 同上。
富時貿易(澳門)有限公司 15/12/2010 $ 60,930.54 同上。
君華化工廠有限公司 15/12/2010 $ 38,189.69 同上。
廣大投資有限公司 15/12/2010 $ 9,899.82 同上。
顯東企業有限公司 15/12/2010 $ 14,988.20 同上。
昭信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15/12/2010 $ 9,956.67 同上。
鴻盛企業有限公司 15/12/2010 $ 9,686.17 同上。
華錀泰花店 15/12/2010 $ 9,050.83 同上。
世匯行船務有限公司 15/12/2010 $ 11,969.18 同上。
德生肉食有限公司 15/12/2010 $ 71,561.02 同上。
韓龍旅遊有限公司 15/12/2010 $ 18,060.00 同上。
濠日飲食貿易有限公司 15/12/2010 $ 22,442.20 同上。
皇室爐具(RINNAI)服務中心 15/12/2010 $ 17,638.58 同上。
新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15/12/2010 $ 18,476.70 同上。
偉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5/12/2010 $ 8,595.70 同上。
天利國際有限公司 15/12/2010 $ 35,128.49 同上。
梁金玲建築商 15/12/2010 $ 12,962.62 同上。
八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15/12/2010 $ 13,125.00 同上。
超數碼制作 15/12/2010 $ 9,076.33 同上。
創富飲食集團有限公司 15/12/2010 $ 26,250.00 同上。
澳金瑪亞洲有限公司 15/12/2010 $ 12,500.00 同上。
數碼色彩廣告製作有限公司 15/12/2010 $ 35,528.75 同上。
富邦工程有限公司 15/12/2010 $ 13,585.78 同上。
恒豐行(澳門)有限公司 15/12/2010 $ 43,097.18 同上。
中華出版社(澳門月刋) 15/12/2010 $ 14,215.48 同上。
正大田(澳門)貿易行 15/12/2010 $ 9,448.06 同上。
暹邏小館 15/12/2010 $ 109,939.02 同上。
明仁旅行社有限公司 15/12/2010 $ 14,254.56 同上。
福龍食館有限公司 15/12/2010 $ 17,719.69 同上。
順權貿易行 15/12/2010 $ 81,805.77 同上。
星火集團國際有限公司 15/12/2010 $ 29,375.00 同上。
盛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15/12/2010 $ 22,278.08 同上。
錦濠工程公司 15/12/2010 $ 9,895.83 同上。
程氏皮膚醫療中心 15/12/2010 $ 27,930.93 同上。
專業康健貿易有限公司 15/12/2010 $ 3,131.95 同上。

*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º 龍漢威 75.75
2.º 賴文威 73.89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盧玉泉

正選委員:處長 梁文照

處長 馮浩賢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Noel Alberto de Jesus 8.1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鄧敏心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卓琼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護士長十八缺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根據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高級專科護士四十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審查文件及專業面試、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為填補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評核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第28/P/2011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七十二臺靜脈滴注機”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萬柒仟肆佰元正($17,4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29/P/2011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臨床病理科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伍拾壹萬元正($51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30/P/2011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16個附屬單位提供空調系統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R/C)“博物館”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正($1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12/SS/2011號批示

根據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七月九日第04/SS/2010號批示修改的,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六月十九日第5/2002號批示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衛生局局長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下列人士作為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成員:

主席:柯慶華醫生。

委員:白琪文醫生;

葉志達醫生;

陳耀球醫生;

符丹醫生。

二、 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終止。

三、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2/TDT/2011號決議

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

鑑於診療技術員向市民提供診療服務時所承擔的職業責任重大;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診療技術模式及課程設置各有不同;

鑑於有必要為審查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訂定清晰簡明的程序;

本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按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決議如下:

1. 本決議訂定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診療範疇學歷是否等同澳門特別行政區診療範疇學歷的審查程序。

2. 本決議的內容適用於所有由上述學歷持有人根據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適當地提出的申請。

3. 同等學歷授予所有能證明具有診療範疇學歷者及通過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開辦考試的合格者。

4. 授予同等學歷的申請、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至第七款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准予或豁免考試申請等須呈交衛生局局長。

5. 上款所指的學歷證明應透過提交文憑、證書或證明的正本或認證副本為之。

6. 文憑、證書或證明必須由在取得學歷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實體認可的機構發出。

7. 如申請人非持有公文書或經認證文書,申請將不獲接納。

8. 第5款所指的學歷證明,包括課程的成績表、學習計劃及大綱:

8.1. 化驗範疇

a)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

應包括以下核心科目或相關科目:

——臨床化學;
——臨床微生物學;
——臨床免疫學;
——血液學;
——公共衛生檢驗。

b)解剖病理

應包括以下核心科目或相關科目:

——解剖學;
——病理學;
——組織學;
——細胞學;
——死亡學。

8.2. 藥劑範疇

應包括以下核心科目:

——藥劑學;
——藥物化學;
——藥物分析;
——藥理學;
——臨床藥學。

8.3. 視軸範疇

應包括以下核心科目:

——視軸矯正專業研究——包括視力、眼動和雙眼視覺的生理學;
——視覺科學和眼科學——針對眼和腦部的解剖學、生理學和遺傳學;
——視光學——包括透鏡和三稜鏡的效果,及其在治療方面的應用;
——視障及復康——診斷和治療有斜視和低視能的病人;
——視覺矯正臨床教育——在醫院、社區診所、特殊學校及兒童發展中心進行視覺矯正臨床實習。

8.4. 圖示記錄範疇

a)心肺學

應包括以下核心科目:

——心電學;
——心血管超聲波學和影像學;
——心血管侵襲性研究;
——心血管介入;
——肝功能研究及介入;
——神經系統研究。

b)聽力學

應包括以下核心科目:

——聽力——前庭系統的解剖學和生理學;
——聽力——前庭系統病理學;
——臨床聽力學;
——兒科聽力學;
——聽力喪失的預防、治療和復健;
——平衡功能的評估、診斷和復健。

9. 假如委員會證實申請人取得學歷的課程學習計劃及大綱、各科目及有關實習等與上款所指學歷之最基本的要求不符時,同等學歷申請將不獲接納。

10. 上款所指的不獲接納會以公函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日起計十天內向衛生局局長提出上訴。

11. 就衛生局局長的決定,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12. 准考人名單、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等應以公告或通告在公報上刊登。

13. 上款公佈須包括下列事項:

1)採用的評分方法;

2)考試範圍;

3)可作查閱用的資料;

4)為使申請人更清楚瞭解的其它認為需要的說明。

14. 申請人考試成績,將獲以公函通知。

15. 申請人倘具備第10/95/M號法律第十條規定,本澳診療領域資格認可委員會認可之專業資格,可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向衛生局局長申請豁免考試。

16. 倘屬例外情況,委員會可按第7/2010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對證明有能力從事專業職務具科學、學術或專業特別資歷者,向衛生局局長建議豁免其考試。

17. 根據上款的規定,考試合格或經衛生局局長具理據的批示,將發出證明書,證明書式樣載於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

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教授 唐海誼

成員:衛生局特級診療技術員 Noronha, António Joaquim

衛生局特級診療技術員 陳志成

衛生局特級診療技術員 Marques Pedrosa, Maria do Rosário

衛生局一級診療技術員 容潤邦

———

按第7/2010號法律和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相關規定,茲公佈《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考試分別訂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藥劑範疇)及九月三十日(化驗、圖示記錄及視軸矯正範疇)舉行,有意者由即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可將報考申請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 (http://www.ssm.gov.mo)。

申請人若未能於報考限期前,遞交所需文件,其申請將不獲接納。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何佩珊 8.7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高寶逑

特級技術輔導員 郭慧敏


文 化 局

名 單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張國偉 8.51

按照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羅麗薇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呂錦雲 8.39

按照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羅麗薇

委員: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Teresa Lau 8.13
2.º Luís Manuel de Jesus 7.31

按照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羅麗薇

委員: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 張詠鸞


體 育 發 展 局

名 單

體育發展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獨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夏秀娟 8.07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組織、研究及資訊處處長 鄒國偉

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 沈夷佳

公 告

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區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體育發展局。

2.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3. 工作地點:澳門區體育設施。

4. 工作目的:為澳門區體育設施提供兩年清潔服務。

5. 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萬貳仟元正($72,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8. 確定擔保:相等於總判給金額百分之五。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競投者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及/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或商業登記。

11.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12. 公開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13. 查閱及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及費用: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每份澳門幣伍佰圓正($500.00)。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評分項目 評分百分比
投標金額 40%
服務計劃 20%
團隊經驗及同類服務經驗 20%
清潔設備 20%

15. 說明: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教育學院院長范息濤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之基本學術單位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將來可能成立的學系的系主任、學院秘書、中心主任及研究所所長。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授權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 趙偉

副校長 何順文

副校長 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 黎日隆

———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教育學院院長范息濤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合作與交流協議;

(五)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領導的學術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六)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領導的學術單位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七)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將來可能成立的學系的系主任、學院秘書、中心主任及研究所所長。

五、本授權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四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碩士學位(歷史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附件一

文學碩士學位(歷史學)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文學

二、主修專業:歷史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24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文為主,中文為輔

附件二

文學碩士學位(歷史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高級歷史理論與實踐 必修 3 3
高級歷史閱讀 " 3 3
高級歷史寫作 " 3 3
五門選修科目* 選修 15 15
 
第二學年
畢業論文 必修 -- --

總學分

24

註釋:

*學生須修讀五門選修科目,安排如下:

• 須從選修科目表內選修最少三門科目;

• 餘下之兩門選修科目之安排如下:

(a)可從選修科目表內選修最多兩門科目;或

(b)可最多選修與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歷史學)課程共同開辦之兩門科目;或

(c)經歷史系批核後,從澳門大學其他碩士學位課程的科目中最多選修兩門。

文學碩士學位(歷史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歷史與人類學 3 3
晚清中國的法律與社會 3 3
晚清中國 3 3
華南社會文化史 3 3
印度、中國和日本的宗教 3 3
佛教藝術:理論與歷史 3 3
亞洲文化 3 3
亞洲史上的家庭與性別 3 3
亞洲的西方移民 3 3
早期現代亞洲的中、印、東南亞關係 3 3
東西方互動與交流 3 3
特殊歷史專題 3 3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技術暨學術委員會規章

第一條

(範圍)

本規章旨在規範澳門理工學院技術暨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學委)的組成及運作。

第二條

(組成)

一、按照《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八條的規定,技學委的組成如下:

a)院長,並由院長主持;

b)副院長;

c)各學術單位校長;

d)各學術單位副校長;

e)按《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條的規定成立的各中心(研究所)之主任;

f)各課程主任;

g)按《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章程》第一條第一款a)及b)項的規定,持有及不持有博士學位之教授,以及持有博士學位之副教授。

二、經技學委的決議,下列人士可被邀請參加會議,但無投票權:

a)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

b)與澳門理工學院保持着密切學術關係的其他院校領導人;

c)其他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師;

d)研究員;

e)與澳門理工學院活動有關的,具有公認才能的各界人士。

第三條

(權限)

一、技學委的權限為:

a)制訂其內部規章及將之呈交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認可;

b)按照本地區的教育政策,建議澳門理工學院在教育、研究、文化推廣及社會服務方面的工作方針;

c)對開辦、停辦、更改和撤銷學術單位及課程發表意見;

d)通過有關修讀、評核、升班及先修科目的規章;

e)對學位、文憑、學習計劃和學科所發給的同等學歷及認可作出決定;

f)對在澳門理工學院舉行的錄取和晉階考試的評審團之組成提出建議;

g)對購置學術、教學及書籍等設備提供意見;

h)對澳門理工學院院長交托予技學委的所有其他事項發表意見;

i)對澳門理工學院章程和人事章程的修改提出意見;

j)設立學術獎項;

k)對各學術單位的校長、副校長、中心主任和課程主任的任免提供意見。

二、除上述權限外,技學委亦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權限。

三、所有屬技學委權限範圍內的事項,必須聽取其意見。

第四條

(技學委主席)

一、技學委主席的權限為:

a)代表技學委;

b)召集會議,並訂出其地點、日期及時間;

c)主持會議,尤其是宣佈會議開始、中止及結束;

d)領導各項工作、許可發言、維持辯論秩序,以及將申請及建議付諸表決;

e)確保遵守法律及使決議合乎規範和公開;

f)與秘書共同簽署會議紀錄;

g)確保決議的執行及規章的履行;

h)行使法律及章程所載的其他權限;

i)行使技學委授予的權限。

二、表決票數相同時,技學委主席之投票為決定票;但表決以秘密投票方式進行者除外。

三、技學委主席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澳門理工學院副院長代任主席。

四、技學委主席及副院長同時未能出席會議時,會議由資歷最深、職級最高且持有博士學位的教授主持。

第五條

(秘書)

一、技學委設有一名秘書,其係於成員間選出。

二、秘書不在時,按《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代替之。

三、秘書在其職務範疇內協助主席,尤其有權:

a)向技學委成員分發召集書、會議紀錄及其他文件;

b)跟進技學委的決議;

c)更新檔案資料;

d)確保技學委決議的最新資訊在線;

e)核對會議的出席人數、核實法定人數,以及登記表決;

f)登記成員的發言;

g)制定會議紀錄草案;

h)與主席共同簽署會議紀錄。

第六條

(運作)

一、技學委由全會及常設委員會組成。

二、技學委得在其關心的議題上決議組成專門委員會,以便就該等特別事宜作準備及處理。

三、全會由技學委的所有成員組成,而常設委員會則由載於《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a)至c)項的成員以及由技學委在其成員中選出的六名成員組成。

四、常設委員會旨在確保技學委在全會會議相隔期間內的運作,以及行使技學委的所有權限,但專屬專門委員會的權限除外。

五、常設委員會當選成員的委任不可超過兩個學年。

六、為了在特定及臨時項目上協助技學委,技學委可創立特設工作小組;其任務一經完成,小組即行終結。

七、設立專門委員會如下:

a)學位、文憑、學習計劃和學科之認可及同等學歷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載於本規章第三條第一款e)項之權限;

b)購置學術、教學及書籍之設備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載於本規章第三條第一款g)項之權限;

c)教學質量委員會。該委員會有權對經技學委核准的關於修讀、評核、升班及先修科目之規章的應用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

d)學術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載於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之權限。

八、專門委員會由技學委在其成員中選出的七名成員組成。

第七條

(會議)

一、全會會議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

二、常設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而舉行。

三、全會及常設委員會的特別會由主席主動召集,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在職成員之具議程說明及合理理由的請求召集而舉行。

四、召集書由主席簽名,以通告形式並透過電子或郵遞方式寄發以便確定其接收。

五、常會召集書最遲須在開會前五個工作日寄發,其內載有日期、時間、地點及議事日程。

六、在具理由的緊急情況下,上款所定期間可縮減至四十八小時。

第八條

(法定人數)

一、在第一次召集之情況下,必須有過半數法律規定有表決權之成員出席會議,技學委方得運作並作出決議。

二、如出席成員人數未及所要求之數目,則須召集另一次會議,但最少應相隔二十四小時方得為之;此時僅需三分之一有表決權之成員出席,且人數不少於三名,技學委即可運作,而此情況應在召集書內明確載明。

第九條

(表決)

一、決議以記名表決方式作出,並由出席會議成員的絕對多數票通過。表決時應先由成員投票,最後由主席投票。

二、主席之投票為決定票,但以秘密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者除外。如以秘密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時票數相同,則按《行政程序法典》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辦理。

三、與個人行為或品格評估有關的決議均以秘密投票方式辦理。

四、僅出席成員有權表決,且不接受以授權書方式作出的表決。

五、須迴避之成員按第十二條的規定不得出席討論及表決,並應在討論相關事宜前作出聲明,以及在討論及表決時不得在場。

六、在決議中表決落敗之技學委成員得要求將其落敗票載於會議紀錄內,並因此免負因該決議而可能產生之責任。

七、決議載於相關會議紀錄內,且對投票所作之解釋性聲明必須附於決議內。

第十條

(會議紀錄)

一、每次會議均須繕立按曆年編號的會議紀錄,其內應以兩種正式語言載有會議日期、地點、開始及終結時間、出席及缺席成員、所審議之事項、所作之決議、表決結果及對投票的解釋性聲明。

二、由秘書於會議後五日內制訂會議紀錄草稿,並將該草稿影印及以電子途徑寄送予所有成員,以便他們對之發表意見;並應至少於下次會議前一日呈交其修改文本。

三、會議紀錄的最後草案交由技學委在下次會議開始時通過,通過後由主席及秘書簽署。除非有明顯需要,否則該草案不在是次會議中宣讀及討論。

四、將會議紀錄以及與技學委有關、在專門委員會範疇內制定或由任一成員單獨呈交的書面提議、建議、研究及其他文件存檔。

五、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擬本方式通過有關會議紀錄。

第十一條

(議事日程)

一、全會及常設委員會的議事日程由主席訂定。主席可將任一成員提出而列入議事日程之事項,列入議事日程;但該等事項須屬技學委之權限,且有關請求最遲須在召集日後兩日內以書面提出及具合理理由。

二、如主席不將之列入議事日程,須向技學委作具合理理由的解釋。

三、議事日程應按本規章第七條的規定最遲在開會前四十八小時連同召集書交予所有成員。

四、原則上只有列入會議議事日程內之事項,方得成為討論及決議之標的。

五、在全會會議期間,得修改議事日程並審議非列入議事日程的緊急事項,只要三分之二出席成員表示同意該審議。

六、記載議程事宜的文件須至少於會議日期前二十四小時,置於秘書處內,任由技學委所有成員查閱,以便他們提出建議及發表意見。

第十二條

(迴避)

除《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六條所指定的迴避情況外,技學委成員不應就下述事宜發表意見:

a)與教師職程有關的行為,且該教師的職級高於技學委有關成員本身;

b)其自身符合條件成為某些考試或開考的投考人。

第十三條

(秘書處)

一、技學委由隸屬主席的秘書處協助工作,其組成人員由理事會指定。該秘書處負責技學委的行政事務。

二、秘書處專職履行行政性質的職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參與技學委會議或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決議)

一、技學委決議應獨立於會議紀錄而作為公開標的,並應每曆年逐頁按序編號。

二、具有對外效力的決議公佈於澳門理工學院網站,亦得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十五條

(責任)

一、技學委成員須對其執行職務時作出之違法行為負刑事、民事及紀律責任。

二、成員反對決議的作出,並在會議紀錄內載明,則不適用上款之規定。

第十六條

(解釋及缺漏)

一、主席有權解釋本規章及解決缺項,但不影響向技學委全會的上訴。

二、有關解釋及填補本規章漏洞的主席決議具有約束力,只要該決議在全會中經成員之多數票通過。

第十七條

(修訂)

一、通過本規章兩年後,應主席或三分之一在職成員之聲請可重新審查本規章;或在此之前,只要三分之二在職成員之核准亦可修改本規章。

二、技學委內部規章只能於全會中作出修訂。

第十八條

(使用正式語文原則)

一、在技學委的活動中,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六條的規定,應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正式語文。

二、技學委應確保會議中的工作進行同聲傳譯。

第十九條

(公佈)

本規章公佈於澳門理工學院網站,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十條

(候補規定)

澳門理工學院章程、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行政程序法典及其他適用法例補充適用於本規章。

第二十一條

(生效)

本規章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生效。

(經技術暨學術委員會全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及經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之理事會議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署理院長 殷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司法警察局南通商業大廈九樓裝修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南通商業大廈九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司法警察局裝修新辦公室。

5. 最長施工期:75天(七十五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0,000.00(澳門幣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70.00(澳門幣壹佰柒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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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巴士及重型車停車場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查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七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郵政局現公佈二零一一年第二季度的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目的 批示日期 撥給的金額
(澳門元)
郵電職工福利會 由郵政局資助2011年部份會務經費。 13/05/2011 300,000.00
由郵政儲金局資助2011年部份會務經費。 18/05/2011 80,000.00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青洲坊公共房屋第三地段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