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李愛容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150,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甘鳳顏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60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蔣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署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楊才煒因調任到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開支項目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1-01-1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155,000.00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1-01-1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750,000.00 | |
1-01-1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145,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1-01-1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55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1-01-1 | 01 | 06 | 02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4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1-01-1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50,000.00 | |
1-01-1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8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1-01-1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3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1-01-1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3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1-01-1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01-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500,000.00 | |
1-01-1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000,000.00 | |
1-01-1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1-01-1 | 05 | 02 | 04 | 00 | 00 | 車輛 | 1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1-01-1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2,260,00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1-01-1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400,000.00 | |
總開支 | 4,010,000.00 | 4,010,000.00 |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議決如下:
何健輝、袁敏娜及葉文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兩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名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為印務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相同職級及職階延長徵用該名工作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余嘉雯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冼文浩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分別為370及275),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莊雪嫻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詠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胡衛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邱江玲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世和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分別為415,320,275及365),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七月十二日、七月十六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勤雜人員李養好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150),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歐建業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羅家紹,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嬈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麥振濠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國雄在本政研室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黎偉芳在本政研室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阮建中、莫躍孺及葉桂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連信森,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沈敏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高展明,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老睿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鄭家穎及梁婉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思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錦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潔茹及蔡妙琼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許鴻燕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elfina Choi Bañar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啓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珊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賴建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陳軒志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秦炳強,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前第四職階警員梁潤銓,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3869,因符合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曹美雲,供款人編號60125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馮玉秀,供款人編號603215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鄭康輝,供款人編號605255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配合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阮家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公積金供款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布靜嫻學士及薛杰雯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許達安及陳定邦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鄭淑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ntónio Bastos Alexandrino Xavier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督察的薪俸點325的薪俸,自所指日期起:
鄭滿珊及甄漢持,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
鍾麗欣及黃藍翔,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
梁超群,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沈穎蕾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煒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志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泳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所指日期起:
容潔瑩,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
廖喜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
李心瑜,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
梁丹妮,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詠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謝智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瀚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宋柏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楊恆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惠萍,為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鴻福——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紫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應黎嘉偉之請求,其於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曹守玉之散位合同續期,期限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止,以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馮秀芬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呂少妹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麗群及陳秀蘭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炳全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翁漢儀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吳業嫦及劉祝英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
梁健勇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陳偉健、馮燕玲、張容安及黃銀妹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陳志明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彭榮興、鄭偉明及鄭錦堂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
賀建敏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李玉芬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
許景峰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林金鳳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與戴健良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與林達恆及李旭陸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與蕭浩坤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與胡彩葉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與馮墀銘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7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與余潔平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黃潔文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關志勇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呂錦花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梁妙嫻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張可明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鄭偉良、黎淑葵、羅鳳玲、盧佩絲、陳迪欣及郭偉業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本局下列人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續任一年:
警員 | 100100 | 梁務愉 |
" | 101105 | 陳文輝 |
" | 102100 | 麥潔儀 |
" | 103101 | 林志中 |
" | 104101 | 何健輝 |
" | 105107 | 黃德潮 |
" | 107101 | 歐陽俊享 |
" | 108101 | 黎賢聰 |
" | 109101 | 黃志宏 |
" | 110107 | 羅偉健 |
" | 111100 | 童欣欣 |
" | 112100 | 張艷華 |
" | 113101 | 施洲平 |
" | 114101 | 吳偉強 |
" | 115101 | 施奕文 |
" | 116100 | 梁美芳 |
" | 117100 | 胡嘉倩 |
" | 118101 | 高鴻煒 |
" | 119100 | 陳月芬 |
" | 120100 | 湯玉嬋 |
" | 121101 | 陳曉東 |
" | 122101 | 林小斌 |
" | 123101 | 施雄藝 |
" | 124100 | 余美雪 |
" | 125101 | 楊榮亮 |
" | 126101 | 黎國豪 |
" | 127101 | 梁智豪 |
" | 128101 | 林斌斌 |
" | 129101 | 柯璟豪 |
" | 130101 | 梁偉森 |
" | 131101 | 禤鈺傑 |
" | 132100 | 歐陽詠沁 |
" | 133101 | 邱鼎楊 |
" | 134100 | 何倩兒 |
" | 135107 | 陳嘉瑞 |
" | 136101 | 雷偉材 |
" | 137101 | 陳加豪 |
" | 138101 | 賴嘉明 |
" | 139101 | 何建裕 |
" | 140100 | 陸嘉瑩 |
" | 141101 | 徐玉健 |
" | 142101 | 唐宇 |
" | 143100 | 韓嬛三 |
" | 144100 | 陳慧賢 |
" | 145101 | 林佳輝 |
" | 146101 | 蔡奕文 |
" | 147101 | 卓俊智 |
" | 148101 | 黃志偉 |
" | 149101 | 關毅麟 |
" | 150101 | 郭恩來 |
" | 151101 | 李振明 |
" | 152100 | 何敏華 |
" | 153101 | 梁志文 |
" | 154100 | 趙泳虹 |
" | 155101 | 李俊杰 |
" | 156100 | 鍾志群 |
" | 157101 | 陳焯森 |
" | 158100 | 蔡曉真 |
" | 159100 | 關惠嘉 |
" | 160101 | 張凌杰 |
" | 161100 | 容綺清 |
" | 162100 | 歐秋萍 |
" | 163101 | 陳俊輝 |
" | 164107 | 鄧棟仰 |
" | 165101 | 方志豪 |
" | 166100 | 呂詩妮 |
" | 167101 | 傅績輝 |
" | 168100 | 吳穎欣 |
" | 169101 | 劉海標 |
" | 170101 | 黃家俊 |
" | 171101 | 韋曦東 |
" | 172100 | 瞿靜雯 |
" | 173100 | 梁靜恩 |
" | 174101 | 肖志輝 |
" | 175101 | 蘇國豪 |
" | 176101 | 宋培生 |
" | 177101 | 蕭家權 |
" | 178101 | 李善正 |
" | 179101 | 梁志強 |
" | 180101 | 陳嘉明 |
" | 181101 | 周志鍵 |
" | 182101 | 趙立志 |
" | 183101 | 林堅炎 |
" | 184101 | 鄧裕恆 |
" | 185100 | 陳家泳 |
" | 186101 | 李雲峰 |
" | 187100 | 梁安怡 |
" | 189101 | 梁德文 |
" | 190100 | Madeira Salina |
" | 191101 | 李錦豪 |
" | 192105 | 何子杰 |
" | 193101 | 譚偉明 |
" | 194101 | 何叠峰 |
" | 195101 | 張華龍 |
" | 196101 | 陸祺斌 |
" | 197101 | 梁志榮 |
" | 198101 | 呂志輝 |
" | 199101 | 黃文翰 |
" | 200100 | 陳佩佩 |
" | 201101 | 卓嘉明 |
" | 202101 | 吳劍峰 |
" | 203101 | 李鉅強 |
" | 204101 | 鄭少良 |
" | 205101 | 劉志森 |
" | 206101 | 黃文超 |
" | 207101 | 容振華 |
" | 208101 | 林子鍵 |
" | 209101 | Campos Jacinto Carlos |
" | 210101 | 呂良坤 |
" | 211101 | 盧偉民 |
" | 212101 | 司徒達揚 |
" | 213101 | 梁偉雄 |
" | 214101 | 劉鴻輝 |
" | 215101 | 蘇少敏 |
" | 216101 | 龎潤華 |
" | 217101 | 麥兆龍 |
" | 218100 | 雷紫珊 |
" | 219101 | 胡海榮 |
" | 220101 | 黃業宏 |
" | 221101 | 馬崑恆 |
" | 222101 | 唐家恩 |
" | 223101 | 黃澤霖 |
" | 224101 | 甘浩然 |
" | 225101 | 阮偉康 |
" | 226101 | 鍾政偉 |
" | 227101 | 張玉衡 |
" | 228101 | 林兆華 |
" | 229101 | 梁嘉輝 |
" | 230101 | 陳健峰 |
" | 231101 | 梁兆榮 |
" | 232100 | 鍾珮欣 |
" | 233101 | 陳浩文 |
" | 234101 | 吳志鋒 |
" | 235101 | 冼嘉昌 |
" | 236101 | 康國倫 |
" | 237101 | 王志超 |
" | 238101 | 談智濠 |
" | 239101 | 梁勇榮 |
" | 240101 | 梁嘉倫 |
" | 241101 | 馮偉文 |
" | 242101 | 梁展輝 |
" | 243101 | 李潤滔 |
" | 244101 | 歐陽俊杰 |
" | 245101 | 岑泳德 |
" | 246101 | 陳敬恆 |
" | 247101 | 李啟豪 |
" | 248101 | 劉鎮濤 |
" | 249101 | 梁志偉 |
" | 250101 | 李錦榮 |
" | 251101 | 劉永強 |
" | 252101 | 馬文傑 |
" | 253101 | 彭嘉威 |
" | 254101 | 陳錚溢 |
" | 255101 | 馮錦華 |
" | 256101 | 賀卓榮 |
" | 257101 | 潘建國 |
" | 258101 | 李志豪 |
" | 259101 | 盧家偉 |
" | 260101 | 高偉權 |
" | 261101 | 楊志輝 |
" | 262101 | 許威龍 |
" | 263101 | 高家榮 |
" | 265101 | 梁嘉文 |
" | 266101 | 葉盛林 |
" | 267101 | 林嘉豪 |
" | 268101 | 葉兆汶 |
" | 269101 | 林嘉毅 |
" | 270101 | 陳國寶 |
" | 271101 | 李強 |
" | 272101 | 容栢濠 |
" | 273101 | 梁偉超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17921陳志輝,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51011辜成榮,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張龍威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嚴國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Ng, Napoleão Xavier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文釗,澳門監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屬編制內散位,因達年齡上限而強制退休,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耀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楊忠仁,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林健敏,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呂嘉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梅惠娟,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Florita Maria Cordova Lao,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仇惠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江帶育,澳門監獄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何海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鄭明及趙善清,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葉燕蘭,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素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吳光明、蕭勝光及李國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1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首位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趙泳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詹纓,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4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34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美的路主教街39-B號福來閣B座地下及閣樓的“康仁藥房(盧廉若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向保寧商業投資有限公司發給“保寧藥房(第二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4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六街80號黃金商場地下BT座連AL座,地址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一街14號地下。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34號的“康仁藥房(盧廉若店)”的東主——康仁藥行有限公司法人住所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31號華隆工業大廈地下。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康仁藥行有限公司發給“康仁藥房(寶翠店)”准照,編號為第14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海灣南街157號寶翠花園利星閣,利輝閣地下B座(A1,A2區),地址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31號華隆工業大廈地下。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王,巧玲女士發給“永春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4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騎士馬路314號信達廣場第一座地下A座及326號信達廣場第一座地下B座(A區),住址位於澳門騎士馬路314號信達廣場第一座地下A座及326號信達廣場第一座地下B座(A區)。
核准Propyderm Ointment 15克及450克油膏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292,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7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河邊新街5號地下之“光明”中藥房准照持有權轉移予梁啟志先生,住址位於澳門河邊新街5號地下。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王敏芝第E-1308號、胡翠飛第E-1330號、歐冬晴第E-1524號、江佩珊第E-1575號、Natércia da Conceição dos Santos第E-1594號及許穎欣第E-167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林潤明第M-1088號及馮金玉第M-144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葉夏婷第W-0140號、楊智卿第W-0175號及盧偉東第W-023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里程牙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9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得勝馬路10—10-A號江都花園地下A座,持牌人為里程醫療保健(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得勝馬路10—10-A號江都花園地下A座。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林月嫦第E-141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尹美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75。
何梁偉——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48。
許富傑、范世豪、林穎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798、M-1799、M-1800。
葉婉婷——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T-0169。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吳國材,因強制退休而終止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Ivan Stebila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Hermínia Ana Maria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Wang Jiajing及Christian Thomas Goldsmith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分別在澳門樂團擔任副首席及長號聲部首席,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阮正剛,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即其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到交通事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自動終止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健堂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孔秀娟,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江美芳及李國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及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王惠英及鄧冬梅,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歐少偉及周映芬,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鄭善懷及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吳五妹,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侯莉英、梁艷心及周莫艷卿,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岑翠君,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佩玉、曹凱琳、馮秀蓮、林桂枝及林麗萍,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善程及陸玉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雲珊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胡綺梅,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吳遠茹,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何新卿、趙小青、林樹培及周少梅,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首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第二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及最後兩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秀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華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滿——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應沈夷佳的請求,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終止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返回其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原職位,並於同日起以徵用方式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職務。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倩敏及蘇盈康,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吳國強,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邱頌華及石碧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劉惠芬,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謝兆輝,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燕婷、周家耀、何惠敏、黎家樑、羅浣群及梁佩琪,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文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梁洪波,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按照本辦代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戴美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70。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伍榮基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及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授予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2,000.00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11,860,900.00 | |
01 | 01 | 03 | 02 | 00 | 年資獎金 | 3,972,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2,50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8,43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2,698,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5 | 00 | 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3,5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5 |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5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1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43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815,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2,7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2,5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6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6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50,000.00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4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7,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442,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43,186,900.00 | |
總額 | 43,186,900.00 | 43,186,9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蘇朝暉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李惠芳,行政暨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輔助處處長,任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修改及世界女子排球大獎賽獨立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2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2,2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2,000,000.00 | |
總數 | 2,250,000.00 | 2,25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5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30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巿場之活動 | 100,000.00 | |
總數 | 500,000.00 | 500,0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戴祖義、潘永權、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3,7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3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2,0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3,000,000.00 | |
總額 | 5,000,000.00 | 5,000,0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 王世紅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蘇杏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麥浩彬及林宇業,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伍玉美,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黎玉潔,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局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及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劉勇基、林子健、李志榮、陳宏輝、周一強、何榮強、林耀光、梁青源、吳海青、蘇錦泉、胡順添及羅錦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續聘為第五職階郵差,薪俸點為220點。
劉安儀,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潘家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十七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的規定,黃婷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冼保生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600,000.00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3,200,000.00 |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0,000.00 | |
01 | 01 | 04 | 00 | 00 | 編制人員工資 | ||
01 | 01 | 04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2,000.00 | |
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40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3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新增) | 40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2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80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2,100,000.00 | |
01 | 03 | 00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01 | 03 | 01 | 00 | 00 | 私人電話 | 5,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6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5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6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1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9,962,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7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9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15,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00,000.00 | |
總額 | 9,962,000.00 | 9,962,0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委員:李潔如,鄭世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以下職級的薪俸點:
余淑安、陳府利、呂信生、劉友玲、周智君及焦志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吳金章、徐小山及陳詩時,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其餘兩位於八月一日起生效;
戚雪平及宋寶夔,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家光、吳淑芬、陳賽紅、羅靜賢及羅志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260,首兩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及其餘三位自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關倩芬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綺文及李皓欣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何碧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Albertina Correia de Lemo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職務,薪俸點為22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林月華,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曹錦祥及阮劍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欽健及鄧啟霖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馮佰堅,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袁智偉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徐志強及歐陽業恆——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孔慶林——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子瀝——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陳芳——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黃開榮——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關景新——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容可琪及吳景松——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智明及鄭子默──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林靄君──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雷穎茹──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葉頴姿──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歐陽園美──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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