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有關開考之公告已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的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以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編制外職級之晉級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外以下空缺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有關開考之公告已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的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5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研究暨刊物處處長區鑑華:
(一)批准享受假期之申請;
(二)准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之年假累積;
(三)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四)批閱所管轄部門日常物料之申請;
(五)簽署發予行政當局各部門以告知上級批示內容的公函,以及可視為屬於該附屬單位常規事項的公函。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載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研究暨刊物處處長區鑑華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的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55/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第7/DSI/2010號批示第一款及第三款修改如下: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副局長歐陽瑜,或其代任者:”
“三、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但副局長就第一款第(二十三)項作出的行為除外。”
二、追認身份證明局副局長或其代任者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至本批示生效日在本授權及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路環石排灣郊野公園及澳門大熊貓館園區範圍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按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民政總署轄下公園及圖書館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陸萬元正 ($6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按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就“為水塘休憩區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元正($3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謹此公佈現有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之遺孀詹震平及兒子譚浩楠及譚誥賢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96,222,034,121.19 |
澳門幣負債 |
192,163,758,760.26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9,944,238,565.36 | |
銀行結存 |
131,300,722,775.68 |
特區政府存款 |
151,357,101,004.00 | |
海外債券 |
54,622,455,562.97 |
負債證明書 |
6,441,532,939.68 | |
特別投資組合 |
10,245,510,899.54 |
金融票據 |
11,276,000,000.00 | |
其他 |
53,344,883.00 |
其他 |
13,144,886,251.22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13,573,725,575.28 |
外幣負債 |
1,003,415.35 | |
流通硬幣 |
206,348,8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1,614,092.65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1,003,415.35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309,089.76 |
其他負債 |
204,244,300.01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595,521,549.52 | |||
外幣投資 |
11,764,076,042.95 |
暫記帳項 |
204,244,300.01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591,647,570.26 |
資本儲備 |
18,018,400,791.11 | |
資本滾存 |
12,525,014,583.57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992,505.71 | |||
一般準備金 |
4,943,032,077.99 | |||
盈餘 |
549,361,623.84 | |||
資產總計 |
210,387,407,266.73 |
負債總計 |
210,387,407,266.73 | |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所作批示,為“製作《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月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副本。
投標書必須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半前交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幣三萬元($30,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銀行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辦公室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時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二十樓澳門商務促進中心多功能會議廳進行。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所作批示,為“《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網站維護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副本。
投標書必須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半前交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幣四萬元($40,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銀行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辦公室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二十樓澳門商務促進中心多功能會議廳進行。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影印機租賃服務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42,000.00(澳門幣肆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應設有任何責任限制條款或有效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四缺,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分 |
1.º 林慶姚 | 7.33 |
2.º 梁美英 | 7.19 |
3.º Andrade de Aguiar, Vitoria | 6.71 |
4.º Xavier, Maria Fatima Alexandrina | 6.38 |
5.º 蘇小濱 | 6.10 |
B)被淘汰的應考人:39人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慧銘
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正春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分 |
1.º 周棟樑 | 6.87 |
2.º 談正儀 | 6.04 |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Carlos Manuel Balona Gomes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腦法證範疇)八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應考人:
姓名 | 分 |
1.º 陳思晶 | 8.114 |
2.º 謝嘉健 | 7.925 |
3.º 何永堅 | 7.840 |
4.º 謝智斌 | 7.645 |
5.º 陳堅魁 | 7.620 |
6.º 李志誠 | 7.464 |
7.º 麥漢光 | 7.389 |
8.º 關劍飛 | 7.300 |
9.º 郭瑋熹 | 7.204 |
10.º 黃健 | 7.150 |
11.º 李文光 | 7.122 |
12.º 陳達新 | 7.094 |
13.º 鄧棟仰 | 7.052 |
14.º 伍智偉 | 6.850 |
15.º 蔡嘉悅 | 6.825 |
16.º 韋德貴 | 6.809 |
17.º 陳家文 | 6.792 |
18.º 阮振南 | 6.769 |
19.º 徐健進 | 6.614 |
20.º 張遜 | 6.599 |
21.º 馮啟明 | 6.582 |
22.º 蔣健鶬 | 6.547 |
23.º 楊濠基 | 6.439 |
24.º 廖文韜 | 6.399 |
25.º 吳如浩 | 6.355 |
26.º 吳偉鵬 | 6.249 |
27.º 陳家泉 | 6.235 |
28.º 李漢傑 | 6.222 |
29.º 司徒翔 | 6.199 |
30.º 施金釵 | 6.117 |
31.º 伍婉娉 | 6.099 |
32.º 施嘉俊 | 6.097 |
33.º 馬靜文 | 6.092 |
34.º 羅兆銘 | 6.090 |
35.º 陳國昌 | 6.054 |
36.º 李國榮 | 6.034 |
37.º 陳德彬 | 6.022 |
38.º 李景裕 | 6.010 |
39.º 潘瑜 | 5.997 |
40.º 李志芳 | 5.977 |
41.º 林振培 | 5.950 |
42.º 區嘉興 | 5.935 |
43.º 馬靜怡 | 5.922 |
44.º 黃嘉豪 | 5.917 |
45.º 蘇德培 | 5.915 |
46.º 林衍雄 | 5.912 |
47.º 黃桂明 | 5.880 |
48.º 關錦鐘 | 5.877 |
49.º 曹錦誠 | 5.862 |
50.º 李遠鵬 | 5.844 |
51.º 蔣庭光 | 5.805 |
52.º 吳嘉慧 | 5.790 |
53.º 容智龍 | 5.782 |
54.º 林健城 | 5.777 |
55.º 楊文彬 | 5.774 |
56.º 何立科 | 5.765 |
57.º 鄭潤財 | 5.764 |
58.º 曾雪妮 | 5.762 |
59.º 黃國權 | 5.734 |
60.º 胡世源 | 5.732 |
61.º 謝振球 | 5.692 |
62.º 黃忠傑 | 5.639 |
63.º 劉侃 | 5.612 |
64.º 施能基 | 5.609 |
65.º 方國富 | 5.567 |
66.º 黃鐘雲 | 5.465 |
67.º 辜健恆 | 5.374 |
68.º 林家健 | 5.325 |
69.º 譚權偉 | 5.265 |
70.º 高嘉恆 | 5.237 |
B)被淘汰之應考人:222人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 廳長 杜志明
處長 何偉明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八十四缺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工商管理範疇)一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鄧仲豪 | 7.99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梁慶山
正選委員:陳美燕
潘家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四百七十九缺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上述開考的知識筆試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准考人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相關資料及知識筆試須知。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hoi Mio Iong Alves
正選委員:Baptista, João Rodrigues
梁寶鸞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家用氧氣治療設備租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化驗室供應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招標實體:社會工作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罅些喇提督馬路21B至25A號朗悅居G R/C。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9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玖萬元正($9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以社會工作局會計暨出納科發出之憑單為準)。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澳門區華利街10-24號新寶大廈地下G舖。
社會工作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價格: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人力資源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費用為澳門幣伍仟元正($5,000.00)。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6/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授予本局副局長黃艷梅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 監督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及防治藥物依賴廳;
(二) 對援助金的發放、續期、取消、重新評估及歸檔作出決定。
二、對於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局長黃艷梅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授予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鴻喜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核實收入並簽署相關文件;
(二)批閱會計暨出納科收入及支付紀錄表;
(三)代表本局簽署下列文件:
(1)衛生護理證;
(2)報到憑證;
(3) 法律及職務狀況聲明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4)薪酬狀況聲明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5)本局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的認別證件;
(四)審閱該廳有關常設基金支出的證明文件;
(五)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六) 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的缺勤作出決定;
(七) 批准該廳人員在假期中扣除缺勤及享用假期。
二、 對於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 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追認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鴻喜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授予本局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惠芬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監督法律及翻譯組工作;
(二)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三)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的缺勤作出決定;
(四)批准該廳人員在假期中扣除缺勤及享用假期;
(五)審閱該廳有關常設基金支出的證明文件。
二、對於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惠芬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授予本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簽署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受益人聲明書;
(二) 批准有關社會設施准照及臨時運作許可續期的事宜;
(三)在已發出的准照上加上附註;
(四)審閱該廳有關常設基金支出的證明文件;
(五)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六)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的缺勤作出決定;
(七)批准該廳人員在假期中扣除缺勤及享用假期;
(八)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本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二、 對於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 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追認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6/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授予本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對個人及其家庭之困乏狀況給予證明;
(二)簽署受益人認別咭及頤老咭;
(三)決定各社會工作中心、家庭輔導辦公室及志毅軒的個人及家庭卷宗的轉介及存檔;
(四)簽發有關文件存檔於服務使用者的社會檔案的證明,但不包括保密或秘密性質的文件;
(五)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六)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的缺勤作出決定;
(七)批准該廳人員在假期中扣除缺勤及享用假期;
(八)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本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九)審閱該廳有關常設基金支出的證明文件。
二、授權予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或其合法代任人對援助金的發放及調整作出決定,但以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伍仟元($5,000.00)為限。
三、授權予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和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的職務主管,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
(一)不接納未具備法定發放條件的援助金申請;
(二)為維持援助金的發放續期,或將之取消;
(三)將自願放棄的援助金申請個案作歸檔處理;
(四)就涉及援助金的所有事宜,簽署向利害關係人發出的通知書;
(五)對發放援助金金額作調整,但以金額不超過澳門幣貳仟元($2,000.00)為限;
(六)簽署受益人認別咭。
四、授權予本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及其轄下的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和 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的職務主管,或其合法代任人,關於涉及查核援助金申請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和機構享有類似援助金性質的事實發出查詢公函。
五、對於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追認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上述的職務主管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八、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18/2009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七款及第九款,以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七款及第九款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授予本局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在經案主同意下,簽發有關治療報告書;
(二)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三)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的缺勤作出決定;
(四)批准該廳人員在假期中扣除缺勤及享用假期;
(五)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本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六)對戒毒復康處的護士及衛生助理員的輪值工作依法作出認可及預先許可;
(七)審閱該廳有關常設基金支出的證明文件。
二、 對於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 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追認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1. 招標實體:體育發展局。
2.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3. 工作地點: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如下)。
體育設施綠化項目:
1)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足球場草地、戶外天地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草地;
2)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投擲區/小型足球場草地;
3)蓮峰體育中心足球場草地;
4)科技大學足球場草地;
5)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綠化帶;
6)蓮峰體育中心綠化帶;
7)國際射擊中心綠化帶;
8)保齡球中心及網球學校綠化帶;
9)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綠化帶;
10)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田徑運動場入口大堂綠化粉飾;
11)蓮峰體育中心泳池入口大堂綠化粉飾;
12)巴波沙體育中心大堂綠化粉飾。
4. 工作目的:為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進行為期兩年的草地及綠化帶護理服務。
5. 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肆萬圓正($34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8. 確定擔保:相等於總判給金額百分之五。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競投者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及/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或商業登記。
11.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2. 公開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13. 查閱及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及費用: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每份澳門幣伍佰圓正($500.00)。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評分項目 | 評分百分比 |
投標金額 | 40% |
物料及設備質量 | 15% |
同類護理保養經驗 | 10% |
監管方案 | 10% |
護理保養計劃 | 25% |
15. 說明: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理工學院總部(高美士街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十九樓)、澳門理工學院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馬交石砲台馬路電力公司大廈七樓及八樓)及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新口岸柏林街星海豪庭紅星閣第三座二樓平台及漁翁街230號海洋工業中心第二期五樓A單位)之所有設施及設備提供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該服務為期三十四個月,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上午10:00時整在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5:45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叁拾叁萬叁仟肆佰元整($333,4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10:00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一樓二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巴士及重型車停車場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查閱。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房屋局公佈二零一一年度第二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 | 11/04/2011 | $ 18,920.00 | 資助“物業管理制度比較研討會”之50%費用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