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俊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齊少霞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柏盛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劉奇興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如下日期:

梁植彬,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續期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歐惠權,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續期至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簡華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續期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鄧穎儀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續期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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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孔潔心——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陳啟華——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羅錫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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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6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600,000.00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1,18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2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00,000.00  
          總額 1,180,000.00 1,180,000.00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的批示:

黎少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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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一等關員編號25901——馮志顯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一等關員編號25901——馮志顯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一等關員編號52911,黃禮浩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一等關員編號 28911 黃理光
一等關員編號 37911 黃國平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批准海關關員編號10101—鄭耀輝、15101—廖偉英及22101—何家榮,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開始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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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戴小強、梁慧蓮及何潔冰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陳耀彬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三的首席翻譯員余慧賢、鄭小寶及陳強,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偉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戴小強,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終止其職務。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吳傑鴻,屬臨時委任,現應關係人的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終止其在該法院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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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桂桁,屬編制外合同,由於其合同屆滿,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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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健和及李立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及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麗芬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Filipe Nery Campos,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黃少玲及郭茵,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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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鍾利威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房屋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Carlos Choi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胡潔如在本局擔任少年感化院院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何愛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袁詠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麥國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鄧麗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吳嘉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美玲及袁興寶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錢歌放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林宇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炳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林松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林潔茹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Julia da Conceição Silv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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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陳廣浩、鄭碧欣、趙康朗、何曼雲、尤嘉敏、官國敏、黎施儀、林麗賢、李嘉雯、李錦永、李月英、梁彥雯、梁宏添、梁頴雯、盧嘉明、勞文浩、吳子豪、吳志偉、伍雪儀、譚永慧及王丹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吳峻衡及歐陽凱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范伊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程慧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麥倩盈,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趙崇亮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朱永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陳婉麗及吳雲嶺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向錦榮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若馨、招何秀華、鄧惠英及袁雪芳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劉可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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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吳文桂,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陳惠娟,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羅百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石小玲及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鄧應強,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謝金林,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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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羅,桂梅,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蘇仔,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陳,顯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鄧,福賢——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長賢及黃,成葉——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麥,恆深及王,鏡輝——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德志——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歐陽,秋、歐,偉標、陳,有根、陳,金勝、周,銘增、周,渭佳、張,耳、何,伙、鄺,達強、劉,華泉、李,長有、李,泉、李,儀作、麥,漢明、吳,清祥、吳,錦權及鄧,志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黃,潮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高,貴梳——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陳,瑞權——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吳,伯堅——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子健——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 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李,潤成——行政輔助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伍,耀德及江,錦財——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 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及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濤適——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黃日媚——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高,炳輝——澳門文化中心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 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楚滿——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Do Espírito Santo, Adriano——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坤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倫,耀龍,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8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趙,勝權,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周,泉——資訊處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蔡,建偉——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Bernardo da Costa, José Luís——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梁,社福、蘇,錦耀及蔡,容貴——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七月十三日及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偉祥——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鄭,志棠、周,養及黃,清泉——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 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蔣,國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蕭,煥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莫,炳生及鄧,保權——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 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及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譚,金慶——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湯,榮華及吳,佛有——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楊,旋開及梁,瑞生——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及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陳,偉就,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溫,潤雄,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歐,國光、何,錦根及鄧,成龍——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吳,健雄——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溫,偉文——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梓枬、羅,金成、梁,財生、鮑,奇及梁,松柏——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七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一日、七月二十六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文,建冲及林,偉駒——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許,貴樂——第一職階市政機構首席監督,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鄭,偉強、許,國鍊及陳,國團——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七月十三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陳,長盛及林,細苟——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鄧,有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梁,妙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蕭,廣生——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姚,孟詩及黃,少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姚,惠芳,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Mendes Rodrigues, Manuel António,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莫,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趙,健洲及蔡,宇超——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黃,百舜——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關,海池——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炳智,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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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吳大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9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熟練助理員梁國榮之遺孀及女兒鄭樹寬及梁慧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7707,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趙春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89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廳長李偉文,供款人編號30154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一)項、(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過渡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技術助理員霍嘉碧,供款人編號61101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梁家明,供款人編號61296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93984 黃文輝 文化局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應蘇詠兒的請求,其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洪佳燕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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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戴建業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江明欣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穎芝——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其於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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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芷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陸添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應廖詩祺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蔡貴榮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報酬維持該職級相應薪俸220點之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邵凌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玉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丘福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配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健雄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錦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德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龔澳華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畢燕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Filipe Correia Gageiro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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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與袁翠珊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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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139911 曾廉威 1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下列所指之治安警察局人員,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已完結為期二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第152/2009號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將下列人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由臨時委任狀況轉為確定委任狀況:

警員 100090 張善汶
" 101091 黃家豪
" 102091 吳威文
" 103090 余潔盈
" 104090 馮倩盈
" 105091 甘嘉傑
" 106090 歐陽錦貞
" 107091 黃錦雄
" 108091 廖大衛
" 109090 高嘉慧
" 110091 張禮傑
" 111091 尹嘉偉
" 112090 鄺潔心
" 113091 郭景發
" 114091 林榮彬
" 115091 劉偉傑
" 116090 吳凡
" 117091 李錦濠
" 118090 吳志樺
" 119091 施秋棋
" 120091 何志威
" 121091 區漢誠
" 122091 林英豪
" 123090 柯翠雲
" 124091 歐陽賢達
" 125091 黃建平
" 126090 梁少燕
" 127091 尹俊傑
" 128091 李肇發
" 129091 李文俊
" 130090 楊寶儀
" 131091 張家興
" 132091 李宏毅
" 133091 施奕郎
" 134091 梁志鴻
" 135091 彭志華
" 136091 梁嘉偉
" 137091 李健康
" 138091 許誠邦
" 139091 方家豪
" 140091 黃智康
" 141091 譚嘉龍
" 142091 李健聰
" 143091 陳志洪
" 144090 林金蓮
" 145090 李玉蓮
" 146091 林家輝
" 147091 梁嘉銳
" 148091 庄加倫
" 149091 陳錦成
" 150091 黎志立
" 151091 魏志輝
" 152091 李耀東
" 153091 許永康
" 154091 梁展騰
" 155091 鄭瀚林
" 156093 鄭毓皓
" 157091 鍾堅亮
" 158091 劉毅凱
" 159091 蔡志鈎
" 160091 廖偉文
" 161091 鄭海威
" 162093 梁穎欣
" 163091 黃志順
" 164090 楊小燕
" 165090 陳小燕
" 166091 蔡耀宗
" 167091 潘爐村
" 168091 黃偉峰
" 169090 雷麗芝
" 170090 賴敏儀
" 171091 梁家圖
" 172090 曹笑紅
" 173090 潘悅倩
" 174090 麥麗詩
" 175091 陳永順
" 176090 何敏儀
" 177091 陸浩新
" 178091 趙志強
" 179090 羅綺詩
" 180090 陸杰玲
" 181091 黃劍銘
" 182091 Vong Michael
" 183091 黃民俊
" 184091 何子安
" 185091 吳楚斌
" 186091 張廣成
" 187091 何偉棠
" 188091 李嘉寧
" 189091 戚惠民
" 190090 容婷婷
" 191091 江啓杰
" 192091 陳少林
" 193091 湯偉健
" 194091 容偉健
" 195090 何煥燕
" 196090 黃秀敏
" 197090 許明珠
" 198091 龍俊謙
" 199090 彭芷珊
" 200090 沈力怡
" 201091 李永康
" 202090 黎嘉鳳
" 203091 張安圓
" 204090 溫嘉敏
" 205091 黎有傑
" 206091 許嘉豪
" 207091 呂嘉嘉
" 208090 潘嘉燕
" 209091 傅朗輝
" 210091 黃志能
" 211091 范嘉俊
" 212091 蔡泳漢
" 213091 李錦鴻
" 214090 曾婉婷
" 215091 陳建豪
" 216091 黃德志
" 217091 彭子浩
" 218090 王敏儀
" 219091 楊文龍
" 220091 陳志偉
" 221091 梁智康
" 222093 黃日勁
" 223091 楊俊恆
" 224091 容有昇
" 225091 林少雄
" 226091 陳偉亮
" 227091 周梓明
" 228091 何永輝
" 229091 黃偉俊
" 230091 朱嘉豪
" 231091 譚智偉
" 232091 官琪峰
" 233091 古偉立
" 234091 陳健恆
" 235091 麥永成
" 236091 廖俊杰
" 237091 鄧偉傑
" 238091 陸建威
" 239091 陳永鴻
" 240091 許兆祥
" 241091 黃嘉俊
" 242091 梁志豪
" 243091 陸延科
" 244091 李志浩
" 245090 梁志芬
" 246091 李豪飛
" 247091 李東
" 248091 林國良
" 249091 周德勝
" 250091 鄧凱鋒
" 251091 江嘉豪
" 252091 何泰倫
" 253091 張健祺
" 254090 彭楚雲
" 255091 岳耀斌
" 256091 梁家駿
" 257090 李玉華
" 258091 黃炳輝
" 259091 吳梓埠
" 260091 馬炳君
" 261091 楊長澎
" 262091 陸國雄
" 263091 陳耀宗
" 264091 羅啓濠
" 265091 趙健衡
" 266091 高華遠
" 267091 黎志恆
" 268091 譚志輝
" 269091 鄺佑鋮
" 270091 鄺家樂
" 271091 蘇衛文
" 272091 梁健邦
" 273091 吳漢龍
" 274091 何奕平
" 275091 林振鳴
" 276091 曾達成
" 277090 彭燕妮
" 278091 張耀
" 279091 鮑成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及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下列人員以特別委任方式,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期間,前往司法警察局修讀第十五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之狀況。

警員 106051 曾家豪
" 126051 陳振宗
" 143051 黃福來
" 150051 傅恆熙
" 202061 鄭冬曲
" 121071 陳元泰
" 147071 劉偉
" 154081 梁建行
" 163081 陳孝倫
" 197081 林卓雄
" 198080 雷少蘭
" 242081 沈強
" 292080 莫淑欣
" 373081 陳志輝
" 377081 鄭穎昌
" 149091 陳錦成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趙瑩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志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羅詩雅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忠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陳家祺、楊麗萍、李志韜及莫詩琪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朱詠芹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2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王燕盈,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趙德欽,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鄧小洪,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關沃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朱建國、鄭國華及歐陽家寧,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七月二十五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李月媚、蔡小鳳及施聰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七月十一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樊盈盈,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劉仲棠,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黃宏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區敏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文鳳,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批示核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80,000.00  
09 01 05 00 00 中期及長期借款    
09 01 05 00 99 其他   80,000.00
          總計 80,000.00 80,0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小平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的批示核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一一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01-01-06-00-00 重疊薪俸 1,200.00  
01-01-07-00-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800.00  
02-02-06-00-00 服裝 21,000.00  
02-03-04-00-02 動產 10,000.00  
02-03-08-00-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34,000.00
總計 34,000.00 34,0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澳門監獄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曾昶宇、張暢、黎裕忠及林美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專科護士陳秀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黎灼君及李詠心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陳嘉敏、何嘉恩及李金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吳文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區敏琪、陳玉芬、周嘉琪、周美琪、鄭詩慧、曹婉玲、馮慶楓、何鑑文、楊秀娟、葉家宜、郭煥屏、劉雅慧、李佩珊、梁敏珊、龍雪敏、Paulo, Ca Meng及黄超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黄麗賢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何銀鳳及李潔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彭淑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區秉權、歐國棟、崔紅秋、朱美意、賴章勇、黎照文、梁棗蘭、廖桂賢、吳潔敏及黄美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梁潔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凱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高惠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熾堅、陳嘉慧、黃楚儀和林景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核准向曾,旭鋁先生發給“運豐藥房(祐漢店)”准照,編號為第13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一街76號吉祥樓(第四期第四座)地下C座,住址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31號華隆工業大廈地下。

———

應准照持有人李燕珠女士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67號以及商號名稱為“時珍中藥房”的准照,場所地點為澳門快艇頭街24號O舖地下連閣仔。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偉基——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165。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康莉——應其要求,取消第E-156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湯潔盈——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97。

———

康賢醫療中心(高士德門診)——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8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91號高士德商業中心3樓D座,持牌人為阮智揚,住所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91號高士德商業中心3樓D座。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黎金秋——應其要求,中止第W-0346號中醫生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煥芳——應其要求,取消第T-0043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廳長陳炳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MITS澳門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旅行社,葡文為 “MITS Turismo Internacional de Macau, Lda.” 及英文為 “MITS Macau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 Ltd.”,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獲發准照第0180號,持牌公司為 “MITS澳門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 “MITS Turismo Internacional de Macau, Lda.” 及英文為 “MITS Macau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 Ltd.”。旅行社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165號百利寶花園百麗閣地下M舖。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蘇詠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陳凱風——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吳國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鮑麗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阮頴詩及彭敏玲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王燕盈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玉娟,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馮子豐,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宇琪及李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蔡立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廖兆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及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龍、潘宇聰、嚴學明,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何麗妍,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首三位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羅穎,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張岳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公共建築廳廳長黃昭文及資訊處處長李永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及八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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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的規定,與劉志偉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職務,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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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鄭漢樺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聘用陳元昌、李浩明、陳浩明、杜子麟、張燕鋒、劉永富、陳志光、張嘉文、黎金明、陳永基、黃冠新及梁守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25點,試用期六個月,首九名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及其餘自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陳友信、鄧浩基及馮權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一年,可續期,首二名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及其餘自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陳家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黃桂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盧敏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274頁,有關本局的批示摘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eong Chi Hou, para assistente técnico administrativo de 1.ª classe, 1.º escalão, índice 230.”

應改為:“Lau Chi Hou, para assistente técnico administrativo de 1.ª classe, 1.º escalão, índice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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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港 務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六月七日批示核准的港務局福利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 1,2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200.00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 3,000.00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 600.00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15,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 35,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50,000.00  
          總額 $ 53,000.00 $ 5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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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代副主席:港務局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 李榮勝——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煒浩,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

Luís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及沈榮臻,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黃文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Pedro Afonso Fong,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

李星儒,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

司徒志堅及文顯彬,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

區敏怡及劉君慧,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80;

黃素妍,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李春麗,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35;

陳傑豪及陳念嫦,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冼嘉欣,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陳威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陸雅琪及蕭藹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吳詠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禤麗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耀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關家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譚炎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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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交通管理廳廳長羅誠智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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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科 技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第二、三項及第十七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容雪芳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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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