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三)項、第四款、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及現行《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淑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預算管理暨會計處會計科科長,填補前述《通則》所設立的職位空缺,為期兩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一九九零年開始擔任公職,在行政及財政範疇服務逾二十年,工作表現盡責、獨立及適應力強,曾多次代任會計科科長,故此作出委任。

2. 學歷:

華南師範大學文學學士(中文專業)。

3. 職業培訓:

Effective Administrative & Management Skills for Secretaries & Personal Assistants課程,公共會計課程,普通話口語課程一至三級,普通話會話課程(由三個單元組成),公職法律制度——為行政人員而設課程,試算表課程,文書處理課程,中文輸入法課程,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及公共會計、預算編制及工程及財貨與勞務取得開支實務課程。

4. 工作經驗: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以散位合同方式進入原總督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及行政輔助部門擔任三等文員,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轉入同一輔助部門人員編制擔任三等文員,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晉升為二等文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轉入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擔任同一職務,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晉升為一等文員,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晉升為首席行政文員,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轉入同一輔助部門人員編制擔任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晉升為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趙鳳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薪俸點430點,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李華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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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批示如下:

郭華枝——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批示如下:

黃菊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陳雪芳、古錦雯及李小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並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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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Jerónimo Silveira de Souza,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編號015901,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張德敬,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95261,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鄭健陽,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84821,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梁潤泉,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5356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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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批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1-02-1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970,000.00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1-02-1 01 01 02 01 00 報酬   1,000,000.00
1-02-1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180,0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1-02-1 01 01 03 01 00 報酬 700,000.00  
1-02-1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3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1-02-1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1-02-1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500,000.00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1-02-1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850,000.00  
1-02-1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600,000.00  
1-02-1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2,00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1-02-1 01 02 10 00 03 家具津貼 378,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1-02-1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9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1-02-1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1,2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1-02-1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1-02-1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4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1-02-1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54,8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1-02-1 02 03 08 00 99 其他 1,1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5-02-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400,000.00
5-02-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200,000.00
1-02-1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6,603,2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1-02-1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2,000,000.00  
            總額 10,258,000.00 10,25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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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

徐志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陳家輝、鄧偉民——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

劉仲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陳美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Rosa Tcheu Beck Han Po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伊娜為本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廳長,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林伊娜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司法輔助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文學學士;
——法學士;
——法學碩士(刑法學);

3. 職業培訓:

——公眾溝通技巧課程;
——行政管理的組織及合理化課程;
——公共體系的法律制度課程;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
——內地法律與檢察制度培訓課程;
——刑偵技術培訓課程;
——澳門博彩業法例課程;
——檢察院工作人員基礎培訓課程;
——工作管理課程;
——法律草擬課程;
——中國立法程序發展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培訓課程研修班;
——公眾諮詢應對技巧課程;
——葡語課程(第五級);

4. 專業簡歷:

——1996年進入前文化司署編制內技術輔導員;
——2002年以原職級及職階轉入檢察長辦公室編制;
——2003年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職務主管;
——2010年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代廳長至今。

———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惠琼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家寶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曉彤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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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b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二等助理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三十二位的Maria Inês da Mota Ferreira Novo,獲確定委任(晉升)為上述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助理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Francisco Xavier Wong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3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劉敏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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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6279頁的統計暨普查局的公告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局長 鄭碧芳”

更正為:“局長 鄺碧芳”。

———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莫,寶娟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家揚,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馮惠星碩士及何炳雄學士在本署分別擔任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及環境衛生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林,雪冰,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Alves Rodrigues Cheong, Soni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Muiria, Cipriano學士——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林,露絲——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Mahomed, Nor——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7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鄭,金永——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Chan, Agostinho,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梁,淑敏學士——化驗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Nogueira de Oliveira, Alexandra Maria——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容,永泉及鄧,金燕——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溫,汝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梁,志強——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Vás, Filomeno Querobino——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陸,耀華——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子傑,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梁,淑儀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胡,文輝——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顏,綺裳,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何,家會,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蔡,立權除外,為期一年:

黃,飄香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蔡,立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譚,國光——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袁,燕玲——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楊,慕寰學士——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謝,妙霞——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李,玉蘭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Olairez, Teresita Taglinao學士及黃,泳敏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志平——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經濟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ernanda dos Reis Gomes Pinto Morai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9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員莊浩然,供款人編號603008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環境保護局勤雜人員劉家和,供款人編號61127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處長余萬琛,供款人編號30084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二)、(三)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衛生局醫院主治醫生黃耀斌,供款人編號605325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技術員黃嘉明,供款人編號60724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鄧栢嘉,供款人編號60973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偉國學士擔任本局產地來源證簽發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黃偉國學士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產地來源證簽發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獲認可具有學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第九屆赴葡就讀計劃;
——葡萄牙語課程第五級;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組別;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4. 專業簡歷:

——1993.11.25進入經濟局擔任編制外合同三等文員;
——1995.10.13開始擔任經濟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
——2010.05.05至今獲指定以代任制度擔任經濟局產地來源證簽發處處長的職務。

陳詠達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產業發展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何雅詩學士及莊詠桂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展東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吳紫薇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鄧雪芳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王萌寧碩士及林凱健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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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容光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兩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葉耀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金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家明及王志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及七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浩威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淳儉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錦源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秀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9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秋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盧宇懷、周妙燕及余雅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首兩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最後一位自七月十四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麥錦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楊少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稅務管理及訟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起獲續期壹年。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芷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伍卉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五月五日及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祖樺及方綴妮,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蘇榮勇,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孔碧鋒,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梁玉文,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陳艷婷,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劉敏芝,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王琪、黎莉娜、冼偉賢、楊愛琼、趙漢英、徐嘉俊、游頌豪、黃智雯、王慧芳、劉銳成、梁露臻、陳劍南、陳偉基、梁燕燕、洪秀秀、陳子聰、劉鴻德、梁振輝及何永洪,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譚麗虹,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五月四日及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葉慕蘭,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

龐萬潮,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譚世文,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黃偉禤,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鄭慕清,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劉翠梨,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李妙玲,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João José de Almeida Leitão,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資訊處處長徐麗芬學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程慧萍及黃惠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國強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即其於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批示核准之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消費者委員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00 報酬   19,6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28,000.00  
01 01 07 00 99 其他   7,5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5,000.0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2,1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3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58,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4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5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63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0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1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恤制度(僱主方) 2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00,000.00
          總額 1,835,100.00 1,835,100.00

———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委員:飛文基,姚汝祥,王宗德,郭林,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寶清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嘉兒及鄧珮芝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錦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國生,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Kok Ribeiro Melinda,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De Aguiar Monteiro Maria de Fatima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71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如下之職務和薪俸點:

陳莉莉,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毅豐,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珊珊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Souza Adelino Augusto de及勞秀歡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及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向行政暨公職局徵用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何麗瑤,應其要求終止在本辦公室的徵用,並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返回原機關。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向勞工事務局徵用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erreira Martins Daniela及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 Fernando,因徵用期屆滿,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返回原機關。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代主任 盧瑞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袁美玉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與曾慶松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霍嘉碧之申請,於其散位合同屆滿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麥振濠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馮嘉俊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05。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16041霍展毅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枝章——根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永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耀榮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韋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楊明輝及李海平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8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國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周婉芳及古良海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長喜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更 正

鑒於刊登在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局人員的合同修改之批示有不正確之處,因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梁妙嫦及宋啟倫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龎鳳蓮、董瑞球及蘇穎勛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李麗燕、郭葉明及鄭容好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應改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梁妙嫦及宋啟倫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龎鳳蓮、董瑞球及蘇穎勛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李麗燕、郭葉明及鄭容好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Sarbajit Gurung——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家媛學士,澳門監獄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因其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潔麗,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林揖光,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嘉麗及張翠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及八月一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楊文裕及李小伶,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二十六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羅翠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霍浩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副消防總長王健,編號40097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之職務。

副消防總長尤潤當,編號404911,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人事暨後勤處處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一職,為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

附件一

委任副消防總長尤潤當,編號404911,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消防總長尤潤當,編號404911,憑以下個人履歷,

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1年5月7日至1992年9月13日,在消防局行動處工作;
——於1997年4月2日至2002年1月17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監察科科長;
——於2002年1月18日至2006年8月17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訓練部主管;
——於2006年8月18日至2007年7月15日,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氹仔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7年7月16日至2009年3月15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黑沙環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9年3月16日至2010年6月13日,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擔任職務主管;
——於2010年6月14日至2011年2月28日,擔任消防局人事暨後勤處代處長;
——於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擔任消防局人事暨後勤處處長。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批示核准的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5 00 00 膳食 154,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74,000.00
          總額 174,000.00 174,000.00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主席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少珍及袁麗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謝樹雄、馮玉香及梁堅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菲及黎雪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霍惠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吳燦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鈞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仲元、勞照卿、盧苑梅及潘志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阮雪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謝榮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均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周達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恆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用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紅基、陳結紅、鄒超英、古少敏、劉妙卿、李月娣、龐文苑、余杏群及黃美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勇全、吳穎儀及王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瑞媚、楊曉鳳、毛雪芳及黃翠琼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雁媚及梁麗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趙麗媚及麥玉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水木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啟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金鳳、李煥彩、羅美好及吳春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甘武娟及劉建國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順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羅碧華及吳艷濃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謝文秀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續約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謝嘉儀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督察Correia Gageiro Almeida, Albertin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35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督察Madeira de Carvalho, João Alberto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35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紅艷,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鄭嘉琪,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馮玉秀的散位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至六月一日。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蘇少琴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aia Trindade, Maria Dulc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公共衛生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 Maria Teresa de Jesus e Delgado Vicente Lima, José Gabri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De Pinho Pereira, Antón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戴榮平,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Da Cunha Martins Pereira, José Carlo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呂瑋,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尤淑瑞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羅奕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Lopes Veiga Rocha, Idália dos Prazere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並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楊海紅,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馬建豪、伍翠貞和馮靜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兩位從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最後一位從四月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張少燕、江金英、鄭詠斯、談凱敏、李露娜、吳家豪和盧珮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四位從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隨後兩位從四月十八日起,最後一位從五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黃瑞新、鄭妙華、周明珠、吳慧清、譚嘉希、袁葦婷、陳嬌娜、許惠琳、張志華、黃志明、李鳳如、梁明鳳、甘麗菁、盧智敏、顏嘉瑜、李麗珊、劉韻麗、何愛琴、嚴詠珊、蘇瑞欣、江麗詩、温燕芳、范麗玲、梁曉茵、黃綺琦和陳淑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十位從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其餘十六位從四月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李翠霞、余麗燕、梁鳳儀和譚依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隨後兩位從四月十八日起,最後一位從五月三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彭智發的散位合同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梁沛雲和廖兆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從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及四月二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黄炳華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起續約至八月二十四日。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朱文鋒和陳志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張遠嘉、趙可儀、劉焯基、鄭翠萍和司徒玉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起,隨後三位從五月十六日起,最後一位從五月二十三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何禮軒——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梁展雲、譚國華、溫泉、王志巍及黃子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唐德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伍健師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胡金源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微笑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劉永權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翠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鄺潤才、劉淑英、李惠友、布綺華及冼成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侯炳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彭玉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歐陽燕華、陳惠容、馮紅英、馮瑞娟、梁綺雯及袁文玲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龍予滔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周亦紅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釗、林巧翠及馬玉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歐秀文、陳寶金、祁景雲及梁長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金鳳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李領宜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黃綺琦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應何志明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3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東望洋新街180號東海大廈地下A座的“東望洋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核准向蔡,美雲女士發給“聯大藥房III”准照,編號為第13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66,68,70號江南大廈(第一,二,三座)I座地下及地庫,住址位於澳門馬場海邊馬路32號地下A座。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應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新聯”(准照編號為第137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5樓H座)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進口、出口及分銷許可。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Steven Michael Minaglia——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94。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楊安德——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47。

———

鄭卉彤、楊婷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71、E-1872。

———

楊波——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95。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健榮——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96。

———

梁麗智——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54。

———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批示:

盧碧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批示:

鍾恩賜,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半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李漢傑及梁日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偉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átima Mari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Jorge Alberto de Assis Noronh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尹兆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羅惠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伍秋琴——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郭康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梁淑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在體育發展局的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本局工作。

———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嬈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馮權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Hugo Daniel Marvanejo de Sou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款,轉為收取相當於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文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Terezinha Maria de Assunção Osório Kok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陳家豪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代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Felícia Dillon de Jesu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80。

吳偉雄,本辦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之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及獨立預算《04-01-05-00-56“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

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3-02-1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544,000.00  
3-02-1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20,000.00  
3-02-1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19,000.00  
3-02-1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27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3-02-1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180,000.00  
3-02-1 01 02 10 00 99 其他   1,233,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3-02-1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1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3-02-1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1,866,000.00  
  02 01 03 00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3-02-1 02 01 03 00 99 其他 800,000.00  
3-02-1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30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3-02-1 02 02 07 00 99 其他 4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3-02-1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00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3-02-1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0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3-02-1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400,000.00
3-02-1 02 03 04 00 02 動產 2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3-02-1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6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3-02-1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21,000.00  
3-03-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760,000.00
3-02-1 02 03 08 00 99 其他   54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3-02-1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300,000.00
3-02-1 02 03 09 00 99 其他 6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3-02-2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350,000.00
  04 03 00 00 00 私人    
3-02-2 04 03 00 00 01 企業   500,000.00
  04 04 00 00 00 外地    
3-02-1 04 04 00 00 02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30,000.00  
3-02-1 04 04 00 00 99 其他   817,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3-02-1 07 03 00 00 00 樓宇 3,850,000.00  
            總額 10,900,000.00 10,900,000.00

澳門理工學院獨立預算

《04-01-05-00-56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3-02-1 01 01 03 01 00 報酬   120,000.00
3-02-1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25,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3-02-1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15,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3-02-1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45,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3-02-1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35,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3-02-1 02 02 07 00 99 其他 7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3-02-1 02 03 02 01 00 電費 2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3-02-1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45,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3-02-1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75,000.00  
3-02-1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35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3-02-1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15,000.00
3-02-1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30,000.00
3-02-1 02 03 09 00 99 其他 8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3-02-1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05,000.00
            總額 765,000.00 76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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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澳門理工學院——代秘書長:趙家威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廖慧香,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余曉瑩,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黃煒強,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柯敏姬,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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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謝艷雅、歐敏華、李日滔及朱倩文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周慧玲、鄭玉貞、王綿綿、黃嘉麗、梁潔麗、黃國強、鄭煥星、梁素茵、李雪霞、吳麗懿、王培鶯、李美琪、鄭嘉梨、何婉芝及陳潔鳳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仇浩賢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陽綺珊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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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一年度旅遊基金第三次修改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核准:

旅遊基金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300,000.00
04 04 00 00 99 其他﹙新項目﹚ 1,300,000.00  
          總額 1,300,000.00 1,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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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余淑嫻,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伍卉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志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鍾少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Irene Wong Martins的請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免除其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甘小雁,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阮旺洪,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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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及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劉螢慧,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黃家寶,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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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陸鎮樺、李賢泰、霍灝發、吳浩榮、胡家茵及黃毅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64/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十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永權碩士為本局地震監察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委任人於一九九八年開始擔任公職,在地球物理暨氣象範疇工作已超過十年,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出任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一職,並自二零一零年二月起,兼處理地震監察中心的工作。其間表現卓越,具備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及工作表現優良。在學歷背景及專業能力,顯示其具備適當的才幹和經驗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地震監察中心主任的專業能力。

2. 學歷:

——中山大學氣象學碩士;
——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

3. 專業培訓:

——第四屆氣象技術員培訓課程;
——氣象衛星資料應用培訓班;
——航空氣象人員補充培訓課程;
——氣象雷達應用講座;
——大氣遙感與計算模擬技術應用;
——X波段雙極偏振氣象雷達軟件應用;
——X波段雙極偏振氣象雷達氣象應用;
——第十四期澳門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 第廿五期澳門中高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 澳政府訊息發佈之技巧及方式課程;
——地震基礎培訓課程;
——第三屆公共管理碩士(MPA)。

4. 專業簡歷:

——1998年3月起加入公職,並以散位合同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二等氣象技術員職務;
——1998年9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二等氣象技術員職務;
——2001年12月以臨時委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職務;
——2007年6月20日起出任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
——2009年1月,出任第二十六屆中國氣象學會理事會理事;
——自2010年2月起,擔任颱風委員會第二份颱風評估報告專家小組協調員。

———

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志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袁美玉及吳小炫,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及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顏達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何家權及嚴明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及八月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按下述之職級及日期續期:

鍾少琴及Maria Ng,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蕭光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黎文志,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陳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至十月二十三日。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燕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胡啓釗——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委員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司徒炳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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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祐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祥汀及錢國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莫彩桃及歐業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及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呂灝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妙青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鮑欣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伍恩琳,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黃華欣,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regorio Pena Pires Nuno Miguel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月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體源、朱燕婷、梁永達、鄺振濠、黃明基及梁泳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十三日、六月一日、六月九日及六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符珊珊、蕭麗華、唐可茵、羅苑竹、羅苑珊及林桂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五月三日、五月九日、五月九日、五月十六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onçalves Mendonça Barreto Carlo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odinho Vas Bebiana Precios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擎漢、Leong Ivone及盧寶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六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兆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鑑森、張德勝及范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國輝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偉釗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成海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耀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古文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汝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1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沛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柳萍及陳美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及五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程文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佩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國民、胡華興及楊樹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五月二十三日及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寶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賈靖龍擔任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
謝國漢擔任駕駛執照處處長;
畢丹尼擔任車輛處處長;
莫垂道擔任協調處處長;
鍾慧璇擔任稽查處處長;
蕭日鵬擔任交通規劃處處長;
賴健豪擔任交通設備處處長;
李頴康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志劍擔任道路工程處處長;
劉小活擔任公共關係處處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嘉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散位之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黎小平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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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