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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1經濟分類04-01-05-00-6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在文化產業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將追加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1經濟分類04-01-05-00-6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金額為$2,500,000.00(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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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 2,500,000.00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1-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新帳目) | $ | 2,500,000.00 |
總開支 | $ | 2,500,000.00 |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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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8,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在燃料安全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將追加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8,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金額為$536,300.00(澳門幣伍拾叁萬陸仟叁佰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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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0 | 人員 | $ | 536,300.00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1-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01-01-01 | 薪俸或服務費 | $ | 64,400.00 |
01-01-01-02 | 年資獎金 | $ | 14,000.00 |
01-01-02-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01-02-01 | 報酬 | $ | 82,000.00 |
01-01-03-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01-01-03-01 | 報酬 | $ | 145,000.00 |
01-01-07-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01-07-00-02 | 委員會成員 | $ | 5,400.00 |
01-01-07-00-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 | 1,800.00 |
01-01-10-00 | 假期津貼 | $ | 38,300.00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3-00 | 超時工作 | ||
01-02-03-00-01 | 額外工作 | $ | 30,000.00 |
01-02-06-00 | 房屋津貼 | $ | 65,000.00 |
01-05-00-00 | 社會福利金 | ||
01-05-01-00 | 家庭津貼 | $ | 90,400.00 |
總開支 | $ | 536,300.00 |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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