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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8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福利會》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Jaime Diamantino Hyndman Amarante替代羅鵲萍以代表財政局出任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二、本批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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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合同第二十條第二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陶永強擔任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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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黃穗文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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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