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11

刊登日期:

2011.6.1

版數:

5963-596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該局提供旅客消費調查研究項目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統計暨普查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簽訂有關為統計暨普查局提供旅客消費調查研究項目的執行合同。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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