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鑑於本人第73/2011號批示任命的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的一名成員發生更替,該小組現組成如下:

謝志偉,並由其任主席;
丘曼玲;
李沛霖;
林金城;
林綺濤;
唐志堅;
梁慶庭;
黃顯輝;
楊俊文;
趙偉;
蘇朝暉。

二、本批示於公佈日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葡文版本

第10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BBC World News Limited”公司簽訂“推廣澳門旅遊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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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