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鑑於本人第73/2011號批示任命的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的一名成員發生更替,該小組現組成如下:
二、本批示於公佈日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BBC World News Limited”公司簽訂“推廣澳門旅遊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