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業餘進修中心 - iCentre同學會」,葡文名稱為「Centro de Estudos Permanentes Pós-Laboral - iCentre Associação de Estudantes」,英文名稱為「Amateur Continuing Study Centre - iCentre Studen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18樓R座。
第三條——宗旨:
一、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 推動澳門多媒體數位視覺藝術及數位娛樂技術發展,包括二維動畫、三維動畫、多媒體動畫、漫畫、數碼攝影、數碼電影、原創數碼音樂及電腦平面設計;
三、 向青少年及社會大眾推廣,多媒體數位視覺藝術及數位娛樂之技術教育;
四、 加強澳門與外地相關團體的聯繫和交流;
五、 舉辦多媒體數位視覺藝術及數位娛樂,技術參觀及交流活動;
六、 加強與社會的聯繫,讓會員與多媒體數位視覺藝術及數位娛樂有更深入的接觸;
七、 建立並維持學員對本會的歸屬感;
八、 關心社群,參與澳門各項公益及社會活動。
第四條——會員資格
一、 凡曾報讀業餘進修中心iCentre課程,並取得證書之澳門居民;
二、凡曾任教於業餘進修中心iCentre之澳門居民;
三、業餘進修中心負責人及其所介紹之澳門居民。
第五條——會員之權益:
一、 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二、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 享有優先報讀業餘進修中心iCentre課程的權利;
五、 由校長授權,免費借用業餘進修中心iCentre教育設施及器材,作學術交流用途;
六、會員如有損害本會聲譽及權益者,經理監事會調查研究屬實,視乎情節輕重得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 協助本會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第七條——本會設立下列架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一、 會員大會;
二、 理事會;
三、 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一、 會員大會的組成: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及副主席一名。
二、 會員大會的權限:
1、通過、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
2、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
3、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4、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5、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三、會員大會的運作:
1、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由主席主持及召開。應理事會提議,亦可召開特別會議。
2、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 理事會之組成: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理事長。
二、理事會之職權:
1、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2、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3、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4、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5、安排及協助會員大會會議的召開工作。
第十條——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監事會之組成: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
二、監事會之職權:
1、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2、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3、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一、 本會不設會員年費,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社會熱心人士捐贈,或向政府申請資助,必要時得臨時籌募經費。
二、 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理事會討論修改,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章程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化發展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ao Desenvolvimento Cultural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會址:
澳門嚒囉園路14號珍珠閣3樓A座。
第三條——宗旨
一、本會為非牟利機構;
二、促進中西與兩岸四地的文化及其相關交流;
三、挖掘整理與推廣介紹澳門本土文化;
四、培養澳門本土的文化及其相關人才;
五、加強澳門與外地相關團體的聯繫和交流;
六、開展澳門文化以及與澳門文化相關的國家與地區文化學術研究;
七、關心社群,參與澳門各項公益與社會活動。
第四條——凡從事文化、藝術相關工作之人士,及由最少一位會員推薦(創會會員除外),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所有入會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惟創會會員除外。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
一、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二、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協助本會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第八條——本會設立下列架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的組成: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兩名。
二、會員大會的權限:
1、通過、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
2、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
3、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4、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5、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三、會員大會的運作:
1、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由主席主持及召開,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應理事會提議,亦可召開特別會議。
2、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的贊同票;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理事會之組成: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理事長。
二、理事會之職權:
1、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2、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3、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4、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5、安排及協助會員大會會議的召開工作。
第十一條——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1、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2、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3、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政府的資助、社團及各界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二、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8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名:本會定名為“國際柔力球聯合會”,
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Rouliqiu Federation”。(在本章程內簡稱為聯會)
第二條——地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樓街6-8號豪閣大廈四樓A、B、C座。
第三條——性質:(A)聯會為非牟利之團體,由世界各個國家或地區具代表性的總會或聯合會或協會組成。
(B) 聯會為國際柔力球體育運動之最高行政組織。
第四條——宗旨:(A)團結世界柔力球界人士,發展柔力球運動,提高技術水平。
(B) 制定、推行國際柔力球活動規則,每兩年舉行國際柔力球錦標賽。
(C) 加強聯會與各會員國、地區及各地有關體育機構之聯繫。
第五條——會員:(A)會員是以世界各個國家或地區柔力球總會為代表,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填具入會申請表,經會員大會批准,可成為會員。
(B) 本會之創會會員
1.“澳門柔力球總會”(澳門特別行政區)
2.“香港柔力球聯合會”(香港特別行政區)
3.“中華全民體育運動會”(台灣地區)
4.“太極白龍球協會”(歐盟)
5.“中央公園晨運會”(印度尼西亞)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A)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 可參與聯會舉辦之培訓、比賽及其他有關活動。
(C) 各國在舉辦有關柔力球體育活動時,可向會員大會要求提供協助。
(D)有權提出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議。
(E) 在會員大會會議上,若有超過四分之三或以上會員贊成,可修改章程。
(F) 解散聯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A)遵守聯會章程,接受聯會之行政領導,會員大會之決議。
(B) 繳交會費。
(C) 必須參加聯會主辦的賽事。
(D)凡向聯會申請協助或承認的活動,須將計劃及活動報告列表送交會員大會存檔。
第八條——會員大會:(A)會員大會為聯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
(B)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名,人數必須為單數;
(C) 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召集並主持,召集書須以掛號信的形式提前至少20天寄往會員的聯絡地址或透過由會員本人簽收之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D)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1. 制定和修改聯會章程;
2. 選舉和罷免聯會各機構成員之職務及選出聯會會長及副會長;
3. 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4. 通過聯會的方針政策及對其他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5. 通過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
(E) 會員大會每隔三年舉行投票選舉新一屆行政人員。
第九條——理事會:(A)理事會是聯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理事會由七人或以上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名,正、副財務各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B)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1. 制定聯會的方針政策;
2.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推進聯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3. 委任發言人,代表聯會對外發言;
4. 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5.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6.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7. 審批入會申請;
8. 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9. 徵收會員之會費。
(C)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並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過半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十條——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其總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為聯會會務的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1. 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聯會之財產。
2. 審核聯會財政狀況及賬目。
3. 審查會員大會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工作組:(A)會員大會下設:
1. 財務委員會;
2. 技術委員會;
3. 裁判委員會;
4. 仲裁委員會;
5. 柔力球推廣委員會。
(B)各委員會可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六名,委員若干名。
第十二條——任期:各機構成員之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經濟來源:(A)會員繳交之會費。
(B)會員及社會熱心人士捐贈及贊助。
(C)各地政府有關部門資助。
第十四條——支出:(A)聯會之支出由收入負擔。
(B)費用開支手續要按聯會財務制度辦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同盟總會”(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海邊馬路12號錦繡商場一樓E舖。
第三條——本會宗旨:
a. 維護澳門青年、工人及全澳市民之合理權益,保障青年及工人的就業及轉介、加強澳門青年愛國教育、提高關心社會的意識;
b. 透過舉辦有關活動,提高澳門青年職場之競爭力;
c. 開展社區服務,培養青年對社會的責任感;
d. 根據青年不同興趣,開展各項活動,培養社會更多精英。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五條——凡澳門青年,無論是就業、待業、自由職業人士,不分行業或職業,年滿18週歲,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a. 參加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b. 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c.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會員義務:
a. 遵守本會的章程、會員大會之決議和理事會之決定;
b. 按時繳交會費;
c. 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行動。
第八條——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同監事會決定即時暫停會籍,並由理事會報請會員大會議決開除會籍。
第九條——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b.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最少召開一次;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
c. 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遇流會,則可由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一的會議代之;
d. 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有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e. 會員大會制訂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但澳門法律另有規定須以法定比例通過的事項除外。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
a. 理事會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b.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另按需要分設秘書、財務、總務、聯絡等若干部門,經理事會互選產生,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c. 理事會會議必須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為有效,除特別規定外,決議須由出席者之過半數通過作出;
d. 理事會為集體領導,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推動會務工作,因應工作進行討論及決議;理事長對內指導理事會運作及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負責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其他任何成員非經理事會議決授權,不得代表本會向外發表意見;
e.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f. 對作出違反本會章程或決議,或從事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理事會成員,經理事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可即時暫停其理事身份。理事會須制訂能罷免提案報交會員大會決議。當事人在該次大會有出席權及抗辯權。
第十一條——監事會:
a. 監事會是本會常設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b. 監事會經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秘書、財務稽核等職位,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c.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於五天前召集。若有過半數監事聯署要求,監事長也須召集會議;
d. 監事會負責審核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將審議結果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有權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和財務開支狀況,各監事成員均可列席本會各級會議。
第十二條——本會財政收入來自會員會費、不附帶條件的捐款和相關機構的資助。
第十三條——本會會費的金額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決定。
第十四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文名稱為「澳門美式足球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 Futebol American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merican Football Association of Macau”,英文簡稱為“A.F.A.M”。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陳樂巷嘉建樓地下2F-2G,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動發展這項運動發展,透過各類型比賽及交流活動、提高會員對美式足球之技術水平,舉辦更多與鄰近地區比賽,致力提高澳門美式足球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
第四條——凡喜愛美式足球運動人士可獲接納成為會員,申請成為會員: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必須經理事會審批同意接納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協會規章與積極參予活動。
2. 有介紹會員入會及協助本會會務活動之義務。
3. 並必須按時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 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類型活動。
2. 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成為會員後,必須於每年度中,不少於一次參加本協會主辦之比賽。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1. 各機關之成員由會員大會投票選出。
2. 各機關之成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所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以便審核及通過由理事會所提交的上年度之工作及財務報告,由監事會所提交的有關監察報告及意見書,及議決在議程內所列出之任何其他的事項。
2. 特別會員大會可於任何時候由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依法召開。
3.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
第十條——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1. 選舉各管理機關之成員;
2. 通過及修改會章;
3. 討論及通過由理事會所提出的決議案以及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報告及意見。
第十一條——1. 理事會由多位成員組成,且總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一名,司庫一名,理事多名。
2. 理事會每月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當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時,可於任何時間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
2. 對外代表澳門美式足球協會;
3. 負責處理日常會務;
4. 接納及開除會員;
5. 製作財務及工作報告;
6. 按本會所規定執行處分。
第十三條——監事會由經會員大會選舉的三名成員組成,會員大會委員可兼任監事會成員,其中設監事長一名,負責對會員大會的報告以及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
第十四條——對本章程作任何修改,須出席會員大會的四分之三或以上會員贊成,可修改章程及規則,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本章程於正式通過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及其他:
1. 會員月費;
2. 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業餘進修協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Amador de Estudos Permanentes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u Amateur Continuing Stud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新口岸羅馬街85號建興龍廣場業餘進修中心內,亦可根據理事會的決議遷往本澳另一地點。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動終身學習為己任,團結所有關心本澳成人持續教育工作者,為促進本澳持續教育發展做出貢獻。以愛國愛澳、促進從事持續教育專業人員、學者及教育工作者團結互助、關心維護職業生活等合法權益;推廣終身學習理念;開展業餘培訓及康樂活動。加強與各界的聯繫,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及公民活動等為宗旨。
第四條——凡贊成本會宗旨的本澳推動持續教育人員,積極推動參予業餘進修中心學習及工作人員,身體力行參予及推動終身學習理念之本澳居民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申請人須履行入會手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享受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和福利、向本會提出建議和批評之權。會員有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決議的義務。
第六條——會員如有損害本會聲譽及權益者,經理監事會調查研究屬實,視乎情節輕重得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七條——本會設有永久會員,如會員申請經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永久會員。
第八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至少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負責召集之。如有重大事宜,有半數會員代表提議,而理監事會又認為有需要時,得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現任聯絡員擔任。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為:
(一) 通過理監事會議之會務方針、選舉和各項重大興革事宜。
(二)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三) 根據民法典第163條第4款的規定,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為有效。
第九條——會長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由現屆理事會協商推舉正副會長候選人名單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產生。會長會互選產生正、副會長。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正副會長任期三年,會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副會長則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理事會成員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設候補理事若干人。理事會任期為三年,理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每月最少舉行一次會議,其職權為:(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一切決議;(二)開展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三)得聘請名譽會長及會務顧問。
第十一條——理事會互選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總人數須為單數,常務理事互選理事長壹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二條——理事會在工作需要時,得臨時組織工作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進行。
第十三條——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職責為會務及稽核財務狀況之監察機構。監事會由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三年。監事互選產生正副監事長,監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則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經常務理事會提議,理事會通過,可聘任長期對會務關心和作出貢獻之資深會員為榮譽會長。
第十五條——理事會於必要時得聘請顧問及向外界人士徵詢有關會務之意見,顧問擔任諮詢工作,不涉具體會務。
第十六條——本會收取會員年費,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社會熱心人士捐贈,必要時得臨時籌募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理事會討論修改,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章程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1/ASS檔案組第2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兒童聯網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Children’s Network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CNA”。
本會的宗旨: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期不設期限。宗旨為以科學、開放及客觀的態度,開展澳門青少年發展之研究。本會亦致力連繫藝術教育及語言教育,提高澳門兒童藝術教育重要性、加強藝術教育及語言教育的交流。
本會的會址設在澳門氹仔高勵雅馬路233-239號海灣花園海皇閣地下BR舖。
凡任何人認同本會宗旨,並提出申請,經由兩名會員推薦,及遞交的申請表,獲理事會審批後,可成為會員。
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及義務,即身為一般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權,出席大會會議,對會提出意見,參加本會活動等權利。以及遵守會章,交付會費、年費及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等義務。未履行上述義務、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者,可喪失會員資格。
本會權力職能機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架構成員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會員大會須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亦可由理事會2/3成員要求召開特別會議。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以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1.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會長)、副理事長一名(副會長),理事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唯理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2. 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3. 制定年度計劃。
4. 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1.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唯監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2. 監察會務運作及查核會之財務。
1. 本會財政來源包括會員所繳交之會費及年費,會員定期或非定期性之捐獻,提供服務或舉辦活動之收益,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所衍生之任何收益。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九,會員大會: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十,理事會: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對內領導日常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副理事長若干人:協助理事長領導各部門工作,如遇理事長缺席時,代行理事長職權。
秘書長一人:領導秘書處處理日常文書工作,另設秘書二人。
財政,會員,學術,賽務,活動,展覽,出版,宣傳,總務,網頁管理及沙龍投寄等部門各設正副部長。
國際攝影展覽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委員由應屆主席負責邀請。
名銜審議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委員必須具備資歷,由應屆主席提名,經理事會通過,每次名銜考試須最少有七位委員出席參加評選方為有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心理學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Psicologia de Macau (APM)”,及英文為“The Macau Psychology Association”,會址位於澳門荷蘭園二馬路十一號荷蘭園大廈二樓BD座,會址經會員大會議決後可遷往其他地點。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私法人實體,其宗旨是在澳門地區推廣有關心理學的應用及研究,並聯絡澳門地區以外的心理學會以進行文化及學術研究的交流。
第三條——本會之存立並無期限。
第四條——本會之收入來源為:會員繳交之入會費、每年度之會費、以及公共機關、私人機構、會員或其他任何實體的捐贈或資助。
第五條——1-凡具心理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認同本會宗旨並聲明接受及履行本會會章及內部規章,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成為會員。
2-會員分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
a)普通會員須繳交會費;
b)本會得邀請本地或外地的社會知名人士為名譽會員,但須得會員大會投票通過。
第六條——普通會員之權利如下:
1-出席會員大會及具表決權;
2-選舉及被選擔任本會各項職位;
3-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享受本會給予之各種福利;
5-根據章程規定提出召開會員大會;
6-對本會之活動作出建議及意見。
第七條——普通會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會會章、內部規章、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各項決議;
2-按時繳交由會員大會訂定之年度會費;
3-協助及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八條——名譽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本會所邀請的名譽會員毋需繳交會費,但亦無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九條——本會之領導機構如下: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召集及決議:
1-會員大會由所有具選舉權之會員組成,其決議具最高權力,須得到絕對多數出席該會議,並享有全部會員權利之會員表決通過;但法律規定需要更多票數之情況則除外。
2-會員大會是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持,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及秘書二人,其由所有會員投票選出,任期為兩年,最多得連任一次。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召集。若由理事會、五分之一會員、或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集,得舉行特別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的召集通知,應於開會前十個工作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此通知應明確指出開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事程序。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1-決定本會的會務方針及活動計劃;
2-制訂及修改本會規章;
3-選舉會員大會的執行委員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4-核准每年會費及入會費;
5-討論並通過理事會所提交之工作報告及年度預算;
6-決定本會資源的使用方式;
7-行使按法律及會章之規定而不屬於本會其他領導機構之職權。
第十二條——理事會之組成、選舉及決議:
1-理事會是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的總成員數為單數。
2-理事會的成員是由會員大會具選舉權的會員選出,其任期為兩年,最多得連任一次。
3-理事會的決定應由多數贊成才可通過。
第十三條——1-理事會的職權:
a)管理及代表本會;
b)執行會員大會所作出的決議;
c)編制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以及活動計劃及預算,將之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d)處理一切與本會有關的事務;
e)核准新會員之申請並交由會員大會確認。
2-理事長的職權:
a)代表理事會;
b)協調理事會的活動,召集並主持有關會議;
c)行使由本會章程及內部規則所賦予的權力。
3-副理事長的權限為協助理事長執行其職權及當理事長出缺或不能視事時予以替代。
4-財政的權限為對本會的物料管理、處理來往帳目。
5-理事的權限為協助理事會的工作。
第十四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委員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查核本會賬冊,並對本會每年賬目報告提出意見。
第十五條——曾任本會領導機構之成員,經理事會發出邀請後得成為會務顧問。
得列席理事會議提供意見,但無投票權。
第十六條——下圖為本會所使用的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09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會名及會址
本會中文名為“澳門長虹音樂會”,
葡文名為“Grupo Musical Cheong Hong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o Cheong Hong Music Club”。
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63號至165號合和工業大廈十樓A、B座,會址可搬遷。
第二條——性質及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民間藝術社團,宗旨為發展健康之音樂、舞蹈藝術的活動、弘揚中華文化,加強團結、增進友誼。
第三條——會員
1. 普通會員――凡愛好音樂或舞蹈藝術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由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後,方得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2. 永久會員――凡連續五年繳付會費之會員,經申請及理事會通過,得成為本會永久會員。原有會員則自動成為永久會員。
3. 會員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受本會所辦之文康、福利及設施。
4. 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維護本會利益,執行本會決議;
(2)須依期繳納入會基金和會費。
5. 凡連續三年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普通會員視作放棄會籍,永久會員轉為普通會員。
6. 會員如違反會章、破壞本會聲譽和利益之行為,得由理事會按情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四條——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各成員任期三年為一屆,期滿改選,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大會,由會長或理事長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參加。如有特別情況,經理事會和監事會決議,或由三分一以上會員以書面方式提出,經理事會和監事會通過,均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會員大會權限:
(1)通過本會工作方針及活動計劃,修訂章程等工作;
(2)選舉會員成為領導組織成員,再由該等領導組織成員通過互選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通過及批准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六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機構,總人數應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等。
2. 理事會權限:
(1)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事項;
(2)領導本會各部門開展活動;
(3)因應需要成立相關部門或組織,並委任成員或小組開展相關工作;
(4)審批新會員;
(5)視會務工作需要,聘任名譽會長、顧問、以及進行籌集會務經費;
(6)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第七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總人數應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等。
2. 監事會權限:
(1)負責監督理事會工作、稽核財政收支以及年度賬目;
(2)向會員大會提交監事會工作報告。
第八條——會議決議制度
1. 會員大會會議出席人數必須超過半數方為有效;若屆時仍未過半數則將開會時間順延一小時召開,之後無論出席人數多寡均視作有效。其決議取決於出席社員之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如遇緊急事項而不可能立即召開會議表決,可由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監事長當中過半人數同意得可進行,其決議須記錄備案,並於下次會議中追認。
3. 理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須過半數成員出席議決方為有效。
第九條——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員之會費及私人或公共實體之贊助。
第十條——會費
1. 會員入會時,一次過繳交入會基金澳門幣壹佰元正。
2. 普通會員由通過入會之日起計,每年繳交會費澳門幣壹佰貳拾元正,永久會員毋須繳付會費。
第十一條——章程遺漏及修改
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三及十四條之規定,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正,在本公司舉行澳門水泥廠有限公司股東常務會議,目的在按照上述章程,議決下列事項:
一、通過二零一零年度之核數師年報;
二、通過二零一一年度水泥廠預算案;
三、選舉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度董事及監事會成員;
四、其他事項。
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
澳門水泥廠有限公司
股東常務會議代表 程翔
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於公司總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第18樓會議室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大會議程如下:
一、選舉董事會董事一名;
二、選舉董事會主席;
三、按董事會之請求,選舉董事會一名董事為執行董事。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中國航空(澳門)有限公司(由鄭岩代表)
總經理 | 會計主管 |
譚志清 | 朱瑩 |
澳門分行自2007年底開業以來,貫徹總行提出的“走國際化、綜合化道路,建設以財富管理為特色的一流公眾持股銀行集團”的發展戰略。將加強內部管理、防範風險、開拓市場、健全隊伍做為分行發展的主要工作。將“服務總行集團客戶、加強境內外聯動、突出財富管理為特色”,作為分行的業務發展定位目標。認真研判形勢,找准定位,通過開業三年全行員工的共同努力,在澳門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項業務均取得了較好的發展。
在此,交通銀行澳門分行向一直以來給予大力支持和關心的澳門社會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謝!
2011年,交通銀行澳門分行將繼續貫徹總行的發展戰略,提升金融服務水準,加強與澳門社會各界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澳門的經濟建設及社會公益活動,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促進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總經理
譚志清
致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儲備金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曾章偉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公司維持向澳門特區政府提供下列服務:
i)市政垃圾管理
根據於2011年2月28日到期的兩年期合約,公司繼續向全澳門提供垃圾收集和清潔服務。
ii)危險廢物處理
公司於2010年5月15日終止營運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業績概況
雖然在本地和國際市場上均面對艱難的經濟環境,通過執行各種節約成本及改善效率的計劃,公司的經營一直保持盈利,並且向各股東提供豐厚的股息。
根據已經審計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年度財務報告,公司報告收入為一億六千八百三十萬澳門元(2009年為一億六千四百八十萬澳門元),純利為四千零九十萬澳門元(2009年為三千二百二十萬澳門元),或為收入的24.3%(2009年為19.5%)。2010年向股東派發的股息總數為二千五百萬澳門元(2009年為三千八百五十萬澳門元),或為收入的14.8%(2009為23.4%)。
主要事項
i)合約延期——搬運和清理城市固體廢料服務合約
雖然為期兩年的固體廢料搬運及清理合約(於2009年6月25日簽署)於2011年2月28日已經到期,但我們已經收到澳門特區政府於2010年8月24日發出的信件,要求將合約延期六個月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亦於2010年9月2日向澳門特區政府表明接受合約延期要求。
ii)合約終止——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為期三年的經營合約於2010年5月15日已經到期。與政府的移交程序順利進行,沒有發生任何重大問題,所有現場廠房及設備均已由澳門特區政府正式接收。
對於公司在2010年全年持續表現出的良好業績,我們感到非常高興。公司取得的成績是我們在過去的一年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而產生的直接結果。
我們有信心公司在未來能夠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持續改善澳門的環境。
公司在此感謝我們的員工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澳門市民不斷提供的支持。
2011年3月18日於澳門
Mark Rudolf Christiaan Venhoek
董事會主席
董事會主席 | 區域會計經理 |
汪豪銘 | 吳榮棟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
致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總經理 | 會計 |
邱顯斌 | 羅美玉 |
2010年度本分行各項業務均能穩健成長,存款方面較上一年度增長了5%,放款方面略減,稅後盈利達澳門幣2,073萬元,在此衷心感謝所有員工的努力及往來客戶的支持。
展望未來,本分行將繼續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以客為尊,增闢更多元化之金融服務。
澳門分行 總經理
邱顯斌
致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總經理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收益表、總公司賬項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澳門幣 |
|
收入 |
4,847,608 |
其他經營收益 |
2,899,276 |
人事費用 |
(7,789,544) |
折舊費和攤銷費 |
(4,936,709) |
其他經營費用 |
(3,007,098) |
營業損失 |
(7,986,467) |
財務費用 |
(582,673) |
投資收益 |
3,400,336 |
其他收益及損失 |
86,737 |
本年度損失 |
(5,082,067) |
澳門幣 |
|
資產 |
|
非流動資產 |
|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
96,696,013 |
投資於附屬公司 |
13,838,897 |
投資於聯營公司 |
515,890 |
其他長期投資 |
4,269,2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2,554,794 |
127,874,794 |
|
流動資產 |
|
貸出附屬公司款 |
21,948,345 |
貸出聯營公司款 |
1,521,688 |
應收附屬公司款 |
32,842,229 |
應收聯營公司款 |
15,185,888 |
應收關聯公司款 |
3,130,833 |
應收股息 |
3,312,271 |
其他應收款、按金及預付項目 |
2,858,843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
3,752,113 |
84,552,210 |
|
資產總額 |
212,427,004 |
權益和負債 |
|
權益 |
|
資本 |
120,000,000 |
公積 |
9,103,993 |
累積盈餘 |
67,575,494 |
權益總額 |
196,679,487 |
負債 |
|
非流動負債 |
|
銀行貸款 – 超過一年應償還額 |
7,210,000 |
流動負債 |
|
借入關聯公司款 |
2,008,500 |
應付聯營公司款 |
10,315 |
應付帳款 |
101,171 |
其他應付款、按金及應計項目 |
642,863 |
銀行貸款 – 一年內應償還額 |
5,774,668 |
8,537,517 |
|
負債總額 |
15,747,517 |
權益和負債總額 |
212,427,004 |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一零年度繼續管理聯號和附屬公司,並經營澳門路環九澳貨櫃碼頭。
澳門九澳貨櫃碼頭仍然透過我司的附屬公司——澳門貨櫃碼頭有限公司(MCT)、我司的聯營公司——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WLF)和匯通(港澳)船務有限公司營運。2010年度,該等三間公司經九澳貨櫃碼頭處理貨櫃量為12,765TEU(2009年度:14,765TEU),較上年度下降了約13.55%。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參與以下聯號和附屬公司:澳門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華聯海運有限公司、澳門油庫管理有限公司、三角洲迅航有限公司、澳門港口新物流有限公司、全志有限公司、澳門港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及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
由於海運事業仍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服務收入與去年同期比較大幅倒退約43%,直接影響本年度業務之虧損結果。
董事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致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樓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按照法律及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會已將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呈本監事會作出意見。
鑒於董事會報告書全面而清楚地報告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度的業務,並提供了財務報表以作分析,該等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本監事會認為,有關董事會提呈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主席:崔世平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銀行代表 | 財務主管 |
劉權坤 | 黃慧敏 |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本行於2010年錄得盈利為澳門幣四仟八佰萬圓,較去年增長7%;其中淨利息收入為澳門幣五仟四佰萬圓,下跌21%;其他營業收入為澳門幣三仟八佰萬圓,增加20%。貸款總額達澳門幣二十六億二仟萬圓,增加6%;客戶存款為澳門幣二十三億九仟萬圓,下跌6%;資產淨值為澳門幣三十八億圓,增加11%。
亞洲持續創高峰。強勁的經濟增長、內需帶動的消費及龐大的財富創造是推動亞洲的新增長動力。
星展集團身處獨特位置,以亞洲的方式提供銀行服務。作為一家專注於亞洲市場的銀行,我們善用自己對本區域的瞭解及對其文化的深刻認知,為我們的客戶服務,並建立持久的關係。星展集團為整個亞洲及中東地區的消費者、中小型企業及大型企業銀行業務提供完善的服務。我們專心致志擴展銀行在整個亞洲的品牌業務,運用我們在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與日俱增的網路,為這些市場不斷增長的貿易與投資活動提供中介管道。同樣地,我們也致力擴大銀行的終端到終端服務,為高增長國家諸如印尼及印度提供資本流通管道。
總部設於新加坡的星展集團是本區域最大的金融服務集團之一,持續擴展中的網路有超過200間分行分佈於15個市場。我們是一家資本充足的銀行,榮獲“AA-”及“Aa1”的信貸評級,居亞太區最高等級行列。2009年及2010年我們也連續兩年獲全球金融(Global Finance)雜誌評為“亞洲最安全銀行”。
讓我們一同歡慶新亞洲的崛起,並共同緊抓眼前良機。這是亞洲的時代!這是我們的時代!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分行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儲備金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曾章偉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 備註
其他儲備包含70,429,663.08澳門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利潤」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示。
澳門區行政總裁 | 財務總監 |
鄺達德 | 黃少祥 |
除稅前利潤減少22%至2.009億澳門元(2009年:2.562億澳門元)
資產減少1%至152.10億澳門元(2009年:153.50億澳門元)
2010年,在低息及金融市場波動的環境下,滙豐在澳門的業務錄得稅前利潤2.009億澳門元,比2009年少5,530萬澳門元。淨息差持續收窄,對澳門業務的盈利能力仍然造成壓力,但費用收益及交易利潤增加,抵銷了淨利息收益的部分減幅。年內新撥減值準備下降,但沒有錄得如2009的重大壞賬收回額。本行有效管理成本,令成本升幅維持在業務策略所訂的水平內。
由於澳門經濟暢旺,本年度新造客戶貸款增加17%,各行業貸款均錄得增幅。客戶存款微降1%,原因是本地市場競爭激烈。
我們於2010年提升「網上理財」服務、擴展自動櫃員機網絡,並推出人民幣產品,致力為個人和企業客戶服務。
最後,管理層藉此機會感謝各位客戶過去一年來的不斷支持,亦感謝各位員工竭誠為銀行及客戶服務。
澳門區行政總裁
鄺達德
致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行政總裁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一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綜合收入及虧損確認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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