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容國龍、梁醒安及高國賢,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鄧素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錢玉麟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為著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土地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批給合同第三條款的效力,按照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土地屬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由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佳景集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訂立的D5地塊土地轉租承諾合同,已獲核准。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王衛東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謝佩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容國基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20點,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特級技術輔導員侯勇明,獲確定委任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現行《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附件人員編制的空缺。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陳欣澈、霍詩敏、馮國維、盧嘉華及盧美莉——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及四月十八日的批示:
張雅麗——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
李根強——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一等關員編號 | 16911 | — | 何文聲 |
" | 17911 | — | 黃振澤 |
" | 19911 | — | 謝志雄 |
" | 21911 | — | 陳木茂 |
" | 24911 | — | 張均雄 |
" | 29911 | — | 江志強 |
" | 31911 | — | 馮錦賢 |
" | 38911 | — | 郭錦波 |
" | 39911 | — | 嚴潤森 |
" | 41911 | — | 黃漢民 |
" | 43911 | — | 黃康堯 |
" | 44911 | — | 唐勇泉 |
" | 45911 | — | 馮德明 |
" | 46911 | — | 盧有慶 |
" | 48911 | — | 譚子添 |
" | 49911 | — | 胡錫芬 |
" | 50911 | — | 梁錦輝 |
" | 51911 | — | 董潤添 |
" | 53911 | — | 譚偉明 |
" | 56911 | — | 潘顧祥 |
" | 57911 | — | 吳少鵬 |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開始計算。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議決如下:
譚君樂,為本會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錢美紅及何順好,為本會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任職於法務局輕型車輛司機朱銳光擔任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其派駐在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擔任職務的任期,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的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黎福慶、林詠詩及鄧婉芬,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應黃慧娟之請求,其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嘉慧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35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林美漣、霍頴勛、許琼綿、易煒賢及朱嘉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試用期六個月,首四位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起及最後一位自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譚岳鋒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70點。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韋,浩風副學士——為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容,錦龍碩士及陳,素盈學士——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等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譚,國光,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阮,若川,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國強,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鄒,志全,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Rosa, Celeste Maria d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惠鴻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Nunes, Jorge Mari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48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陳,錫罩除外,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劉笑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李,金連、譚,植桓及何,發堂——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五月二十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任,悅超——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蕭,志強——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永強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陳,錫罩——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De Jesus, Maria Brígida Juliana及梁,興隆——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及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何,朝達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高,春芳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健標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68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道路渠務部:
趙,龍恩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鄧,培邦——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蘇,蔭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止;
李,忠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郭,貴松及勞,春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化驗所:
陳,恩海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李,錦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何,偉賢及關,嘉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歐,永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張,富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技術輔助辦公室:
Chan do Rosario, Teresa Severina——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馬,穎姿——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家揚,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偉雄,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陳達新——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蔡莉莉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根據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永豪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霍詩敏,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與楊容訪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與陳梅香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智綺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60911 | 梁偉新 | 1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批示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及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批准公佈為執行第14/2009號法律所需的司法警察局編制人員的名單,該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之狀況 | 聯繫方式 | 備註 | ||
職級/職位 | 職階 | 職級/職位 | 職階 | |||
人員組別 | 技術輔助人員 | |||||
Fernando Jorge de Jesus Soares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曹玉愛、黃潤娣、李淑明、黃志德及李英華,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及第六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劉艷彤,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五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黄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麥金嬋,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梁素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徐國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黃志偉及蔡美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熊海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蕭佩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之批示:
黃瑞心——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林俊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梁佩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蕭貴榮和劉遠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29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大堂巷13-A號福運大廈B1座地下連閣樓的“維康健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61號的“國泰藥房”搬遷及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新址位於澳門連勝馬路84-B號容國大廈地下A座,東主住址位於澳門連勝馬路84-B號容國大廈地下A座。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Ting David Tawei、Loo Alvin Kwor Chieh——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145、D-0146。
劉水明、Ernesto Pintos dos Santos——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786、M-1787。
聶珠連——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50。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蘇瑞欣——應其要求,取消第E-178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范麗玲、馮靜妍——應其要求,中止第E-1580號及第E-1710號護士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趙敏儀、林佩君及沈美琦,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李燕玲、梁家燕、梁嘯龍、盧綺雲及黃慧芝,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Alberto Xeque do Rosário、梁婉婷、盧磊、吳紹昌、黃郭好儀及王美玲,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傅斯娜,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梁錦輝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蘇朝暉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林英傑,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部長,任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止。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工作局編制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賈靜儀,在本基金擔任比其原職級高一級的職務——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錦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湖山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黎筱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梓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佩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榮鋒,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李鴻生、陳曉露及鄭桂妮,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麥肇全及高漢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慧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吳國毅及游可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偉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曾浩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劉永紅,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周少琴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岸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麗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胡潔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俊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繆俊倪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徐成輝,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梁惠珠,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薛子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Leong Seng Kun Miguel——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4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周淑霞,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林天恩,第二職階特級監督,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漢強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徐國權於本局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葉家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朱麗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司徒凱縈,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麗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鄺愛蘭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四月二 十日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 20,000.00 | |
01 | 06 | 03 | 01 | 00 | 啟程津貼 | $ 10,000.00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 10,000.00 | |
總額 | $ 20,000.00 | $ 20,000.00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委員: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港務局財政處處長 蕭錦明——港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