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鍾新華,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6400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80,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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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議決如下:

譚妙梨,經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修改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徵用狀況,職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吳富泉及袁光榮——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及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錦賢及蔡麗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及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及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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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及現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初級法院Serafim Fernando Gouveia Cardoso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薪俸點465,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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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向經濟局徵用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馮炳傑,因徵用期屆滿而終止在本辦公室之職務,並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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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郭婉儀、馮彥龍、李慧堅、盧淑筠、羅敬恆、鄭詩雅,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郭德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首六位)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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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本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李楚民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小任,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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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黃,綺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鄧,偉邦,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桂蓮、黃,炳慶、伍,超及袁,炳森——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芬——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鄭,碧華及梁,愛容——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偉漢——諮詢委員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李,兆基——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黃,炳權、梁,樹洪及關,錦華——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黃,中苗、周,連根、李,買明及吳,寶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麗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鄺,榮照——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仲康——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佩玲及張,樹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洪程、張,立群及李,英權——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冼,錦雄、高,貴梳及林,善源——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四月十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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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志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8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有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7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劉肖雄,供款人編號60035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吳鳳金,供款人編號601193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翻譯員鮑欣欣,供款人編號301621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章柱祥,供款人編號60035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劉桂源,供款人編號60137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郵政局勤雜人員余艷婷,供款人編號607832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員Joana Margarida dos Remédios Chantre,供款人編號61052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海關實習機械專業關員區志興,供款人編號612072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下列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工作人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註銷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訂定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供款人編號 姓名
6087653 黃月顏
6087661 王德成
6087670 趙詠珊
6087688 邱淑君
6087696 Sanda Teresa Kam
6087700 張莉莉
6094919 葉樹超
6111694 Carlos Hoi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技術輔導員李廣枝,供款人編號608191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行政暨公職局技術輔導員李智能,供款人編號609461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秀雯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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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零五條及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之顧問翻譯王雪麗被科處撤職處分,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零五條及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之主任翻譯譚志成被科處撤職處分,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曉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慧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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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佩琛,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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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Miguel Luís Castilh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家豪、鄧子揚及何禮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及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方德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

黃美梨,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Julia Lopes,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60點;

龍庭鋒,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陳沛霖,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呂澤明,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兆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簡慧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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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高嘉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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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許永昌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訂定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麥偉權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訂定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馮少玲及李靜欣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訂定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葉陳叢娣、陳亞次、何瑞華、區文敏、江展鵬、司徒玉情、李卓敏、何艷媚、麥嘉敏、胡順玲、葉笑英、郭珮珊及梁麗燕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訂定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與施金釵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與郭買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與王敏婷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林炳源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何永釗、梁偉華、陳仔、梁錫昌、盧耀光、曾吉華及李全昌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馮志堅、鍾維漢及盧杰雄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馮煥好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馮燕尤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

馮兆華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陳潤英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

冼有勝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鄭德其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林金僑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

孔憲輝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鄺禮業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利樹卓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劉余煥仙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黃月瑜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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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警員編號172050馮貴華,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暨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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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堅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國達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駿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Estorninho Dias, Jaquelina Elizabete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仕庭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文樞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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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Bach Thi Van Anh、Le Thi Duyen、Ho Thuong Huong、Le Thi Huong、Nguyen Thi Huong、Nguyen Thu Huong、Tran Thi Huong、Doan Thi Thu Huyen、Hoang Thanh Huyen、Nguyen Thi Huyen、Nguyen Thi Phuong Lanh、Le Thi Tuyet Mai、Le Thi Ngoan、Nguyen Thi Nguyen、Do The Anh、Tran Cao Cuong、Duong Van Dai、Le Quang Dao、Dao Van Dung、Tran Dinh Dung、Bui Huy Duong、Nguyen The Duyet、Ngo Dinh Phong Giang、Le Xuan Gioi、Trinh Anh Ha、Nguyen The Hien、Tran Van Luong、Tran Van Luu、Nguyen Van Nam、Pham Van Nam、Tran Quang Nam、Tran Xuan Tai、Nguyen Van Tam、Le Van Thinh、Nguyen Trong Tuan、Trieu Duc Tuong、Phan Hong Van,澳門監獄實習警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簽訂散位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警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且其實習警員的散位合同於同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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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刊登於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11/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十七及第十九條規定,核准衛生局醫務行政人員編制名單:

姓名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的狀況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的狀況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譚釗成 行政總管 2 顧問行政主任 2 確定委任
Ho, Maria do Carmo 行政總管 2 顧問行政主任 2 確定委任
劉小紅 行政總管 2 顧問行政主任 2 確定委任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梁根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甄立雄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劉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主治醫生黃立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梁亦好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白琪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周麗明、李彧及梁子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吳曉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黃穗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黎淑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蔡念及李文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葉文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許政偉、劉家駒、陸美嬋、岑雲鵬、黄范銘、黄立正及翁家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奕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陳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主治醫生黄如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岑大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谷臻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黃荔青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陳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家敏——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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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青——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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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光蘭——恢復第W-0251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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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向曾,大青先生發給“榮錩”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9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麻子街63-A號珍珍大廈地下B座,住址/地址位於澳門麻子街63-A號珍珍大廈地下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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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向徐,海疇先生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廣利源貿易行”准照,編號為第22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雄發圍22-B號永富大廈地下A座,住址/地址位於澳門雄發圍22-B號永富大廈地下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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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麗欣——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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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穗愛——恢復第W-006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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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羅金燕——恢復第E-126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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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溫燕芳、周明珠、伍翠貞、馬建豪、李鳳如——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587號、第E-1652號、第E-1656號、第E-1672號、第E-176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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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偉生——應其要求,中止第M-171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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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雲——應其要求,中止第O-0129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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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何偉成、唐關泉及黃桂德,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麥燕冰及張文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分別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及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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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陳琰樂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聘請羅暉的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羅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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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力量酒吧”,葡文名稱為“Gasolina”和英文名稱為“Juice”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獲發第0570/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協同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Hip Tong,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Hip Tong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廣東大馬路231號鴻業大廈地下I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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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李茵茵,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分別聘任下列人員在本辦擔任下列職級,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王紅——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湯穎琪——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田志潔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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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6/PRE/2011號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批示:

鑒於科研暨出版處處長崔恩明以個人理由,向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請求辭去其處長職位,經本院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之決議,並按照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終止崔恩明擔任科研暨出版處處長的委任。

經上述決議,並按照上述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經八月二十三日第29/SAAEJ/99號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張詠藍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科研暨出版處處長,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公佈被委任者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學歷:

文學碩士。

2. 專業簡歷:

2009/01/02至今 任職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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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潘慶祥,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徐君瑞,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君傑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轉丁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煥星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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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陸曉燕及梁麗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楊學榮,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周慶仙、鄺儂栢及蕭寶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敬佩、李政納、梁競雄、伍冠華、陳嘉蓮,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區天傑,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佩芬及劉靜嫻,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獲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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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詹慶心及余家敏,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桂煥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達全之編制外合同,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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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儀器暨維修處處長黃華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續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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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下人員在本局擔任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下列職級的薪俸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少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陳轅、蕭裕林及蕭俊業,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蔣祖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

Jacquelina Maria de Noronha、韋海紅及梅世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

潘潔冰,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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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