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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五條第(六)項的規定,命令公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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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二零一一年三月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推進粵澳更緊密合作,推動廣東科學發展和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推動粵澳更緊密合作,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等方面融合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攜手建設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共同打造世界級新經濟區域,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

第一條

合作定位

一、建設世界著名旅遊休閒目的地。以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龍頭、珠海國際商務休閒旅遊度假區為節點、廣東旅遊資源為依托,發揮兩地豐富歷史文化旅遊資源優勢,豐富澳門旅遊業內涵,發展主題多樣、特色多元的綜合性旅遊服務。

二、打造粵澳產業升級發展新平台。依托澳門國際商貿服務平台,對接廣東產業轉型升級和“走出去”戰略,集聚國內外優質資源,強化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動力,提升大珠江三角洲區域與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等的合作水平。

三、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示範區。加快推進橫琴開發,探索合作新模式,推動珠澳協同發展,對接跨境基礎設施,推動區域要素便捷流動,加強社會公共服務體系銜接和服務資源共享,建設宜居、便利和管理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四、拓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空間。通過深化粵澳更緊密合作和合作開發橫琴,支持澳門壯大旅遊等優勢產業,培育中醫藥、會展、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發展教育培訓等潛力產業,推動產業協同發展、區域人才流動、公共服務銜接,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創造基礎條件、拓展外部空間。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一、平等協商、互利共贏、優勢互補,推動廣東科學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和可持續發展。

二、先行先試、重點突破、逐步推廣,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探索粵澳合作新模式。

三、統籌規劃、合理對接、協同發展,促進要素便捷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推進粵澳融合發展。

第三條

主要目標

一、到2015年,跨界基礎設施網絡初步建成,橫琴開發取得重大進展,珠澳協同發展全面展開,共建優質生活圈和區域融合發展成效顯著,珠江口西岸國際都會區基本建成,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初顯成效。

二、到2020年,區域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確立,世界著名旅遊休閒目的地基本形成,區域產業升級發展成效顯著,粵澳社會公共服務體系銜接共享,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基本形成,奠定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基本格局。

第二章

合作開發橫琴

抓緊落實《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探索粵澳合作新模式,吸引國內外和港澳高端資源集聚,共同培育發展新的基礎產業,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發展,拓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空間。

第一條

共同參與

一、珠海發揮橫琴開發主體作用,探索體制機制創新,推動規劃實施和政策落實。聯合澳門開展招商引資,不斷拓展國際市場空間。加強與澳門在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等方面對接,研究制定澳門居民跨境就業、生活的相關政策。

二、澳門特區政府研究採取多種措施,從資金、人才、產業等方面全面參與橫琴開發,重點建設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和旅遊休閒等相關項目,並積極研究制定澳門居民跨境就業、生活的社會福利安排等配套政策。

三、建立粵澳合作開發橫琴協調機制,對橫琴開發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支持橫琴新區就具體合作項目與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溝通。

第二條

分線管理

一、橫琴與澳門之間的口岸實行“一線管理”,主要承擔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檢疫功能,承擔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重點檢查功能。雙方共同努力,爭取橫琴口岸24小時通關。

二、橫琴與內地之間實行“二線管理”,主要承擔貨物的進出境報關、報檢等查驗監管功能,並承擔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功能。

三、雙方共同努力,為人員、貨物以及澳門居民到橫琴工作、生活提供通關便利條件。

第三條

重點園區

一、按照《橫琴總體發展規劃》要求,在橫琴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和高新技術等功能區,共同建設粵澳合作產業園區,面積約5平方公里。澳門特區政府統籌澳門工商界參與建設,重點發展中醫藥、文化創意、教育、培訓等產業,推動澳門居民到園區就業,促進澳門產業和就業的多元發展。

二、共同建設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作為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啟動項目。整合廣東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產業的優勢和澳門的科技能力和人才資源,吸引國內外大型醫藥企業總部聚集,打造集中醫醫療、養生保健、科技轉化、健康精品研發、會展物流於一體的國際中醫藥產業基地,以及綠色道地藥材和名優健康精品的國際交易平台。

三、加快建設橫琴休閒度假區,發揮海島型生態景觀資源優勢,合作發展高品質旅遊休閒度假項目,引入澳門旅遊教育培訓機構,促進澳門旅遊、酒店等人才進入橫琴就業。

四、合作建設橫琴文化創意區,聚集國內外文化創意人才、技術和資金等資源,共同開發視覺藝術、影視製作、流行音樂、動漫、設計、廣告、出版等文化產品,打造特色園區。

五、提升橫琴中心商務區功能,將澳門區域商貿服務平台功能延伸到橫琴,拓展澳門商貿服務業發展腹地,拓寬澳門商貿服務人員的就業空間。

第四條

配套政策

一、加快建立與橫琴新區發展定位相匹配、與澳門自由港政策相適應的經濟管理體制,共同落實《橫琴總體發展規劃》賦予的專項政策。

二、澳門居民到橫琴工作、生活適用內地勞動就業制度及社會保險制度。澳門居民在橫琴就業,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三、推進橫琴金融創新,引導和鼓勵兩地金融機構在橫琴設立金融後台服務機構。開展產業投資基金試點,鼓勵兩地符合條件的機構聯合發起設立橫琴產業投資基金。探索在橫琴開展個人項下人民幣與澳門元、港元在一定額度內的雙向兌換試點。探索在橫琴推廣使用多幣種金融IC卡。

四、支持橫琴爭取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優惠政策。經國務院批准後,橫琴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享受國家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章

產業協同發展

發揮區域整體優勢,統籌兩地產業協同發展策略,深化落實CEPA,促進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和完善就業體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第一條

旅遊

一、支持雙方旅遊企業拓寬合作範疇,互設分支機構。促進雙方旅遊資本融合,發展區域旅遊企業集團。

二、聯合推廣“一程多站”旅遊線路,聯合推出“澳門歷史城區—開平碉樓—韶關丹霞山”世界遺產旅遊專線,打造精品旅遊線路。開發文化歷史、休閒度假、會議展覽、醫療保健、郵輪遊艇等精品旅遊項目,構建不同主題、特色、檔次的多元旅遊產品體系。

三、強化無障礙旅遊區域建設,共建旅遊產品營銷網絡平台,共同開拓海外旅遊市場,吸引國際遊客,互享國際客源。

四、研究互為雙方居民提供旅遊通關、交通、支付等便利措施,研究推動廣東國民旅遊休閒卡在澳門發行使用,發揮銀行卡支付旅遊服務功能。逐步開發珠海海島旅遊,研究澳門居民到珠海海島旅遊的便利模式。

五、建立旅遊市場監管和投訴處理協調機制,共享旅遊市場監管信息,推行旅遊預警機制,發展誠信旅遊,引導企業和從業人員規範服務,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保障旅客權益。

六、共同編制旅遊合作規劃,形成區域旅遊合作長遠發展戰略,推進旅遊合作從市場合作向培訓、行業標準制訂等全面合作轉化,加強產品開發、品質監管、聯合推廣、信息交流、協會溝通、過境便利等合作,開拓區域旅遊市場,形成區域旅遊品牌,建設世界著名旅遊休閒目的地。

第二條

會展

一、完善粵澳會議展覽協會戰略聯盟,探討會展協同發展策略。聯合申辦國際知名展會和綜合展會,從會展規模、類型、目標客戶等方面錯位發展,形成互補的會展集群。共同宣傳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國際會展品牌,開拓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市場。

二、引導會展協會或機構建立聯盟,制訂區域行業規範和標準。加強粵澳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協作,交流或共同編制會展業資訊,協調展會檔期,推動聯合辦展和差異化辦展,鼓勵業界相互參展。

三、打造多層次、多領域、優勢互補的粵港澳會展合作平台。支持澳門會展企業進駐廣東,以跨境服務方式舉辦會展活動。支持兩地會展企業進行資本合作和品牌合作,鼓勵廣東品牌會展在澳門設立分會場,培育中小型專業展會。

四、推進發展相互配合、錯位發展的特色會展業,採用同期會展、聯合會展、巡迴會展,以及國際性會議結合商業化展覽、國際性展覽配套研討會和專題會等模式,發展國際性專業展覽,打造國際會展品牌。

五、推進粵澳會展業人員與展品跨境流動,為廣東進入澳門的展品提供通關便利。協助澳門會展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設外匯帳戶,鼓勵會展業務跨境交付使用人民幣結算。

第三條

中醫藥產業

一、完善粵澳中醫藥產業合作機制,研究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涵蓋中醫藥工業、商業、會展等方面的中醫藥產業合作體系。發揮澳門對外優勢,攜手國內外研究機構、著名企業,促進更多高水平項目的合作,形成優勢品牌。

二、共同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及規律的中成藥開發、檢測的產業化標準。支持澳門設立中醫藥重點實驗室和檢測中心,推進聯合實驗室建設,加強科技合作和質量標準研究,爭取在名貴中藥和中藥飲片的質量評價方面取得進展。

三、加強中醫藥服務標準、知識產權推廣與應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強相關認證制度及品牌建設,提高中醫藥產業國際競爭力,發展國際中醫藥服務貿易,拓展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市場。

四、加強人才培養合作,推動雙方高等院校合作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計劃和粵港澳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共同舉辦中醫藥產業發展研討會和交流會。

五、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共建中醫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網絡。

第四條

文化創意

一、推動廣東建設文化強省戰略與澳門提升文化產業發展策略的聯動互補,完善雙方文化創意合作機制,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支持文化設施建設,培養文化創意人才,推動設計成果市場推廣和產業化生產。

二、鼓勵澳門企業投資珠海南方影視基地、珠海南方文化產業園、廣東動漫城等廣東文化產業園區,鼓勵廣東文化企業到澳門投資,共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知名品牌文化企業。

三、開拓文化消費市場,發揮粵澳豐富的歷史文化、藝術演出資源優勢,開發更具吸引力的文化產品,發展具有嶺南特色、中西融合的文化品牌,培育國際化文化經營機構。

四、支持文化服務產業合作,組建廣播影視演藝節目營銷網絡。支持粵澳影視機構合作、協作拍攝製作影視節目和電視動漫節目。

第五條

金融

一、推動澳門人民幣業務加快發展,共同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工作,探索推進粵澳資本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發揮澳門與葡語國家和歐盟經貿關係緊密的優勢,擴大人民幣境外結算區域。

二、支持粵澳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依法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或組織,參股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推動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在澳門開設分支機構和代表處。

三、鼓勵粵澳銀行機構聯合對重大跨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銀團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金融機構和企業通過在廣東省設立或者投資參股當地法人機構,參與廣東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加強保險產品的創新合作,推動保險業務的銜接。探索粵澳跨境集中代收付業務的雙向開展。支持小額多用途預付卡的跨境使用。

四、按照商業原則,在雙方法律法規明確或允許的範圍內,研究支持在澳門經營的內地企業,以內地資產作為抵押在澳門融資;研究支持在廣東註冊經營的澳資企業以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澳門的資產作為抵押品,向廣東省內銀行機構申請抵押貸款。支持在廣東註冊經營的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在內地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

五、完善粵澳金融合作聯絡機制,共同推進跨境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兩地金融監管和跨境反假幣、反洗錢、打擊銀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六、支持金融培訓機構和人才合作,舉辦金融高端論壇,加強金融研究合作,推動金融智力合作。

第六條

中小企業發展

一、落實加工貿易產品內銷便利化措施,支持澳資企業拓展國內市場,建立國內營銷和物流體系,形成內銷品牌。支持澳資企業延伸產業鏈條,推動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到廣東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發展。

二、支持兩地中小企業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發展高附加值項目,合作發展品牌經營,拓展外部市場。

三、加強對廣東澳資企業的質量幫扶,允許有產品內銷的廣東澳資企業申請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

四、支持物流企業合作,完善物流業合作機制,支持澳門企業到廣東開展港口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化建設等投資合作。

五、廣東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原則上適用於廣東的澳資中小企業。

第七條

營商環境

一、鼓勵雙方有關機構就技能人才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標準加強交流和增進瞭解,研究實施“一試三證”培養模式的可行性。促進人才市場互補,推動人才信息資源共享。

二、組建標準工作小組,協調兩地技術標準的修訂、監督與實施。探討建立並推進實施旅遊、會展、物流等行業的聯盟標準。推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化合作。推動廣東國家級檢測中心在澳門設立檢測分支機構或合作設立公共檢測服務平台。

三、組建知識產權工作小組,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溝通聯絡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區域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共同打擊跨境侵權違法犯罪行為,完善“粵港澳知識產權資料庫”,支持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交流合作,鼓勵澳門居民取得內地專利代理人資格。

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聯合向海外開展招商引資及貿易宣傳,共建大珠江三角洲信息網。發揮澳門中葡商貿服務平台作用,支持廣東企業通過澳門“走出去”,促進大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的經貿往來。

五、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推動珠澳跨境工業區轉型,重點發展高端物流、展覽展銷、中轉貿易、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建設現代物流商務園區。

第四章

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

統籌跨界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創新通關便利政策,推進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促進區域融合發展,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動力。

第一條

交通

一、加強軌道交通建設和銜接,加快廣珠城際軌道項目建設,研究向橫琴延伸,並推進澳門輕軌在橫琴與廣珠城際軌道對接,推動開展連接珠海灣仔與澳門媽閣軌道站河底行人隧道的可行性研究。

二、加快跨界高速公路及配套工程建設,推進港珠澳大橋、廣珠西線高速公路、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環至南屏支線延長線等項目的規劃建設,與軌道交通形成無縫銜接、換乘便捷的陸路交通網絡。加強珠海與澳門城市公共交通規劃銜接,探索推動公交體系直通直達。

三、完善區域機場聯席會議機制,爭取國家支持擴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間,發揮澳門多功能中小型國際機場優勢,加強與珠海機場之間的客貨運轉飛對接,研究開通澳門往來廣東部分城市的直升機航線,深化粵澳機場在城市候機樓、投資、銷售網絡、拓展業務等方面的商業合作,探討機場股權合作。

四、協調粵澳港航發展,啟動十字門航道整治的相關協調工作,優化港航基礎設施佈局,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研究水上客運服務合作發展規劃。

第二條

水電氣供應

一、共同推進大藤峽水利樞紐項目建設,推進珠海竹銀水源系統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探索珠澳供水與珠海、中山、江門城市供水水源一體化的銜接,研究對澳供水管道從橫琴方向直接進入澳門路氹城區的可行性,完善珠澳供水設施,提高珠澳供水系統調蓄能力和保障能力,保障對澳供水安全,共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二、推進粵澳能源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對接,落實並滾動修編《2010-2020年南方電網向澳門輸電規劃研究》,推進對澳輸電線路建設,探討加強電網聯網,提高對澳門供電保障能力。研究橫琴島澳門大學供電方案和區內用戶電力營業服務方案。

三、加快高欄港LNG項目建設,擴大南海天然氣就近向橫琴和澳門供氣,並與廣東省天然氣主幹網連通。

第三條

信息網絡

一、提升粵澳信息通信網絡基礎設施水平,推動信息技術應用的普及滲透,加強電信監管和應急通信保障合作。

二、探索創新粵澳電信業務合作模式,鼓勵粵澳電信企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展電信業務合作,推動粵澳電信企業降低兩地間長途資費與移動漫遊資費。

三、協商處理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無線電信號覆蓋問題,做好邊界地區頻率協調工作,合理利用頻譜資源。

四、加強信息技術標準化交流,推動簽署電子簽名證書互認框架性意見,率先在橫琴實施粵港澳三地電子證書互認應用。

五、加強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合作,共同推動RFID技術應用,建立互通共享的電子商貿信息服務平台,加強對企業清關、支付、稅收等服務。

六、推動雙方在軟件測試、集成電路設計、數字娛樂等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開放共享,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合作。

第四條

口岸通關

一、加快拱北口岸改擴建工程,調整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功能,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加快橫琴口岸二線規劃建設,實現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之間互通。加強雙方在口岸規劃佈局和建設改造方面的協調配合,加強口岸綜合配套服務功能。

二、創新口岸通關模式,探索實施貨物“單一窗口”通關。逐步延長口岸通關時間,爭取拱北口岸實現24小時通關。率先在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通道探討兩地申報單證統一。

三、探索一次性臨時過境車輛管理,制定並實施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僅限在橫琴行駛)的管理規定。探索實行雙方便利換領小型汽車駕駛證工作。

四、推進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推動海關資料格式及數據模型的統一,減少重複查驗,提高貨物流轉速度。

五、加強雙方在檢驗技術標準和檢測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兩地檢測結果互認和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貨物通關速度。

第五章

社會公共服務

推進公共服務銜接,促進社會資源共享,共建宜居宜業的優質生活圈,促進區域人才流動,實現兩地居民跨境工作生活便利化。

第一條

教育培訓

一、推進高等教育和科研合作,建設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向就讀澳門大學等澳門高等院校的廣東學生提供獎學金。擴大互招學生規模,推動高校學分互認,共建實驗室和研究中心,打造粵澳產學研合作平台。

二、推動幼兒園和中小學教育資源相互開放,開展教師培訓交流合作,共同研究跨境學生通關、交通等便利措施。澳門逐步對在廣東就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

三、加強職業教育培訓合作,共同舉辦旅遊、酒店、會展、創意設計等職業培訓項目,建立職業教育師資交流制度,鼓勵澳門教育培訓機構與廣東教育培訓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教育培訓項目,全面系統地培養符合澳門和廣東產業發展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條

醫療服務

一、擴大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支持醫療業界合作、合資、獨資設立醫院及中醫藥醫療保健機構,開展醫院管理、科研技術交流、醫護人員培訓等合作。

二、研究建立醫療機構互助機制,推動衛生資源共享和醫療服務標準化。加強醫療機構的溝通,完善雙方居民的轉診機制,探索推進醫院病情查驗結果互認。

第三條

公共衛生

一、完善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和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合作,設立專責小組和專家組,提高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信息共享水平和措施聯動能力。

二、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食品安全風險檢測、評估、預警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交流合作。完善動植物、食品、農產品衛生信息通報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協查和食品安全溯源機制,提高共同應對食品安全風險和突發事件能力。

三、探討供澳食品安全檢驗檢疫新模式,協調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共同做好供澳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工作。

四、建立藥品安全監管信息溝通和監督執法合作機制,加強藥品研發、註冊、生產、流通、檢驗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第四條

文化體育

一、加強文化交流,共同策劃、聯合舉辦有影響、高水平的文化藝術活動,培養演藝人員,興辦文化事業。加強考古和文物保護科技等交流合作,聯合保護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聯合建立文化資源共享體系,建立統一售票系統,推動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藝術館等資源相互開放。合辦文化展覽,互贈圖書資料,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網絡化和現代化建設。

三、推進體育交流與合作,加強信息溝通與人才培育,促進青少年體育和大眾體育交流,共同提高競技水平,聯合發展體育產業。

第五條

環境保護

一、嚴格水資源管理,共同推進西江水資源和濕地保護,治理珠澳跨境河涌污染,創新流域整治的合作機制和管理模式,加強區域水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二、建設跨境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廊道,構建完整的區域生態系統,保護區域生態旅遊資源。推進生態保護合作重點區域建設,加快環珠江口跨境區域綠道建設。

三、共建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逐步執行更加嚴格的機動車、船舶排放標準。完善區域污染信息通報和聯防聯治機制,提高環境事故處置協調能力。

四、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推動兩地環保服務市場開放,開展酒店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合作,研究共同舉辦環保技術和國際環保博覽會,推動廣東與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在環保產業領域的交流合作。

第六條

民生福利

一、建立粵澳社會保障交流合作機制,研究解決兩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員的社會保障銜接問題。

二、支持澳門服務提供者到廣東舉辦老年人、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廣東給予與內地社會福利機構同等政策待遇,澳門進一步完善在廣東生活澳門居民的社會福利政策。

三、建立粵澳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合作機制,促進用人單位勞動守法信息共享,建立定期互訪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吸納粵澳行業協會、商會參與交流和普法培訓,開展勞動監察執法培訓與交流合作,加強對企業欠薪逃匿經營者執法合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與治安管理合作

一、建立粵澳法律事務協調與溝通機制,成立法律問題協商與合作專家小組,處理涉及雙方合作的法律事務。

二、加強法律服務業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粵澳律師、公證等領域的合作機制。

三、在內地公安機關與澳門警方交流合作機制框架下,完善打擊跨境犯罪的直接聯絡、會晤和案件協查渠道,提高打擊跨境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四、推進區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合作,完善通報及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應急平台互聯互通,提升聯合處置能力。

第六章

區域合作規劃

加快推進粵港澳“優質生活圈”、“基礎設施”、“旅遊合作”等區域合作規劃及“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規劃珠江口西岸發展,發揮區域協同效益,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

第一條

珠江口西岸地區發展規劃

編制澳門與珠江口西岸地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包括澳門、珠海、中山、江門在內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發展目標和策略。發揮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區域商貿服務平台的作用,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和規模化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推進市場開放互補和資源流動共享,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相互融合,加強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福利合作,共同打造珠江口西岸都市區,拓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腹地。

第二條

澳珠協同發展規劃

編制澳珠協同發展規劃,加強在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口岸通關、公共服務、產業佈局、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統籌規劃,共同發展旅遊、會展、文化創意、教育培訓等產業,推進區域社會公共服務銜接,加強澳門新城填海區與珠海十字門商務區的規劃協調,合作開發橫琴,建設生態環境優美、公共服務銜接、產業配套發展、工作生活便利的珠澳國際都會區,強化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動力。

第三條

澳門與廣州南沙合作規劃

發揮廣州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優勢,加強澳門與廣州南沙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與澳門在文化創意產業、港口物流業、中醫藥產業等領域的合作,建設服務內地、連接澳門的商業服務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和教育培訓基地,共同發展區域旅遊休閒項目,打造世界郵輪旅遊航線。

第四條

合作規劃實施

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共同推動實施區域合作專項規劃,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建立健全規範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撐體系,建立區域規劃信息平台和實施效果評估監測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規劃實施。

第七章

機制安排

遵循“一國兩制”方針,順應區域合作基本規律,完善和創新粵澳合作機制。

第一條

高層會晤

粵澳高層適時舉行會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項,達成戰略性共識,指導和推動合作的開展。

第二條

聯席會議

一、完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有關合作項目和事項,確定年度重點工作。

二、設立或調整粵澳合作有關專責小組,加大工作落實和執行力度。

三、建立澳門與珠海等珠江口西岸城市協同發展機制,推進重點合作項目,加強指導和成效評估。

第三條

工作機構

強化粵澳合作聯絡辦公室職能,粵方設在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澳方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粵澳高層會晤及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督促和協調落實本協議及有關合作事項。

第四條

諮詢機制

組建粵澳發展策略研究專責小組,吸納各界代表和專家參與,形成政府、業界和研究機構互動機制,研究粵澳合作發展策略,強化諮詢論證功能,向粵澳高層提供政策建議。

第五條

民間合作

一、發揮粵港澳合作促進會的平台作用,支持粵澳工商企業界、專業服務界、學術界、傳媒界等加強交流合作。

二、支持雙方行業協會開展人員培訓、行業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區域行業標準,促進服務市場統一。

第八章

其他

第一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從正式簽署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協議落實

雙方每年提出實施本協議年度重點工作,經雙方協商後,按情況共同或各自推動落實。

第三條

修訂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三、本協議於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