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李展潤擔任衛生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的批示:

梁意敏——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修訂的第3/2003號法律第十條第四款、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確定委任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十一名之海關副關務督察,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務督察,其名單如下:

副關務督察編號  27871 —— 馮錦權;
" 28900 —— 吳志嵐;
" 02910 —— 林彩紅;
" 22891 —— 譚華瑞;
" 05880 —— 莫惠玲;
" 31891 —— 吳潤枝;
" 23931 —— 葉立本;
" 16871 —— 杜國勝;
" 13891 —— 梁少明;
" 21881 —— 姚偉雄;
" 24931 —— 鄭國雄。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志揚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24/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樂宜為本局新聞廳廳長,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開始,為期一年。並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其原以定期委任擔任研究暨刊物處處長之職務,於同日終止。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因職位出缺及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
——被委任人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起於新聞局擔任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零年二月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研究暨刊物處處長,並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新聞廳廳長,在擔任職務期間,工作表現卓越,具備豐富工作能力和知識以及專業經驗。基此,本局認為其具適當的才幹和經驗擔任新聞局新聞廳廳長職務。

2. 學歷:

——暨南大學新聞系國際新聞與傳播專業法學學士學位;
——暨南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國際關係專業法學碩士學位;
——香港中文大學文學碩士學位。

3. 專業培訓:

——組織變革及電子商務戰略工作坊(英語);
——專業培訓課程98——「國際傳媒特色」及「新聞官角色」;
——高階新聞英語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4. 工作經驗:

——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擔任本局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研究暨刊物處處長;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期間以代任方式擔任新聞廳廳長職務。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徒英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麥瑞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三、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及第十的Eduardo Alberto de Jesus、陳裕安、 陳馬龍、Susana Carvalho Nunes、Eva Maria Van、陳艷芳及Eurico da Silva Leong,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二、第四及第五的Mário José de Sousa、Filipe Luís Chan及周凌鋒,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現確認中華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會。

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可上述基金會之章程。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朱銳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崔,國穎學士——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溫,崇政及黃,玉玲——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錫松——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岑,麗莉——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張,應基——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周,堯寬、梁,國基及廖,俊華——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Godinho Gomes, Isabel Carmelina——第二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3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劉,玉姬及張,若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蘇,文達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周,捷新——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仇,麗芬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Teixeira Machado, Antonio Cristiano及Da Silva Maneiras, Jorge Alexandre Baptista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何,文德及趙,子昇——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副督察António Francisco Alexandrino Petrovich da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2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旅遊學院行政技術助理員尹智遠,供款人編號30148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司法警察局高級技術員吳華達,供款人編號607756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輕型車輛司機鄺添全,供款人編號60098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吳琦琦,供款人編號61221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前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供款人編號60295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監獄警員Bijay Subba,供款人編號60390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鍾美婷、林達港、黃傑榮、黎靜宜、曾煜儉及何子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督察的薪俸點420的薪俸,首五位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高宇泳、梁婉媚、溫家遠及郭加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維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Sylvia Isabel Jacques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職級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曦茵,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余汶英,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湯桂芳——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人口暨社會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蘇淑美,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炳洪,為本局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林金韶,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麗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貴棠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嘉輝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216901 黃家龍 1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66991吳華雷,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聯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慧筠,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開,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禤鳳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雷雲龍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布允祺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聯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劉雅歡及蕭少敏,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聲明下列人員轉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姓名 現於司法警察局擔任之
主管官職
於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擔任
之原職級
轉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
超額狀況的日期
盧玉泉 廳長 第二職階一等督察 15/12/2010
Machado de Mendonça, Firmino Angelo 處長 第二職階一等督察 15/12/2010
黃志康 處長 第二職階一等督察 15/12/2010
Campos, Pedro Miguel 處長 第二職階二等督察 15/12/2010
馮浩賢 處長 第二職階副督察 23/02/2011
莫向堯 處長 第二職階副督察 23/02/2011
梁文照 處長 第二職階副督察 23/02/2011
何偉明 處長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23/02/2011
陳永紅 處長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23/02/2011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萬琛——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Bijay Subba——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淑女,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峻晞,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李德芬、唐漢文及曾健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三月十六日及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伍日輝,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郭淑儀,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黎煥森及容景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月明、吳光明、李國良、蕭勝光及卓官保,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唐達文,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鄧玉茹,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蔣華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何陳兒女、陳葉興及繆漢英,澳門監獄第七、第六及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鄭國強、李濟森、梁日勝、潘嘉霖及沈志輝,澳門監獄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黃海陽、李錦添、廖志偉、朱曉政、曾劍鋒、馮迪龍、徐子聰、譚偉聰、鄭正廉、曹興、蕭若豪、黃東寧、梁建明、樊志權、梁翰霆、洪少朗、陳志聖、陳遠志、周啓文、陳成廣、鄭海倫、伍文德、陳觀耀、蘇景昭、徐家盛、羅永強、蘇鴻裕、陳永耀、張文志、鄭偉恆、歐陽偉強、王俊民、潘松佳、楊得志及吳國中——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一條,配合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及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相關開考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成績及格學員排名名單,獲臨時委任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並於同日終止其散位合同。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慶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Leite, Fátima Casado da Silv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康華、陳惠賢、簡艷嫻、李燕雯、吳敏玲、蕭月霞及王群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燕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文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楊有興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湯愛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程子健、李立全、司徒嘉寶、蘇少琴及楊偉雄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潘淑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詠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黄文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頴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巧慧——恢復第E-173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蕭貴榮——應其要求,取消第E-170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取消何美亮第E-161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鄧志祖第W-006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李趣容第T-0029號治療師(職業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翁少瑩、林綉汶——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47、E-1848。

———

黎金秋——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46。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Scott Michael Holben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圓號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祖賢,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轉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慶冬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1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慶冬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麥秋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陸偉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劉暢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47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暢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9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澤成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名之及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督察冼道寧,林翠珊,鄭翊瑋及蘇雪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前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姚玉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及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伍榮基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美寶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江啟苗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00。

———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議決:

應王燕盈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600,000.00  
01 02 05 00   出席費 4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3,0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00  

總額

3,000,000.00 3,000,000.00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葉炳權,陳寶雲,李振宇,劉永誠,岑錦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白泳輝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10點。

———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及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曾燕燕的請求,其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李德華的請求,其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燕芳及區耀安,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三月十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細余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即其在環境保護局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許懿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曹小萍,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凌燕珊,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從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李家琰,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盧貴明,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名列第一至第二名之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尤淑芬及朱慧玲,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且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鄔耀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的薪俸點340的薪俸。

———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5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3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00,000.00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30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9 導師報酬 100,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15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2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1,00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50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5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5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2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0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3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00,000.00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0,62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10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500,000.00  
          總額 10,620,000.00 10,620,000.00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委員:李潔如,鄭世安

摘錄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李敬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薪俸點為430。

———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文姿,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六個月。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鄺偉卓擔任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

鄺詠琪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