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沈志遠,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李詠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麥善雲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續期至六月三十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高振忠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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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的批示:

林文——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二年。

徐錦波及梁煥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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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袁超明、梁華根、何尚南、阮伯欣及楊烏佬,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70011、070021、070041、070051及070071,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黃永勝、梁日厚及何根發,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編號090011、090021及015921,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譚紹安,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2381,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彭國文,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3001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毛紹友及楊水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53221及953230,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政郎及黃志雄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090031及090041,薪俸點為110,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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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易佩珊及陳玉媚之編制外合同均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320),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應楷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鄧釗建、周志雄、黃錫強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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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鮑志偉及鄭國偉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及二月五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40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資訊系統開發處處長李紹昌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堅霞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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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國偉及劉子剛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350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3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銳銘、關劍波及潘卓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2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善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呂照霆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朱皓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b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一等助理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十九位的梁錦潮、黃慧華、蘇東尼、阮偉堂、林志堅、李力衡、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林坤培、黃惠珊、Reinaldo Augusto Gracias、Aurora Urica Gracias、李雪梅、楊志榮、李兆明、袁嘉慧、Maria Fátima Pedro、蔡文靜、Cristina de Sousa Fernandes及Ricardo da Rosa,獲確定委任(晉升)為上述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麗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馮錦嫻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潘錦棠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董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黎景林、黃小英及羅敏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藝婷及余國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謝孝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徐惠華及林金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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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廣浩及何曼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劉可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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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散位勤雜人員陳俊傑及李迪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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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周,悅候,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何,萬謙碩士,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鄭,志榮、林,維光及柯,國賢——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江,錦國及張,玉方——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何,仲賢——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黃,日媚,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蘇,儀美——化驗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歐陽,雪雁——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招蕭,青雲——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坤旺——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冼,彩燕,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尹,年新——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羅,炳輝及許,育維——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鄭,廣祥及陳,錦棠——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甘,樹忠——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胡,天維及馮,卓榕——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炳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陳,松滿——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芳蓮——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黃,華元除外,為期三個月:

尹,生——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黃,華元、毛,加友及李,蘭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翁,勝娥——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3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桂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劉,棧能——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楊,旋開及何,沃宣——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黎煥泓在本署擔任稽查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本署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何,萬謙在本署擔任渠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到期限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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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劉少屏,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7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身份證明局技術輔導員馮建基,供款人編號61168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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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志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靜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Marina Paula Duarte de Carvalh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郭智偉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惠嫦、葉錫陽、Wong Pontie、陸思敏及趙麗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伍雪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羅鵲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高嘉儀及黃偉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特級技術輔導員黃淑嫻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露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郁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韻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na Catarina Coelho Ruas Dias Soar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特級技術員李淑敏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35,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李振宇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黃聖揮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Aureliano António Ritchie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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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羅志遠,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屬確定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二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獲批給短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至五月十三日。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蔡嘉儀,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蕭永賢,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5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胡權釗,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0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長明,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Maria Manuela Salema Noronha Tudela Silvério Marques,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薪俸點為425,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柯學慧,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吳杏花,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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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關偉如,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黎嘉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林麗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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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嘉明及Marina da Rocha Lopes de Oliv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賈祖、陳詠龍、高立基、叶泉、洪惠玲、洪曉虹、Juliana Maria Amante、余錦龍、鄭麗儀、陳詠茵、譚家慧、邱潤儀、周少珊、何嘉俊、李萬里、陳國強、Jaquelina Maria da Silva Machado de Mendonça、劉光強、張錦泉、馮慧儀、陳嘉茵、Francisco Armindo da Silva Cordova、梁永燊、Luis Dias Marques、劉永勝及楊永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起、其餘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Iker Azpiazu Cordeir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續期至八月四日;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一)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Urbano Lopes Fazend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八名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陳明輝、Augusto Zeferino de Souza、鄭錦興、關萬春、梁華基、Victor Manuel Chung、Alexandre Jorge Cheang、盧錦賢,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許素心學士及馮博軒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雅倫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審計廳廳長鄭錦利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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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胡桂芳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嘉信、Vong Fan Nei及霍詩敏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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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瑤琨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和第三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孫淑儀學士在本委員會擔任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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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林美美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澳 門 籌 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黃月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終止。

———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主任 楊寶儀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謝韻儀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朱瑋元、譚巧芸、姜麗嫦、麥偉權及梁婉兒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九十一條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任用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九屆警官培訓課程之學生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高級職程之第一職階副警司:

副警司 編號 205111 蔣少鑫;
" 編號 109021 劉觀勝;
" 編號 166041 劉家榮;
" 編號 206111 張健欣;
" 編號 207111 黃琪峰;
" 編號 208111 林強;
" 編號 209111 梅健明;
" 編號 210111 石霆峰;
" 編號 110041 陳洪;
" 編號 120051 紀華錨;
" 編號 211111 梁華志;
" 編號 212110 郭麗燕;
" 編號 213111 王少嶺;
" 編號 214111 黃景昌。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十條a)項的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的人員,其開始執行職務之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所作出之批示,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附件;以及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權限︰

由於一等警員編號150901李志強,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a)、b)項及第十四條第二款c)項所規定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該一等警員編號150901李志強,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起執行。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所作出之批示,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附件;以及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賦予權限︰

由於警員編號199951邱繼富,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十二條第二款f)、o)項及第十六條f)、g)項所規定的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f)、l)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該警員編號199951邱繼富,科處撤職的處分。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起執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及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下列人員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以特別委任方式修讀澳門監獄進入副警長職級之培訓課程,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本局“附於編制”之狀況。

警員 230991 彭志輝;
" 103991 黎志明;
" 110031 樊家文;
" 291051 陳少斌;
" 195080 張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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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治勇,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張志波,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並聯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振昇,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六)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許健兒、陸兆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第18/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本局人員消防員編號410071鄭文浩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以特別委任制度方式修讀澳門監獄進入副警長職級之培訓課程,因認為該課程的目的有利於本地區及該消防員已通過有關的公開考試,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該局“附於編制”之狀況。

按照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第20/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根據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適當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將下列軍事化人員以甄選晉升至消防局消防總長之職位:

副消防總長 編號 401971 蔡惠濠;
" 編號 402971 傅文佳。

———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的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以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四十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醫生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生效:

姓名

於二零一零年
九月六日的狀況
於二零一零年
九月七日的狀況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陳肖萍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陳鴻武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陳嘉明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陳剛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陳思偉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周麗明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蔡旺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鄭暉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張錦輝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鄭海雲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錢偉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蔡念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曹曉航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朱敏玲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馮少明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夏吉生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池瑞霞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何卓然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何衍宙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許蘭卿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許政偉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許萍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洪凰鳳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葉志達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葉文輝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金宏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谷臻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林勺明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劉家駒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然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彧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君溢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文生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梁子正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超亮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堅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少平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李德明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陸美嬋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莫天石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吳曉林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伍維侖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魏志成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白琪文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彭蓬光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潘詠紅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岑雲鵬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岑文坤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Silva Coimbra Batalha, Sellma Luanny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蘇立中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戴華浩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謝文健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余育璇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黃輝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黃范銘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黃荔青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黃立正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黃小彥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黃小梅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黃穗濤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翁家紅 醫院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陳麗陽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陳培斌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程海麗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朱江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葉家雄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柳曉輝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梁惠怡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廖永賢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伍家驥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蔡翔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黃忠陽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王威立 醫院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何偉釗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編制外合同
郭子寅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散位合同
劉琼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編制外合同
劉咏儀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散位合同
李國斌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編制外合同
莫家寶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編制外合同
梅菠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散位合同
黃健龍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散位合同
黃立平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編制外合同
黃如冰 醫院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編制外合同
林果 全科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彭世明 全科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岑大進 全科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陸美娟 全科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羅子超 全科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區德偉 全科主治醫生 1 主治醫生 1 散位合同
龔斌 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3 主治醫生 3 編制外合同
梁亦好 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2 主治醫生 2 編制外合同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徐敏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4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梁佩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王暉容,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盧向陽、馮美玲及Ozorio, Alice,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Azedo Victal, Elina Maria,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李嘉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De Assis, Ondina Rafaela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梁穎斌——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應劉翠山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登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81。

———

甘慕娟——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T-0163。

———

按照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偉鴻——應其要求,取消第T-0080號治療師(心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詩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42。

———

取消李佩英第E-062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陳美恆第M-167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周小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43。

———

取消梁嘉雯第T-0089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美加醫療保健中心第AL-0074號綜合診所執業准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1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5樓A、B、C、D、E座的仁德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仁德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301號友邦廣場20樓。

———

鸞懋醫療有限公司——應其要求,中止第AL-0134號澳門乳腺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6樓A座。

———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批示:

蕭穎源,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梁麗珍,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姚少媛,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及林燕韶,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

黃挺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黃敏玲,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起生效及陳頴詩,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50:周琳,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二年,鍾楚雲及麥麗琼,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關詠恩,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陳慧明,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批示:

黃健武,本局確定委任的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專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專業),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繼續維持其超額狀況。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批示:

劉桂源,本局勤雜人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管弦樂在本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擔任音樂教師,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莊杰派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樂隊經理,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張雅玲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日期起,續期一年:

冼坤妹、陳婉薇及阮惠英——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阮麗珊——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陳國華——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林玉娥——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劉清泉——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戚國林——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旭、劉婷婷、張嘉偉、鄒辰寵及王鴻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伍家駿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伍家駿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因獲定期委任為澳門中央圖書館館長,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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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王庚——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鍾卓業——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Paula Isabel Désirat Machado do Carmo Azevedo的請求,其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綺玲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金爵餐廳”和葡文名稱為“Imperador”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獲發第0557/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 金爵餐廳發展有限公司”和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Imperador, Limitada”。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166-170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地下及1樓AM及AN舖。

———

“巴西扒房”,葡文名稱為“Fogo Samba”和英文名稱為“Fogo Samba”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獲發第0561/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3樓2412號及3009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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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應尹智遠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學院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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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莉娜、梁肖歡、梁素茵、鄭嘉梨、袁嘉敏及周慧玲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潔麗、袁詠恩、李雪霞、黃嘉麗、李美琪、譚思明、劉敏婷及王綿綿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朱子鋒、梁恩恩、鄭佩儀、何嘉麗及郭鳳群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玉貞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崔振威及鄧啟倫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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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及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200,000.00  
02 03 04 00 01 資產租賃——不動產   1,0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800,000.00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3,00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3,000,000.00  
          總數 4,000,000.00 4,000,000.00

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

《04-01-05-00-32》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2 10 00 99 各項補助——其他 10,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500,000.00  
02 02 06 00 00 服裝 2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30,000.00  
02 03 04 00 01 資產租賃——不動產 400,000.00  
02 03 04 00 02 資產租賃——動產   325,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200,000.00  
02 03 08 00 99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50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5,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450,000.00
          總數 1,275,000.00 1,2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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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林國洪、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Georgina Pang Baptista,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朱惠明工程師在本局擔任基礎建設廳廳長的定期委任,應其要求,於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雄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李榮勝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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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慧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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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765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陸棋祥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職 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甘月娥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至十月九日止,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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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林燕相、朱麗貞、趙偉文、蔡靜娜、梁智偉及吳詩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薪俸點為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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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錦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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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