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7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修改如下:
“(三)澳門旅遊學院正選代表:楊慕華
澳門旅遊學院代表的代任人:呂劍英;”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 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梁啟雄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擔任氣象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一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其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原職位之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雇主實體之負擔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承擔。
三、確認擔任該職務屬公共利益。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江濠生請求,終止其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之職務。另委任梁金泉接任該職務,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白文浩、陳致平及蘇朝暉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