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述空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空缺的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所作批示,決定對“以Microsoft SharePoint作為基礎去設計及開發一套文件追蹤軟件”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有興趣的投標人士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章,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免費下載。
標書必須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半前交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幣三萬元($30,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銀行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半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判給依據下列因素及有關權重為標準:
(一)建議方案的技術質量(30%);
(二)應用系統的延伸性及銜接性(10%);
(三)團隊的專業資格、技術能力及財政能力(20%);
(四)投標金額(30%);
(五)支援服務(5%);
(六)培訓計劃(5%)。
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壹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 分 |
Leandro Conceição Gonçalves | 7.28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廳長 鄭錦利
候補委員:科長 余敬方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壹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 分 |
鍾素華 | 7.41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廳長 鄭錦利
候補委員:科長 余敬方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普通職程、音樂職程及機械職程之副警長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五十四個、音樂職程三個及機械職程二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副警長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為效力起見,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一款之內容,有關列作是次投考晉升課程而需評估的甄選因素,以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為截止計算日。
是次晉升課程有效期為一年,自公布最後評核名單日起計算。
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的應考人: | 最後評核 分 |
鄺榮輝 | 7.66 |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盧玉泉
處長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員六十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的開考通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批准重新組成為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警長 李麗容
正選委員:醫生 張曉鳴
醫生 黃志偉
候補委員:醫生 江帶育
醫生 蔡美雲
秘書:警員 吳卓偉
候補秘書:二等技術員 阮志瑛
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之18個副消防區長空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透過知識考試進行入讀專科培訓的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而開考通告經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更正。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評分 | 備註 |
1.º | 王燕 | 14.29 | |
2.º | 許主平 | 13.52 | |
3.º | 曹美芳 | 12.93 | |
4.º | 梁永權 | 12.60 | |
5.º | 梁家寶 | 12.21 | |
6.º | 吳少芬 | 12.13 | |
7.º | 歐仲源 | 12.03 | |
8.º | 夏京文 | 12.01 | |
9.º | 余美媟 | 12.00 | |
10.º | 梁敏慧 | 11.91 | |
11.º | 鄭霆鋒 | 11.65 | |
12.º | 張雪飛 | 11.58 | |
13.º | 林潤明 | 11.57 | |
14.º | 梁開業 | 11.56 | |
15.º | 何罕燕 | 11.44 | |
16.º | 李妙甜 | 11.31 | |
17.º | 楊佩儀 | 11.24 | |
18.º | 許釗虹 | 11.07 | |
19.º | 劉婕 | 10.99 | |
20.º | 甘家華 | 10.98 | |
21.º | 林巧珊 | 10.88 | |
22.º | 梅仲常 | 10.74 | |
23.º | 繆智豐 | 10.73 | |
24.º | 廖志聰 | 10.61 | |
25.º | 鍾景生 | 10.48 | |
26.º | 麥錦倫 | 10.39 | |
27.º | 趙德龍 | 10.32 | |
28.º | 馮君譽 | 10.31 | |
29.º | Luis Borges Dias | 10.19 | |
30.º | 陳瑩 | 9.93 | |
31.º | 吳志華 | 9.87 | a) |
32.º | 鄧瑞停 | 9.87 | a) |
33.º | 趙源立 | 9.81 |
備註:
a)全科實習總評分較高。
被淘汰的應考人:
姓名 | 備註 |
1. 區炎光 | b) |
2. 陳莉盈 | b) |
3. 陳智伶 | b) |
4. 陳郁輝 | b) |
5. 陳戍飈 | d) |
6. 鄭麗兒 | b) |
7. 張興瑩 | d) |
8. 鄭小玲 | b) |
9. 蔡綺芬 | d) |
10. 蔡美雲 | b) |
11. 秦暢勇 | b) |
12. 秦國東 | b) |
13. 鍾淑華 | b) |
14. 霍永廣 | b) |
15. 馮慧盈 | b) |
16. 符仁 | b) |
17. 何指宇 | a) |
18. 何雍毅 | d) |
19. 忻欣 | b) |
20. 楊小蘭 | b) |
21. 孔金英 | b) |
22. 鄺錦強 | b) |
23. 江山慧 | a) |
24. 江帶育 | b) |
25. 黎鳳儀 | b) |
26. 林濤 | b) |
27. 林家鴻 | c) |
28. 林允平 | b) |
29. 林永連 | b) |
30. 劉子健 | b) |
31. 劉慶來 | c) |
32. 劉詠嚴 | d) |
33. 劉宇豪 | b) |
34. 羅志驍 | b) |
35. 李韻瑩 | d) |
36. 梁家榮 | d) |
37. 梁永康 | b) |
38. 梁偉強 | c) |
39. 羅金帶 | c) |
40. 陸鎮煊 | b) |
41. 盧健慶 | a) |
42. 吳強 | b) |
43. 吳軍民 | b) |
44. 顏美儀 | a) |
45. 柯曉國 | b) |
46. 司徒翠影 | b) |
47. 黃嘉強 | d) |
48. 黃少芳 | c) |
49. 黃登輝 | a) |
50. 黃蔚蔚 | d) |
51. 原璧珊 | b) |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柯慶華
正選委員:李德明
陸美娟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有關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以供查閱。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拾肆萬元正($2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青洲收容所街35號北區中葡小學
4. 承攬工程目的:為北區中葡小學內部及外牆進行裝修工程
5. 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最長施工期:不多於80天(八十天)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140,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之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所需。)
10. 底價:不預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限及價格: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公開招標案卷副本可以書面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購買,每份費用為$520.00(澳門幣伍佰貳拾圓正),於遞交申請日起之五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提供。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16.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遊局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特別職程監察範疇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Felipe da Silv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督察 林瑞源
委員:首席特級督察 馬小玲
首席特級督察 Isabel Maria da Rocha Sales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A3大樓之課室及實驗室供應及安裝辦公室傢俬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傢俬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按照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的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8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本學院副院長甄美娟:
(一)就其屬下員工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三)批准發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合同執行的文件;
(四)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應由旅遊學院訂立且經上級批准已作公開競投的合同的公文書;
(五)批准就旅遊學院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屬旅遊學院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的文書。
三、是次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廢止公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八月十一日第25/IFT/2010號批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按照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的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8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陳美霞:
(一)就其屬下員工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根據法定條件,批准家庭津貼、房屋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的申請;
(三)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四)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簽署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或個人涉及旅遊學院日常人事及財政之信函,按員工的要求發出作為申請借貸和變更銀行賬戶之用的常規性文件,以及其他常規性的文書。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的文書。
三、是次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廢止公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八月十一日第26/IFT/2010號批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按照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的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8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本學院技術暨學術輔助部處長朱振榮:
(一)就其屬下員工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批准就旅遊學院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僅以涉及學生事務的資料為限;
(三)簽署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或個人與旅遊學院學術事務相關之信函。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的文書。
三、是次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廢止公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八月十一日第27/IFT/2010號批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按照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的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8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本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校長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望廈迎賓館館長王美清、職務主管黎 頴超、職務主管李嘉汶、職務主管李潔荷、職務主管張志雄以及行政副經理黃育山:
(一)就其屬下員工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於主管的職務範圍內,簽署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或個人之信函。
二、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本學院職務主管潘小娟:
(一)就其屬下員工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於主管的職務範圍內,簽署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或個人之信函;
(三)簽署有關工程或資產及勞務取得之諮詢公函。
四、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的文書。
五、是次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廢止公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八月十一日第28/IFT/2010號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58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門票及紀念品銷售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服務提供的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提供服務的地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內地,以及互聯網售賣門票及紀念品。
4. 服務目的:售賣第58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門票及紀念品。
5.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元正($3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方式提交。
8.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1.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出席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時。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3.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60%;
b)提供銷售門票及紀念品的詳細計劃書30%:
i. 銷售地點的數量及分佈10%;
ii. 銷售形式5%;
iii 描寫售賣門票及紀念品和退票程序的詳細度5%;
iv. 售賣門票及紀念品和退票手續的簡易程度5%;
v. 如遇電腦售票系統故障時的應變方案5%。
c)提供售票服務的經驗10%:
i.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各政府部門所舉辦的活動提供售票服務的經驗5%;
ii.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私人機構所舉辦的活動提供售票服務的經驗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石排灣。
4. 承攬工程目的:斜坡加固。
5. 最長施工期:300 天( 三百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200,000.00(澳門幣壹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260.00(澳門幣貳佰陸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趙杏嫦 | 9.19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惠程勇
正選委員:處長 劉麗群
處長 羅少萍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地形測量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譚偉強 | 8.69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惠程勇
正選委員:處長 劉麗群
處長 羅少萍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Daniel Delgado de Sousa | 7.91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惠程勇
正選委員:處長 劉麗群
處長 羅少萍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七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被淘汰應考人a):
何奕斌;
被淘汰應考人a):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應考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郭宏巍
委員:特級海事督導員 歐志成
特級海事督導員 劉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