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946(2010)號決議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決議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科特迪瓦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880(2009)號、第1893(2009)號、第1911(2010)號和第1933(2010)號決議,
重申對科特迪瓦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注意到秘書長2010年5月20日的報告(S/2010/245)和聯合國科特迪瓦問題專家組2009年10月9日的報告(S/2009/521)和2010年4月12日的報告(S/2010/179),
強調第1572(2004)號和第1643(2005)號決議規定的各項措施繼續有助於科特迪瓦的穩定,尤其是在計劃舉行總統選舉的情況下,並強調指出,這些措施旨在支持科特迪瓦的和平進程,
歡迎常設協商框架在調解人布基納法索總統布萊茲•孔波雷主持下於2010年9月21日在瓦加杜古舉行的最近一次會議的結論,歡迎確立和核證選民名單,注意到科特迪瓦各利益攸關方承諾在2010年10月31日舉行第一輪總統選舉,敦促他們確保選舉如期舉行,在獨立選舉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以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方式完成選舉工作,
關切地注意到,儘管總體人權狀況不斷改善,但是據報該國各地一直有針對平民的侵犯人權和違反人道主義法行為,包括性暴力行為,強調必須將侵權和違法者繩之以法,再次堅決譴責在科特迪瓦境內發生的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並回顧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和第1889(2009)號決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和第1882(2009)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
認定科特迪瓦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1572(2004)號決議第7至12段規定的軍火措施及金融和旅行措施以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防止任何國家從科特迪瓦進口任何毛坯鑽石的措施延長到2011年4月30日;
2. 決定在第1段所述期間終了時,按第1933(2010)號決議所述,根據選舉工作和實施和平進程關鍵步驟的進展,審查上文第1段延長的各項措施,還決定在上文第1段所述期間,在根據國際標準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總統選舉後三個月內,審查上文第1段延長的各項措施,以便可以根據和平進程進展情況,修改、解除或維持制裁制度;
3. 籲請《瓦加杜古政治協議》的科特迪瓦各簽署方和所有國家,特別是該次區域國家,全面執行上文第1段延長的各項措施,包括酌情制訂必要的規則和條例,又籲請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在其能力和任務規定範圍內全力提供支持,還籲請法國部隊為此在其兵力部署和能力範圍內支持聯科行動;
4. 要求《瓦加杜古政治協議》的科特迪瓦各簽署方,特別是科特迪瓦當局,特別准許第1584(2005)號決議第7段最初設立的專家組適時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不受阻礙地查看第1584(2005)號決議第2段(a)提及的裝備、地點和設施並查看任何地點的所有武器、彈藥和相關物資,包括由共和國衛隊各部隊控制的武器、彈藥和相關物資,還要求他們按第1739(2007)號、第1880(2009)號和第1933(2010)號決議的規定,允許聯科行動和為其提供支助的法國部隊以同樣的條件進行查看,以執行聯科行動的任務;
5. 決定,按照第1933(2010)號決議第27段和第1572(2004)號決議第8段的規定,軍火禁運不適用於經制裁委員會事先核准的僅用於讓科特迪瓦武裝部隊在維持公共秩序時只使用適當和相稱的武力的非致命性裝備;
6. 強調指出,安理會隨時準備根據第1572(2004)號決議第9、11和14段的規定,對委員會指認的人採取定向措施,這些人除其他外被認定:
(a)威脅科特迪瓦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尤其是阻礙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議》所述和平進程;
(b)攻擊或阻礙聯科行動、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秘書長特別代表、調解人或其駐科特迪瓦特別代表的行動;
(c)應對阻礙聯科行動及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行動自由的行為負責;
(d)應對科特迪瓦境內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負責;
(e)公開煽動仇恨和暴力;
(f)其行為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措施;
7. 關切地注意到聯科行動的媒體監測報告和報告提及的新聞媒體煽動暴力的情況以及國內衝突重現,強調安理會隨時準備對那些阻撓選舉進程,特別是阻礙獨立選舉委員會和所有其他有關機構的行動以及阻撓宣佈和核證總統和議會選舉結果的人,實施制裁;
8. 請所有有關國家,尤其是該次區域的有關國家,與委員會通力合作,並授權委員會索取它認為必要的任何進一步信息;
9. 決定將第1727(2006)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專家組任期延長至2011年4月30日,並請秘書長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10. 決定,第1727(2006)號決議第7段(e)所述報告可酌情列入與委員會可能增列第1572(2004)號決議第9段和第11段所述個人和實體有關的任何信息和建議,還回顧制裁的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關於最佳做法和方法的報告(S/2006/997),包括闡述可採用哪些步驟來闡明監察機制的方法標準的第21、22和23段;
11. 請專家組在其任期結束前15天,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12. 請秘書長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聯科行動收集的、在可能時由專家組審查過的關於向科特迪瓦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3. 又請法國政府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法國部隊收集的、在可能時由專家組審查過的關於向科特迪瓦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4. 又請金伯利進程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在可能時由專家組審查過的關於科特迪瓦生產和非法出口鑽石的信息,並決定延長第1893(2009)號決議第16和17段規定的在金伯利進程協調下為科學研究目的獲取毛坯鑽石享有的豁免;
15.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及其他組織和有關各方與委員會、專家組、聯科行動和法國部隊通力合作,尤其是提供各自掌握的關於可能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並經上文第1段重申的各項措施的行為的任何信息;並請專家組酌情與各有關行為體協調其活動,以促進科特迪瓦的政治進程;
16. 為此,還敦促科特迪瓦各方和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確保:
1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