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陳寶珊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蔡美奕及Verónica de Jesus Pinto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余文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黃兆嵐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在統計暨普查局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秘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程清於本會秘書處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修改該合同之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點,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靄燕,法務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以徵用方式在本會秘書處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
António Gonçalves Lourenço,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署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偉良,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
莊寶山,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
鄭秀蓮,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鄧志明及羅劍峰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譚妙嫻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Sílvia de Assis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彭詠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周秀玲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家琪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游燕玲,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現確認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
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可上述基金會之章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邱咏暉、劉秀卉及潘雅恩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一月十八日及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正宜、陳冠豪及鄭曉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一月十九日及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茲聲明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張少雄以定期委任方式於法律改革辦公室擔任副主任之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軒志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黎嘉駿——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其於統計暨普查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之批示:
林盈、林暉、周慧珊、陳麗敏及鄧詠恩學士,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壹年,首兩位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三位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及第四位至第五位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TVB澳門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公司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85/M號法令修訂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一年評核期間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主席:劉活群,首席特級財政技術員;
委員:李詠薰,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余沛全(正選)及Lei da Graça Costa e Silva Verónica(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 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陳紫綾,一等技術員。
主席:盧柏深,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蔣素華,二等高級技術員(正選) ;
羅幸婷(正選)及黃偉君(候補),二人均為有關 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李偉賢,特級技術輔導員。
主席: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高嘉儀,顧問高級技術員 (正選);
劉素蘭(正選)及鄧國光(候補),二人均為有關 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鄧志強,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主席:姚惠芳,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郭日海,首席高級技術員(正選);
劉慧蘭(正選)及李國漢(候補),二人均為有關 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楊景文,特級技術輔導員。
主席:許巧蓉,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譚珮琴,顧問高級技術員 (正選) ;
林品莊(正選)及李洪光(候補),二人均為有關 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Do Espírito Santo Dias, Priscila,首席技 術輔導員。
主席:何彩珊,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Muraishi Masato Gerald Jeoffrey,顧問高級技術 員(正選) ;
崔滿枝(正選)及陳焯民(候補),二人均為有關 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戴健琴,首席特級督察。
候補委員:黃偉堂,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少美,顧問高級技術員。
主席: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高嘉儀,顧問 高級技術員(候補);
余廣靈(正選)及黃浩彪(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張嘉敏,一等技術輔導員。
主席: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姚惠芳,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郭日海,首席 高級技術員(候補);
楊才堅(正選)及張佩萍(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盧靜雯,特級技術輔導員。
候補秘書:蔡淑紅,一等技術輔導員;
何嘉慧,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於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之《職業稅章程》第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一年職業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主席 :徐巧恩,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李一帆,二等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黎綺霞,一等 高級技術員(候補);
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 (正選)及文景華 (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余佩蓮,首席特級督察。
主席:侯國賢,首席高級技術員;
委員:何麗媚,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梁穎恆,首席 高級技術員(候補);
吳佳民(正選)及郭詩敏(候補),二人均為有關 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黎慧賢,特級技術輔導員。
主席: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侯國賢,首席高級技術員(正選)及徐巧恩,顧問 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林偉濠(正選),莫志偉 (候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余健楚(正選),冼志耀 (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王龍,首席技術員。
候補秘書:韋淑儀,一等技術輔導員;
Ieong de Sousa, José Augusto,一等技術員。
上述之委任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核閱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財政局局長 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姍綺德代行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楊鳳欣,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對外貿易編碼員謝安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
彭潔英,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周美玉,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陳惠萍,為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麥靜芝,為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蘇樺茵碩士及張淑欣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葉建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ria Lurdes da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07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鄧錦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0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技術工人梁元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7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檢察長辦公室第三職階檢察院助理書記員Manuel José da Ro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89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訂定財政局工作人員蘇慧娟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70,因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轉入制度之規定,獲准轉入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故根據上述法律,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訂定財政局工作人員董耀志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97,因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轉入制度之規定,獲准轉入為第九職階技術工人,故根據上述法律,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訂定財政局工作人員張偉山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134,因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轉入制度之規定,獲准轉入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故根據上述法律,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張雪枝,供款人編號600478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房屋局技術工人楊成添,供款人編號60426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陳國亮,供款人編號30150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三十。
衛生局重型車輛司機鮑裕健,供款人編號600433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技術員饒小康,供款人編號60248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檢察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吳牛,供款人編號60465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古容祥,供款人編號60678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工作人員余曉茵,供款人編號60828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春年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半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列日期起續期一年:
黃耀華,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張錫永,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蕭杰立,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宇豐及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日東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黃麗儀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批示核准之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一零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已登錄之金額 | 追加或(減少) 款項 |
實際金額 |
支出 |
|||||
28-00 | 各項風險準備金 | ||||
28-10 | 其他損失風險準備 | ||||
611 | 賠償準備金 | $ 2,590,700.00 | $ 205,000.00 | $ 2,795,700.00 | |
總額 | $ 2,590,700.00 | $ 205,000.00 | $ 2,795,700.00 | ||
本年度預計盈餘 | |||||
89 | 本期營業結餘淨值 | $ 1,159,500.00 | ($ 205,000.00) | $ 954,5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潘志輝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與朱瑋元、譚巧芸、姜麗嫦、麥偉權、梁婉兒及鄭淑婷重新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與邵惠嬋重新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Sofia Alexandra do Rosario Esteves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葉青、廖偉強、李得意、宋啓華及鄭文傑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
謝韻儀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林佩芝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關偉平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尹家其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徐婉瑩、何婉筠、陳鳳霞、陳玉妍、袁美玉、周寶珠、吳詩婷、鄒耘、陳嘉敏(身份證編號5099XXXX)、許曉君、劉鳳愷、譚妙媛、蘇珮元、胡顯成、黃潤盈、洪雲、何曉嵐、老婉玲、陳嘉敏(身份證編號5127XXXX)、梁慧斯、陳玉婷、蔡曉瑜、鄧麗盈、吳小鳳、李智寧、唐俊傑、陸兆宗、郭詠詩、盧淑妍、林凱航、陳展俊、馮嘉慧及Dos Santos Lopes Raquel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
馮嘉俊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黃羨心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
蕭佩英、高美珊及李敏恩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鄧子茵、龍吉琼、張馨、黃秀婷、林安莉、江永康、雷寶蓮、陳慕怡、葉勝、趙健榮、梁迪琦、楊若萍、林華輝、呂偉婷、袁家餘、伍德榮、陳家如、鄭潔華、賴嘉偉、楊智猛及盧麗珍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劉金祥、梁雪珍、郭炳深、區兆棠、杜惠娟、何霞、梁婉芬、陳玉芬及招惠卿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三朱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碧華、梁佩玲及崔鳳儀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廖志榮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黃婉荷及張容桂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黃寶財、李好、夏家發、余容芬、梁世強、歐陽秀芬、陳慧珠、梁玉笑、鄧錦成、徐月蓮及區陽順琼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與譚婉玲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05。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核准之消防局福利會二零一零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總額 | 50,000.00 | 50,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代主席 余頌顯副消防總監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功能分類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超時工作 | ||||
4-01-0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4,0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4-01-0 | 01 | 05 | 02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0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4-01-0 | 01 | 06 | 03 | 01 | 啟程津貼 | 100,000.00 | ||
4-01-0 | 01 | 06 | 03 | 02 | 日津貼 | 1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3 | 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
4-01-0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 | |
4-01-0 | 02 | 01 | 05 | 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200,000.00 | ||
4-01-0 | 02 | 01 | 07 | 00 | 辦事處設備 | 200,000.00 | ||
4-01-0 | 02 | 01 | 08 | 00 | 其他耐用品 | 1,5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4-01-0 | 02 | 02 | 01 | 00 | 原料及附料 | 15,000,000.00 | ||
4-01-0 | 02 | 02 | 04 | 00 | 辦事處消耗 | 1,5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4-02-0 | 02 | 02 | 07 | 00 | 01 | 成藥、藥物、疫苗 | 4,271,477.53 | |
4-02-0 | 02 | 02 | 07 | 00 | 02 | 診療消耗品 | 3,000,000.00 | |
4-02-0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00 | |
4-02-0 | 02 | 02 | 07 | 00 | 05 |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3,000,000.00 | |
4-01-0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3,0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4-01-0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2,000,000.00 | |
02 | 03 | 03 | 00 | 衛生負擔 | ||||
4-02-0 | 02 | 03 | 03 | 00 | 01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 36,000,000.00 | |
4-02-0 | 02 | 03 | 03 | 00 | 02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 13,0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交通及通訊 | ||||
4-01-0 | 02 | 03 | 05 | 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300,000.00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98,271,477.53 | |
總額 | 98,271,477.53 | 98,271,477.53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惟蒨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趙淑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葉曉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黃佩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志紅、陳蕊纖、鄭穎詩及馮文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趙如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歐冬晴、曾穎芝、林燕如、李振榮及李嘉宗,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林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陳明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李志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炳倫、劉思燕及余健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靜琴,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Ongkiko, Grace Sintol,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馬少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Senson Celestino, Luningning,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Paulo, Olivia Ponciano及Valdoria, Lilia Crisostomo,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區敏玲、陳芷琪、陳加欣、陳衛紅、陳慧珊、曾少婷、謝楚蕙、張嘉莉、徐頌鳴、馮子珊、馮美玲、何嘉妍及何碧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玉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梁妙燕,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慕潔、蕭秋華、蘇丹、湯靜詩、黄紫卿及胡詩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王碧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小娟及蘇雅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李妮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並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之批示:
Ferreira, Benardino Brito da Rosa,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繕錄兼打字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永錫及李永達,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自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姚海利,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旭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蘇沛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華魯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楊太豪,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Leung, Lucio Filipe,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鄭艷紅——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忠誠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2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賈羅布大馬路30號新建業商業中心O座地下及閣仔,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42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失效,商號名稱為“蘭記行”,營業地點為澳門罣累巷2號地下,准照持有人為李蘭,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荷蘭園正街34號A永安大廈三樓。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Novaflox Eye/Ear Drops ”5毫升眼用及耳用滴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85。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應“荷蘭園藥房”(准照編號為第53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荷蘭園大馬路32M號地下連閣樓)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阿替洛爾片5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86;
“阿替洛爾片10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87;
“別嘌醇片10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88;
“別嘌醇片30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89。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批示:
陸麗燕,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批示:
潘詠賢,本局編制外合同中葡中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的規定,獲委任為本局教育資源中心主任,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何淑儀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梁桂清,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馬國男,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惠娟,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兩位續期一年,最後一位續期兩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鮑少基及黃若燕,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及一月三日起生效;
林秀華,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傅月美在本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擔任藝術指導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至六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賈磊、孫嫿然及林潔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檢環及陳自鏡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及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及200,各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聘請辛碧玲的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摘錄自簽署人,……”
應改為:“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周惠馨、黎詠靄、劉敏芬及黎美芬——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陳慧珠及溫凱盈——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黎曉敏——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計,為期一年。
曾凱琳——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家偉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紹嫻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李仲偉,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范少芬,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志榮;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焯銘及黃惠民;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劉榮樂、潘志峰及薛文樂;
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Henrique António dos Santos;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家發及梁祐斌;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Norma Leonor de Almeida da Silva;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陳國輝、鍾浩元、何福欽及甘維有;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陳兆培、曾志強、卓小龍及黃中全;第三職階技術工人:何文淡及彭華炳;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蔡加榮、何旅邁、吳彬元、石文輝及黃錦華;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許錦文、楊偉堅、李朝興及戴立藝;
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卓成毅、賴伯平及戴國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陳逸崑、曾慶真、鄭麗京、何耀祥、何文強、何寶潔、何世恭、許慧珍、姚金堂、葉錦醇、容永劭、Jurintr Rodngarm da Luz、郭淑寧、李錦蘭、梁振添、梁麗霞、梁勝、陸俠瑜、麥炳光、潘善鏗、司徒振良、袁建文、溫汝標、黃梁玉霞及黃錫權;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周妙玲、鄭焯宗、張宏根、曹慰文、林寶蘭、劉國濠、李鳳顏、梁惠娟、梁偉漢、伍泳、譚文添、余寶強及黃仲明;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周瑞珍、朱群飛、伏寶生、馮雁玲、利樹鵬、梁春添、梁英華、梁坤燦、梁坤鴻、黃耀光、黃潤南、王素紅及黃偉華;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梁文權及黃中棠;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文賦、樊金漢、賴細珠、梁麗琴、梁順利、梁婉芳、盧燦業、黃區小萍及黃秀芬;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家祺、張俊逸、莊德建、范銘海、馮漢強、馮權德、許伯強、禤溢聰、江仲達、賴力友、林貴雄、林護斌、劉嬈、劉潤華、梁子明、梁偉豪、梁永銳、駱耀高、龍耀榮、Maria de Lurdes Lopes、潘志洪、馮天佑、鄧瑞玲、黃紫霞、黃國峰、黃成恩及黃偉鋒。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Prem Singh Mann在本局擔任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呂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因獲定期委任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永池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美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00。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吳紫平,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零年度本身預算第九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2 | 00 | 00 | 燃油及潤滑劑 | 2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2,00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98 | 各類活動 | 2,2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12,000,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8,000,000.00 | |
總數 | 12,200,000.00 | 12,2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林國洪、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鍾嘉良及徐永熙簽定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款、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吳華興的散位合同,轉為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點,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偉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20點,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顧路麗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范志華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惠程勇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十七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名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胡麗逢及朱艷馨,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吳兆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何明達,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洪子謙,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陳子龍、方錫立、葉浩然及劉志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任思維,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徐秀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李金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彭繩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樹榮、鍾國民、胡華興及楊樹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十一月十三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卓智明及林少強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及十一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蕭煥昆、劉偉成、鍾恩賜、何國強、梁鏡標、何進雄、譚偉強、鄺治山、陳德文、蔡曉新及鄭德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陳美大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月五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歐潤嫻及梁國平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及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皆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許錦泉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運娣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