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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委員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3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白文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局長文綺華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方丹妮,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儲備暨會計科科長余淑嫻,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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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68/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交通事務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委員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68/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交通事務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汪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副局長鄭岳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鄺詠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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