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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0/201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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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高威電信(澳門)有限公司”及“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暨公職局提供“資訊設備及系統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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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三)、(四)、(五)及(七)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好望角投資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紅樹林”簽訂為法務局從屬機構少年感化院院生及輔導員供應膳食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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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