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內地就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議定書,分別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及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相互作出通知,已完成使議定書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議定書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並按照其第十條的規定,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對雙方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