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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1/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基建築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教學廚房優化工程公證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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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旅遊局局長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大學”簽訂更新執照管理系統的服務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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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大衛清潔滅蟲服務”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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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