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6/2010

刊登日期:

2010.11.17

版數:

1338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1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忠信清潔管理」簽訂「2011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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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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