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彭國安,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Lurdes Maria da Luz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黃瑞昌、關志豪及李錦棠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頴莊及區玉玲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分別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在葉炳權卸任社會工作局局長並轉任新的公共職務之際,本人特予公開嘉許。
十二年來,葉炳權一直都是一位值得稱讚的社工局局長。他敬業盡責,積極主動,能力出眾。
在他的努力下,特區政府的各項社會工作得到充分落實、不斷拓展,社工局的各項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他為關懷和保護本澳社會弱勢社群做出了貢獻。
鑒於葉炳權的專業能力、工作成績、敬業精神及公僕意識,本人決定對其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白斯敏在文化產業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譚慧華——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以 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批示如下:
黃雪瑩——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內所載職位。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藍漢秋——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麥翠儀——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及按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所定,鑑於職級之晉升,為符合第3/2003號法律第六條第三款及第4/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所指附表二之規定,本人於第07/DGSA/2009號及第08/DGSA/2009號批示以代任制度任命之主管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終止相關之代任職務。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詠賢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麗霞、李嘉茵、孫綺雲、劉清旋及鄭嘉妍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Eduardo Alberto Correia Ribeiro為本辦公室顧問,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詩欣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5,0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0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0 | |
總額 | 5,000,000.00 | 5,0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陳允熙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林宇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芷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麗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均杏、鄧詠詩、邱 咏暉、劉秀卉、潘雅恩及鄧兆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首五位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謝錦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第二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傅凱安及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李麗芳,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分別為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操作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周,悅候,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馮,啟安——為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黃,潔笑,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皆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楊,玉嬋,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皆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翁,勝娥,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杜,潤輝——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英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許,健業,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余,寶坤,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莫,瑞深、余,秀珍、李,根及古,容祥除外,續至下述日期止:
戴,福才及黃,煥輝——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蕭,學基——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南迎——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藍,毛松——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鄧,北源——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
霍,志甜——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盛,錦康——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李,源樂、李,炳樂及尹,德衛——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八月十二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馮,連發及邱,志強——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葉,文華及陳,玉根——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戴,偉明、歐,永強、許,志強、黃,振池及梁,北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劉,建湛、吳,廣恆、郭,志華、李,桂武、李,安釗、余,寶來、陳,卓平、陳,國好、周,富文、周,國華、簡,柏泉、鄺,耀明、麥,發慶及楊,志成——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莫,瑞深——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止;
麥,錦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蕭,廣生——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根及余,秀珍——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止及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止;
聶,炳權、梁,國護、朱,祝媚、馮,宏基及管,振豪——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曹,觀保、梁,弟、楊,富榮、容,錫明、黎,文高、黃,炳善、黃,維、陳,炳瑞、鄒,麗雲、周,帶根、謝,創元、張,文旺、張,偉容、鍾,志洪、何,正、何,浩、何,社發、任,志誠、楊,根培、楊,劍龍、郭,樹金、黎,順華、林,適雨、林,順享、劉,永才、李,執勝、李,容芬、李,錦波、李,潔萍、李,季梅、梁,玉蓮、梁,國榮、梁,兆開、繆,麗萍、伍,景豪、岑,伯坤、黃,沛森、黃,振鴻、黃,錦祥、黃,樂、陳,錦科、陳,建強、周,錫源、蔣,玉清、許,錦漢、李,有業、梁,樹明、盧,海、吳,耀佳、田,源昌、汪,志超及黃,達庭——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及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古,容祥——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止;
詹,志堅及李,秀嫦——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陳,官文,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8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潤洪——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鄺,仲文——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李,宗偉——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鍾,悅開——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周,金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麥,棟材——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李,嬋娟,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區,榮發——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澳門文化中心:
謝,福星——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高,炳輝及劉,錫華——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泉,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李,子康,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林,志強——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杜,潤輝——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王,裕安——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郭,景光及林,榮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及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鍾,宏輝——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陳,德明——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倫,耀龍,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7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何,永昌及容,鑑榮,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皆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悅南、李,志雄及曾,善忠,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四日、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第二位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第一位及第三位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及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胡,華興,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江,錦國,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李,景麟,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李,兆基,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莊,燦輝——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榮昌及楊,福泉——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麥,少森——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莫,錦然、鄭,富階、吳,金平、鄒,濂熙、鄭,志榮、林,維光及柯,國賢——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起生效,第二位至第四位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二月二十三日及六月四日起生效,其餘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楊,樹根、鍾,志成、歐陽,藝騰、林,福榮、張,玉方、江,錦財、林,福恩及譚,學明——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第一位及第二位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第三位至第五位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一月二十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八月九日及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馮,國榮——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梁,晉輝、鄺,堅偉、羅,志程及蘇,東亮——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第一位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得枝——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阮,金鴻及黃,銳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8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伍,耀德——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譚,良驃——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盧,觀勝、黃,錦成及胡,華康——化驗所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庭貴——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趙,埠雄——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馬,錦榮及林,華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瑞權——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麥,恆深及王,鏡輝——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海文及莫,建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梁,金泉——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桂華——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尹,榮沾——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鼎俊、陳,根養、梁,雄強及吳,源有——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及八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李,傑波——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吳,健強——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張,文權,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鄧,永寧、陳,偉榮、戴,漢泉及尹,力昌,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80點,第一位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第二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吳,觀達及李,瑞生——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周,偉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蔡,建偉——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莫,炳生——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嚴,聯江,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謝,堅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梁,耀光——文化康體部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蘇,錦耀——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Vong, Hoi Veng,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譚,炳財,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陳,木坤、林,銳華、鄭,林富及黃,勝——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錦源——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鄭,格新——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建築及設備部:
盧,玉新——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Wong, Ian Chun及李,養興——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及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范,百崧——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鄺,灼堯——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林,祥及吳,振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黃,七有——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羅,家聲、黃,劍峰及阮,榮——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吳,程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林,廣民——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梁,穩洪——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陳,榮生——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黃,偉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袁,家森除外,續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止,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盧,觀南及莫,添——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及七月七日起生效。
張,振華、關,金波、關,永強及李,沛輝——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第一位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其餘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吳,添——綜合服務中心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呂,景華及袁,家森——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李,木連、冼,錦祥及林,惠泉——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何,明超——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澳門文化中心:
李,永光——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鄔,仲華——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澳門藝術博物館:
梁,傑榮——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劉,紅明——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資訊處:
李,偉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于,衛國——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古,力生,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區,志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馮,志明,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霍,金穗及黃,錦權,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九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及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偉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郭,添有,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陳,華——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徐,翰平——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梁,華堅——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頌平——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阮,觀流及梁,鑑洪——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楊,忠民——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戴,國華——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8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餘添、葉,北生、麥,秉賢、鄧,執滿、梁,志祥、謝,明富及許,和慶——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三位及第四位皆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二月八日及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趙,健回及張,國良——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年新及梁,蘇仔——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及七月四日起生效;
鄭,潤果、吳,耀滿及胡,重光——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李,德志——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張,立群及歐,偉標——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四日及七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許,雄漢,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金勝,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陳,壽權、吳,健明及王,棋華,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梁,耀文,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譚,志勝,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吳,坤強,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姚,子榮,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周,華根,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Hyndman da Luz, Fernando及梁,少蘋,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炳智,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林,維耀,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郭,德松及李,健輝——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張,劍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曹,英強——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永泉——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30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陳,秀芳、李,英強、聶,池倫、黃,細榮及尹,力平——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盧,國勝——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鄺,標根、陳,蝦、鄭,祖來、吳,潤林、梁,桂添、梁,寶倫、林,漢華、梁,細和及莫,社賢——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第三位及第四位皆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五位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皆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吳,紹華——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袁,漢初及林,兆昌——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及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蕭,煥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何,炳容——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李,裕華——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6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周,永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耀、李,健新、李,北明及溫,耀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楊,雄開、盧,再山、陳,錦洪、談,柏雄及葉,功榮——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九月五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何,金玉——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朱,炳光、高,松慶及江,少雄——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鍾,愛添,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伍,錦河——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袁,玉燕——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何,玉芬——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郭,家榮、李,永年及梁,卓棠——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譚,漢榮、余,寶坤及謝,少華——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楊,玉嬋、謝,瑞琼及梁,妙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嚴,聯江——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鄧,國賢——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梁,健波、吳,健雄、陳,保明及李,少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及七月三日起生效,其餘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林,茂發及袁,家寶——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周,燦強——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莫,卓漢及鍾,寶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招,少芳,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鍾,華興——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黃,植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王,月明、郭,炳林、毛,國強及黃,華強——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張,國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吳,少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潔笑——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陳,惠堅——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吳,鐘及鄭,國伍——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吳,松順,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42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何,炳登——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鍾,志成——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蘇,東亮、鄺,堅偉及羅,志程——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麥,錦秀——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周,志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周,明及關,永華——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吳,容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60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黎,勝萍,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余,舜達,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陳,燕嫦,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蔡,宇超——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銳開——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蔡,玉霞——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尹,力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尹,仲康——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莫,洋,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朱佩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永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恆宣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郭敏燕及鄧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溫章英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紹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蔡倩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九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施遠鴻,因散位合同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期滿,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2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 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6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 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強,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八月二十日及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葉光輝、劉振揮及王敬滔,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50;
張淑治,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10;
吳慧儀及甘巧雲,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及十月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何君儀,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八月二十四日、八月二十六日及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Beatriz Seabra da Conceição,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李穎彤,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薛政佳,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李文俊,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勞資權益處處長李少芳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敏儀在本局擔任相同職務的徵用,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靄茵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鄒富興、吳瑞霞及蘇美華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五職階、第二職階及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十一月七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彭崇亮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楚琴、丘佩鳳及譚傑榮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安妮、陳小燕、容美瑩及楊白鋁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王燕盈、陳嘉露及王培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曉靜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婉芝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05點。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基金編制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Ng, Rosa,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勞工事務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Rui Jorge Frederico Sales do Rosari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9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一等海事人員陳玉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29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四職階海事人員陳耀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31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一等海事人員楊學識,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24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旅遊學院教授鄭素薇,供款人編號605543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李根,供款人編號60654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高級技術員楊夢玉,供款人編號61054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警員談立寧,供款人編號61066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助理員謝以榛,供款人編號61181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終止副關務督察陳允泉、首席關員許慧珠及關員劉灼怡之徵用,並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再次徵用上述人員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與林金僑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關雯菲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鄧絲銘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譚慧華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7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蔡永興碩士為本局人力資源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經濟學學士及碩士學位。
3. 專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自2001年5月至今任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李雲海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88101何卓軒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九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06101談立寧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17881鄭鑑天,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Rodrigues Xavier,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侯偉龍,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阮佩珊、Manuel Augusto Valente, Paulo Fernando do Rosário Antunes Esteves及Ernesto Leong da Silva Fazenda,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至第四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譚家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房屋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繆燦成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鹽酸胺碘酮片0.1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80;
“鹽酸胺碘酮片0.2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81。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施斌、李峻——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M-1754、M-1755。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鄧永康——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T-0155。
何善為——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T-0156。
王安之——恢復第M-133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蘇慧婷——應其要求,取消第E-158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澳門陳氏臨床心理醫療中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168號執照之許可。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批示:
羅韻芝,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沈咪蓮,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楊艷艷,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李國妍,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及卓麗文,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布紹祥及徐志宏,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黃健創,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馮永森,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梁雪麗及高麗嫦,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分別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范嘉麗,其放棄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位,薪俸點為260,有關批示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連同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規定,本局副局長陳澤成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請聶雯婷、黃愛國及梁健婷在本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擔任戲劇教師,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方舟在本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薛榮碩,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七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楊旺珍及盧杏香,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袁轉好,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劉志強,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藹瑩及陳美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欣欣,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國偉,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黎志明,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盧發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張彩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陳成深、倫永錦及盧子綿,第一職階衛生助理員,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區潤鴻及譚柏源,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蘇惠貞、章紅及馬肖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首兩名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最後一名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鄭銀娟及林瑞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耀虹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四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黎少萍,獲委任為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周美文、周珊珊、高池享、梁志源、黃偉達及潘法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首五位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及最後一位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何耀祥及許慧珍,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蔡加榮及石文輝,晉階至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文賦、梁麗琴及黃秀芬,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仲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賴細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Sandra Micaela Azevedo Antunes,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因辭世解除其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批示核准之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及獨立預算《04-01-05-00-56“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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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3 | 00 | 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
3-02-1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35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3-02-1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4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2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2,8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35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3 | 00 | 00 | 00 | 返還 | |||
3-02-1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1,100,000.00 | |
總額 | 2,800,000.00 | 2,800,000.00 |
單位 : 澳門幣 |
職能 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3-02-1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1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3-02-1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35,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35,000.00 | |
總額 | 45,000.00 | 45,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陳偉民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徐小麗,本學院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詠甜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Olívia Gregório Madeira的請求,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免除其職務。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詹慶心碩士、雅永健碩士及羅少萍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地籍處處長、資料處理處處長及資料收集處處長,皆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曉欣及陳嘉倫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惠程勇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地圖繪製廳廳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解除本局與技術工人朱權章所訂立之散位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64/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三款a)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耀民為本局氣象監察中心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所核准之樓宇維修基金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1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8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8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5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4 | 樓宇維修資助計劃 | 5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5 | 樓宇管理資助計劃 | 2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40,000.00 | |
總額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於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候補委員:張東遠——委員:何燕梅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陸娟娟,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范嘉雯及袁明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邱遠強及謝偉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家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月媚,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麗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何幹滿,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毅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莫秀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麗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少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淑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坤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勤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家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é António da Ro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ilipe Jose Ng Yee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素妹、倪劍鈴、楊志豪、鍾永幟、盧慧雅、林麗芬、林祖棠、徐詩敏、陳素怡、陳嘉恩、古詠珊、鄧敬驄、吳萬昌、謝家賢、老雅詩、李賢慧、香基菊、陳翠珊、楊淑芬、梁建輝、羅凱華、葉麗珍、高美佑、楊金宇及陳詩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靜賓及梁婉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振奇、鄭榮基、林旺、羅榮輝、伍定洲及洪振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3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志輝、李溢基、曹裕佳及董日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29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富強及何國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家明、馮業盛、廖志斌、莫文浩及甘俊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徒偉明及歐敏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國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金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嘉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妙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楚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楚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自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漢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勵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家浩、李佩儀及蔣金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鄺兆基及梁鉅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嘉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健波,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馮文正,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應本局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黃偉雄的請求,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免除其職務。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於同日起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三)項及第四十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田源昌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振誠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偉明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敏妍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