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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發現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2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中出現錯漏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Daniela de Souza Fão da Luz為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

三、…………

附件

委任Daniela de Souza Fão da Luz擔任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應改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方丹妮為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

三、…………

附件

委任方丹妮擔任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