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吳志堅」簽訂「印務局太陽能光伏系統試驗工程」協議書。
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安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保安高校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驗工程」協議書。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