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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連同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黄振東,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和“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簽訂“澳門新城區總體規劃”合作協議書。

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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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