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四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梁美勤申領其已故丈夫尹厚儀(曾為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經 濟 局

通 告

因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0832頁、10835頁及10837頁之通告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1. 本指引規定的程序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起開始生效。"

應改為:“1. 本指引規定的程序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告 示

徵收二零零九年度職業稅

按照職業稅章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十月份開庫徵收二零零九年度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職業稅,有關職業稅是按上述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

按照上述章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尚可在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相關稅款,但須加繳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倘上述六十天期限屆滿後仍未清繳已結算的稅款、遲延利息以及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即予進行催徵,且不妨礙罰款的科處,罰款金額可達欠繳稅款的一半。

茲將公告多繕數張,張貼於平常標貼告示處,並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De Assis, Daniela Etelvina 7.8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榮異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蘊玲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鄭麗群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社會工作局退休半熟練工人José da Silva之遺孀吳佩芬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 經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劉德強 7.88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寶佳

委員:特級技術員 馮敏

特級技術員 鍾尚治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四十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澳門監獄獄警隊伍職程首席警員職級的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之普通晉升開考通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以及知識測試及體能測試時間表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黃妙玲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第一職階第五職等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有關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以供查閱。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通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33/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衣物處理及清潔科供應工業洗衣機洗滌用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伍萬肆仟元正($54,000.00)的現金或支票,或遞交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之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34/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手術電腦導航系統”。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捌萬元正($80,000.00)的現金或支票,或遞交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之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35/P/2010號公開招標——“供應及安裝兩臺數碼X光機連裝修承包工程”。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的施工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貳拾貳萬元正($220,000.00)的現金或支票,或遞交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之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36/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嬰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治療儀”。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貳萬元正($20,000.00)的現金或支票,或遞交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之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開考醫院醫生職程腎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

1. 報考資格

1.1. 在上述範疇主治醫生職級服務至少五年者,無論其合同上之聯繫為何,均可報考相應的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

1.2. 在截止遞交報考申請書之限期前,報考者擔任該職務之時間必須符合本考試之要求。

2. 遞交報考申請

2.1. 期限——報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2.2. 方式——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親自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並索取回條,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

2.3. 格式七表格應連同:

a)任職主治醫生的證明文件;

b)四份履歷;及

c)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評分方法

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考試是以履歷的公開審查及答辯方式進行,為此,典試委員會每一成員有十五分鐘發問問題,而報考人有同等時間作答。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4.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德茂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唐國隆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矩民醫生

候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余惠賢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李錦滔醫生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90,000.00(澳門幣玖萬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予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預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於澳門註冊之實體,並具有電視節目攝製之經驗。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限: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價格佔65%
——參考的影片佔20%
——公司或機構曾提供的相關工作經驗佔5%
——拍攝計劃或工作日程10%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專業)兩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黎少萍 8.6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候補委員: 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詠瑜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的條件之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或可瀏覽本局內聯網)。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通 告

第59/GP/2010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1. 本人將以下權限授予行政財政處處長林國洪,以作出下列行為:

1)批准其下屬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

2)接受其下屬因缺勤而作的解釋,有關決定取決於領導人員是否接受其提出的理由;

3)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批准發放房屋、家庭、結婚及出生津貼的申請;

4)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批准維持享有房屋及家庭津貼的申請;

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簽署個人資料記錄;

6)簽署衛生護理證;

7)簽署體育發展局人員職務、法律或薪俸狀況的聲明書或其他同類證明文件,並得確認該等文件的副本;

8)准許簽發存檔於行政財政處的文件證明,但法律特別規定的除外;

9)簽署本局工作人員的報到憑證;

10)簽署致印務局的印件申請、船舶建造廠的勞務取得申請書;

11)簽署已獲有權限實體批准的資產及勞務取得申請書;

12)簽署傳達上級批示的公函和一般程序的通知文件;

13)簽署向供應商諮詢價格的函件;

14)簽發購置物料申請書。

2. 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

3. 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4. 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5. 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行政財政處處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6. 本批示由刊登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第02/DOA/2010號公開招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理工學院新校舍大樓連學生宿舍購買設備——電器類”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10:00時整在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下午5:45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上午10:00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一樓二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通 告

2011年持續教育資助計劃接受申請

教育發展基金按第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教育發展基金財政援助發放規章》規定,設立“持續教育資助計劃”,藉以推動本澳持續教育的發展,以資鼓勵居民積極參與持續教育學習。

1. 申請程序:由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或社團(以下統稱為機構)開辦的社區教育以及與家庭教育相關的培訓,均可向教育發展基金提出“持續教育資助計劃”的資助申請。有關表格可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下載,申請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將表格遞交至教育暨青年局(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封面請註明“教育發展基金” )。

2. 申請期限:於二零一零年九月,針對二零一一年一月至六月之培訓計劃。

3. 財政援助的特別條件:財政援助的發放以培訓種類、性質、導師資格、培訓對象等情況作出決定。教育發展基金於翌年一月,透過申請機構向符合資助標準的學員發放最高達80%之學費資助。

4. “持續教育資助計劃”規章可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下載(http://www.dsej.gov.mo)。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梁勵(教育暨青年局代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澳門關閘口岸暨周邊環境的總體概念性 城市設計"——計劃編制服務

公開招標競投之澄清

就有參與競投者提出關於題述招標之疑問,現對招標案卷內容作出以下澄清:

1. 關於招標方案

1.1. 如投標者屬合作經營,其中一間必須為有於澳門商業註冊之實體,擔保金額應由該實體提供,而招標方案第9點之i,j,k及p項文件亦只要求該於澳門有商業註冊之實體需要遞交。

1.2. 獲得本次招標判給之競投者,對於日後與涉及本項目相關方面的競投的參與權,須根據承攬規則第15點利益迴避規則而定。

1.3. 招標方案附件III——規劃設計小組的組成,允許重覆同一姓名於不同專業內,唯當該成員擁有該等專業資格時。而防災救難規劃的具體內容請參閱設計說明及解釋第5點工作流程、階段及成果第三階段內防災救難與安保規劃。

1.4. 是次招標現階段只要求遞交初步概念構想,主辦單位暫不會提供任何圖則或其他參考資料。

1.5. 對於初步概念構想,請根據招標方案第9點標書文件n項所指遞交,其方案之表達形式不拘。

1.6. 評標主要考慮因素,請參閱招標方案第17點,不再作另行細分。

1.7. 倘因招標方案第11點標書的有效期11.4項所指,土地工務運輸局保留不判給的權利。

1.8. 倘有投標者根據招標方案第2點對投標方案的疑問作出提問,土地工務運輸局亦將根據該點所指作出回覆,並通知購買投標案卷之有意競投人得知相關回覆。

1.9. 本次招標為總體概念城市設計,並不包括後續工程的設計。

2. 關於承攬規則

2.1. 政府工作小組對於獲判給人各階段提交的報告的審查期限及規則,將於與其訂立合同時訂定。

2.2. 對於承攬規則第5點酬金第5.5項報酬的分期支付與招標方案第19點製作期限之對應關係為:完成分析報告及初步方案將支付核准方案的25%酬金,完成深化方案及總報告書將支付核准總報告書的55%。

3. 關於設計說明及解釋

3.1. 設計說明及解釋第4點規劃範圍內對於規劃研究範圍及重點設計範圍應根據投標人對於規劃課題之理解,而提出於範圍內相應不同的方案構想。

3.2. 對於規劃範圍內現有之土地使用情況及現存建築物應根據投標人之構想而提出相應之方案。

3.3. 設計說明及解釋第5點工作流程、階段及成果第三階段交通規劃中對於道路設計之要求,應包括道路主要的平剖面規劃、特殊道路設施資料,但無需詳細的施工圖則,以及根據規劃方案提交適當資料以協助規劃之實行。

3.4. 輕軌一及二期以高架方式連接規劃區域,在輕軌站選址時需考慮以下因素(依重要次序排列):

—— 能滿足行車物料及軌道技術要求
—— 能提供足夠技術條件預留未來連通新填海區A之輕軌站及軌道
—— 與現巴士站及未來之交通樞紐能緊密連接、能有效疏導跨界及居民日常出行之人流
—— 能滿足該區之土地、建築物及其他技術條件限制

運建辦曾考慮鄰近何賢紳士大馬路及關閘廣場停泊娛樂場穿梭巴士的土地,以及現時關閘邊檢大樓東南面的地段作為一期輕軌站的可能選址,但需待行車物料系統決定後,方可就相應的技術條件及特性為該輕軌站選址定案。

3.5. 短中長期執行計劃及公眾諮詢時程應由投標人根據其方案並配合實際情況而提出。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公 告

“馬交石郵政處理及派遞中心擴建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郵政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馬交石郵政處理及派遞中心。

4. 承攬工程目的:擴建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20 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70,000.00(澳門幣拾柒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局總部大樓二樓二零九室行政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局總部大樓二樓視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局總部大樓二樓二一零室工程暨支援處。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三時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價格:$1,5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圓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5%;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10%;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5%;
——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股東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賄受賄行為的記錄 10%;
——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 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局總部大樓二樓二一零室工程暨支援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下層行車通道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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