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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在經濟發展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2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將追加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金額為$285,000.00(澳門幣貳拾捌萬伍仟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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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0 | 人員 | $ 285,000.00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7-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01-07-00-02 | 委員會成員(新帳目) | $ 65,000.00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5-00 | 出席費 | $ 220,000.00 |
總開支 | $ 285,000.00 |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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