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5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10

刊登日期:

2010.9.8

版數:

10274

  • 委任一名科技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技委員會並訂定其職務──廢止一月五日第1/98/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科技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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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從正為科技委員會委員,任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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