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按照審計長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審計署的公務員舉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 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Dulce da Cunha e Pires


海 關

名 單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陳偉業 8.9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督察 林綺媚

後備委員:副關務督察 麥瑞娟

副關務督察 莊桂玉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Carolina de Jesus Lopes da Silva 8.29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督察 林綺媚

後備委員:副關務督察 麥瑞娟

副關務督察 莊桂玉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之晉級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現公布投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何嘉華 7.71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紀律及法律輔助處處長 李國輝

委員:主任翻譯員 盧少貞

候補委員:副關務監督 徐佩芬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9/DSI/2010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第7/DSI/2010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羅健儀:

(一)界定合理及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放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本地區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簽署給與澳門特區政府部門之報到憑證、計算及結算身份證明局職員之服務年資的文件,以及證明身份證明局職員在法律上的職位及薪俸狀況聲明書或同類文件,以及鑑證上述文件之影印本;

(七)簽署澳門身份證明局職員之衛生護理證;

(八)批准職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屬下之醫學委員會檢查;

(九)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於本局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於本局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十)簽署在該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

二、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及監管權。

四、本人追認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羅健儀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至本批示生效日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之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歐陽瑜

第10/DSI/2010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第7/DSI/2010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刑事紀錄處處長徐昕:

(一)界定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放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本地區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簽發刑事記錄證明書;

(七)簽署其他與刑事紀錄有關的證明書。

二、對行使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及監管權。

四、本人追認刑事紀錄處處長徐昕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至本批示生效日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之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歐陽瑜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裝修工程(第二期)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黑沙灣新街新建華商業中心。

3. 承攬工程目的:政 府 綜 合 服 務 大 樓 裝 修 工 程(第 二 期)。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陸拾萬元正($6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2,000.00)。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00天。

14.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0%;
——合理工期:10%;
——施工計劃: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4%;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材料質量: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之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

發明專利之保護

———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一缺,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且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蕭玉蓮 9.1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候補):代局長 容光亮

委員(候補):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顧問翻譯 Isabel Fernandes Lei Meira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且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周美卿 8.9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佩華

委員(候補):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少玲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且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Felisberto Xavier Ng 9.1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何艷媚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委員(候補):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少玲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鄭子超 8.6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彭敏華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余偉斌

特級統計技術員 梁笑霞

公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呂嘉雯 8.47
2.º 周穎欣 8.37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鄭文傑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艷芬尹

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張可明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智傑

首席技術輔導員 陸瑞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寶佳

委員:特級技術員 馮敏

特級技術員 鍾尚治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鄺燕媚 7.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處長 楊春麗

處長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吳乾思 66.09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代校長 盧玉泉

正選委員:處長 梁志威

處長 陳堅雄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29/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三臺牙科治療椅”。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下午3時正在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氹仔衛生中心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的安裝地點;隨後前往位於澳門沙梨頭海邊大馬路筷子基衛生中心視察另一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5時45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10時正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貳萬貳仟肆佰陸拾元正($22,460.00)的現金或支票,或遞交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之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因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9322頁,有關本局以考試方式進行入讀全科實習的開考的通告中文版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2. 投考條件

………………

2.3. 具備臨床醫學學士學位。

6. 應遞交的文件:

6.1. ……………:

6.1.1. ………;

6.1.2. 臨床醫學學士學位證書副本;及

6.1.3. 載有臨床醫學學士學位課程總成績的文件副本。

更正為:

2. 投考條件

………………

2.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

6. 應遞交的文件:

6.1. ……………:

6.1.1. ………;

6.1.2. 醫學學士學位證書副本;及

6.1.3. 載有醫學學士學位課程總成績的文件副本。

報考日期:

——有意投考的投考人需將已填妥的申請書及其他應遞交的文件,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送交衛生局文書科。
——已遞交申請書的投考人無需再遞交申請。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專業)兩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外港青年活動中心裝修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2座1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外港青年活動中心進行裝修工程

5. 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7. 臨時擔保:$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之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所需。)

9. 底價:不預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限及價格: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公開招標案卷副本可以書面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購買,每份費用為$295.00(澳門幣貳佰玖拾伍圓正),於遞交申請日起之五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提供。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造價佔 50%
——工期佔 10%
——材料佔 20%
——施工計劃佔 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佔 10%
——工地安全計劃佔 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七)項及第三款及經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第六十條第二款,並行使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澳門大學通告中澳門大學校董會所授予的職權,經澳門大學校長建議,澳門大學校董會主席決定:

一、續任鄭振偉教授為澳門大學教育學院代院長,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

二、續任郝雨凡教授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任期三年。

三、委任劉高龍教授為澳門大學法學院代院長,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澳門關閘口岸暨周邊環境的總體概念性城市設計"— 計劃編制服務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規劃地點:澳門關閘口岸暨周邊環境。

4. 計劃目的:因應輕軌關閘站的建設,通過整體的城市設計,將關閘口岸打造成一個符合“世界休閒旅遊中心”定位的現代化城市門戶。

5. 最長製作期:305個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100,000.00(澳門幣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計劃總金額的10%。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只准在澳門有商業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其業務範圍須為從事規劃、建築或工程設計等相關的工作,並須具備以下的專業經驗:

• 須具有城市邊檢口岸地區大型綜合開發項目城市規劃設計統籌之經驗。

• 須具有以城市設計整合軌道運輸系統、TOD綜合開發、建築、景觀、文物保護、交通樞紐,以及大型工程、地底空間規劃設計等經驗。

• 須具有生態環境設計、綠建築,以及環保低碳與節能設計經驗。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30.00(澳門幣叁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5.1 初步概念構思的設計品質............................................................25%

15.2 初步概念構思作進一步深化的可行性........................................20%

15.3 公司的專業背景(處理類似項目的實際經驗及業績)............5%

15.4 計劃小組之組成,各成員之履歷及相關工作經驗....................5%

15.5 編製計劃所包括的各項工作(服務建議書的內容和深度,所提之工作計劃反映對工作內容、計劃之性質,以及規劃課題理解之程度)............20%

15.6 工期(不可多於305天).............................................................5%

15.7 價金...............................................................................................2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房 屋 局

通 告

公佈社會房屋申請的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

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七條的規定,現公佈二零零九年社會房屋申請的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張貼的地點及時間,已提出申請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確定輪候名單和除名名單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張貼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內停車場,於辦公時間內以供查閱。

二、同時可於辦公時間內往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名單的副本:

• 房屋局接待處(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社會福利服務專區——房屋事務櫃檯(位於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

三、亦可透過致電房屋局熱線2835 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在上述名單的排序或除名原因。

四、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翌日起計三十日內,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單提起司法上訴。

五、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2859 4875。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