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蒙特梭利教育暨研究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ontessori de Educação e Estudo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Montessori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M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蒙特梭利教育暨研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蒙特梭利教育暨研究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ontessori de Educação e Estud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Montessori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MA”。

第二條——本會為一所非牟利的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在澳門推廣蒙特梭利教育法和致力於家庭方面的教育,使兒童成長期的身心靈得到健全發展,並對蒙特梭利教育法落實於本土進行研究,使之符合澳門人之實際需要,豐富及健全澳門教育文化。

第四條——本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推動蒙特梭利教育工作;舉辦學術討論會、培訓課程等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立足澳門,積極與海內外蒙特梭利學術團體聯繫,促進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編印符合本會宗旨的出版物。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海灣南街寳翠花園利星閣12樓G,如有需要,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凡贊同本會宗旨,對蒙特梭利教育法有興趣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七條——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選舉與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策劃的學術研究及活動。

第八條——會員應遵守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

(二)參與、協助及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若當選為本會機構成員,須履行任內之職責;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本會之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本會機構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得連任。

第十一條——經理事會提名,本會得聘請有關人士和學者為名譽會長、學術顧問或研究員,以指導及參與本會及其他活動之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除其他法定職責外,會員大會有權:

(1)討論、表決及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2)選出本會各機關成員;

(3)制定本會工作方針;

(4)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三)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如有需要,可設副會長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四)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五)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

(六)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五分之三全體會員提議召開。

(七)會員大會會議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三條——理事會

(一)本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職權為:

(1)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議決;

(2)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

(3)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三)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

(四)理事會得根據需要下設不同的部門、研究中心或工作小組。

第十四條——監事會

(一)本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如有需要,可設副監事長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權限為:

(1)負責監察本會理事會之運作;

(2)查核本會財政賬目;

(3)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及贊助,並在符合本會宗旨的情況下接受政府、社會機構團體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

(二)在本會宗旨所規限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

第六章

會徽

第十八條——本會可使用會徽,其式樣由會員大會通過及公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華人古文物鑒藏研究會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Worldwide Chinese People for Studies, Evaluation and Collection of Ancient Cultural Artifact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世界華人古文物鑒藏研究會

章程

(一)總則:

1. 本會定中文名為:世界華人古文物鑒藏研究會。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Worldwide Chinese People for Studies, Evaluation and Collection of Ancient Cultural Artifacts。

2. 本會地址: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厦14樓G-K座。

3. 本會宗旨是:團結加強本澳與世界各地美術界的華人古文物鑒賞、收藏愛好者的聯繫和溝通,推進對外文化交流,提升古文物鑒賞、收藏的水平。

(二) 會員:

1. 凡古文物鑒賞、收藏愛好者願意遵守會章者,均可以團體或個人的身份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遵守會章,方為本會會員;

2. 權利:一、選舉與被選舉;二、批評及建議;三、參與本會活動;

3. 義務:一、遵守會章及決議;二、繳納會費;

4. 會員若有違反會章或對本會有破壞行為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是:一、制定或修改會章;二、選舉理監事;三、決定工作方針及計劃;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任期三年;

3. 理事會執行大會決議,規劃本會活動,執行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4.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秘書,總數為單數,任期三年;

5. 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和顧問,可設立特種委員會;

6.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

7.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設秘書,總人數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 運作: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會議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合簽名要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但會員須超過半數,決議﹕1)、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社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2)、決議取決於出席社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3)、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4)、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5)、章程得規定多於上述規則所定之票數;

2. 理監事會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3. 定期舉辦會員美術交流活動。

(五) 經費:

1. 會員每年交會費50元;

2. 永遠會員一次過交300元;

3. 向社會有關部門及社會人士尋求贊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福士車迷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ntusiasta de Volkswagen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EVWM”

英文名稱為“Volkswagen Enthusiast Association of Macao”

英文簡稱為“VWEAM”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福士車迷會章程

1. 會名

中文:澳門福士車迷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Entusiasta de Volkswagen de Macau(簡稱:AEVWM)

英文:Volkswagen Enthusiast Association of Macao(簡稱:VWEAM)

會址位於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海洋花園玉蘭苑16樓I座。會址可搬遷。

2.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組織,宗旨是

a. 聚集對福士車之愛好者;

b. 與其他團體進行互訪及交流;

c. 推動及參與公益活動。

3.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1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組織,負責

a. 制定本會的發展及工作方針;

b. 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會員大會經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如有特別情況,理事長或會長可提前十天以電子訊息或書面通知會員,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2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組織,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名,總人數是單數。負責內外會務管理與執行。每年須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3.3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組織,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名,總人數是單數。負責內外會務及財務之監察。

4. 會議決議制度

會員大會會議,若在開會時有過半數會員出席,或開會一小時後於同一地點第二次召開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該次會議所有議決皆合法。所有決議皆由表決產生,少數服從多數。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成票。

如因緊急事項來不及立即召開會議表決,可由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監事長當中過半數同意可進行,其決議須記錄備案,並於下次會議中追認。

5. 會員

所有愛好福士車人士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但須經理事會審批及決定。所有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配合推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形象及聲譽、促進本會內外的進步和發展。

會員有權在會員大會中表決、選舉以及被選舉,會員亦有權出席由本會所舉辦、協辦或有份參與的一切活動。會員須納交周年會費。如會員退會,須提前十個工作天以書面通知理事會,並繳清所欠本會的款項。若有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從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6. 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員會費及私人或公共實體的贊助。

7. 附則

本章程若有未善之處,可由會員大會議決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

中文簡稱為“澳門海大校友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Estudantes Graduados de Universidade de Oceanos da China em Macau”

英文名稱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 Macao”

英文簡稱為“AAOUC”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1. “澳門中國海洋大學校友會”,中文簡稱為“澳門海大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Estudantes Graduados de Universidade de Oceanos da China em Macau”,英文名稱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 Macao”,英文簡稱為“AAOUC”(以下稱本會)。

2. 本會之總址設在澳門渡船街63號信群大廈5B,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

1.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以發揚熱愛祖國、熱愛澳門、友愛互助之精神,團結校友,加強聯繫,參與社會。

2. 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中國海洋大學之畢業生、進修生及教職工,接受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經一位會員介紹,均可申請並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如:

1)出席會員大會並就有關事項進行表決;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退會權。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得遵守下列之各項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3)積極參與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4)按時繳交由理事會所訂定之會費。

第六條

本會組織

1. 本會之組織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2. 上述各組織人員之職務,不得同時兼任,每屆之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由會員大會從具有被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2. 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一位大會主席,若干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

3. 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審議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及意見書,對本會重大議題進行決策。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執行機關,總人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

2. 若理事會認為有需要,可設立相關之下屬部門,並委派理事進行管理工作。

3. 為確保本會的正常運作,理事會下設立一秘書處,負責本會之運作及日常會務。秘書處由一名秘書長領導,並由秘書長組織秘書處。

4. 理事會負責制定及組織本會各項政策及活動,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提交工作報告,解釋本會章程,設立委員會及委任有關負責人。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最少由三人組成,但必須是單數,其中設一位監事長。

2. 監事會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並提交年度報告。

第十條

財政來源

1. 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及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體育產業協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0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0/ASS檔案組第4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體育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體育產業協會”, 中文簡稱為“體育協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Sports Industry Association ”, 英文簡稱為“MSIA ”。

第二條——本會性質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為:

(一)促進澳門地區體育產業的發展;

(二)加強澳門從事體育產業行業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三)舉辦關於國際、國內、專業及業餘各體育專案之比賽,促進體育文化交流;

(四)開展體育培訓,組建專業化運動隊,提高澳門體育水準;

(五)開展體育活動,提高澳門民眾身體素質並普及體育知識;

(六)組織體育產業的會議、論壇、展覽、研討和體育比賽的招商活動。

第三條——本會創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707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從事體育產業之個人或法人,認同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批准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承擔本會任務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優先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獲取本會有關資料和享有本會福利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亦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決定會務方針;審查、批准理事會之年度帳目和工作報告以及監事會意見書;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由單數成員(五人)組成,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由會員大會選任。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由單數成員(五人)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由單數成員(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得適當提前或延遲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或代任人召集,至少於會議前半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通知書內須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四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會議由理事長或代任人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或代任人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和監事會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遇到票數相同時,採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的辦法解決問題。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個人或法人贊助;

(三)其他來源的資助。

理事會有籌募經費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如有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議決。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澳門)歸國華僑(僑眷)聯合會

(簡稱為:僑聯)

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World (Macau)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Family Members of Overseas Chinese”(Abbreviation:FWRC)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世界(澳門)新歸國華僑(僑眷)聯合會”,中文簡稱為:“新僑聯”,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World (Macau) New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and the Family Members of Overseas Chinese”,英文簡稱為:“FWRC”,本會會址為: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花園第二座2樓F座。

第二十五條——僑聯代表會員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理事會必須有過半數的成員出席才能召開;有出席會議過半數成員的同意,才可以通過決議。如需要修改章程須出席會員3/4或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解散法人,則須全體會員3/4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僑聯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歸僑、僑眷擔任,並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十六人,總人數為單數。其許可權為:管理法人,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第二十九條——僑聯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優秀的歸國華僑、僑眷擔任,並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十四人,總人數為單數。其許可權為: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的運作;核查法人的財產;通過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的其他義務。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ez.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澳門)卓越歸國華僑商人聯合會

(簡稱為:僑商會)

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World (Macau) Excellent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men”(Abbreviation: FWRB)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文名稱為“世界(澳門)卓越歸國華僑商人聯合會”,中文簡稱為“僑商會”,英文名稱為“Federation of World (Macau) Excellent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men”,英文簡稱為:“FWRB”,本會會址為: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花園第一座三樓D座。

第五條(三)——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屆,每屆會員大會須由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需要修改商會章程須出席會員3/4或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解散法人,則須全體會員3/4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七條(二)——理事會可由個人會員及單位會員所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十六人,常務理事四十二人,理事八十二人,總人數為單數。

第二十三條——僑商會監事會由僑商會會員中產生、組成,並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十四人,總人數為單數。其許可權為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的運作;核查法人的財產;通過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的其他義務。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ez.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設施管理學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0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0/ASS檔案組第3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設施管理學會》修改章程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平常全體會議一次,由會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召集最少於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進行。如達召開會議之時間而出席有投票權的會員(本規章第四條第二、三款所定之會員)人數不足法定總人數的四分之三,會員大會須延遲一小時後舉行,到時則人數不論。決議必須獲具投票權的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倘贊成與反對票相等,會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束承玫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0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0/ASS檔案組第4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修改會章章程(以2010-05-03修改版本代替原1992年版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Proprietários de Máquinas de Construção Civil de Macau”;

本會英文名稱為“Macau Construction Machinery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568號華南工業大廈二樓A,B,G,H座。

第三條——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澳門建築工程業界,擁護一國兩制,愛祖國,愛澳門,加強業界交流合作,提昇行業質素建設澳門,維護業界及會員正當權益,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繁榮安定而努力。

第四條——期限

不設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入會資格

必須持有有效的本澳商業註冊之公司或個人企業,會員資格以入會時之公司或個人企業為單位,企業代表之人事更替按澳門相關法規處理。會員資格隨企業註冊取消或失效自動終止。申請入會之公司或個人企業須由本會一位理監事介紹,並經理監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第六條——類別

1) 創會會員,本會創會會董公司或個人企業;

2) 普通會員,已加入本會之公司或個人企業;

3) 榮譽會員,曾為本會提供卓越貢獻,由一名理監事推薦及須得理監事會表決同意之公司企業、個人企業或個人。榮譽會員可被豁免第五條要求之入會資格。

第七條——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

2) 可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出建議或批評。

3) 入會一佰八十天後,有權使用本會福利及服務。

4) 入會叁佰陸拾五天後有正及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選舉之參選權及投票權。

5) 在繳清及交代所有應負責財務或其他責任後,可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出退會。

第八條——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決議。

2) 依期繳付入會費、定期會費及其他承諾費用。榮譽會員豁免入會費及定期會費。

3) 推動會務及為本會良好發展作出貢獻。

第九條——罰則

1) 入會費須於批准入會後三十天內繳交,逾期者本會以掛號信催促之;寄出掛號信後三十天仍未繳交者當自動放棄入會論。

2) 每年於一月份內繳交當年度會費,逾期者本會於二月份內以掛號信催促之,至四月三十日仍未繳交者作自動暫停會員資格論;連續三年暫停會員資格者作自動退會論。

3) 各類承諾費用之繳交期及逾期處理方法按本條第2 ) 點辦。

4) 倘會員違反章程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由理事會決議,按情節嚴重程度,受下列處分:

a) 口頭警告;

b) 書面責備。

5) 如會員屢次違反或行為嚴重影響本會聲譽者,理事會可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由理監事會裁定。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a) 制定或修改會章;

b) 選舉正、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成員;

c) 決定會務方針、計劃工作;

d) 審查及批准理監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通過會員大會選舉連任。會長可連任二屆,即總任期最多不超過三屆即六年,連任須以連續方式,不得任期屆滿間斷後再回任。會長領導會務,負責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當會長出缺時,由理事長代理其職務。會長可出席理監事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會長可按會務需要召開有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及正、副監事長參加之會議,聽取理事長滙報及商討會務。會長在完成任期後自動當選為永遠會長,可出席理事會議及其他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第十二條——副會長

副會長不設人數及任期限制,由第十七屆全體副會長出任並自動連任,另加由兩種方式產生副會長,方式一:理事長及監事長在完成任期後自動當選為副會長並自動連任;方式二:由每一屆理監事會推選出對本會有貢獻之會員出任,並經由理監事會通過,非自動連任。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議及其他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第十三條——理事會

理事會由十七至四十九名會員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通過會員大會選舉連任。理事長可連任二屆,即總任期最多不超過三屆即六年,連任須以連續方式,不得任期屆滿間斷後再回任。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四至七人、常務理事六至九人,理事七至三十三人。理事會可按需要分設部門、工作小組、特別委員會,各職位由當選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領導理事會處理日常會務,召開及主持每月理監事會議及特別會議,向會員報告工作、提出計劃及建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當理事長出缺時,由副理事長團排列次序先的副理事長代理其職務,排列次序由理監事會通過決定。理事長完成任期後自動當選為副會長。

第十四條——監事會

監事會由五至九名會員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通過會員大會選舉連任。監事長可連任二屆,即總任期最多不超過三屆即六年,連任須以連續方式,不得任期屆滿間斷後再回任。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二至六人,由當選監事互選產生。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執行之決議、監督理事會之所有行政行為、定期審核帳目及對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及帳目報告發表意見。監事長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副監事長協助監事長工作。當監事長出缺時,由副監事長團排列次序先的副監事長代理其職務。監事長完成任期後自動當選為副會長。

第十五條——選舉方式

設立組成理監事會人數上限總和不超過58人,由會員推舉候選人名單,於會員大會召開前一個月書面形式提交理監事會審議,並由會員大會通過確認,候選人名單在58人範圍內時,候選人即自動當選。當候選人名單超出58人時,由理監事會審議衡量其對本會所作出的貢獻而排序選出。

第四章

榮譽職銜

第十六條——會長或理事長得按會務需要,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等榮譽職位,但須得理事會通過。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每次須提前不少於十四天通知所有會員。當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有四分一以上會員聯署要求時,理事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決議須按相關法例規定之出席人數贊同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理監事會每月由理事長召開一次。如有特別事項,理事長得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決議須有會議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方作通過。

第十九條——理監事應積極出席會議。若在任期內連續六次無故缺席者,作自動退職論。如因事以書面或電話請假者不作無故請假論。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自會員入會費、年度會費及贊助。各類會費金額由理監事會議決。本會經費如有入不敷支時得由理事會發動籌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修改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

第二十二條——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三條——本會章程由會長、副會長、理監事會解釋。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束承玫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Fat Kau Tei Chon Ti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dezoito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ez, exarada a fls. 85 e seguintes do livro de notas para escrituras diversas número cento e noventa e cinco, deste Cartório, foi alterado o artigo non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que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rtigo nono

Um. A Direcção é composta por um presidente, um secretário, um secretário-adjunto, um tesoureiro e por directores, num número máximo de onze, sempre em número ímpar, eleitos por voto secreto, com mandato de três anos, podendo ser reeleitos.

Dois. O Conselho Fiscal é composto por um presidente, um secretário e por vogais, num número máximo de sete, sempre em número ímpar, eleitos nos termos do número anterior.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anove de Agosto de dois mil e dez. — A Notária, Manuela Antó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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