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6/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10

刊登日期:

2010.8.11

版數:

9216-9217

  • 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6/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一)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至(十)項所指的人士:

    (1)冼桓球,海關代表;

    (2)張祖榮,貿易投資促進局代表;

    (3)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旅遊局代表;

    (4)Alberto Expedito Marçal,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5)盧德華,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

    (6)何海明,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代表;

    (7)林中賢,澳門展貿協會代表;

    (8)李志健,澳門廣告商會代表。

    (二)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一)項所指的人士:

    (1)黃義滿;

    (2)胡景光;

    (3)李雁玲;

    (4)李穎詩。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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