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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2/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伍文湘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金融情報辦公室提供資訊分析軟件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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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伍文湘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怡和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金融情報辦公室提供資訊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94/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寰宇宣傳推廣有限公司”簽訂澳門文化演藝活動——日常活動的服務及宣傳報導(推廣)合同。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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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