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1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即發彩票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歐陽傑擔任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21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羅志輝擔任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21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劉藝良及蕭伍根為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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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