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編制外職級之晉級開考如下:
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海港前地近港澳碼頭。
3. 承攬工程目的:於澳門海港前地近港澳碼頭附近加設升降機。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正。
(標書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圓正($1,0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14.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 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 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 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氹仔排角路。
3. 承攬工程目的:在氹仔排角路建造新雨水泵站。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陸萬元正($36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下午五時正。
(標書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圓正($1,0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240日。
14.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 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 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 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茲公佈,經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為填補下列空缺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為進入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七十缺,現公佈實習刑事偵查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實習刑事偵查員:
姓名 | 分 | |
1.º | 劉國昌 | 80.13 |
2.º | 周詠妍 | 78.59 |
3.º | 朱朗樂 | 78.45 |
4.º | 林鏡清 | 76.42 |
5.º | 李玉珍 | 76.33 |
6.º | 李志芳 | 76.29 |
7.º | 鄧志祖 | 76.24 |
8.º | 郭志遠 | 75.97 |
9.º | 梁文康 | 75.84 |
10.º | 許國成 | 75.33 |
11.º | 梁耀文 | 75.21 |
12.º | 陳厚基 | 75.17 |
13.º | 葉偉祥 | 75.00 |
14.º | 李星龍 | 74.33 |
15.º | 陳永明 | 74.14 |
16.º | 歐陽志華 | 73.94 |
17.º | 林雲趙 | 73.71 |
18.º | 王偉文 | 72.92 |
19.º | 張瑞翊 | 72.80 |
20.º | 鄭嘉樂 | 72.74 |
21.º | 吳海龍 | 72.58 |
22.º | 馬俊傑 | 72.42 |
23.º | 楊得才 | 72.17 |
24.º | 黃美甜 | 71.75 |
25.º | 葉偉德 | 71.58 |
26.º | 朱寅棟 | 71.50 |
27.º | 鄭嘉豪 | 71.08 |
28.º | 許家豪 | 71.00 |
29.º | 林志峰 | 70.96 |
30.º | 倪勇 | 70.42 |
31.º | 何子榮 | 70.00 |
32.º | 馮偉權 | 69.42 |
33.º | 何永強 | 67.96 |
34.º | 黃明紹 | 67.92 |
35.º | 陳守諭 | 67.84 |
36.º | 杜迪文 | 67.79 |
37.º | 文繼源 | 67.75 |
38.º | 林曉豐 | 67.33 |
39.º | 蕭嘉進 | 67.13 |
40.º | 彭思甜 | 66.25 |
41.º | 張志釗 | 66.00 |
42.º | 李德良 | 64.75 |
43.º | 陳偉傑 | 64.17 |
44.º | 鄧順偉 | 63.83 |
45.º | 李覺文 | 63.79 |
46.º | 溫少豪 | 62.29 |
47.º | 何志超 | 61.08 |
48.º | 吳鵬飛 | 60.25 |
49.º | 馮健明 | 59.83 |
50.º | 曾驥鵬 | 57.04 |
被淘汰之實習刑事偵查員:
1.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及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實習規章》第六條的規定而被終止職務的實習刑事偵查員:一名;
2. 申請終止職務的實習刑事偵查員:一名;
3. 實習成績不合格而被淘汰的實習刑事偵查員:一名。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實習刑事偵查員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化學範疇)一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七十一缺,現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的批示,許可更改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代校長 盧玉泉
代廳長 何浩瀚
候補委員:處長 張健華
代處長 黃志康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因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337頁,有關本局透過知識考試進行入讀專科培訓的開考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Psiquiatria”
應改為:“Neurologia”。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專業)兩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盧小鵬 | 8.18 |
2.º 吳素靜 | 7.98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曾冠雄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何永剛
處長 梁麗卿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嚴麗君 | 8.50 |
2.º Evaristo Segisfredo Antunes | 7.86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高寶逑
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楊榮吉 | 8.83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麗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鳳玲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馬永漢 | 8.71 |
2.º 洪妙花 | 8.53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郭慧敏
候補委員:科長 Fátima Augusto de Assis do Rosário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區志強 | 8.39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正選委員:廳長 黃艷梅
處長 許華寶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潤榮 | 8.66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黃艷梅
委員:處長 韓衛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麗萍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現就以總額承投制度的工程“第5號工程——安裝水塘看台座位及頂蓋工程——第五十七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水塘步行徑區域。
4. 承投工程目的:為水塘旁邊的步行徑的賽車看台區域設計、搭建及拆卸臨時的觀眾看台,名稱為“水塘看台”及“主看台”,包括建造基礎及看台頂蓋的支承結構,以及看台周邊的梯級通道,調整所需地面平水及所需的相關工作。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拾伍萬元正($3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施工註冊登記。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下午17時30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3.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下午15時30分,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4.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上午11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5.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 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俾利喇街公屋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現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