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根據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訂於海牙的《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四十六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公約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在多哥共和國和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多哥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上述公約公佈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